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甲方将其部份荒山、荒坡、地承包给乙方。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下,二者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临江村四组二号桥的部份荒山、荒坡、地现状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其四至界限为:东,西,南,北为界。
第二条:乙方租用承包后,承包经营使用期限为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所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坡、地年,总价款为人民币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一次性交足年土地租金,年后按年交付。1
第五条:乙方承包后,应积极规划,如种植、花卉、大棚、养殖或进行多种经营。乙方承包使用该块土地期间,甲方不得干预。承包期满后,乙方所投入的基础工程、绿化、树木、花卉、水、电及通讯设施不计价,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管理权。
第七条:甲方须尊重乙方所承包的土地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开发生产的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除交纳承包款外,不承担甲方村、组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承包后,甲方有权建议,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甲方保证该租用土地界限,且权属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该承包土地时。应首先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经营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在
2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本合同,甲、乙双方信守,不得违反。双方自愿约定其违约金万元。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临江村委送存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组长:
村民代表:
乙方:
3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