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出让人:商都县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商都县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时整在内蒙古宏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商都县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宗地编号2014--05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万元整(大写)(1410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期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五份,出让人和受让人各执贰份,公证机关执壹份。
委托拍卖公司:(签章)
受让人:(签章)
2014年 4 月18 日
《商都县成交确认书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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