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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1 18:49: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被 告人 邓 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某暂予监外执行。

请 回 答 :本案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

(1 )一 审 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3分)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本案的一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4分)(2) 监 狱 同意邓某申请,对其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3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外执行的对象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则不能适用监外执行。本案中,邓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虽然身患重病,也不能准予暂予监外执行。(4分)

犯 罪 嫌疑 人王某与丈夫感情不和,在一次争吵后,王某趁丈夫熟睡将其打成重伤,后企图自杀,被邻居救下以后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发现其有一个未满一周岁的孩子需要哺育,于是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都被邻居救下,邻居将其送公安机关要求将其逮捕。

(1) 本 案 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 犯 罪 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将其依法逮捕?理由是什么?

(1) 本 案 中,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取保候审是正确的。(3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犯罪嫌疑人王某有一个未满一周岁的孩子需要哺育,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其取保候审。(4分)

(2) 犯 罪 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公安机关可以将其依法逮捕。(3分)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企图掐死自己的孩子并企图自杀,说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公安机关可以报请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4分)

被告 人 孙 某,男,19岁,聋、哑人,系某聋哑学校高中三年级学生。2004年11月某日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将孙某起诉至法院。开庭前,法院在向被告人孙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他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区人民法院于十日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请 回 答 :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并阐述法律依据和理由。 法 院 在 审理本案的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有:

1.没 有 为聋、哑人指定辩护人。(3分)我 国 《刑 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分)本 案 中 被告人孙某是聋、哑人,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

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孙某不愿增加家庭负担,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区法院准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2分)

2.违 反 了公开审判的规定。(3分)《刑 事 诉 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一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分)本 案 被 告人孙某强奸了其同班女同学王某,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情况。一审 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2分)

被 告人 邓 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该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邓某身患重病,经邓某申请后监狱同意邓某暂予监外执行。

请 回答 :本案的程序中有哪些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理由是什么?

本 案 的程 序中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行为有:

1.一 审 判决生效后,由中级人民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错误的。

2.监 狱 同意邓某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是错误的。(3分)依《 刑 事 诉讼法》214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某县 人 民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请 回答 :

(1) 县 人 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对 县 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2 )对 县 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4分)《刑 事 诉 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子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3分)

被告人王某,女, 28岁,农民。王某与丈夫钱某长期不和,钱某经常对王某进行打骂。2006 年6 月5 日晚上, 钱某又无故对王某打骂。王某感到走投无路, 夜里乘钱某熟睡之时用斧头将钱

某杀死,后将钱某抛进村外的一口枯井内。不久钱某尸体被发现,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很快抓获了王某。某县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在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县人民法院将此案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裁定予以核准。

请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 的?并简要说明理由o

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以下错误:

1.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错误的。( 3 分)《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 分)王某将钱某杀死,依法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某县人民法院元权对本案进行一审,并判处被告人死刑。( 2分)

2.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核准是错误的。(3 分)《刑事诉讼法》第2 0 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分)中级人民法院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本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依法律规定本案应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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