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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8:35: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工作总结

2010年是我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第三年,此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涉农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新农合政策的要求,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快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方案,优化补偿,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进展顺利,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给农民带来了很大实惠。现将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安排,圆满完成筹资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农合筹资精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各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筹资任务,保证了参合率连续增长的良好态势。2010年全区农民参合人数达到14231人,参合率达到96.27%;共到位参合基金59.77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参合基金42.69万元,区财政配套资金17.08万元。

二、优化补偿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新农合资金的作用

(1)调整实施方案。2010年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结合2009年新农合运行情况和市政府相关安排,我市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适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进一步提升了新农合保障水平。(2010年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补偿比由70%提升为75%;区级起付线400元,补偿比由60%提升为

70%;市级医院起付线1300元,补偿比由55%提升为60%;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新方案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了补偿比例,并简化了转院手续。

(2)补偿情况。2010年截止9月底全区共补偿参合病人576人,补偿基金共计153.13万元。其中:正常分娩补偿22人,住院总费用2.41万元,报销住院费0.5万元;2010年我区人均报销住院费用2649.83元(不包括正常分娩),其中:乡级住院病人7人,住院总费用0.98万元,报销住院费用0.53万元,平均住院费用1400元,平均报销住院费用757.17元,住院报销率54.08℅;区级住院病人218人,住院总费用60.68万元,报销住院费用29.75万元,平均住院费用2783.49元,平均报销住院费用1364.68元,住院报销率49.03℅;区级以上住院病人351人,住院总费用319.45万元,报销住院费用122.35万元,平均住院费用9101.14元,平均报销住院费用3485.75元,住院报销率38.3℅;住院报销受益户579户,占总户数的11.92%,农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

三、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新农合管理网络化 新农合管理手工操作,存在审核手续多、结报时间长、工作效率低、报销不方便,监管不及时、资金使用存在风险等问题,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势在必行。为按照省市要求积 2

极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区农合办通过多方努力,建立了新农合新网络管理系统,10月上旬完成对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核报员、合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10月下旬,全部安装完成, 11月初,新农合新管理系统完成基础数据的导入,系统进入试用阶段,12月份,实现了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网上直报,在线审核、及时结报、实时监控。新农合新管理系统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规范服务和健康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区新农合工作的效率。

四、积极按照市区要求,进行2011年参合费用收缴 10月初农合办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2011年人均筹资标准年16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60元,省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50元,市、区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2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30元。各街道辖区内的“五保户、特困户”参合费用由区民政局统一缴纳, 2011年参合基金收缴仍由各街道代收,区合管办提供统一收据,基金收缴时由代收人员开具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并在合作医疗证上填写收缴金额,加盖代收员名章,同时逐人填写参合登记表。基金收缴工作结束后,由各街道办事处将收缴的合作医疗基金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缴区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收据交回区合管办。

五、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农民长期自愿参合。

我们不断加大宣传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新农合制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使农民了解制度内容、原则和方案。并积极指导各街道、村宣传工作;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用典型事例现身说法,让更多的农民体会到制度的优越性,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农合,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参合率;同时深入细致地宣传参合农民看病的报销流程及区外就诊备案程序,及时通报农民补偿情况、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通过积极宣传新农合的重要意义,调动方方面面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新农合,形成了全区大动员、大宣传、大行动的浓厚氛围。

(2)加强经办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新农合服务质量

为提高新农合服务质量,我们不断加强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经办机构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我们召开专题培训会议,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我们对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纪律约束人。

(3)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针对我区2009年次均费用较高、实际补偿比较低等问题,我们相继转发和出台了《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统筹实施细则》、《兰州市新农合部分单病种住院定额付费管理标准》和《新农合医疗机构年人均住院费用控制指标》等制度,分片包干,责任

到人,在做好常规监管的同时,在防违规、防透支、防偏差等方面采取措施、规范管理。实行动态跟踪监督,采取全天候监控的办法,杜绝门诊转住院,挂床、串换药、出院带药、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坚持三级两线公示制度(统一公示栏,统一公示内容,政府:区街村;医疗机构:区街),公示全区参合情况、基金使用情况、参合农民患者住院补偿情况、门诊费用花费情况),发动群众共同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运行。通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区的合作医疗基金没有出现透支。

四、2011年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协作,健全新农合管理体系。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和协作,充分发挥区新农合管委会、监委会等领导机构的作用,定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组成部门优势,认真组织新农合管委会、监委会、专家组成员对街道筹资工作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通过简报、通报会等形式及时向各部门和全社会通报新农合运行情况,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安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

长。对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严肃依规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合农民的次均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比例、目录内药品比例等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引导参合农民选择就诊医院。

三是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门诊统筹。我们要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我区新农合实施方案。积极推进门诊及慢病统筹工作,努力提高受益率、扩大受益面,积极推行区街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促进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提高。

今后,我们将全力以赴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办好,不断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不断把我区新农合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

安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1年工作计划

为确保2011年我区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贯彻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关于“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思维,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解决新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偿水平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水平,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发展。

二、工作思路及重点

为实现工作目标,在2011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巩固提高农民参合比例

1.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各村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当年的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宣传2011新农合惠农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全区农民全部参加合作医疗的目标。

2.认真做好新政策的导读工作。就今年的市级统筹工

作和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存在误区和盲点,我们一方面与媒体相沟通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制作宣传小册子,下发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级,让参合农民知情、满意,提高参合热情,分享新农合这一惠农政策。

(二)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省、市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现市、区、街三级新农合网络连接。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全面的管理、督导、考核与培训。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审核员、信息员、会计等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能力。

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按照新农合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一支工作人员相对专业、固定的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

3.建立健全市、区、街三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网络建设,实现网上审核、即时报销,推动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

(三)围绕基金运行质量,加大规范运行监管力度 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保大病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大病统筹补偿比例,最大限度地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建立健全大病统筹、门诊统筹、住院分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等各项补偿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规避透支风险,同时,

也防止基金沉淀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认真落实安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安全。 2.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质和安全性。

3.进一步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的督查,基金运行管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三级”公示和举报制度。

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把好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关,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制度。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降低医疗成本,探索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健全诊疗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以费用控制、规范治疗、病历书写、目录外用药和方便参合农民报免为重点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的利

益不受损害。严格资金存储、拨付和使用管理,建立新农合基金收入帐目,定期与财政、银行核对,确保基金安全。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我区新农合工作监督考评一次,并做好监督考评记录。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定期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目录》、《实施细则》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遵循用药规定,检查项目是否合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区街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15%以内;总体上努力实现对区街两级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5%以上。定期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督查。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对乡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转住院的问题,将采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的制度,对住院率增长不正常的医疗机构的病历进行审议,不合格者将扣除补偿资金并将审议结果进行通报。对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过高的问题,将邀请上一级新农合专家组对次均费用过高的单位进行剖析、评估。对区外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补偿,将采取事先确认制度,稽查人员对补偿费用在一万元以上者进行入村入户核实确认。

杜绝冒名顶替,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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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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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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