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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案例(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8:24:36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工作计划和总结(案例)

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作用十分突出,做好明年财税工作,对于我市实现“十一·五”计划目标起好步、开好局,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意义。因此,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财税工作的特殊意义。

通过2005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总结当前及今后财税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局2006年财政总收入预计在2005年基础上增长14%,力争超过7亿元。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上级经济工作、财政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以跻身全国两百强为已任,切实履行财政职最新最全的免费写作网站能,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完善税收精细化管理,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努力提高财政运行效益。

按照这个指导思想,2006年我局的工作基本思路是:

一、支持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发展,为我市跻身全国两百强奠定坚实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正确审视面临的经济形势,密切关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和新一轮税制改革动态,积极开展调研,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做大做强“财政蛋糕”,为建设“平安我市”提供财力保证。

(一)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的投入,壮大财源,增强地方财力

增强工业经济对经济、社会事业和财政收入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投入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的财政支出政策进行调整,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做优六六产业。及时兑现市政府鼓励发展各项财政贴补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合各项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

财政支出要以推进跻身全国两百强建设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保证急需、急办的教育、交通、公共卫钅亢统窍缤吵锓⒄沟淖式鹦枨蟆R皇浅浞址⒒庸使尽胺亲弊什饔茫ε袒钚姓乱档ノ幌兄米什乜砣谧是馈6羌哟蠖越煌ㄉ枋⒊鞘谢〗ㄉ璧认钅康耐度耄氐阕龊没漆槟细咚俟肺沂卸蔚戎卮笙钅康慕ㄉ琛H且岢趾托撤⒄梗忧慷耘┐宓幕〗逃⒐参郎⒁约耙孕滦秃献饕搅莆氐愕呐┐迳缁岜U鲜乱到ㄉ琛=徊酵平逃季值髡涌斐窍绻参郎郎逑到ㄉ瑁毯头⒄古┐逦逑钌缁崆笾逑党晒?BR>

(三)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 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重点抓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业工业化”政策落实、山区农民下山脱贫、经济薄弱村办公用房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等资金的落实,、以及各类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建设、农民培训、农村税费改革后续工作落实。

二、努力深化改革,创新管理体制,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完善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管理

进一步强化公共财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深化部门预算为手段,按照“控、保、压”的要求,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按公共财政和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属于政府办理的职能分离出来,减轻财政压力。继续抓好乡镇财政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关注乡镇财政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完善乡镇财政体系。

(二)继续探索财政国库制度改革

要按照《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为目标,切实做好改革前的基础性工作。创新和完善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机制,转换部分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满足预算单位财务监管的需要,并进一步扩大项目资金财政集中支付的范围,为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三)推进非税收入预算化管理

一是要规范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对非税收入编制收支计划,纳入综合预算管理,细化非税收入管理。二是推进专户管理国库化管理,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管理。三是继续巩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成果,严格银行帐户审批,规范专户管理。

(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完善财政监督体系

一是继续完善资金分配、拨付等管理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实行“一项目一办法”,以制度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二是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完成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财政资金项目化、网络化管理考核办法,加快项目软件的开发和应用,对财政资金的运行全过程进行即时监控,以信息化的手段来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三是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围绕财政管理目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完善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制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

(五)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要修订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采购目录,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额度。

三、优化收入结构,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构建完善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一)深化征管改革

一是坚持依法治税方针,对工业园区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持续改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三是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税务公开工作,理顺税收征管秩序。四是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缴体系建设,推进养老保险费全覆盖工作,规范征缴行为,提高征缴质量,以税收征管的理念抓好社保费的征缴工作,实现税费“同申报、同征管、同稽查”。

(二)加强税收管理

一是加强对车船使用税、资源税等小税种的调研,探索资源税由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规范竹、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对竹、木材行业实行查账、核定、双定相结合的多元化管理模式。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工作。要稳步推进第一批试点工作,要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责任人员到位和工作进度到位,同时要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为基础,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

(三)提高征管效率

以信息化为依托,推进地税征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加大“12366”特服系统的宣传力度,推进网税系统推广工作,不断提高网上信息发布、短信提醒、网上调查等应用水平。完善地税与社保联网系统,保证社保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最新最全的免费写作网站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中的相应责任,推进地税执法的规范、透明、高效。

(四)提升稽查水平

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日常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强化税收稽查,完善《责成自查制度》和《税务稽查约谈制度》,规范税收执法,建立《案件特性分析制度》,挖掘稽查深度,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作用。继续分阶段对低税负企业、社保费申报不实和零申报单位开展检查,重点配合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五)进一步推进地税征管社会化

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委托代征管理。联合国税部门认真做好税务登记换证和联合办证工作,全面核查户管情况。探讨建立 “地方两税” 委托乡镇、社区代征工作,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税收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管理秩序。

四、增强四种意识,建立“四型”机关,为加快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

(一)增强学习意识,创建学习型机关

着重树立现代学习理念、创造良好学习条件,形成全局上下争创“学习型组织”、争当“学习型个人”的氛围,以此推进财税改革与发展。加大学习、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切实增强干部学习积极性;创新形式,开展各种学教活动,继续支持干部学历教育和职称考试,适时与高校挂钩,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对干部进行培训,以此推进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增强廉洁意识,建立廉政型机关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事。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职能,为监督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筑反腐败防线,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倡导“一帮一”结对活动,切实预防干部违法乱纪的机率。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以教育的强化来提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增强调研意识,建立调研型机关

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财政地税部门的安排,对照全市“十一·五”规划,深刻领会上级各项经济财税政策,结合本单位、岗位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理财治税的水平。

(四)增强服务意识,建立服务型机关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致力于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科技进步达到管理效益和服务质量的最优化。继续开展示范群体创建激动,激发财税干部奋勇争先的热情。

此外,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征管大楼建设,不断完善培训中心功能,为财政地税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005年上半年乡镇民政工作小结

回顾半年的工作,我们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对照全年的目标任务,作了一定的努力,较好的完成和正在完成工作任务。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自身素质。首先,我们把思想统一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上来。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抓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习是立身之本,在工作繁重、问题复杂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才能把握关键,增强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抓作风修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围绕民政对象想什么,盼什么,缺什么这一主题进行走访调查,使服务对象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注重招商引资工作。我们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工作首位抓,做到招商、部门工作两不误。部门工作人员先后离岗招商,发扬“走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的敬业精神,做到不放过一个机会,哪怕是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百分之百地去争取。引来外地老板来我镇注册运输公司,目前已开票近

三百万元,培植了新的税源。目前我们在有关朋友的帮助下利用敬老院厂房正在商谈一项民资项目引进到敬老院。此外,我们强化服务,在丁书记的重视下,争取主管部门领导的支持关心,顺利地为新引进来的威达制造有限公司办理变更福利企业的手续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力争努力,我们对完成今年的任务是有信心的。

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

(一)我们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扩大保障覆盖面为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开展对全镇特困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调查,核定了185户进入农村低保范围,年保障金近10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全镇党员干部与85户贫困户签订了帮扶责任状。力争年底脱贫率达80%以上。

(三)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努力做好五保工作。四月份走访了部分散居五保户家庭。了解他们的生活住房情况,跟踪督查。有的村五保生活费村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的现象,在领导的重视下加以落实兑现。

(四)督促敬老院搞好三产,增加收入,弥补经费的不足,以改善老人的生活,。同时强化敬老院内部管理,目前正在对敬老院住房进行维修,进行环境整冶,使院内环境优美,人员安定、团结、祥和的气氛,以迎接上级的复查验收,确保省文明敬老院的牌子不丢失。

四是危草房改造工作。全市危草房改造扫尾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立即行动,通过调查摸底我镇共有5户,其中符合资金帮扶的3户,应子女赡养改造的1户,入敬老院的1户,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完成。五是对全镇平坟还田工作来了一次回头看。三月下旬,我们跑遍了全镇七个村的22个花台式墓地、2个灵堂,检查中发现墓区管理跟不上,有的杂草丛生,有的加盖了坟头,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请示领导,专题召开了各村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加强墓地管护责任,村村落实了墓地管护人,方便于群众,巩固了平坟还田的成果。

六是开展老年工作。我们利用广播进行宣传《老年法》,使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赡养老人是法律所规定的,是应尽的义务。80%以上的家庭签订了《赡养协议书》。半年来,在法律服务所的协助下,帮助小杨村、三沙村解决家庭因赡养老人的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在市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中,我镇老年工作被市作迎检的选景点之一。

七是双拥优抚工作。年初,机关各科室、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与优抚对象签订了一份“一助一”扶优责任书,做到帮扶有措施、有目标、有责任、有检查、有实效。帮助6名困难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实行救助,资金是2780元。利用春节走访慰问了部份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庭,发放慰问金6000多元,救助金近万元。为住院优抚对象在保险公司报销药费一万叁千多元。在我镇经济十分困难、工作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各项优抚政策基本落实到位。

八是部门正常事务工作有序开展。半年来共登记结婚78对,离婚4对,无一对早婚现象,且登记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完成了慈善捐赠任务和彩票投注点的发行工作;对全年低保家庭成员有精神病的调查,落实11名人员半免费或免费防治;进行了白内障的调查,免费手术医治6人;医治儿麻3名;各项定补、救济及时发放,及时报送各类报表;接待来访服务对象和群众130多人次,做到热情接待,细心解释,对能办的即刻表态,对一时无法办的就耐心说服工作,基本上及时化解了矛盾。

今年的时间已过半,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还相当繁重,我们要紧扣全年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提速增效,确保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确保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求民政工作单项求突破,整体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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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主任案例分析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初一班主任工作计划(xiexiebang.com www.daodoc.com)小学班主任案例分析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初一班主任工作计划\"target=_blank\"target=_blank\"target=_blank妞已经快15个月了,周围的孩儿们大多数都被安排上亲子班了,腾妈早就想参与参与,但因为妞还小,还不能完全听懂大人的指挥,所以就作罢,现在妞已经到了腾妈认为可以参加亲子班的年龄,而且腾妈也想让妞参加集体活动,腾妈决定尝试一下亲子班的氛围,在离家不远的一个亲子班,腾妈约了体验课,小学班主任案例分析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初一班主任工作计划。这堂课只有4个小朋友,屋子不是很大,阳光很明媚,暖洋洋的。刚一进场,妞就被其他的小朋友手里的小汽车模型吸引了,争着去玩那些可爱的汽车模型,看到充气马,也坐上去摇一摇,看妞还挺兴奋。说句心里话,屋里可玩的玩具不是很多,和腾妈想象的不一样,腾妈想象中的应该是有小滑梯和许多的玩具可玩。课程终于开始了,老师操着很孩子气的口气让小朋友们介绍一下自己,当然这个得家长们来代劳了,于是每个家长握着孩子的小手也用孩子气的声音说\"你好,我叫xx!\"还摆出一幅天真的神情,当然大多数孩子都不配合,比如妞,俺使劲握住妞的小手摆一摆,妞不愿意,也使劲的要抽回,看来不能强迫妞做事情,班主任工作计划《小学班主任案例分析一年级班主任工作计划初一班主任工作计划》。 别的小朋友更有甚的在场子里开始走来走去,有个孩儿可有意思了,可能刚刚学会走路,走来走去,还很兴奋呢。当然老师是见怪不怪了,没有被接不上茬儿的认识仪式所影响,继续操着孩子腔做下一项活动。老师把两个装满毛绒玩具的盒子放在一边,在另一边也放上两个空盒子,要求小朋友把会发声的和不会发声的玩具分类分别放入这两个空盒子里,于是乎比赛开始了,孩子们真是千奇百怪,家长们领着孩儿们到玩具盒子旁边试一试有没有声音,这个工作就好费劲了,孩子们虽然年龄差不多,但是掌握的不一样,有些孩子还不能完全懂得家长们的话,明白一项指令好费劲,孩儿们不是去干别的就是不按照老师的意愿进行,场面上乱成一团。妞倒是很配合腾妈的指挥,到玩具盒子里找到发声的(经常是一拿就是2-3个,腾妈怀疑妞有点贪得无厌),然后在腾妈的带领下走到另一边的盒子里放下,然后再去拿新的,只因为这个动作在家里妞是被经常训练的捡东西放到箱子里,而且妞现在能说很多的字了,也就懂很多的话了,根本就不费劲了。妞成了劳模,一趟一趟的搬运东西还很认真呢。当然接下来老师把小汽车模型扔到屋子里的四处,让孩儿们去捡回到一个盒子里,妞还是充当了劳模,而且几乎把别的小朋友们的活全干了,哈哈然后就是和老师一起说歌谣做动作,这个妞是不听指挥的,这小妞是不愿意别人握着她的手做她不愿意的事情,经常是使劲的从腾妈手里抽回,别的小朋友更是有的走来走去,看来失控场面是时常的有的,老师还是就当没看见。腾妈觉得唯一有点乐趣的游戏是彩虹伞的游戏,大人们把彩虹伞扬起来,孩儿们在伞下走来走去,一会彩虹伞落下来盖在孩儿们的头上再扬起,孩儿们高兴的大叫,妞的头发因为静电的缘故竖了起来,逗得旁边的孩妈们哈哈大笑,妞也笑。课程结束了,老师和小朋友们拥抱再见,别的孩儿们还都配合,妞可不给面子了,都不让碰。这一堂课,要付80,腾妈觉得不值,因为课上的没什么吸引人的内容,也没有建设性的游戏,都是些妞在家里就进行的训练,至于别的亲子班动辄一二百元一堂课,腾妈没有上过,不便乱加评论,这次亲子班的初体验还是不是很满意,觉得对于孩子收效不大,不知道是不是现在的亲子班特别好赚钱,什么机构都来凑热闹,还有是不是大家把亲子班吹嘘的太神奇了,可是实际上真是物有所值吗?\"target=_blank

推荐第3篇:案例

一、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某\\钱某负责调查处理.王某和钱某在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某区工商分局于5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某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某当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50元的听证费用.问是: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举行听证会

(2)、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听证会不应当公开举行 (3)、主持人王某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

(4)、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会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作出 (5)、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入山,对其罚款10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 问题:

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

B )

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

2、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

D )

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

3、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B、D

A、县政府

B、县林业局

C、护林防火站

D、李某

4、本案中护林防火检查站属于派出机关吗?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 护林防火检查站不属于派出机关,安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行政处罚权。

三、某县技术监督局委托该县农业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随后推广站对贩卖假种子的李某进行了处罚。请问在本案中行政主体是谁?行政主体作了哪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

本案的行政主体是某县技术监督局。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四、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元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啰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元。” 问题:本案中,宋某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

(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4)、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6)、实施“罚态度”,滥用自由裁量权

(7)、收取罚款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五、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

同年5月,樵某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以下判决:“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

BC ) A、深圳市公安局

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C、深圳市民樵某

D、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本案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

C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

C、行政许可

D、行政确认

3、粤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

AD )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地方行政规章

D、其它规范性文件

六、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

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

C) A、合法

B、合理

C、滥用职权

D、越权不作为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C

A、镇政府

B、镇党委

C、李某

D、闵楼村民委员会

3、本案中,闵楼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B A、是

B、不是

C、根据题意难以确定

D、以上说法都不对

七、2008年9月,B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户先办理“砍伐证”、“准运证”。裴政【2008】37号文件《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文件的颁布日期是2008年9月3日。文件说,对确因养殖、青贮等需要,农户要求砍伐的应先报镇压“三秋” 秸秆禁烧指挥同意,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经批准方可砍伐,“否则按违反秸秆禁烧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农民李某因未经批准砍伐玉米秸秆回家喂猪被镇政府罚款三百元。 问题:

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2、《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处罚依据违法

4 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如何寻求行政法上的救济?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八、卞某生于1993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其父忙于工作,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和关心。2008年7月,卞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结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同年10月17日,在马某教唆胁迫下,卞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正当卞某偷窃一乘客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人抓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卞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公安机关拟对卞某进行行政处罚。 问题:讨论本案中卞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体现了行政处罚的什么原则?

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卞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1)卞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卞某出生于1993年5月,至行政机在对他处以行政处罚的2008年10月时,卞某才15周岁,符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

(2)卞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

(3)、卞某有立功表现。卞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

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理,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出了处罚与违法相适应的原则。

九、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咂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

问题:

1、王某在本案中的行为所涉及到的身份是个人身份还公务身份? 个人身份

2、县公安局应该不应该赔偿李某损失?为什么?

县公安局不应当赔偿李某损失。因为张某行为是和执行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公务员以个人身份进行的个人行为,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3、李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李某应当向当院直接起诉张某,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损失。

十、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分主任。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中,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

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是越权 2 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是镇政府

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 4 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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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哈勒五金公司(SWOT分析) 哈勒五金公司(Hal\'s HardWall,Inc.)是一家区域连锁店。在密歇根,俄亥俄和宾夕法尼亚有14家店铺,总经理是哈勒.多诺万(Hal Donovan)。哈勒五金公司最近建了一个网站,发布公司和个店铺信息,比如店铺位置和营业时间等。哈勒想进一步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他认为顾客会喜欢通过网站来订购,查询附近店铺是否还有货,对不同品牌进行比较,哈勒还希望网站可以吸引店铺商圈之外的客户。公司销售的多数商品体积很小,价格不菲,非常适合用快递送货。哈勒并不想在网上销售店铺所有的商品,比如手推车和植物等,但是希望顾客户能够在网上订购后去店铺取货。

哈勒五金店的口碑很好,顾客认为它是亲切的社区商店。店铺经理对社区活动都很积极,店铺会定期赞助年轻人的体育比赛和一些慈善活动。售货员上岗后要接受复杂的工作技能培训,包括管道工技术、电工技术、电动工具使用、瓷砖铺设技能和园艺技能等,还要接受客户服务培训。由于哈勒五金公司注重服务,大多数店铺都成为社区活动中心。

每到星期六下午,店铺里总会聚满爱好木工,园艺和各种手工技能的顾客。平常清晨六点开门后,电工,管道工,装修工人和建筑承包商会到店里享有免费咖啡。每个店铺的咖啡机旁都有一块黑板,建筑承包商可以在上面发布招聘信息或二手工具买卖的广告,许多老顾客都是从这块黑板上找到自己的工作。

哈勒五金公司的店铺每个月为房主和爱好者提供三个晚上的培训课程,平时上还为专业顾客举办研讨会,有些课程和研讨会是由制造商授课,推销自己的商品,但更多课程是由哈勒五金公司的员工讲授。

哈勒五金公司面临家得宝(Honme Depot)和劳式家居(Lowe\'s)等全国连锁店的激烈竞争。这些连锁店最近频繁开设新店,不但店铺面积大,商品品种多,价格也便宜。哈勒五金公司因此撤销了木料商品部。这些全国连锁店采购的木料数量巨大,因此售价很低,哈勒五金公司如果将价格降到对手的价格就无法盈利,另外,木料也要占据很大的空间。哈勒担心其他商品会出现问题,因此千方百计寻求改进客户购物体验的方法,尤其是全国连锁店不愿或不能采取的方法。比如大多数人在花几百美元购买电动工具前都希望使用一下,因此哈勒五金公司的店铺都设有电动工具演示区,售货员也精通电动工具的操作,还编写了常用电动工具(如钻孔机,电锯,刨床,研磨工具等)的使用手册并免费发给顾客,并销售自己录制的使用示范录像和DVD。

哈勒也要关注其它类型的竞争对手。有些制造商正在考虑自建网站并把五金工具直销给顾客。虽然哈勒五金公司的供应商还没这么做,但哈勒担心将来会采取这种方式。哈勒五金公司还面临五金专卖店(Outlet Tool Supply),五金仓库公司(Tool Crib),南方五金公司(Southern Tool)和北方五金仓库公司(Tool Crib of the North)等的竞争。这些公司同亚马逊签订了合作协议,在亚马逊的网站上销售五金工具。

哈勒五金公司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是从制造商处直接采购,只有很少商品是是分销商出采购。大部分商品会先送到公司的三个库房,少数货物是直接送到店铺。哈勒五金公司去年投入20万美元实施了仓库管理和控制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库存。新货物送到店铺时,在验货的同时就收入信息系统。每件商品都有条形码,可以跟踪商品从验货到库房、货架直至通过POS收款机售出的全过程。存货跟踪系统可通过浏览器访问,因此可以直接链接到网站上,这样哈勒五金公司就可以在网上销售库存和店内的商品。这套软件含安装服务共4.2万美元。

1.对哈勒五金公司准备建设的电子商务网站进行SWOT分析。

2.根据SWOT分析的结果,查询国内或国外销售此类产品的网站,以小组形式在课堂上分析、陈述对案例。演讲和陈述的内容包括你提出的假设及分析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具体到哈勒公司网站的内容和栏目设置,网络营销策略,如何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如何与供应商合作等,以及应该如何克服SWOT分析中所指出的劣势或威胁。

在哈勒五金公司网站的内容和栏目设置:

1、关键显眼位置是否有店铺的介绍以及联系方式(QQ/邮箱/eg.是在淘宝则是阿里旺旺)更具体可以分为售前/售后/大客户通道/品质工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的咨询渠道)

2、对于商品的描述。做到完整具体一目了然(库存数量/产地/质地/规格尺寸/颜色款型/使用方法/保修说明等),特别是产品使用文字描述及视频

3、商品图片。做到清晰明朗、细节入胜(商品正面/反面/内部/外部/特别局部等)

4、对于哈勒这样一家品牌公司,最好开设官方店铺(eg.天猫),让消费者购买时更加放心

5、消费者评价。如描述相符;服务态度;发货速度(参考其他网店)

6、店铺赞助的体育赛事及慈善活动专栏

7、顾客交流专区和建筑承包商发布招聘信息专区(后期可加入二手工具买卖专区)

8、促销专区:可设置类似于秒杀的促销方案,以增加网站浏览量及浏览量

推荐第5篇:案例

【案例Q9】.2011年年末,盛润公司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副总经理王某召集财务部部长李某及相关人员开会,重点研究2011年财务决算的相关事宜,同时财务部汇报几项工作,由领导决定。以下是会议期间的部分发言: 王某: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今年的内销及外销均大幅度下滑,亏损已成定局。财务部正在准备编制2011年年报,希望李部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多想方法,尽量减少亏损,以完成上级年初下达的考核指标。李部长,你们现在有什么,具体打算和措施?李某:根据财务部的初步测算,今年的收入同比下降21%,成本费用却上升3%,要完成上级年初下达的减亏目标十分困难。目前只能采取一些技术处理,考虑可以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宝灵公司是与我们有长期协作关系的大客户,可以与其协商,年未先问宝灵开销售发票1020万,明年再用退货名义冲回,公司估计能减亏5%;二是可以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从而减少折旧费用,估计能减亏2%;三是我们的长期借款离到期还有很长时间,今年情况特殊,可以暂不计提利息,使财务费用减少125万元,减亏1%。如果综合采取上述三项措施,预计可以实现今年的减亏目标。 王某:我看李部长的三项措施很有效,就按李部长的方案执行吧。另外,关于出纳员小王辞职的事以及销毁会计档案的事,也顺便定一下,李部长再介绍一下情况。 李某:出纳员小王前一段时间跳槽到一外资企业,时间紧迫,走的十分勿忙,没来得及办理交接,但我已经看过账了,没有问题,现在出纳工作已由小张接替,工作过渡十分平稳。 王某:好的,没有问题,让小张好好干。 李某:最近档案科提出,档案科库房越来越紧张,准备将10年前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明细账全部销毁,但总账、日记账和年度财务报告继续保管。10年前的档案都是原领导班子留下的,继续保管已没有意义,我觉得应该销毁。 王某:就这么定吧,明天通知档案科,请他们立即销毁。 要求: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盛润公司年末向宝灵公司开具发票来完成减亏任务的行为属干( B )。 A.变造会计凭证 B.伪造会计凭证 C.私设会计账簿 D.隐匿会计账簿 (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C )。

A.盛润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会计政策变更 B.盛润公司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行为属干随意变更会计方法 C.盛润公司不计提长期借款利息讳反了权责发生制 D.盛润公司不计提长期借款利息符合《会计法》的要求 (3)关于会计人员交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D ) A.小王与小张不用办理交接手续 B.小王与小张需要办理交接手续 C.小王与小张之间的交接应由副总经理王某监交 D.小王与小张之间的交接应由财务部长李某监交 (4)关于会计档案销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C)。 A.档案部门提出的销毁会计档案事项,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B.经副总经理王某批准后,档案科即可予以销毁会计档案 C.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科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D.总账和日记账应永久保管

(5)假定财政部门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BCD )。

A.法人代表(总经理)没有参加会议因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B.财务部长李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C.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吊销王某和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参加销毁会计档案的人员均应负刑事责任

【案例Q10】.2010年,市某中外合营企业发生以下情况:

(1)2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有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的签名。因该企业于2009年5月份开业,单位负责人认为开业登记时,已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验资,且2009年经营未满12个月,因此,在报送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无须再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2)4月20日该企业在中国银行已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下,经与本市中国工商银行负责人疏通关系,又在其营业部开设了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3)8月10日,会计科负责债权债务登记的会计人员王某,因请产假,经会计科长同意,由赵某直接向出纳员赵某移交,并由王某在此期间代为登记债券债务账目。

(4)10月20日,会计人员开出一张1.8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与供货单位A企业(符合规定手续),但由于本月销货款尚未到账,持票人到银行转账时无款可以转账

(5)12月22日,应好友要求,会计人员黄某私自将本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的成本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复制后转交给了好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该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告的标书中,正确的是:( AC ).A、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

B、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C、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D、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审计报告可以在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提供 (2).一个单位可以开立( A )基本存款账户 A、1 B、3 C、5 D、没有数量限制 (3).关于王某直接向出纳员赵某移交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下列表述错误的有(BD )。 A、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不能向出纳人员移交 B、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可以向出纳人员移交 C、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D、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不用监交,可以互相移交

4).企业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处以的罚款数额为( C ) A、500元 B、900元 C、1000元 D、1500元

(5).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那一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C ) A、参与管理 B、爱岗敬业 C、诚实信用 D、提高技能

【案例Q11】.8月,某市财政局对甲公司执行《会计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如下事项: 1.为充实会计科力量,公司从外地招聘了会计人员李某,李某持有外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尚未调入该公司所在地财政部门,经查,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调离原单位已满60天。

2.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聘请了张某出任公司财务总监,但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未见张某的签章。

3.未获得较高的银行资信等级,年初董事长王某指使财务部经理孙某虚增数比销售收入,使公司去年增加资产2000万元,增加净利润300万元,该事项调整得到了张某的默许。4.6月,孙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重新调整会计工作岗位,决定由副董事长钱某主管财务工作,张某配合工作。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时应当办理的是(C ) A.上岗注册登记 B.离岗备案 C.调转登记 D.变更登记

(2).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会计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 C)天内填写调转登记表,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A.30 B.60 C.90 D.120 (3).根据上述事项,该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可能会受到的处罚有( ABC)

A.吊销孙某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C.对王某处1万元罚款,对公司并处5万元罚款 D.李某未按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予以公告 (4).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签名并盖章的主体有(ABCD ) A.单位负责人 B.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总会计师

(5).该公司对财政部门的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公司提出以下情况说明和理由不符合规定的有( BCD)

A.会计人员虽调离原单位已满60天,但未超过《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因此其调转手续符合有关规定,应不予处罚 B.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上已有董事长和财务科长的签章,张某不需要盖章 C.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公司出现的财务上的问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董事长王某不是会计专业人士,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D.由于张某工作业绩不突出,从公司利益处罚,由副董事钱某主管财务工作符合有关规定.9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甲公司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作为付款,背书时注明“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2)向丙公司发出一份支票,丙公司在转让前发现该支票未记录个别事项;(3)向银行申请开立临时账户。

(1)对干转让给乙公司的汇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BCD )。

A.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有效 B.该背书所附的条件“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无效 C.该背书仍然有效 D.被背书人即乙公司可依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2)在下列各项中,对基本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在管理上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D) A.基本存款账户能支取现金而临时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B.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向银行借款而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向银行借款 C.基本存款账户没有开设数量的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受开设数量的限制 D.基本存款账户没有时间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支票的出票人可授权补记的有( AD )。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4)下面关干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BCD )。

A.支票结算用于同城支付结算 B.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C.支票无金额起点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 ACD )。 A.支票B.信用证 C.汇票 D.本票

【案例Q5】.2010年4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3个月的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2)甲企业采用汇兑的方式结算前欠成公司的货款。 (1)下列各项中,属于保证的当事人有( B )。

A.甲企业和乙企业 B.甲企业和丙企业 C.丙企业和丁企业 D.乙企业和丁企业 (2)关于背书事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BCD )。

A.若该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B.若该票据附有“货到付款”,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C.若该票据仅将其一半转让给丁企业,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D.若该票据标明“商业汇票”,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3)下列各项中,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有(ABCD )。

A.被拒绝承兑 B.被拒绝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D.票据记载“不得转让” (4)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 CD )。 A.被保证人的名称、住所 B.保证日期 C.保证文句 D.保证人签章

(5)汇入银行向成公司发出取款通知后,经过(B)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A.1 B.2 C.3 D.6 【案例Q6】.W企业1月29日银行存款账户余额2万元。29日,一材料供应商上门到W企业催要金额为10万元的材料货款。W企业为了尽快将供应商“打发走”,就向材料供应商开出了一张10万元的转账支票。

(1)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有( ABD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承兑人 D.收款人

(2)下列选项中,属干无效支票的有(CD )。

A.未标明付款地的支票 B.未标明出票地的支票 C.未标明无条件支付委托的支票 D.未标明‘支票“字样的支票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多长时间内提示付款( D)。 A.1日 B.3日 C.5日 D.10日

(4)材料供应商有权要求W企业赔偿的金额为(B)元。 A.1000 B.2000 C.2500 D.5000 (5)银行有权要求W企业赔偿的金额为(D )元。 A.1000 B.2000 C.2500 D.5000 【案例Q7】.兴业商场与一空调机生产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该生产公司向商场供应分体空调机5000台,货款150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另一名牌空调机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500万元的汇票给空调生产公司,空调机生产公司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原料供应商。原料供应商于汇票到期时向某商场兑现时,遭商场拒付。理由是商场因冒充某名牌空调机厂商标对外销售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1)下列各项中,属于商业汇票绝对记载事项的有(ABCD)。 A.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出票日期 D.收款人名称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D)。

A.自汇票到期日起3日 B.自汇票到期日起5日C.自汇票到期日起7日 D.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3)该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分别是(B )。

A.兴业商场 空调机生产公司 B.兴业商场 原料供应商 C.空调机生产公司 原料供应商 D.空调机生产公司 兴业商场

(4)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B )。 A.1日 B.3日 C.7日 D.30日

(5)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条件有(ABC)。

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D.与收款人位于同城 【案例Q8】.王某和张某是两个刚刚从事会计工作的年轻人,对相关财经法规不够熟悉。2008年10月10日,王某向张某签发了一张l6000元的转账支票以及一张1200元的现金支票,王某在签发支票时使用普通的蓝色水笔填写,并且没有签章。张某将16000元的转账支票交给银行,银行不予转账,退还了该支票,并且提出要对王某处以罚款。张某又将1200元的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徐某,徐某是一位从业多年的,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拒绝接受张某转让的现金支票,认为其不合法。王某的开户银行是广州市城南支行,账户余额只有15000元。

(1)在王某对张某开具支票的行为中,支票基本的当事人中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D)。

A.广州市城南支行张某王某 B.广州市城南支行王某张某 C.张某广州市城南支行王某 D.王某广州市城南支行张某

(2)王某在对张某签发支票时,存在的错误之处有(BCD )。

A.现金支票超出了最高限额 B.用普通蓝色水笔填写 C.没有签章 D.账户余额不足 (3)银行有权要求出票人的赔偿金额为(C )元。 A.320 B.800 C.1000 D.1500 (4)支票按照支付票款方式的不同,分为(B )。 A. 2类 B.3类 C.4类 D.5类 (5)下列各项中,可以支取现金的支票有( AC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案例Q10】.甲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2010年开张了以下业务:

(1) 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对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其中200万的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给B建筑工程公司。年底项目全部完工。甲公司取得工程款3000万,并支付B建筑工程200万工程款。

(2) 甲建筑工程公司向B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

(3) 甲公司所属招待所(独立核算)取得客户收入30万,取得歌厅舞厅收入55万,执行所分别核算客户收入、歌厅舞厅收入。 (说明:甲公司执行所在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10%)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开展的上述业务中适用5%营业税率的有(BC)

A、承包建筑工程项目 B、闲置办公用房 C、招待所客户收入 D、招待所歌厅舞厅收入 (2).下列关于甲公司开展建筑承包工程应缴纳和代扣的营业税税额说法正确的是(AC ) A、应缴纳的营业税额84万 B、应缴纳的营业税额90万 C、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6万 D、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10万

(3).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额为(B) A、65万 B、30万C、18万 D、39万 (4).公司所属招待所取得的客房和歌厅舞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额(C) A、4.25万 B、12.5万 C.7万 D.11.9万

(5).下列关于甲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说法正确的有(AB)

A、甲公司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B、甲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当向办公用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甲公司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向本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D、甲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当向本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案例Q11】.某县税务局在2010年6月进行了以下的税务活动: (1)6月1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系个体)2010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0年6月3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2010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2)6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系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经查,该服装厂2010年4月24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4月26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局于6月16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6月2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3).某企业财务人员2006年7月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5万元.2010年6月, 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 要求追征这笔税款.该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时间已过3年, 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 不应再缴纳这笔税款.(4).某服装厂逾期未缴纳税款,该局征管科送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进行催缴,服装厂依然未按期缴纳税款,于是经该征管科科长批准,扣押了服装厂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服装.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事项1,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A.办理外出经营经营许可证,依法向经营地办理纳税 B.从事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C.自领取营业执照后60天办理税务登记证 D.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农村小商贩不必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2).根据事项2,针对税务局的处理决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

A.处理决定有效 B.处理决定无效 C.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D.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事项 3,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C)

A.税务机关可以追征这笔税款 B.税务机关不可以追征这笔税款 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D.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应在3年内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4).如果是应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B)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A.1 B.3 C.5 D.无限期

(5).根据事项4,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经(A)批准。

A.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 B.市以上税务局局长 C.省以上税务局局长 D.县级人民政府

【案例Q12】.巨人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某年开展了以下业务: 1.承包本市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中200万元的建筑工程项目包给甲建筑工程公司.年度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巨人公司取得3000万元,并支付甲建筑工程公司200万元工程款.2.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建筑工程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一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3.巨人公司所属招待所(独立核算)取得客房收入30万元,取得歌厅收入55万元,招待所客房收入与歌厅收入均分别核算.已知:巨人公司招待所所在地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巨人公司开展的上述业务中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有( BC) A.招待所歌厅收入 B.招待所客房收入 C.转让闲置办公用房 D.承包建筑工程项目 (2).下列关于巨人公司开展承包建筑工程应缴纳和代扣代缴的营业税税额说法正确的是( AC) A. 应缴纳营业税税额84万元 B. 应缴纳营业税税额90万元 C.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6万元 D.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10万元

(3)巨人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A ) A .30万元 B.65万元 C.18万元 D .39万元

(4)巨人公司所属招待所取得客房和歌厅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A ) A.7万元 B.1.5万元 C.4.25万元 D.5.5万元

(5)下列关于巨人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D) A.巨人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当向办公用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巨人公司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巨人公司转让办公用房,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巨人公司承包建筑工程,应当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案例Q6】.乙单位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乙单位的工资支出和设备购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日常办公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2010年3月,审计机构对乙单位2009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到以下清况: (1)2009年4月,乙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上级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30万元,用于为上级单位员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2)2009年8月,乙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所属下级单位基本户划拨资金30万元,用于为下级单位支付设备采购款;(3)2009年10月,乙单位为购买办公用品,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户转账20万元,再通过基本户支付采购款项;

(4) 2009年12月,乙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了一台大型专用设备,乙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转账100万元,再通过单位基本户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如下问题: (1)列各项中,属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为(AB)。 A.财政直接支付 B.财政授权支付 C.财政直接缴库 D.财政集中汇缴 (2)本例中,乙单位下列各项情形中,不正确的为(ABCD)。

A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上级单位划拨资金,为上级单位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 B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下级单位划拨资金,为下级单位购买设备 C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拨资金,再通过基本户支付本单位日常办公零星支出 D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拨资金,再通过基本户支付本单位大型专用设备价款

(3)下列各项关于预算单位使用零余额账户的情形中,正确的为( ABC)。

A.通过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本单位的日常办公零星支出 B.通过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用于支付本单位的日常办公零星支出 C.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D.通过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按规定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放的职工工资

(4)下列各银行账户中,不应用于财政直接支付的账户为(ACD )。

A.乙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户 B.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C.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乙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D.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5)下列各项关于乙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ABC)。

A.乙单位进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应首先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

B.财政直接支付中应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C.财政直接支付中代理银行应根据财政部门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乙单位账户 D.财政直接支付中财政部门应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乙单位账户

【案例Q7】.甲单位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2010年3月,审计机构对甲单位2009年度预算执行清况进行检查,了解到以下清况:(1) 2009年3月甲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下属单位转账,为下属单位支付设备采购款100万元(2) 2009年4月,甲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1万元;(3)2009年8月,甲单位为采购一台精密仪器A设备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向2家设备供应商发出投标激请书。甲里位未认直审核供应商资质,直接选择了报价低的供应商B企业,但B企业不具备生产该类精密仪器的资质而且财务情况混乱,未中标供应商C企业向甲单位提出质疑,但甲单位不予以答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接到C企业投诉后对甲单位进行调杳,发现甲单位未按照规定保管该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如下问题:

(1)下列各项关于预算单位使用零余额账户的情形中,正确的为( CD)。

A.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为本单位支付设备采购款 B.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为下属单位支付设备采购款 C.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D.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2)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的为(ABCD)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询价 D.单一来源采购

(3)下列各项中,属于激请招标方式中受激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的数量的为(C)。 A.1家 B.2家 C.3家 D.4家

(4)下列各项中,属于B企业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原本应具备的条件的为( ABCD )。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单位作为政府采购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的为( ABCD)。

A.妥善保存反映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B.依法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C.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D.在指定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招标结果

【案例Q8】.丙单位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2010年5月,审计机构对丙单位2009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清况进行检查,对以下情况提出质疑:(1)2009年3月,丙单位将其代收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存人本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户;5月,丙单位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入国库,剩余部分直接用于购买本单位办公设备;(2)2009年6月,丙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借款20万元给所属下级单位;(3)2009年7月至8月,丙单位对办公楼进行内部装修,按照舰定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丙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施工方工程款项150万元;(4) 2009年9月,丙单位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设备价款为80万元,根据预算安排,价款中应采用财政授权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剩余金额由丙单位自行负担。丙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户转账50万元,再从基本户向供应商转账80万元;(5)2009年11月,丙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日常办公用品零星支出2万元。根据以上清况,请回答如下问题: (1)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A)。 A.预算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的时限全额缴库 B.预算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根据单位的需要部分缴库 C.预算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无限期存放在单位基本户 D.预算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存放于基本户,直接用于支付单位的日常性开支 (2)下列各项关于预算单位使用零余额账户的情形中,不正确的为(ABCD)。

A.通过零余额账户借款给下级单位 B.通过零余额账户借款给上级单位 C.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上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用于支付上级单位的日常办公支出 D.通过零余额账户向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用干支付上级单位的日常办公支出

(3)下列各项关干丙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为(AC)。

A.丙单位进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应首先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请B.财政直接支付中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C.财政直接支付中代理银行应根据财政部门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丙单位账户 D.财政直接支付中财政部门应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丙单位账户

(4)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下列各银行账户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应使用的账户为( B)。

A.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B.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C.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D.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5)本例中,下列各项关干丙单位使用零余额账户的情形中,正确的为(D )。

A.通过零余额账户借款给下级单位 B.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办公楼装修工程款 C.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拨资金50万元,再通过基本户支付设备采购款80万元 D.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日常办公用品零星支出

【案例Q6】.H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近年由于公司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年年亏损。为此,总经理十分着急,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仍无法氛围公司继续亏损的局面。于是总经理要求公司财务经理想办法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所谓的“技术处理”,把公司的亏损做成盈利。公司财务经理认为,现在公司正面临困境,这样做也是为了整个公司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于是,公司财务部门便通过虚增收入、隐瞒费用和少列支出,对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了技术处理,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H企业会计人员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ABC ) A、客观公正 B、坚持准则 C、诚实守信 D、参与管理 2.上述哪些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ABCD )

A、虚增收费,少列支出,隐瞒费用 B、总经理授意,指使他人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C、隐匿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D、会计人员应总经理的指示调整公司会计报表,进行人为技术处理

3.H公司的总经理认为对财务数据信息调整,是财务人员所为,他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H公司的会计人员认为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是单位领导的要求,他指示按照领导的要求办事,尽管他工作有错误,但是财政部门不应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种说法是否正确(D )

A、正确,正确 B、正确,错误 C、错误,正确 D、错误,错误 4.下列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的是( ABCD)

A、《会计法》规定,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无以下的罚款 B、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D、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的有(ABCD )

A、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C、会计人员参与技术处理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会计人员参与技术处理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们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Q7】.东方电子公司会计张某因工作努力钻石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张某的男友在一家民营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男友的多次请求下,张某将工作中的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男友,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认为张某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认为张某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的理由是(C)

A、只能由会计职业组织对张某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会计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应由会计职业组织对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会员)进行惩戒,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宜处理。 B、只能由财政部门对张某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违反国家职业道德行为,应有财政部进行处理。 C、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本单位均可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张某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财政部门,会计职业组织,所在单位可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违反会计道德行为进行处理。 D、任何单位均不能对张某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进行处理。主要理由:会计职业道德不属于会计法律规范,而是一种约束,需要会计人员自律,自愿遵守,如果不遵守只能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2).张某的行为属于(D) A、违法行为 B、犯罪行为 C、违纪行为D、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3).哪些单位可以对张某违反会计道德行为进行处理(ABC) A、财政部门 B、会计行为组织 C、张某所在的单位 D、税务部门 (4).张某违反了(C)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A、张某违反了“客观公正”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B、张某违反了“参与管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C、张某违反了“诚实守信”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D、张某违反了“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

(5).对张某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什么处理(ACD)

A、该公司可以按照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进行直至除名的处理 B、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C、财政部门可以在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进行记载,情节严重时,将依法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会计职业组织可以根据行业自律性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公司谴责,直到取消其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案例Q8】.李某是某单位的出纳,,多年来在工作上一直认真工作,未出现任何差错。一天,李某的朋友刘某来找李某商量,说现在股市很好,她在股市上赚了不少钱,现在她看好了某只股票,如果能投入更多资金的话,一定能赚更多的钱。刘某对李某说,吐过李某单位有暂时结余不用的钱的话,可以想办法从单位上先拿出来进行炒股,等赚了后,再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发现,自己又能赚到钱。李某想想,正好单位有一笔资金目前尚不会马上使用,如果将这一笔钱先拿来炒股的等赚了后,再将钱归还给单位,这样单位既不会遭受损失,自己又能赚到钱。于是,李某就想办法将单位这笔钱拿出来交给刘某进行炒股。过了一段时间,刘某炒股果然转了不少钱,并把李某从单位拿出来的钱还给了李某,还按照5:5的比例将赚的钱分给李某。李某将从单位拿出来炒股的钱及时归还给单位。但是,李某的行为在审计中被发现,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具有什么样的意义(ABC )

A、有利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 B、有利于树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 C、有利于培养会计从业人员奉献社会的信念 D、有利于培养会计人员的技能 (2).符合财政部门对会计职业道德监督要求的是(ABD)

A.将会计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进行监督检查 B.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相结合进行监督检查 C.将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结合进行监督检查 D.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相结合进行监督检查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ABCD )

A.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教育 B.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C.会计职业道德警示教育 D.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教育

(4).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ABC)

A.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B.职业谨慎,信誉至上 C.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D.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5).上述行为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ABC) A.诚实守信 B.坚持准则 C.廉洁自律 D.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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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升物业项目形象的执行细节与标准

措施一:(必须执行项)

路面冲洗;灌木、草坪修剪,树池 /边沟修整,砌筑垃圾桶基座。 执行细节与标准:

1、根据天气情况,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园区路面、广场用高压水枪进行全面冲洗,还原路面原有面貌与色彩。

2、室外保洁人员每人配备一辆保洁车,配备全套保洁工具,以提高其工作便利性。

3、对园区草坪、灌木至少每月一遍修剪。修剪平整,不同种类不同颜色的灌木要修出分割线来,草坪与灌木之间修出边沟,乔木根部要修出半径约50CM的树池来,总之做到层次分明。

4、园区标识、标牌清晰完好,干净。措施二:(建议执行项)

在各项目园区大门主出入口树立标志性形象岗,配形象岗职员、标准化服装、装备。 执行细节与标准:

1、在园区主出入口设置公司统一的标准化形象岗岗台(规格:长1.2米 * 宽1.2米* 高0.2米,颜色:中国红,如图所示),配备公司统一的标准化方形太阳伞(见附图),配标准的形象岗人员(1.75米以上),配备标准化产品线形象岗服装装备。

2、形象岗人员标准化服务;即:当形象岗人员目视客人从侧面来到距岗台3米处时,形象岗人员应由跨立迅速调整为立正,并迎着客人来的方向转体15°,立正、敬礼!直到客人已经走过形象岗自己身体旁时,礼毕!、回体、立正、跨立!;

3、形象岗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两人每半小时换岗一次,下岗人员应进入岗亭内休息,不得在岗亭外随意走动;形象岗不得随意空岗、不得嘻嘻哈哈;

4、形象岗如有人员请假缺席,应调整其他人员补上。

5、园区门岗(特别是销售动线)秩序维护员的形象、服务礼仪,对外来人员的管控,对园区业主车辆、人员进出的服务礼仪 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服务中心总经理要亲自反复多转现场,不断提高标准高要求。

措施三:(建议执行项)

每周一早晨8:30-9:00,第一物业各服务中心管理团队组队(服务中心总经理亲自带队)在园区大门主出入口对客户迎来送往,形成第一物业标记性服务特色。

执行细节与标准:

1、参与人员由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团队(前台除外)、信息运营部团队(含服务中心总经理、副总等)组成;(服务中心总经理必须亲自参加,以身作则。)

2、每次参与人员控制在6—10人之间,但不能少于6人,否则就缺乏气势;

3、在园区主门口一侧从高到低整齐排队,统一着工服,保持良好职业形象;

4、在对客问好时,要整体上身前倾15°,整齐划一的问好“早上好!”;凡是从门前经过的不管是业主、小孩、清洁工、施工单位人员等等,不管是业主、还是内部职员、或者外部人员都必须一视同仁,整齐问好。

5、每周一早上8:30全体应准时到位,并整队。

6、每天迎来送往的时间为:8:30——9:00,雨天除外。措施四:(必须执行项)

第一物业各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每班交接班时,先在园区整队巡游一遍再上岗,并在巡逻中统一喊口令,形成第一物业标记性服务特色。特别是新项目尤其要强调执行。

执行细节与标准:

1、参与人员由服务中心秩序维护部接班团队、或交班团队组成;接班前整队在园区巡视一遍,交班后在园区整队巡视一遍。

2、接班团队在园区指定位置集合,从高到低整队,统一检查着装(着制服),检查仪容仪表(保持良好职业形象);之后,整队在园区齐步走一圈,并统一喊口令“一二一,一二三四,……”。各项目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喊口号形式。

3、每天接班前全体应准时到位,并整队集合。措施五:(必选执行项)

完成标准化“服务样板间”的搭建及全面复制、推广,在2013年内实现80%的复制达标率,实现各项目服务标准一致化、标准化,区域内无管理盲区。

执行细节与标准:

1、完成“样板间、服务标兵”的推广与复制;即:在2012年已经搭建完成的服务样板间(样板园林、样板楼、样板机房、样板服务岗)的基础上,明确出2013年推广复制计划;并全力推动执行。

2、每周一次组织服务中心管理团队开展自查自纠,强抓执行;对各楼栋,从楼顶天台沿消防通道一直检查到地下室,从园区、车库、机房、地下空间以及办公区、职员宿舍等一直检查到每一个角落,深入挖掘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及时发现管理盲区。实现每个月对园区各区域覆盖一遍。

3、在现场检查中对现场问题进行拍照记录,服务中心管理团队现场办公将各项问题明确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执行人),明确具体的完成时间节点(开始、完成时间)。

4、由信息运营部统一将现场存在的问题形成《服务品质提升专项工作表》,统一在公司APH建立专项工作任务表;每天专人跟踪整改销项进度。

5、由服务中心总经理亲自协调推动落实各项整改。每天一跟踪,每周一总结、考评。 措施六:(必选执行项)

在各项目园区倡导全体职员“做一个捡烟头的人”。 执行细节与标准:

1、从3月份开始,在全公司推行“人人都是保洁员、人人都是秩序维护员、人人都是管理员”,爱我家园行动从我做起的百日评比活动。

2、强调所有物业服务人员以身作则,以榜样带动行动;做到园区环境是人过地清,人走灯灭,从我做起,“做一个捡烟头的人”。

3、在物业服务中心会议室墙面,设置一个好人好事光荣榜,每周收集各部门好人好事,并予以公示;同时在每月服务中心运营例会、各部门例会中予以通报学习。

4、由信息运营部申购一批笑脸牌,对每月一次由各部门评选的优秀职员,由服务中心总经理亲自颁发笑脸牌,针对表现突出的职员给予总经理基金现金奖励。对连续三个月均表现突出的职员给予申请“年度优秀职员”荣誉并颁发证书。

5、每月优秀职员的评选,由信息运营部主持,由各部门职员无记名投票产生(由本部门职员、关联部门职员参加),让人人争当活雷锋。措施七:(必选执行项) 在社区创建“社区简报”。 执行细节与标准:

1)利用社区简报,积极主动宣传物业管理工作和法律法规条文,解答业主疑难和疑问;每月一期。避免双方因为沟通不及时造成矛盾冲突。 措施八:(建议执行项)

在社区创建“爱我家园行动组织”。 执行细节与标准:

1、充分联动第一教育,建立幼儿、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社区孩子纳入爱我家园行中来,创建“爱我家园行动组织”。抓住孩子的心就抓住了一个家庭,所以,充分调动孩子们的热情与能动力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

2、积极帮助筹建社区老年大学,在实现助老爱老的同时,充分整合社区老人的社会资源为我所用。

3、在全体职员中开展“我与业主交朋友”活动。以增进与业主之间的感情与沟通交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构建和谐社区。 措施九:(必选执行项)

对客开通五级投诉渠道,并将所有管理人员照片、名称、职位进行公示; 执行细节与标准:

在各项目明确四级投诉渠道的设置,并在各宣传栏公开公示,具体四级投诉渠道如下:

1、项目24小时服务热线;——服务中心统一公示24小时服务热线,此为住户所有咨询、报修、投诉的主要服务窗口。

2、项目各楼楼长手机号码;——由公司统一购买/配发专用对客服务手机及手机号码,并在每栋楼大堂宣传栏对客公示本栋楼楼长手机号码及照片,本号码在楼长更换时换人不换号,一个号对应一栋楼。

3、服务中心总经理手机号码;——由公司统一配发专用对客服务手机号码,并在每栋楼大堂宣传栏、园区宣传栏对客公示服务中心总经理手机号码;让总经理直面客户投诉、诉求。

4、总部400投诉热线号码;——在总部集中设置投诉热线(400热线),同时,在各项目现场宣传栏进行广泛张贴告知,让所有客户都知道总部投诉热线号码,让广大业户成为公司品质管理的监督员。总部投诉热线的工作时间:每5天工作制,每天早上10点—19点。

5、开通社区微博、关注业主QQ群、业主论坛,广泛听取业主意见。措施十:(必选执行项)

在公司总部搭建千里眼(中央监控系统)、顺风耳(总部400投诉热线),强抓执行落地。 “抓执行、抓落地、抓反复、反复抓”, 没有结果、没有效果,就誓不罢休。 执行细节与标准:

1、在公司总部客户服务中心集中设置400投诉热线(400 8086100),安排3名专职人员对各项目客户诉求进行接听、记录、判断、分配、跟踪、反馈、回访等;

2、以长沙万国城MOM∧项目为试点,开展400客户投诉热线的试运行,在此阶段通过试运行完善热线服务流程及运营管理机制,并形成作业标准。

3、结合CRM系统的运行,第一物业正式向全国所有项目推广400投诉热线。

4、在各项目现场宣传栏进行广泛张贴告知,让所有住户都知道第一物业总部投诉热线号码,让广大住户成为第一物业服务品质的监督员,以实现更有效的接收、了解各项目现场客户心声。

5、总部对客户投诉量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每周、每月出具分析报告,并进行横向纵向评比;同时责成相关服务中心予以落实整改,而且将客户投诉数据纳入对责任人的绩效考核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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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三江源摄影节,重庆直辖十年国际摄影家快拍重庆

3、相约草原百名摄影家看内蒙

前期的策划、策展、邀请摄影家、订机票、测量展览场地。与赞助商沟通制定赞助回报合同等细节。

概要:

1、三江源国际摄影节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主办。摄影节共有开幕式、系列摄影展览、论坛讲座、评奖活动、创作采风活动、大众摄影活动、颁奖晚会等七个重点环节。展会期间,将邀请多位中外著名摄影师及业内专家举办一系列的论坛讲座活动,主要有主题论坛、生态环保主题摄影讲座,优秀摄影作品赏析观摩会等。

2、“直辖十年〃快拍48小时重庆”——国内外著名摄影师赴渝采风活动在沙区三峡广场启动。本次采风活动共有来自中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的22名摄影师参加,分为5组,赴大足石刻、重庆轻轨等旅游风光、城市建设进行全面拍摄,展示重庆直辖十年成就。

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一个以《相约草原》为主题,以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背景,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五洲传播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委宣传部、外宣办等数家中央外宣机构和内蒙古职能机构承办的百名中外摄影家看内蒙古摄影采风的方案顺利出炉。

二、奥运机场展 策划、策展制作布展

“中国奥运城市之旅”图片展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展出。本次展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直属机构五洲传播中心与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秦皇岛6个奥运城市外宣办以及《中国日报》香港版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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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原告唐开平诉称,原告原为被告嘉陵公司职工。2004年7月,嘉陵公司与重庆力华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力华公司)、重庆吉力芸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力公司)三家单位共同申请了名为“摩托车用高能点火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6年1月25日获得授权。该专利的共同专利权人为上述三家单位,并以嘉陵公司的职工刘建国、唐开平,力华公司的职工陈兵以及吉力公司的职工周申林为共同设计人。嘉陵公司实施上述专利以来,一直未向职务设计人支付报酬。2008年2月2日,唐开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一、被告嘉陵公司支付2006年至2007年的职务专利报酬1630421元;

二、被告嘉陵公司按照每月110845元计算并支付2008年1月至5月的职务专利报酬;

三、在涉及本案专利权的放弃、终止、无效纠纷时,通知原告共同维护专利权,否则应按照上述第

一、二项诉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嘉陵公司答辩称:被告仅仅是涉案专利产品的使用人而非专利实施人;原告主张的报酬金额的计算方式没有依据;涉案摩托车2006年、2007年税后利润为负,因而即使被告实施了涉案专利,也不符合支付报酬的法定条件。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请。 一审审理查明

原告原为被告嘉陵公司职工。2004年7月15日,嘉陵公司与其配套企业力华公司、吉力公司共同申请了名为“摩托车用高能点火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06年1月25日获得授权。该专利的共同专利权人为上述三家单位,并以嘉陵公司的职工刘建国、唐开平,力华公司的职工陈兵以及吉力公司的职工周申林为共同设计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载明,高能点火系统包括顺序连接的磁电机、点火器、点火线圈与火花塞,其特征是将磁电机点火绕阻串联或并联在点火器的两个不接地的输入端上,串联或并联后的磁电机点火绕阻的阻值为12�2Q。2006年起,嘉陵公司开始在415摩托车上使用“摩托车用高能点火系统”。该高能点火系统的专用点火器为007点火器,2006年至2007年,嘉陵公司从配套厂家购进的OQ7点火器扣除退货数量后总计为75698个。嘉陵公司使用“摩托车用高能点火系统”生产摩托车以来,未向职务设计人支付报酬。

苏平分析:

1、“约定优先”不能随意更改或取消

“在重庆本土的案例中,唐开平与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务专利报酬的纠纷,在2008年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入选了当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苏平说,近年来,为何职务发明人与单位频频对簿公堂?这是因为,有的企业故意掩盖或降低职务发明所带来的收益,让职务发明人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他表示,条例草案明确,单位在确定给予职务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的程序、方式和数额时,都应当听取职务发明人的意见,采取“约定优先”的原则,而且,为了防止单位把约定的数额等故意压得很低,或者之后随意更改约定,也作了最低额、支付期限的保障,同时单位也不能随意更改或取消约定,如果单位作出任何取消或者限制发明人的约定和规定,将被视作无效。“这对于职务发明人来说,将是极大地保护。”

2、

侵犯署名权将被追责

“我市一家民营企业,每年申请专利上百件,但在申请书上,第一发明人并非专利的真正发明人,而是落上了企业法人代表的名字,这实际上是发明人的署名权遭到侵犯。”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目前职务发明中较普遍的一种现象。

这造成的结果是,在面临专利评奖、给予奖金和报酬时,就存在很多弊端,职务发明人的利益得不到实现。

苏平告诉记者,在条例草案中,未将发明人作为发明人署名的,或者将不是发明人的人署名为发明人的,都属于侵犯署名权。遇到这种情况,发明人可以请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单位的责任。

3、避免职务发明成果流失

条例草案充分保障了职务发明人的权益,但对于单位来说,是不是就吃亏了?

对此,苏平并不认为,在他看来“,所有规定中,实际上体现了单位和发明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他表示,对于一项职务发明,单位可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单位享有对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而且,如果发明人私自将职务发明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他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规定,对单位是一种保护,避免了职务发明成果流失,也有利于调动单位投入创新的积极性。”苏平说。

法官评析:

本案涉及的焦点问题在于:

一、本案是否存在必要共同诉讼人?这一问题关系到职务发明创造法律关系的理解。

有观点认为,本案应当追加另三个专利设计人为共同原告。因为四个设计人共同设计完成了一个完整的专利技术方案,系共同的职务专利发明人,对于专利权人中的任何一个单位实施专利所获利润,他们应当共同享有职务报酬请求权,他们内部按照贡献大小比例分配。

本案

一、二审法院均坚持认为本案不存在必要共同诉讼的问题。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的定义,职务发明创造是单位职工为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因此\'劳动合同关系是职务发明创造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职务报酬请求权根本上也是规范职工与其本单位的发明创造利益关系。在多个单位合作开发专利技术的情形下,各单位基于合同关系而共同开发,各单位职工依据其本单位下达的任务而合作进行具体技术工作,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授权后,各单位依据合同成为共同专利权人。尽管专利技术方案是各个设计人共同劳动的成果,但各个设计入之间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各设计人分别依据劳动法律关系受其本单位的派遣和指示合作完成了职务发明创造,其依法仅仅享有在本单位实施专利的情况下向其本单位的职务报酬请求权。简言之,共同设计人之间只存在事实行为上的“共同”而不存在法律关系上的“共同”。

前述共同设计人应为共同原告的观点,是将专利技术方案的完整性混同于设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共同性,将职务设计人依附于本单位实施专利而享有的报酬请求权扩大为专利权人对一切专利实施行为所享有的报酬请求权,是对职务专利报酬法律关系和法定权利的曲解。

本案中,专利设计人涉及嘉陵公司的职工有两人,即唐开平和刘建国。由于设计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唐开平单独起诉嘉陵公司请求其自认应得的报酬份额,自当允许。一审法院考虑到原告在全部职务报酬中实际应当享有的份额,与另一职工的份额直接相关,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另一职工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遂将另一职工刘建国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如果也提出对单位的职务报酬请求,则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合并审理。

二、对“专利实施行为”的理解。

对于本案这样由多个部件联结组合而成的系统专利而言,嘉陵公司主张专利所述“系统”只是个理想化的名称,其中真正涉及技术创新的部分,即嘉陵公司所称该专利的核心在于其中的磁电机和点火器两个部件,这一主张于法无据。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判断是否实施了专利也应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根据权利要求书的记载,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为:顺序电连接的磁电机、点火器、点火线圈与火花塞,其特征是将磁电机点火绕阻串联或并联后并联在点火器的两个不接地的输入端上。故涉案专利并非仅包括磁电机和点火器,其保护范围涉及上述四项组成要素联接而成的整体。嘉陵公司按照专利技术所述方式将磁电机、点火器与点火线圈、火花塞联接成高能点火系统后安装于摩托车的行为,覆盖了专利所述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属于制造、使用专利产品的专利实施行为。

本案引出的一个法律问题在于,配套厂商仅生产专利系统所包含的磁电机或点火器,其行为是否属于专利实施行为?如果不把该行为认定为实施专利的行为,则配套厂商的职务专利设计职工只能从单位获得奖励而无权要求报酬,这是否有违客观公平?有观点试图从间接侵权行为进行类推,认为既然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销售实施专利所必需的设备、零部件等构成间接侵犯专利权,则上述配套厂商生产、销售专利专供零部件应当认定为专利实施行为。

我国专利法尚无间接侵犯专利权的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行为,一般按照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规定处理。无论是“间接”侵权还是“帮助”侵权,均以存在直接实施专利侵权的行为为前提。从构成要件看,间接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能证明该行为本身构成了实施专利的行为,而是为实施专利侵权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帮助。由此,以间接侵权理论类推而认定配套厂商生产专利系统专用部件的行为构成专利实施行为,显然依据不足。

全面覆盖原则作为专利侵权判断的基本原则,是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实施了专利权从而构成侵权的原则,也当然地是判断其他专利实施行为(包括合法行为)的不变法则。应当严格按照专利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界定是否属于专利实施行为,不能以权利救济的一时之需而扭曲了法律原则。因此,配套厂商生产专利系统专用零、部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专利实施行为,按照涉案专利所述的保护范围,配套厂商不具备实施该专利的客观条件。至于这造成了实际中的不公平,系由专利的申请及撰写造成,并不能在本专利的诉讼中得到解决。比如,如果诚如嘉陵公司所主张,本专利真正涉及技术创新的核心在于磁电机和点火器,可以就该两个部件单独申请专利。

三、关于职务专利报酬的计算方式。关于职务专利报酬的计算方式,《专利法实施细则》表述为“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税后提取”,然而实践中涉及不同类型专利产品及企业的多种利润核算,计算面临具体困难。比如,“税后利润”|一个专业的会计核算概念,如果不通过审计评估,法院很难对企业提交的{计报表予以审查;同时,企业实施专利所得除应当扣除直接成本和税金l外,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的各项费用应否摊销、怎样毒销,这既是财务核算问题,根本上又关系到该项法律条款的准确适用。又目如,本案涉及非通用的零部件产品专利,其专利产品的价值是依附于整体户品的市场价值而实现的,如果整体产品未实现税后利润,该专利产品是否!然不存在税后利润?抑或应当以市场最接近的产品进行估算?

我们认为,如果整体产品未实现税后利润,企业就不应当再向职工支f!该项报酬。因为职务专利报酬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在于保障职务设计人的权盔以鼓励创新,但该项权益又必须依附于本企业的实施而最终实现。职工是舅完成本单位职务或工作任务而作出职务发明创造的,企业向职工支付了工jl和奖励,报酬的支付则必须依附于企业实施专利并且实际获利。企业无税先利润就无从支付报酬。当然,实践中对于税后利润情况应当由企业充分考证,法院也应当从严审查。本案中,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嘉陵公司举示的生声涉案摩托车税后利润为负数的证据不足,对该事实未予采信。

在无法通过审计评估确定涉案专利摩托车及专利点火系统利润的情况下考虑到该专利点火系统虽非市场通用产品但其所实现的功能仍为点火器的列能,一审参照摩托车行业整体情况及摩托车点火器的市场平均利润率,并在出基础上适当考虑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及对整车的价值提升,以高能点火系统本舅为基础估算报酬,较好地兼顾了职工权益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利益平衡。

然而,不可否认,一审法院的估算仅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且带有较强醮自由裁量性,面临估算依据不足、估算方式粗略、操作性不强的先天邛足。随着企业自主创新热情的不断高涨、创新能力的不断加强,企业与其技术职工之间的职务专利法律关系亟待进一步规范,希望对职务专利报酬的具体计算方式能够有进一步细化的规范出台。

推荐第9篇:案例

各地公安机关扎实开展教育训练工作

2010-12-10

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辽宁:坚持从严从难标准打造公安铁军队伍

“打铁”如今成为辽宁公安教育训练的一个代名词。他们在各级各类训练中坚持从严从难标准,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考核,使参训民警达到“锤炼铁的思想、锻炼铁的身体、磨砺铁的意志、塑造铁的作风、铸牢铁的纪律、练就铁的战斗力”的队伍建设目标,从而全方面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铁军。

新年伊始,以从严从难组织第14期新警培训班为发端,全省打造铁军教育训练素质工程强势启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举办铁军训练班157期,培训民警16400余人次。

在全警思想深处扎下红色根基

经过淬火,民警不仅在身体素质上得到提高、队列动作上更加准确、警务技能上更加熟练掌握,而且在思想境界上经历了一次党团建设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念相融合的洗礼和升腾。每个铁军培训班,都建立了临时党团支部、党团小组。通过开展民主生活会、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使回归传统、学习型建设和创先争优的目标一一兑现。

同时他们在民警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民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请受人尊敬的公安老典型讲述从警生涯,邀请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团进行现身说法。在公安网上开办了“铁军训练营”专栏,开辟了交流展示的网络平台。这些活动在全警的思想深处扎下了红色根基。

“三把标尺”量出铁军风采

大强度、满负荷的训练量,成为度量参训民警意志品质的头把标尺。每天近16个小时的训练强度;30度高温下两个小时的站军姿;每周一次的5公里越野;随机进行的夜间紧急集合……魔鬼式的训练磨砺了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认苦认累认遭罪、练志练勇练精锐”的意志品格。

全封闭军事化一日生活制度,是度量参训民警纪律作风的第二把标尺。从着装、列队、礼仪、行为举止、警容风纪,到出操、就餐、就寝、内务、请销假等方面严格执行新兵连式的一日生活制度。

第三把标尺,就是严格按照训练内容和标准熟练掌握服务实战的专业技能。目前,全省以所队为单位开展“克敌制胜三两招”警务实战技能的铁军训练已经进入达标评估阶段。在积极推进辽宁公安信息化高端应用中,通过严格培训,在岗民警信息化应用技能考核达标率达98.4%%。今年以来,仅通过建设大情报系统等信息化高端应用,网上破获案件4278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450人。

北京:建立安保专业队伍33万余人次民警受训

自2001年申奥成功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将奥运安保培训列入奥运安保工作规划,培养建立一支1.2万人的奥运安保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思路,重点围绕110警务指挥、计算机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大型活动安保现场指挥等12类奥运安保专业岗位,开展有针对性地分类培训、培养与锻炼使用工作,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亲和力强”的首都安保队伍。

学习借鉴国际安保新理念

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奥运安保培训,根据奥运安保任务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了奥运安保培训的工作目标,即“全面提升首都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一支具有安保专业管理能力的专业队伍,打造一支反应快速、处置有力、技术精湛的处置队伍,训练一支为奥运大家庭提供优质安保的服务队伍。”同时,他们制定了安保培训工作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和相应的专项业务培训工作方案。

在奥运安保培训中,他们精选开辟了境外培训渠道。2003年以来先后派出赴美、英、德、法、加、澳、希等国和举办过奥运会的城市中短期专项培训班66期448人,形成有价值的专题培训报告论文230余篇。此外,依托市局远程教育系统开展远程授课。全局共有52个单位的60名正职领导、90名副职领导和661名内设机构领导走上讲台,收到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用现代管理确保培训落实

在奥运安保培训中,北京市公安局坚持以现代管理手段推进奥运安保培训计划分阶段落实,分年度制定了奥运安保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各单位承担安保任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任务目标,并将阶段培训任务纳入市局年度绩效考核,对奥运安保培训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通过安保实兵模拟演练,对前期安保培训工作成效进行检验,是强化各级安保指挥员和安保民警明晰岗位职责任务,磨合、完善各项安保工作方案预案的重要手段。全局36个直接承担奥运安保任务单位的13041名民警和领导干部参加了4类189项奥运竞赛场馆安保实兵演练,108支处突小分队的3800多名队员进行了突发事件等处置实兵演练,2万多名社会面治安巡控民警进行了各类突发事件、设卡盘查、爆炸现场处置和紧急情况现场疏散等演练。

在历时7年的奥运安保培训工作中,北京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498期,培训民警33万余人次,培训安保安检志愿者7400多人,培训安保保安员近3万人。

上海:科教强警实现“三个重心转移”

2000年以来,上海市公安局党委瞄准“率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率先建立适应国际性大都市特点的现代警务机制,率先走上科教强警之路”的目标,实现了公安教育“三个重心转移”战略,有效提升了上海公安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战本领。

转移重心全局开展大练兵

上海市公安局党委坚持将公安教育作为警务改革的主攻方向,确立了“公安教育优先发展”、“警力无增长改善”和“民警终身教育”的理念,全面实施上海公安教育“三个重心转移”,即公安教育的工作重心从职前教育向职后教育转移、职后教育的工作重心从学历教育向专业培训转移、专业培训的工作重心从注重理论学习向注重能力培养转移,用公安教育托起公安工作的明天。上海投资6.2亿元,建成了占地460余亩的浦东新校区;创建了上海公安网络学院,开设了1500余门课程,拥有各类电子图书35万余册,数字资料总量达24T。

他们依托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开展第二专科教育、民警初任培训、领导干部培训、专业岗位培训、骨干人才培养;18个分(县)局全部建立了训练基地;基层所队组织练兵,重点解决所属民警即时性、个性化的知识和技能问题。全局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仅2003年就有12.2万人次参加了练兵。

服务世博凸显教育训练支撑效应

围绕“为世博而训,为实力而练,为荣誉而战”的世博安保培训主线,上海对全局民警开展了世博安保实战培训。市局举办了25期各类师资培训班,设计了72个岗位培训课程,编写了5个系列33本世博安保培训教材,集中办班356期、培训30763人次,各分县局、市局各单位培训民警86万余人次。此外,他们还组成世博安保教官服务队,先后赴7所兄弟省市公安院校和世博安保执勤一线开展“送教上门”。建立“世博战时培训机制”,根据征集的战时培训需求,开展了60余万人次的“短平快”、“小专灵”、不脱岗的即时性培训。

2000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改革警衔晋升培训制度,建立与人事制度紧密衔接、富有竞争激励活力的教育训练机制,民警的警察通用基础技能和体能素质明显提高。2006年起,又全面实行了民警分类、分层、分级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开设的各类警种专业岗位培训班已达96种,全局18000余人次参加了考试,26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

广东:战训合一探索常态化轮训模式

近年来,广东省公安厅借鉴香港警队和有关省、市的先进经验,大力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2006年至今,共建设县级警务实战训练基地119个,投入训练和建设经费6.8亿多元,培训和聘任实战教官2980多名,12万多名基层一线民警参加了战训合一训练。目前,轮训轮值成为全省民警训练的常态模式,机动训练队伍每年执行实战任务约8万批次,出动警力约30万人次,在严打整治、抗击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轮训轮值边训边用

2006年5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推行战训合一现场会,强调战训合一就是要按照“贴紧实战、贴紧中心,提高素质、提高能力”的原则,实现训练内容与实战需要的合一,训练方式与实战应用的合一,做到以轮训轮值为组织形式,以边训边用为基本特征,实现缓解工训矛盾、增强训练效果、强化治安驾驭能力等目标。

鉴于广东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广东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各警种结合实际,各显其能,极大丰富了“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内涵和实现形式。其中“实用、够用、管用”的广州模式把废弃的看守所改造为功能齐全、精巧实用的训练基地,使“战训班”与特警中队形成呼应的两支处突机动力量;“高起点、现代化”的深圳模式则形成了装备精良、高度机械化的特色,着力构建主动防控的勤务模式;“因地制宜、充分挖潜”的广宁模式因陋就简,通过整合或借助内外资源,解决基地、经费、装备、师资等问题;“训用一致、专业性强”的警种模式以警种为单位建立基地、组建机动训练大队,强化事故快速处理等7种专业技能训练。

解决工训矛盾提升民警素质

“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解决了制约训练开展的瓶颈问题,提高了训练的针对性、实用性,为落实基层一线民警每年不少于15天的实战必训提供了可行途径,为“三个必训”全面落实提供了保证。

经过战训合一磨练的基层民警,体能、技能素质明显提高,规范执法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战训合一改变了以往处置突发事件临时抽调警力、手忙脚乱的状况,盘活了警力资源,推动了勤务模式的改革。2008年春运期间,广东遭受了数十年未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各地机动训练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出动警力2.8万余人次全力投入疏导交通、铲雪除冰、救助群众、维护稳定的工作中,执行任务350余批次。

推荐第10篇:案例

房地产案例

案例一:国有划拨土地转让纠纷

2000年10月,牛永先、张忠义夫妇以“义先废塑料加工厂”的名义与该市原明东乡人民政府签订征地协议,且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2年12月17日,该市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为该宗土地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8年10月17日,牛永先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凤华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将“义先废塑料加工厂”征用的土地及相关设施以44万价格整体转让给王凤华。

2008年11月7日,王凤华预付10万元后反悔,于同年12月1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张永先返还其10万元购地款。

另,“义先废塑料加工厂”一直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请问:原告张凤华与被告牛永先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请说明原因。评析(20分): 无效。(4分)

首先,被告牛永先无权处分该宗土地使用权(4分)。因为牛永先以自己的名义与原告签订协议,与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使用者名称不相符合,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宗土地享有单独的处分权;(4分)

其次,该土地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分)而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故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4分)

案例二:

原告:山西某X大酒店有限公司(X公司) 被告:Z市土地管理局(Z市土地局)

1993年11月23日,原被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额为8045793元。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X公司缴付15%计1206868.95元作为定金;60日内,支付完。逾期30日,被告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X公司赔偿;

1993年12月27日,X公司支付定金1206868.95元及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合计400万元。次日,Z市土地局核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书。X公司书面申请,将余款4045793元延长至1994年4月1日。1994年9月22日,Z市土地局书面通知限其9月30日前。但,X公司仍未履行合同。

1994年9月30日,Z市土地局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和《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决定解除合同,所发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对定金1206868.95元和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不予退还。X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曾于1996年

3、4月在向Z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请求报告中主张过权利,但均无结果。

为此,X公司于1997年8月20日向Z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93131.05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或者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告辩称:解除合同,已交付的定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另外,原告X公司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20分)

有效。(4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包括(1)双方主体资格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6分)

本案中,原告X公司与被告Z市土地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所以说X公司与Z市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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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zy

房地产案例

二、被告是否应该退还原告X公司所支付的定金?请说明理由(20分)

定金不应该退还。(4分)

定金是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4分)

根据《民法通则》,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3分)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分)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定金条款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当原告X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规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则违反了合同约定,其所支付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X即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6分)

三、原告X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是否应予退还?请说明理由(20分)

应予退还。(4分)

通常,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6分)

本案属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但仍有部分义务未履行的情况,故合同解除时,被告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注销所发土地使用权证,原告收回出让金,均属恢复原状之性质;被告不退还定金,具有一定的赔偿损失之性质。但对所收受的定金以外的合同款项,则必须返还,这是合同理论、制度、规范和审判实践一致认可的。(4分)

本案,被告依《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受让方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所支付的定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的有关规定不予退还土地出让金,但该条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相抵触。(6分)

案例三 :

原告:恩施分行

被告:海药公司

1992.12.9,安县人民政府同意海药公司用地51亩,修建医疗、保健、娱乐、旅游基地。12.24,海药公司与定安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993.7.1,海药公司取得51亩出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海药公司即对该地进行规划、勘察设计等,并向该公司支付了平整土地进场费、备料款10万元。

1994.6.15,海药公司委托大正公司将该地转让,转让地价为每亩7.3万元;超过部分作为中介服务费。

1994.11.28,海药公司与恩施办事处(具独立核算权的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总价款为612万元;

1994.12.1,恩施办事处付给海药公司土地转让款500万元,给大正公司付款112万元。但此土地转让后一直未被开发利用。

1995.6.26,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撤销了恩施办事处,并决定由原告恩施分行清理其债权债务。另查,原恩施办事处无法人资格,但有营业执照。

1995.11.17,定安县土地管理局决定收回该51亩土地。11.25,海药公司向定安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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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案例

长用地时间获准。

1996.5.6,恩施分行向海南中院起诉,并提出财产保全。该地虽被查封。

恩施分行诉称:海药公司将其尚未开发的51亩土地转让给恩施办事处,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该《土地转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返还恩施办事处已付转让款612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18万元和负担本案诉讼费用等。

海药公司辩称:其与恩施办事处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除过户手续外,已经履行完毕。且土地转让过户手续未办是恩施办事处不予配合所造成的。故法院依法驳回。

一、恩施办事处在该土地转让合同中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10分)

合法。(2分)

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6分) 本案恩施办事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独立核算权的经济组织,其有权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当然就有权与土地转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分)

二、恩施办事处与海药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10分)

合同有效。(2分)

海药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炒买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的规定,转让的土地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否则,转让方不得转让。(2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分)

但本案转让行为发生在该法施行之前(1995.1.1)。根据(《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已投入一定资金,但尚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同意其转让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责令当事人向有关主管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2分)

本案中,海药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了规划、勘察设计,支付了土地平整费用,应视为进行了一定的投资开发、利用,其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2分)

案例四:

原告:李某;

被告:东营市规划局;

第三人:东营市某公司

原告李某于1996年6月取得了涉案许可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有权证。2008年4月,第三人东营市某公司向被告东营市规划局提出办理东营河(庐山路-东一路段)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用地申请。被告在审核后,认为第三人申报材料符合要求,为第三人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原告李某认为被告为第三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原有的土地使用权,于是向山东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山东省建设厅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查明:东营市某公司在向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没有提供有效的项目立项文件,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不具有真实性。 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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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案例

一、原告李某是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东营市规划局作出的给东营市某公司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

案例五:

蓝图公司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06年10月30日,与向东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建协议》,约定向东公司将 “尖峰层E”工程B栋发包给蓝图公司。开工时间2007年3月29日,合同工期为13个月,以蓝图公司开工报告,向东公司批准之日计算;合同总价为1547万元;违约金50万元。但协议签订后,向东公司一直未通知蓝图公司进场施工。

原告:被告至今都未通知原告进场,致使原告无法进场施工,起诉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被告:签订合同时,并未取得该项工程的土地和相关的规划手续,因此被告无权签此协议,该协议属效力待定;同时约定违约金太高:同时原告起诉违约金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故应驳回。

另,蓝图公司在2008年11月25日曾起诉向东违约,后撤诉。 请问:

一、《建筑工程施工承建协议》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合同法》规定,无权处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向东公司没有举证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该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并非围绕土地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而是建筑工程合同关系,且向东公司在协议中并未处分土地,因此不存在无权处分和该协议效力待定问题

(2)蓝图公司与向东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建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是真实有效地。双方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违约金是否适当

向东公司未能按时通知蓝图公司进场施工,属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50万元。

至于是否过高,负有举证的义务(举示证据证明蓝图公司没有损失或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蓝图公司的损失的30%)。

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开工时间为2007年3月9日,届满时向东公司的并未通知蓝图进场。诉讼时效:2007年3月10日起算。

但蓝图公司2008年11月25日曾诉讼后撤回,时效中断。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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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案例

居间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1.38万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被告陶德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1.38万元。宣判后,陶德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作出(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

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

二、中原公司要求陶德华支付违约金1.6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原公司与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2.4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陶德华及其家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因此,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构成违约,对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2号

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执行 和解 撤回上诉 不履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裁判要点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原告吴梅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吴梅收旧站业主,从事废品收购业务。约自2004年开始,吴梅出售废书给被告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简称西城纸业公司)。2009年4月14日双方通过结算,西城纸业公司向吴梅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吴梅废书款壹佰玖拾柒万元整(¥1970000.00)。同年6月11日,双方又对后期货款进行了结算,西城纸业公司向吴梅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吴梅废书款伍拾肆万捌仟元整(¥548000.00)。因经多次催收上述货款无果,吴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西城纸业公司支付货款251.8万元及利息。被告西城纸业公司对欠吴梅货款251.8万元没有异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西城纸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梅货款251.8万元及违约利息。宣判后,西城纸业公司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西城纸业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与吴梅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商定西城纸业公司的还款计划,吴梅则放弃了支付利息的请求。同年10月20日,西城纸业公司以自愿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上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因西城纸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吴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吴梅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予以支持。西城纸业公司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主张不予执行原一审判决。 裁判结果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7日作出(2010)眉执督字第4号复函认为:根据吴梅的申请,一审法院受理执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并无不当,应当继续执行。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西城纸业公司对于撤诉的法律后果应当明知,即一旦法院裁定准予其撤回上诉,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虽然二审期间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对相关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西城纸业公司因该协议的签订而放弃行使上诉权,吴梅则放弃了利息,但是该和解协议属于双方当事人诉讼外达成的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制作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西城纸业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违背了双方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故对其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主张不予执行原生效判决的请求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7号

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诉讼 抗诉 申请撤诉 终结审查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 基本案情

2009年6月1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隆公司)因与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阁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年2月11日作出的(2008)黑民一终字第17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8日作出(2009)民申字第1164号民事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本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提审期间,华隆公司鉴于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0年12月15日以(2010)民提字第63号民事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 申诉人华隆公司在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院申请抗诉。201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决定对本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2011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民抗[2010]58号民事抗诉书后进行立案登记,同月11日移送审判监督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经审查发现,华隆公司曾向本院申请再审,其纠纷已解决,且申请检察院抗诉的理由与申请再审的理由基本相同,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并建议其撤回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撤回抗诉。再与华隆公司联系,华隆公司称当事人之间已就抗诉案达成和解且已履行完毕,纠纷已经解决,并于同年4月13日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6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如果再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或者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为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对本人合法权利的自由处分权,实现诉讼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终结再审诉讼。

本案中,申诉人华隆公司不服原审法院民事判决,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同时,也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在本院提审期间,当事人达成和解,华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由于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已裁定准许其撤回再审申请,本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已得到解决,且本案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本案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指导案例8号

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 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4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公司解散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公司僵局 裁判要点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本案情

原告林方清诉称: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凯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陷入公司僵局且无法通过其他方法解决,其权益遭受重大损害,请求解散凯莱公司。

被告凯莱公司及戴小明辩称:凯莱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运营状态良好,不符合公司解散的条件,戴小明与林方清的矛盾有其他解决途径,不应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凯莱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林方清与戴小明系该公司股东,各占50%的股份,戴小明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林方清任公司总经理兼公司监事。凯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006年起,林方清与戴小明两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同年5月9日,林方清提议并通知召开股东会,由于戴小明认为林方清没有召集会议的权利,会议未能召开。同年6月6日、8月8日、9月16日、10月10日、10月17日,林方清委托律师向凯莱公司和戴小明发函称,因股东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林方清作为享有公司股东会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并通过了解散凯莱公司的决议,要求戴小明提供凯莱公司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并对凯莱公司进行清算。同年6月17日、9月7日、10月13日,戴小明回函称,林方清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没有合法依据,戴小明不同意解散公司,并要求林方清交出公司财务资料。同年11月15日、25日,林方清再次向凯莱公司和戴小明发函,要求凯莱公司和戴小明提供公司财务账册等供其查阅、分配公司收入、解散公司。

江苏常熟服装城管理委员会(简称服装城管委会)证明凯莱公司目前经营尚正常,且愿意组织林方清和戴小明进行调解。

另查明,凯莱公司章程载明监事行使下列权利:(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从2006年6月1日至今,凯莱公司未召开过股东会。服装城管委会调解委员会于2009年12月15日、16日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以(2006)苏中民二初字第0277号民事判决,驳回林方清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林方清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9日以(2010)苏商终字第0043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解散凯莱公司。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首先,凯莱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简称《公司法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判断公司的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不应片面理解为公司资金缺乏、严重亏损等经营性困难。本案中,凯莱公司仅有戴小明与林方清两名股东,两人各占50%的股份,凯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该“二分之一以上”不包括本数。因此,只要两名股东的意见存有分歧、互不配合,就无法形成有效表决,显然影响公司的运营。凯莱公司已持续4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已经失灵。执行董事戴小明作为互有矛盾的两名股东之一,其管理公司的行为,已无法贯彻股东会的决议。林方清作为公司监事不能正常行使监事职权,无法发挥监督作用。由于凯莱公司的内部机制已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作出决策,即使尚未处于亏损状况,也不能改变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的事实。

其次,由于凯莱公司的内部运营机制早已失灵,林方清的股东权、监事权长期处于无法行使的状态,其投资凯莱公司的目的无法实现,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凯莱公司的僵局通过其他途径长期无法解决。《公司法解释

(二)》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本案中,林方清在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之前,已通过其他途径试图化解与戴小明之间的矛盾,服装城管委会也曾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两审法院也基于慎用司法手段强制解散公司的考虑,积极进行调解,但均未成功。

此外,林方清持有凯莱公司50%的股份,也符合公司法关于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须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条件。

综上所述,凯莱公司已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

(二)》所规定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二审法院从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合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指导案例9号

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

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公司清算义务 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要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履行清算义务,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者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存亮公司)诉称:其向被告常州拓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拓恒公司)供应钢材,拓恒公司尚欠货款1395228.6元。被告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为拓恒公司的股东,拓恒公司未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组织清算。因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流失、灭失,存亮公司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应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请求判令拓恒公司偿还存亮公司货款1395228.6元及违约金,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蒋志东、王卫明辩称:1.两人从未参与过拓恒公司的经营管理;2.拓恒公司实际由大股东房恒福控制,两人无法对其进行清算;3.拓恒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背负了大量债务,资不抵债,并非由于蒋志东、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导致拓恒公司财产灭失;4.蒋志东、王卫明也曾委托律师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但由于拓恒公司财物多次被债权人哄抢,导致无法清算,因此蒋志东、王卫明不存在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情况。故请求驳回存亮公司对蒋志东、王卫明的诉讼请求。 被告拓恒公司、房恒福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28日,存亮公司与拓恒公司建立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存亮公司履行了7095006.6元的供货义务,拓恒公司已付货款5699778元,尚欠货款1395228.6元。另,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为拓恒公司的股东,所占股份分别为40%、30%、30%。拓恒公司因未进行年检,2008年12月25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至今股东未组织清算。现拓恒公司无办公经营地,帐册及财产均下落不明。拓恒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中止执行。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8日作出(2009)松民二(商)初字第1052号民事判决:

一、拓恒公司偿付存亮公司货款1395228.6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对拓恒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蒋志东、王卫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1日作出(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3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存亮公司按约供货后,拓恒公司未能按约付清货款,应当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及违约责任。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作为拓恒公司的股东,应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组织清算。因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拓恒公司的主要财产、帐册等均已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房恒福、蒋志东和王卫明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当对拓恒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拓恒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全体股东在法律上应一体成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蒋志东、王卫明所辩称的例外条款,因此无论蒋志东、王卫明在拓恒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为多少,是否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两人在拓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都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

关于蒋志东、王卫明辩称拓恒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背负大量债务,即使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也与拓恒公司财产灭失之间没有关联性。根据查明的事实,拓恒公司在其他案件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中止执行的情况,只能证明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未查找到拓恒公司的财产,不能证明拓恒公司的财产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前已全部灭失。拓恒公司的三名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与拓恒公司的财产、帐册灭失之间具有因果联系,蒋志东、王卫明的该项抗辩理由不成立。蒋志东、王卫明委托律师进行清算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的证明,仅能证明蒋志东、王卫明欲对拓恒公司进行清算,但事实上对拓恒公司的清算并未进行。据此,不能认定蒋志东、王卫明依法履行了清算义务,故对蒋志东、王卫明的该项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指导案例10号

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2年9月18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公司决议撤销 司法审查范围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中应当审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决议内容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在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解聘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基本案情

原告李建军诉称:被告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佳动力公司)免除其总经理职务的决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成立,且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董事会决议。

被告佳动力公司辩称: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故董事会决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建军系被告佳动力公司的股东,并担任总经理。佳动力公司股权结构为:葛永乐持股40%,李建军持股46%,王泰胜持股14%。三位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葛永乐担任董事长,另两人为董事。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包括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等职权;董事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才有效;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才有效。2009年7月18日,佳动力公司董事长葛永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三位董事均出席,会议形成了“鉴于总经理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现免去其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等内容的决议。该决议由葛永乐、王泰胜及监事签名,李建军未在该决议上签名。 裁判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5日作出(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4569号民事判决:撤销被告佳动力公司于2009年7月18日形成的董事会决议。宣判后,佳动力公司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4日作出(2010)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436号民事判决:

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09)黄民二(商)初字第456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李建军的诉讼请求。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事由包括:

一、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三、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从召集程序看,佳动力公司于2009年7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由董事长葛永乐召集,三位董事均出席董事会,该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从表决方式看,根据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才有效,上述董事会决议由三位股东(兼董事)中的两名表决通过,故在表决方式上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决议内容看,佳动力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决议内容中“总经理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的陈述,仅是董事会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原因,而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决议内容本身并不违反公司章程。

董事会决议解聘李建军总经理职务的原因如果不存在,并不导致董事会决议撤销。首先,公司法尊重公司自治,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原则上由公司自治机制调整,司法机关原则上不介入公司内部事务;其次,佳动力公司的章程中未对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的职权作出限制,并未规定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必须要有一定原因,该章程内容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因此佳动力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作出解聘公司经理的决定。故法院应当尊重公司自治,无需审查佳动力公司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的原因是否存在,即无需审查决议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属实,理由是否成立。综上,原告李建军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指导案例15号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

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3年

1月31日发布)

关键词

民事 关联公司 人格混同 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

2.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三款

基本案情

原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公司)诉称: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工贸公司)拖欠其货款未付,而成都川交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交机械公司)、四川瑞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路公司)与川交工贸公司人格混同,三个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礼以及川交工贸公司股东等人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川交工贸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0916405.71元及利息;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及王永礼等个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川交工贸公司、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辩称:三个公司虽有关联,但并不混同,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不应对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王永礼等人辩称:王永礼等人的个人财产与川交工贸公司的财产并不混同,不应为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川交机械公司成立于1999年,股东为四川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公司、王永礼、倪刚、杨洪刚等。2001年,股东变更为王永礼、李智、倪刚。2008年,股东再次变更为王永礼、倪刚。瑞路公司成立于2004年,股东为王永礼、李智、倪刚。2007年,股东变更为王永礼、倪刚。川交工贸公司成立于2005年,股东为吴帆、张家蓉、凌欣、过胜利、汤维明、武竞、郭印,何万庆2007年入股。2008年,股东变更为张家蓉(占90%股份)、吴帆(占10%股份),其中张家蓉系王永礼之妻。在公司人员方面,三个公司经理均为王永礼,财务负责人均为凌欣,出纳会计均为卢鑫,工商手续经办人均为张梦;三个公司的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如过胜利兼任川交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和川交机械公司销售部经理的职务,且免去过胜利川交工贸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决定系由川交机械公司作出;吴帆既是川交工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川交机械公司的综合部行政经理。在公司业务方面,三个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均涉及工程机械且部分重合,其中川交工贸公司的经营范围被川交机械公司的经营范围完全覆盖;川交机械公司系徐工机械公司在四川地区(攀枝花除外)的唯一经销商,但三个公司均从事相关业务,且相互之间存在共用统一格式的《销售部业务手册》、《二级经销协议》、结算账户的情形;三个公司在对外宣传中区分不明,2008年12月4日重庆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记载:通过因特网查询,川交工贸公司、瑞路公司在相关网站上共同招聘员工,所留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相同;川交工贸公司、瑞路公司的招聘信息,包括大量关于川交机械公司的发展历程、主营业务、企业精神的宣传内容;部分川交工贸公司的招聘信息中,公司简介全部为对瑞路公司的介绍。在公司财务方面,三个公司共用结算账户,凌欣、卢鑫、汤维明、过胜利的银行卡中曾发生高达亿元的往来,资金的来源包括三个公司的款项,对外支付的依据仅为王永礼的签字;在川交工贸公司向其客户开具的收据中,有的加盖其财务专用章,有的则加盖瑞路公司财务专用章;在与徐工机械公司均签订合同、均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三个公司于2005年8月共同向徐工机械公司出具《说明》,称因川交机械公司业务扩张而注册了另两个公司,要求所有债权债务、销售量均计算在川交工贸公司名下,并表示今后尽量以川交工贸公司名义进行业务往来;2006年12月,川交工贸公司、瑞路公司共同向徐工机械公司出具《申请》,以统一核算为由要求将2006年度的业绩、账务均计算至川交工贸公司名下。

另查明,2009年5月26日,卢鑫在徐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其进行询问时陈述:川交工贸公司目前已经垮了,但未注销。又查明徐工机械公司未得到清偿的货款实为10511710.71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0日作出(2009)徐民二初字第0065号民事判决:

一、川交工贸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徐工机械公司支付货款10511710.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对川交工贸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徐工机械公司对王永礼、吴帆、张家蓉、凌欣、过胜利、汤维明、郭印、何万庆、卢鑫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三个公司人格混同,属认定事实不清;认定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对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徐工机械公司答辩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9日作出(2011)苏商终字第010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针对上诉范围,二审争议焦点为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与川交工贸公司是否人格混同,应否对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川交工贸公司与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人格混同。一是三个公司人员混同。三个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出纳会计、工商手续经办人均相同,其他管理人员亦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川交工贸公司的人事任免存在由川交机械公司决定的情形。二是三个公司业务混同。三个公司实际经营中均涉及工程机械相关业务,经销过程中存在共用销售手册、经销协议的情形;对外进行宣传时信息混同。三是三个公司财务混同。三个公司使用共同账户,以王永礼的签字作为具体用款依据,对其中的资金及支配无法证明已作区分;三个公司与徐工机械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业绩、账务及返利均计算在川交工贸公司名下。因此,三个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人格混同。

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应当对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人格独立是其作为法人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独立财产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公司的独立人格也突出地表现在财产的独立上。当关联公司的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时,就丧失了独立承担责任的基础。《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三个公司虽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彼此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实际上相互之间界线模糊、人格混同,其中川交工贸公司承担所有关联公司的债务却无力清偿,又使其他关联公司逃避巨额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上述行为违背了法人制度设立的宗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本质和危害结果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相当,故参照《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川交机械公司、瑞路公司对川交工贸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12篇:案例

会 议 案 例

一、施耐德2008年终客户答谢会

会议日期: 2008年12月18日 会议人数: 100人 会议天数: 一天 会议地址: 深圳市国汇大酒店

2008年12月19日,世界500强企业施耐德电气在深圳国汇大酒店举办百人客户答谢会,嘉宾与公司员工实时互动,参会各方都反响热烈。

二、中国建设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推荐会

会议日期: 2008年12月17-19日

会议人数: 200

会议天数: 3天

会议地址: 深圳市凯宾斯基酒店

2008年12月17-19日,中国建设银行供应链融资产品推荐会在深圳凯宾斯基酒店盛大举行,参会有建设银行全国分行的行长及总行的财务总监,我们事无巨细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建行领导的一致好评,并作为建设银行长期的会议服务供应商。

三、上投摩根2009年度投资策略报告会暨老客户答谢会

会议日期: 2009年1月

会议人数: 200人

会议天数: 1天

会议地址: 深圳市东方银座酒店

上投摩根2009年度投资策略报告会暨老客户答谢会于2009年1月份在深圳市东方银座酒店盛大召开,上投摩根副总经理傅帆先生亲临并做了重要讲话。整个大会相应热烈,期间丰富多彩的节目以及交流活动得到广大好评。深圳会议网的办事风格和效率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四、山西省晋城市旅游推荐暨企业招商会

会议日期: 2008年8月

会议人数: 600人

会议天数: 1天

会议地址: 深圳五洲宾馆

山西省晋城市旅游推荐暨企业招商会于2008年8月在深圳五洲宾馆胜利召开,参会人数达600人,晋城市书记、市长携各界精英莅临大会,大会得到了各界一致认可。

五、Sharaf Group Meeting 2010

会议日期: 2010年8月1日-2日

会议人数: 60人

会议天数: 2 会议地址: 东莞市嘉华大酒店

萨拉夫康迪信2010年会议在东莞嘉华大酒店顺利召开。5天的接待流程进展顺利,让外宾充分感受到了中方的热情与友好,我们的努力得到了中外客户的一致认同!

六、2010下半年上投摩根投资策略报告会

会议日期: 2010年7月24日

会议人数: 250人

会议天数: 半天

会议地址: 深圳市东方银座酒店

2010下半年上投摩根投资策略报告会8月24日下午在深圳东方银座顺利召开,场面十分火爆,到场的观众与嘉宾进行了有效的互动,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第13篇:案例

运筹帷幄,掌控自如

走进顺丰

运筹帷幄,掌控自如

目录

运筹帷幄,掌控自如

一、背景

顺丰快运,于1993年3月27日在广东顺德成立总部设在深圳,初期的业务为顺德与香港之间的即日速递业务,随着客户需求的增加,顺丰的服务网络延伸至中山、番禺、江门和佛山等地。在1996年,随着客户数量的不断增长和国内经济的蓬勃发展,顺丰将网点进一步扩大到广东省以外的城市。至2006年初,顺丰的速递服务网络已经覆盖国内20多个省及直辖市,101个地级市,包括香港地区,成为中国速递行业中民族品牌的佼佼者之一。

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作为一家主要经营国际、国内快递业务的港资快递企业,为广大客户提供快速、准确、安全、经济、优质的专业快递服务。

顺丰以“成就客户,推动经济,发展民族速递业”为自己的使命,积极探索客户需求,不断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为客户的产品提供快速、安全的流通渠道。

为了向客户提供更便捷、更安全的服务,顺丰速运网络全部采用自建、自营的方式。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顺丰已经拥有6万多名员工和4000多台自有营运车辆,30多家一级分公司,2000多个自建的营业网点,服务网络覆盖20多个省、直辖市和香港、台湾地区,100多个地级市为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快递服务,顺丰仍然不断投入巨资加强公司的基础建设,提高设备和系统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自身素质和服务意识,以最全的网络、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打造核心竞争优势,塑造“顺丰”这以优秀的民族品牌。立志成为“最值得信赖和尊重的速运公司”。

运筹帷幄,掌控自如

顺丰将经营理念定位于“成就客户,推动经济,发展民族速递业”,积极探索客户需求,不断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为客户的产品提供快速、安全的流通渠道,帮助客户更快、更好地对市场做出反应:推出新的产品和调整策略,缩短贸易周期,降低经营成本,促进客户竞争力的提高。同时,顺丰不仅为国家发展贡献了税收,也解决了社会的就业压力,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的积极贡献。

顺丰速运全部采用自建、自营的方式建立自己的速运网络,特别是2002年集团总部成立以来,更致力于加强公司的基础建设:统一全国各个网点的经营理念,大力推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提高设备和系统的科技含量,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素质,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不遗余力地塑造“顺丰”这一民族速运品牌。

成立初期提供顺德与香港之间的即日速递业务。随着公司的业务不断发展并迈向国际,顺丰速运现成为中国速递行业民族品牌的佼佼者之一。其积极、有序地发展陆上及航空速递网络 ,并专注于人才队伍的建设,是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首要任务。

积极探索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快速安全的流通渠道;不断推出新的服务项目,帮助客户更快更好地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做出反应;缩短客户的贸易周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客户的市场竞争力。除了在公司内部培养一批中流砥柱以外,更不断从其它行业吸收精英以满足业务高速发展以及服务不断完善的需要。

致力于加强公司的基础建设,统一全国各个网点的经营理念,大力推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提高设备和系统的科技含量,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和4

运筹帷幄,掌控自如

素质,努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不遗余力地塑造顺丰速运这一民族速递品牌。

以客户需求为核心,建设快速反应的服务团队,谨守服务承诺。提供灵活组合的服务计划,更为客户设计多种免费增值服务及创新体验,全天候不间断提供亲切和即时的领先服务。十多年来,顺丰专注不断拓宽服务区域,满足市场需求,已在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建立了庞大的信息采集、市场开发、物流配送、快件收派等业务机构;逐步搭建起立足华南,拱连华东、华北,拓展华中的战略网络格局,为广大客户提供快速、安全、优质的专业快递物流服务。

顺丰以高科技发展为基础,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信息技术和设备,先后与IBM、ORACLE等国际知名企业合作,逐步提升作业设备的自动化水平,建立起具备行业领先水平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快件流转全过程、全环节的信息监控、跟踪、查询及资源调度,促进了快递网络的不断优化,确保了服务质量的稳步提升,奠定了业内客户服务满意度的领先地位。

自有服务网络具有服务标准统

一、服务质量稳定、安全性能高等显著优点,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客户利益。

作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民,顺丰致力于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在推动经济发展,提升整体速递业水平的同时,顺丰努力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2005年至2009年共缴纳税金11多亿元人民币,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顺丰将不断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中国速运行业的发展做贡献。就让我们走进顺丰一起观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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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绩效评价系统的优化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逐渐进步及广泛普及,顺丰有了飞快的发展,传递信件及包裹的效率有了显著地提升,货运量及托运连续性达到了一个新的平台。远在千里之外的货品,短短几天的时间便出现在自己身边,给了客户一个崭新的姿态,可见,信息化的普及应用让人们体会到了现代快递物流的方便快捷。但是长期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市场的竞争也显得越来越激烈,顺丰快递在客户服务方面的弊端也越显突出,这势必将给顺丰的名誉带来直接的影响, 这不,顺丰公司的总经理正为这个犯愁呢。

顺丰这几年发展很快,公司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随着也产生了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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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出现了不少不利于顺丰的消息。内容如下:

上海市宝山区消费者王女士向本站反映,2009年8月4日17时左右,她通过顺丰速递由宝山区到静安区武宁南路邮寄一份文件,叫的是隔夜快递,当时速递员承诺说此文件次日11时前可以到达。8月5日17时,快递公司来电话说王女士提供的地址错误,没有联系到人。后王女士核实地址无误,并提供了收件人的手机号码,顺丰公司回复说8月6日上午一定送到。但是8月6日16时,文件还没有送到,王女士多次打电话查询,答复的结果都是正在处理中。于是王女士想找顺丰速递的负责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负责人下班了(当时才16时)。王女士问负责人的地址和电话,工作人员说负责人的电话保密,公司除了4008111111这个电话,其他信息都保密。王女士无语,希望顺丰速递公司对消费者负责,给出合理的解释。

浙江省消费者沈先生向本站反映,2009年9月12日,他从浙江嘉兴往杭州邮寄等待客户确认的色卡,按快递条款应该在13日的中午前送到,但是一直到当天17时还没有到,期间沈先生电话催过几次,顺丰的理由都是13日是星期天,客户休息不在公司,但事实是客户从早晨开始一直都在等快件,而业务员根本就没有打过电话。17时后沈先生打5-6次电话给顺丰总台,工作人员一直说在催。后来沈先生的客户和顺丰的业务员联系上了,顺丰的业务员却说:“好好的星期天怎么不休息,还让我送快递?今天就不送过去了。”之后客户再电话联系业务员时,业务员竟然关机了。沈先生把此情况反映了顺丰总机的工作人员,但是至今顺丰都没有任何说法。

上海市消费者丁先生向本站反映,2009年9月15日,他用顺丰速递邮寄一电子产品到苏州,产品价值9000元,丁先生在网上查询快递时间监控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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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6日13时56分26秒快件就到达苏州集散中心。然后丁先生从9月16日下午开始给顺丰打电话请求业务员派送,一直到晚上22时30分都未送到。期间打电话顺丰工作人员一直说正在处理,让丁先生等电话,但是只要丁先生不打电话,就没有音讯。经丁先生再三催促,顺丰公司又说17日一早给丁先生派送,但是17日上午丁先生一直没有收到快件,又再次打电话催问顺丰公司,顺丰又推到中午送。就是这样一次次的推脱。因为寄送物品比较紧急,丁先生百般请求顺丰公司,但是该公司的员工就是不给派送,从而造成丁先生的公司损失重大。丁先生问:难道顺丰公司就是这样服务于客户的吗?

可见,虽然规模扩大,但员工的素质也不得不抓啊。

这只是其中的一个,还有更让他心烦的。长期以来,物流业将拓展网点覆盖作为赢得竞争的核心要素,却对服务在整个体系中的作用认识不足,以至于行业的乱象不断。如出现韦先生在2010年3月26日通过“杭州顺丰快递”快递了一款价值5000人民币的Vertu 手机到深圳。当时已为手机保价,保价费为申明托运货物的千分之五(申明价值为5000人民币)。3月27日,手机在到达深圳时,收货方发现此物品已损坏。王女士价值32660元的翡翠手镯在保价20000元后于2010年4月1日通过顺丰快递寄出。到达目的地后,收货方发现此物品已断成两截。这些事情不但使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还严重影响了顺丰公司的荣誉。所以减少送货过程中货物损坏率也是重中之重啊。看来顺丰的服务系统和托运系统的改良势在必行。

运筹帷幄,掌控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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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作流程的标准化

运筹帷幄,掌控自如

运筹帷幄,掌控自如

第14篇:案例

审定培训课程方案

第一单元案例精选

下面是某铁路供电公司职工培训中心根据该公司2006年班组长岗位培训计划,以及班组长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所制订的班组工作创新课程方案,以及对此课程方案的审定报告。

一、班组工作创新培训课程方案

1、方案名称:某铁路供电公司班组工作创新课程开发方案

2、课程目标:该课程是2006年公司班组长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组成部分。通过该课程的学习,首先使班组长掌握创新的基本含义,然后学会用创新的方式、方法进行班组管理,促进班组生产,提高班组现代化管理水平。

3、课程设计的原则:

(1)以供电公司“十一五”规划、《供电公司“十一五”期间人才战略规划纲要》、《供电公司2006年班组长培训项目实施计划》为依据。

(2)适应供电公司体制创新、工作流程再造的要求,以及塑造与时俱进的企业文化的要求。

(3)适应供电公司业务工作发展对班组长创新能力提升的要求。

(4)适应广大班组长自我提高的需求。

4、培训需求:随着公司整体业务发展,要求班组工作进一步创新,以实现与时俱进,这就对班组长创新工作能力提出了高要求。同时,根据2006年供电公司班组长岗位培训项目开发前期调查的结果,公司绝大部分班组长在创新工作能力方面有明显欠缺,亟待提升。因此,将班组工作创新作为此次班组长岗位培训项目的主要课程之一。

5、授课对象:供电公司生产一线全体在职班组长,共计1-10人。

6、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对工作创新的要求;科学发展观与铁路行业的工作创新;有关工作创新的基本常识;工作创新的方法、技巧;班组工作创新实例分析。

7、课程教材:《企业班组长培训教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培训协会编写);《科学发展观和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内部讲义)》、《创新工作基本常识》、《优秀班组创新工作案例汇编》、《班组工作创新技法》。

8、授课时间及方法:本课程共计43学时。其中集中讲授:20学时。课堂讨论:10学时。实地参观:5学时。考前辅导:5学时。考试:3学时。

9、培训地点:培训中心二楼第三教室。

10、培训形式:脱产培训。

1、教师安排:

XXX(高级企业培训师),负责讲授工作创新的方法、技巧等内容。

XXX(公司班组管理专职、高级经济师),负责讲授有关工作创新的基本常识、班组工作创新实例分析等内容。

XXX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高级政工师),负责讲授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对工作创新的要求、科学发展观与铁路行业的工作创新等内容。

12、组织人:培训中心教务组XXX

13、考评方法:

(1)课程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

(2)每人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

经考评合格,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协印制的《企业班组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对以上课程方案的审定情况

审定工作由公司培训处负责组织。审定小组由培训处处长及该处高级企业培训师、培训中心

主任、公司劳资处班组管理专职、党委宣传助理员、部分车间主任、教师代表及班组长代表组成。小组听取了培训中心的汇报,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主要从培训课程方案指导思想、培训课程方案实施步骤、培训课程方案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审定,经讨论,一致认为该培训课程方案基本可行。

小组责成培训处高级企业培训师XXX写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全文如下:

审查项目:《某供电公司班组长培训课程方案》

审定小组成员:(略)

为满足企业加强班组管理需要,确保班组长培训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培训效果,审定小组听取了培训课程方案开发者——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的汇报,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对该课程方案进行了审定,认为该培训课程方案基本可行,其主要依据是:

1、培训课程方案的指导思想符合集团公司结构调整和工作流程再造、“十一五”期间人才战略规划的要求及《供电公司2006年班组长培训项目实施计划》目标的要求。

2、培训课程方案的具体内容紧密围绕班组工作创新这一核心目标,基本上合乎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的要求。课程安排项目齐全,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课程设置比较合理,教材既有权威性和通用性,又兼顾了企业的个性要求,所采取的措施可以保证培训目的的实现。 几点建议:

1、根据审定人员,特别是车间主任和班组长代表反映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为保证授课效果,建议在集中培训前先行发放教材,给班组长一定的自学时间。另外,选定的培训教材应考虑班组长的文化水平,尽量做到通俗易懂。经过研讨,大家一致建议由培训处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上述建议对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2、方案应对开设本课程所涉及的经费数量、出处等予以补充说明。

3、方案提出“经过考核合格,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协

印制的《企业班组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课程设置及课时数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请劳资处班组管理同志抓紧请示,予以明确。

审定结论是:该培训课程计划基本可行。培训课程实施后再予检验,以便进一步完善。 审定小组组长(签名):

审定小组成员(签名):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单元案例分析

以上是对某铁路供电公司班组长培训课程开发方案的审定工作报告,从总体上看是不错的,其主要理由是:

一、审定人员得力

根据课程开发方案审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方案审定人员的确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明确了方案审定负责人和审定报告的主笔人,有利于方案审定工作的顺畅开展。

二、审定对象明确

方案审定完全针对公司2006年班组长岗位培训项目中的班组工作创新课程开发方案进行。

三、审定方法得当

方案审定小组听取了培训课程方案开发者——公司职工培训中心的汇报,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对该课程方案进行了审定。

四、审定结论明确

通过审定小组的审定,得出了“基本可行”的结论,同时也指出了两点建议和一点需要明确的问题。结论还明确提出课程方案需要在教学实践中进一步经受检验,不断加以完善。

五、审定报告规范

方案审定后,由培训处高级企业培训师撰写了审定报告。报告内容比较全面,表述比较精炼,格式比较规范。

六、主要不足

培训课程开发方案的审定,除了应审定开发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外,还应通过审定具体的课程内容,间接审定课程开发方案的实施步骤。而审定报告中恰恰缺乏这方面的内容,应当通过课程开发方案本身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审,并在审定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三单元能力训练指南

能力点

一、审定培训课程方案的步骤

审定培训课程方案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成立审定小组

该小组可由相关主管领导、培训部门负责人、高级企业培训师、有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部分培训对象代表参加审定。小组成立后,开始拟定审定工作计划。

一、制定审定标准

审定标准应包括审定原则、审定内容、审定项目及权重、审定办法等要素。

三、收集有关资料

如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项目实施计划、培训客观条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都要尽可能收集齐备。

四、实施审定

在审定时,首先听取被审定单位代表对方案的总体介绍,然后依据审定标准对方案进行逐条逐项的审查。对于较好的方案要注意找出缺点和不足,对于较差的方案要注意发现其中的特色和长处。

五、形成结论性意见

方案审查工作的最后,要根据审定标准,划定相应的等级,如可行、基本可行、基本不可行、不可行。同时,每一等级都要有明确的解释,便于他人理解。然后按照方案的实际情况,根据划定的等级,形成结论性意见。

六、拟写可行性报告

课程开发方案如可行或基本可行,要由审查人拟写可行性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审查对象、审查依据、审查结论及理由、修改意见、对实施培训教学的建议等。可行性报告要做到结论明确、理由充分、意见和建议清楚、便于操作。

能力点

二、课程方案审定的主要方法

一、听取受审单位代表或方案起草人汇报通过听取汇报,了解方案的构思、起草的过程,以及工作过程的问题,对方案审定工作产生初步印象。

二、召开座谈会搜集意见

召开各种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使报告审定结论更加全面和准确。

三、对培训过程进行跟踪调查

方案初步通过后,审查工作并没有完全结束,还要对培训教学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在实践中检验课程方案的可行性,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

第15篇:案例

事故案例汇编(2005—2015年)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筑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近几年来建设工程事故案例进行了汇编,编印中对事故进行了分类,并对事故简介、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分析和说明,让员工更容易了解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

通过这些事故的分析,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某些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缺位、失位的现象,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三、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足,工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大家能从这事故案例当中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改进工作,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和劳动纪律,改善工人作业环境,保障工人安全健康的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由于编写水平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批评指正。

签 发:

二O一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高处坠落事故................................6

一、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7•10”高处坠落事故..............................................6

二、泰州市“5.7”高处坠落事故................10

三、深圳市南山区“2.27”高处坠落事故.........13

四、河北衡水人防建筑工程公司“7.25”高处坠落事故.............................................14

五、江西昌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4.27”高处坠落事故.........................17

六、西山汇景二期工程建设工地“6.15”高处坠落事故.............................................20

七、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6”高处坠落事故...........................................23

八、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12.19”高处坠落事故.......................................27 第二章起重伤害事故...............................31

一、武汉市东湖景区东湖景园“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31

二、长沙市上海城“12.27”升降机吊笼高空坠落事故.............................................45

三、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49

四、克拉玛依“5.24”起重伤害事故.............52

五、新化县琅塘镇新安时代广场建筑工地“12.21”非法较大起重伤害事故...........................55

六、崇州市中铁汉嘉御景项目“12•20”起重伤害较大事故.........................................60 第三章坍塌事故...................................64

一、河北万聚〃凯旋城综合楼“7.18”坍塌事故...64

二、湖北襄阳市南漳县“11.20”建筑施工坍塌事故 69

三、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18万吨钢筋砼筒仓工程“5.2”脚手架坍塌事故..................76

四、深圳南山区工地“3.14”脚手架坍塌事故.....79

五、长沙市“4.30”模板坍塌事故...............83 第四章物体打击事故...............................86

一、泰州市“5.28”物体打击事故...............86

二、河北景州景郡花园工程“6.24”物体打击事故.88

三、河北省人防2011工程“5.1”物体打击事故...91

四、廊坊市新朝阳广场二期C区“12·30”物体打击事故...........................................97

五、重庆渝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24”物体打击事故.............................................99

第五章—火灾及触电..............................102

一、上海市静安区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102

二、石家庄鹿华热网续建项目替代裕西、北城工程隔压站施工项目“6·17”火灾事故.................104

三、河北国盛管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29”触电事故............................................107

四、文鼎华苑工程“4.29”塔吊触电事故.......109

五、怀来县建军钢结构销售有限公司“7·1”触电事故............................................111 第六章—其他事故................................115

一、江苏伟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锦绣华庭项目“7·14”机械伤害事故...............115

二、邯郸市路加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飞宇大厦项目部“4·28”机械伤害事故.......................118

三、滁州市鼎盛鑫城建筑工地“8.14”车辆伤害事故............................................121

四、山东金河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万达广场F1区项目二次结构施工“3.6”高处坠落事故..123

五、任丘市石门桥镇卢英雄非法造纸厂“7·17”中毒淹溺事故....................................129

第一章 高处坠落事故

一、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7•10”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09年7月10日6时30分,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孔令森等10多名工人进场开始一天的施工作业。在完成半辐桁架的吊装等工序后,约10时10分,施工经理高继平安排孔与另一名从业人员高兴路准备上到22.5米高的井字支撑架顶部平台对两个半辐桁架进行焊接,两人扎好安全带一前一后上到了平台,随后,高兴路将安全带扣在平台的构架上,孔未扣安全带,孔提出先抽支烟休息一会儿,便发了一支烟给高兴路,两人坐在平台上抽了半支烟,约10时20分,孔便从支架平台坠落到了地面死亡。

2、直接原因

(1)违章作业。孔令森、高兴路在7月10日上午的登高作业中,孔、高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坐在井字

支撑架无防护遮栏的作业平台休息,且孔未将安全绳固定在构架上,致使发生坠落时没有任何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在设计、制造井字支撑架时,未对井字支撑架高空作业平台设臵防护栏、防坠网等安全防护装臵,导致孔意外坠落酿成死亡事故。

3、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未对现场安全进行有效监管,致使作业人员孔令森、高兴路在登高违章作业时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未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导致岗位人员安全职责不清,责任心不强,安全管理不严。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未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

作业场所管理不到位,职工的劳动纪律性差。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未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相应有效资质证书,也未对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致使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违章作业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5)技改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未依法委托监理公司对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实施有效监理,技改办履行对技改工程查处“三违”等安全职责不到位,致使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未得到有效监督、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未得到有效审查。

4、事故处理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应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加大管理力度,严格督促各项目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能力。

(2)加强现场安全监管。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安全员,加大“三违”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施

工现场高危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责,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落实。

(4)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要积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资质培训,扎实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5)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汉风钢结构有限公司韶峰项目部要立即对井字支撑架作业平台防护栏进行设计、加装,并举一反三,对生产现场事故隐患进行逐一排查、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6)加强对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管。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监管部门和项目负责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对外委工程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所有技改项目的工程应当聘请监理单位实施全面、有效监理,强化现场的安全监

管,防止因监管缺位而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二、泰州市“5.7”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0年5月7日,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化纤公司南厂区工程施工时,瓦工班长安排窦某等三人负责二层配电间的清扫工作,窦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二层配电间的垂直预留洞口坠落到一层地面。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2、直接原因

(1)事故死者窦某,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到无安全防护措施的预留洞口处作业。

(2)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工程的施工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二层配电间因脚手架拆除后留下的垂直预留洞口处未按要求设臵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设臵警示标志。

3、间接原因

(1)泰州市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施工安全认可证、

工程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施工现场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工程施工面积达1万4千平方米,现场仅配备一名安全员;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2)泰州市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工程监理方,在发现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领取施工现场安全认可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同意工程开工建设;发现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测即投入使用,脚手架、洞口临边等多处存在安全隐患后,下发了停工通知书,但在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停工整改的情况下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3)某化纤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方,在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领取施工现场安全认可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要求施工方开工建设。

(4)项目经理戴某某,在明知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未报建

设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领取施工现场安全认可证、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经理职责,致使安全措施未按规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

(5)某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部长张某某,明知该化纤有限公司施工工程未按要求领取相关手续开工建设,未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5、事故处理措施

(1)相关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执行,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特别是没有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坚决不能施工。同时要强化企业用工制度,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坚决不能用,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相关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坚决要求停工整改,

对拒不停工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上报主管部门。

三、深圳市南山区“2.27”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05年2月3日,海月花园三期阳台栏杆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部分需要修补的问题。2月27日,施工单位安排作业人员对栏杆验收中发现的个别问题进行缺陷修补。约9时50分,杂工李×翻过18层的花坛内侧栏杆,站到18层花坛外侧约30厘米宽、没有任何防护的飘板上向下溜放电焊机电缆,不慎从飘板面坠落至一层地面,坠落高度约54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2、直接原因

李某违章冒险作业,在未系安全带、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临边悬空作业。

3、间接原因

(1)死者进场仅三天,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现场无专职安全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对工人只使用、不管理、不教育。

4、事故处理措施

(1)临边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行为。 (3)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4)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工程收尾阶段。

四、河北衡水人防建筑工程公司“7.25”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4年7月25日下午,衡水市锦绣东城二期18#回迁楼工程建筑工地,壮工潘振红、赵洪林在18号楼2单元25层(顶层机房一层)消防通风口旁进行风机底座混凝土浇筑,19时左右,浇筑结束临近下班时,赵洪林到26层(顶层机房二层)叫工友晏双四收拾工具一起下班,赵洪林与晏双四下到24层并招呼潘振红一起乘坐电梯下楼,但听不到潘振红回应。同时,在12层有人听到通风口哗哗响,随着从通风口出来一只鞋,于是马上打电话给抹灰班组长王根树报告

了情况。王根树赶到并问清是中间单元后,用头灯自通风口往下照,发现底部是一个人。

2、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研判和推断(事故现场没有目击者),潘振红在18号楼2单元25层(顶层机房一层)消防通风口旁进行风机底座混凝土浇筑结束后收工下班,因作业面狭小,注意力不集中,在靠近消防通风口时身体失衡,不慎自通风井口坠落致其死亡。

3、间接原因

(1)安全防护不到位。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电梯井、通风口、主体窗口、洞口等易发生坠落事故的重点部位安装防护网。

(2)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部分从业人员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具备必要安全知识的情况下既上岗作业; (3)警示标志不到位。在施工现场和重点部位未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健全,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制度;

(5)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衡水人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培训到位,建立安全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2)河北建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特别是对本单位所监理的所有在建工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强化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到位。

(3)衡水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经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并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事故事故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4)衡水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衡水人防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

强对所属企业日常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排查安全隐患,针对此次事故,要立即在所属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一次有真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

(5)衡水市城乡与住房建设局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针对此次事故,在行业领域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五、江西昌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分公司“4.27”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4年4月27日7时30分左右,吃完早饭后,昌厦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李元生自己一个人带上工作包来到“维多花园”A项目工程3#高层商住楼施工现场,准备去楼上查看施工进展情况。此时,3#楼电梯还未通过验收交付甲方正常使用,电梯层门左上角有上锁装臵,需专用钥匙(或工具)方能把电梯层门打开。李元生在未取得柏诚公司许可情况下,擅自打开3#楼右侧电梯一楼层门,且未对轿厢是否处在一楼

进行有效确认的情况下(当时电梯轿厢处在33楼),直接迈进电梯,结果一脚踩空,身体顺着电梯井从一楼跌落到负三层的电梯井内,其头部重重地磕在水泥地板上。

11时30分左右,工长郑澎诚见李元生还未回来,打电话无人接听,怀疑他被困在电梯轿厢内,便和柏诚公司联系,柏诚公司派刘建民赶到现场协助寻找。刘建民用改锥打开左侧电梯,上到33楼后,打开右侧电梯,见右侧电梯内无人,随即又下到地下负三层,打开负三层电梯层门,发现李元生躺在电梯井内。郑澎诚下到电梯井内,喊了李元生几声,未应。随即向120求助,并打110报警。之后,将事故情况电话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李生德(当时在外地)。120赶到现场后,经医生诊断,李元生已经死亡。

2、直接原因

李元生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电梯,并在使用电梯时,未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确认,结果不慎失足,导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3、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的意识差,习惯性违章行为时有发生。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施工单位在电梯安装调试后,多次违规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电梯,形成习惯性违章行为,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予以制止;二是建设单位没有认真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没有和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对监理公司下达的监理通知有关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电梯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三是设备安装公司对未经验收交付甲方前的电梯负有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警示电梯未经验收不得任何单位使用,没有对电梯专用电闸箱加锁管理,给施工单位擅自使用电梯留下隐患;四是监理公司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使用电梯现象,在监理例会上两次提出,并就此行为给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下达了“监理通知书”、给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但没有对“监理通知书”及“工程暂停令”落实情况予以跟踪。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昌厦公司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

全公司各工地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习惯性违章,杜绝类似事故,防止其他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昌厦公司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克服习惯性违章的自觉性。

(3)柏诚公司要加强电梯交付使用前的安全管理,在电梯口设臵警示标识,在电梯调试停止期间,将电梯系统拉闸上锁,防止其他人员擅自使用,杜绝违规使用电梯行为。

(4)方舟公司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监理职责,严格旁站安全监理,对屡禁不止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要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真正做到有违必禁,有禁必止。

(5)永昌公司要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督导检查。

六、西山汇景二期工程建设工地“6.15”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2年6月15日中午,泥工班工人周湘林在工地上吃过午饭稍事休息后,于14时左右开始蹲在17楼与18楼之间的外架板上贴18楼3单元北向西边空调挑窗台座的瓷砖。当他贴到挑窗台座背面第2块瓷砖时,由于身体突然后移导致两脚踩空,身体在惯性和重力作用下穿破身后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直坠落到地面施工升降机的围栏上,头部和一只手臂在围栏的切割作用下与身体分离,其头部摔落到砂浆机内,身体和断残的手臂摔落在砂浆机旁,造成死亡。

2、直接原因

(1)周湘林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外墙装饰作业时,忽视了自己已经蹲在外架板边沿,由于身体后移导致事故发生。 (2)密目式安全立网强度不够。18号栋建设工地有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时间过长,强度已经达不到规定要求,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间接原因

(1)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周湘林是今年5月到西山汇景项目部的,四海公司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三级培训教育,只是由泥工班班长简单交待了一些注意事项后并直接

21

安排其上岗作业,该员工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西山汇景项目部、建发集团长沙公司和天鉴公司西山汇景项目监理部均未能严格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特别是对密目式安全立网达不到规定强度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予以更换。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地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对建设工地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质量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建设工地;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要重视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凡因使用时间过长或人为损坏质量已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督促予以更换。

(2)四海公司要加强对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项目经理进行调整时,要及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重新明确职责和分工;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22

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对工地所有的安全防护网进行严格检查,全面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建发集团长沙公司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4)天鉴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现场监理;要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绝不允许项目部带着问题和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6”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4年4月16日上午,深圳市建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工人方响荣、王再祥夫妻2人在5号楼22层外脚手架上负责清洗外墙。8时30分左右,5号楼劳务班组负责人莫兴平按照工作职责,每天对5号楼外墙工作进行巡查。当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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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检查5号楼22层外墙面清洗情况时,发现窗边墙面未勾缝,方响荣、王再祥夫妻2人就开始清洗外墙,于是莫兴平训了他们几句,叫他们把墙面勾缝好再清洗,王再祥解释说:“窗边墙面未勾缝不管我的事。”莫兴平便说:“你不干就走人。”之后,方响荣、王再祥夫妻2人之间因此事发生争吵。莫兴平便叫来外墙带班周红月交代他把外墙问题解决好,后来,莫兴平继续到其他地方巡查。4月16日下午,方响荣、王再祥夫妻二人到5号楼23层清洗外墙。14时30分左右,安全员黄*对5号楼外墙的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等临边防护进行巡查,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黄*巡查到5号楼23层东侧时,看到方响荣站在靠近卫生间窗户清洗外墙面,王再祥站在采光井旁边清洗外墙面。黄*发现他们把安全帽放在外脚手架上,于是督促他们戴好安全帽,并注意到外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网完好无缺。后来,黄*到其它地方巡查。3时30分左右,项目部管理人员蒙绪龙检查5号楼外墙面清洗情况时,在5号楼23层南侧看到方响荣、王再祥等3人在外脚手架上清洗外墙,并注意到当时外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网是完好的。16时左右,抹灰工杜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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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5号楼勘察楼梯,做楼梯抹灰前期准备。当杜天国来到5号楼23层勘察楼梯时,看到以前认识的女工友方响荣,跟方响荣说:“大姐,你在这里上班呀?”方响荣说:“是呀,我在这里洗墙。”接着杜天国看到方响荣转身用铲刀在安全防护网上划了一刀,然后杜天国搭乘升降机到楼下。另外据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刘超反映当天有派人到5号楼检查每一层安全工作,没有发现23层的安全防护网有破损。16时30分左右,王再祥在5号楼23层外脚手架上清洗采光井外墙,方向荣在离王再祥十来米左右的脚手架上清洗外墙。王再祥突然听到方响荣叫喊声,朝叫喊声看去,看到方响荣从23层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洞口(高约60厘米,长度100厘米)掉到一层地面上,现场工人连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派汽车把方响荣送往仁安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直接原因

经对黄*、蒙绪龙和杜天国等人调查了解,以及专家技术鉴定和深圳市安监站的调查认定,事故发生前,安全防护网完好无损、绑扎牢固,符合安全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死者方响荣不可能撞破防护网并坠落。有证人反映,方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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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5号楼23层南侧的外脚手架上清洗外墙过程中,不知何故用铲刀划开了安全防护网。现场勘验表明,安全网防护网开口裂纹与清洗墙面的铲刀划开安全防护网裂纹相符,表明安全网防护网开口的确系人为导致。安全防护网被人为划开,是导致死者方响荣从破裂的洞口坠落至地面的直接原因。

3、间接原因

死者方响荣用铲刀划开安全防护网的原因不明,怀疑系无意识举动。亦有可能,因死者方响荣与丈夫王再祥争吵,为发泄情绪而划开安全防护网。

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巡查力度,要派出得力人员对工地员工的安全行为和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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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3.12.19”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3年12月19日,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一标段11号楼正在进行支模工程作业。16时30分许,王光有、楚东乾正在11号楼14层搭设电梯井模板,因支模平台突然倒塌,导致楚乐乾和王光有从电梯井14层的支模平台上坠落至第5层电梯井水平防护隔离,正在一旁搭设楼梯模板的当班工人张长海(男,1955年4月14日出生,家住河南省南召县太山庙乡横山村三道组504号,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一标段支模工)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报警。王光有、楚东乾随后被送往长兴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王光有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7时10分死亡,楚乐乾经抢救和治疗后于2014年2月22日伤愈出院。

事故发生后,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现场负责人王青平(男,1959年3月8日出生,家住浙江省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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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晓塘乡支坑村3组133号,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现场负责人)采取私下协商解决的方式处理了事故善后事宜,与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达成私下赔偿协议,且未将事故情况向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报告,也未向长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直接原因

王光有、楚乐乾在11号楼14层电梯井进行支模作业前,未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支模平台桁架支撑进行严格的检查,在使用未被完全固定支模平台进行支模作业过程中支模平台突然倒塌,致使王光有、楚乐乾自位于14层的支模平台上坠落至5层的电梯井水平防护隔离,王光有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3、间接原因

(1)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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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发现: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部未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未切实开展;项目部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和盲区,模板安装作业现场安全无人员监管,未能有效监督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即时发现和制止员工违章行为,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

(2)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

浙江腾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昆仑〃龙山公馆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工程监理工作职责,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未及时发现、整改和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疏于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管理,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即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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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防洪和整改措施

(1) 杭州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效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

(2)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理工作责任,全面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切实承担起对建设工程的监理责任。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

(3)从业人员要努力提高安全意识,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4)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治建设施工项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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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二章 起重伤害事故

一、武汉市东湖景区东湖景园“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2012年9月13日11时30分许,升降机司机李桂连将东湖景园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停在下终端站,按往常一样锁上电锁拔出钥匙,关上护栏门后下班。当日13时10分许,李桂连仍在宿舍正常午休期间,提前到该楼顶楼施工的19名工人擅自将停在下终端站的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打开,携施工物件进入左侧吊笼,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该吊笼运行至33层顶楼平台附近时突然倾翻,连同导轨架及顶部4节标准节一起坠落地面,造成吊笼内19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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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臵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3、间接原因

(1)祥和公司,系东湖景园C区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公司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祥和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吴秋炎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吴秋炎作为东湖景园项目经理,但未安排吴秋炎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施工管理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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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培训教育制度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东湖景园C区施工项目部,系祥和公司股东、党委书记易少啟以祥和公司名义组织成立。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非祥和公司人员,现场负责人易少锋及大部分安全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且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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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在非法转包;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申报和验收,并擅自使用;联系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行为,批评教育不够,制止管控不力;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中汇公司,系东湖景园C区C7-1楼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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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安装、维护记录不全不实;安排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员工杜三武负责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维护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万嘉公司,系东湖景园建设管理单位。该公司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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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和放、验红线,擅自要求施工方以前期勘测的三个测量控制点作为依据,进行放线施工;在《建筑规划方案》之外违规多建一栋两单元住宅用房;在施工过程中违规组织虚假招投标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管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万嘉公司东湖景园项目管理部只注重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管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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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5)博特公司,系东湖景园C区监理单位。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东湖景园《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不到位;博特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曾雯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曾雯作为东湖景园项目总监,但未安排曾雯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监理活动。东湖景园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总监代表)丁炎明和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自己也未参加验收;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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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6)东湖村委会,系东湖景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武城建„2012‟233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12‟244号)、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武城安字„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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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武汉市建设主管部门。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但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该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指定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后续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作为全市建设安全监管主管机构,对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业务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及下属和平分站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在该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制止违法施工,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工作贯彻执行不力,未能及时有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致使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排查整改。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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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武汉市城管执法部门。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没有严格执法;该局查违处处长林良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后,于2011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市查违办月度绩效考核例会,将非市重点工程的东湖景园当作市重点工程,同意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查违办提供的《会议纪要》对该项目作出“暂缓拆除,并督促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意见,之后没有进一步检查督办是否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该风景区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虽然对该项目下达了《违法通知书》、《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没有严格执行,在按照该风景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争取变通解决办法”的要求,争取到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同意“暂缓拆除”后,没有督促有关单位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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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作为该风景区管委会派出的,负责东湖村在内有关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正确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0)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为武汉市政府派出的,负责该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和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武汉市以及全省都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速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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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与效率、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的位臵、始终把握安全发展前提,以人为本,绝不能重速度而轻安全。

(2)切实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武汉市以及全省都要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用制度管人、管事;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现场安全作业,尤其要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全过程安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强化协作,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生产安全有人管、有人负责;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监理职责,按需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危险性较大项目的监理。各参建单位、特别是建筑机械设备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规定,做到规范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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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严格验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经常性和定期检查、紧固并记录。严格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规定,严禁无证操作。

(3)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武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深入开展建筑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对违规出借资质、转包、分包工程,违规招投标,违规进行施工建设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和处理。要加强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根据监管工程面积,合理确定监管人员数量。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防范事故的制度和措施,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武汉市以及全省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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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要求,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扎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意识;要针对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注重岗前安全培训,做好施工过程安全交底,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脚手架、高空作业以及现场监理、安全员等关键设备、岗位和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5)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武汉市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建设工程用地、规划、报建等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杜绝未批先建,违建不管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规划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和工程规划管理,严格依法审批,进一步加强对规划技术服务和放、验红线工作的管理;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审批,严格报建程序,坚决杜绝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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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先建现象发生;城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要严格工程招投标管理,杜绝虚假招投标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确保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二、长沙市上海城“12.27”升降机吊笼高空坠落事故

1、事故简介

在2008年12月27日上午7时40分许,在长沙市韶山南路上海城建筑工地上,发生一起升降机因折桅而使运行中的吊笼从空中坠落的事故,共造成了死亡18人的重大恶性事故。在事故的前一天晚上,安装单位对该升降机进行了接高加节的工作,该型号(SCD200/200V)升降机的桅架的附着点的间隔较大,为9m,(以往的附着间隔为6m),故标准节接高后,使当时的桅架上面的悬出端的距离有12m,按规范应及时加装一道附着。但安装单位可能是时间太晚的原因,在未对桅架悬出如此高的自由端的情况下就下班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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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对该情况也未进行交接,更不应该的是,装上极限冲顶限位开关碰板并花不了多少功夫与时间,他们竟也未安装就走人。

第二天(27日)上午7点30分开工上班,升降机司机在未对上面悬出情况进行检查下,就将吊笼开过最上一道附着点,在悬出桅架的中部处(28层楼)上下作业工人,在送了两趟后,在第三趟共装载了23人(此有超载),途中还下去了5个人,再开到28层楼时,由于吊笼对桅架的偏心荷载,将悬出的桅架端在最上一道附着点处扳折,吊笼从高空中摔落,至使笼中人员基本丧生,造成了惊动全国的重大恶性事故。

2、直接原因

(1)标准节没有上好联接螺栓,没有按规定加附着。技术鉴定专家从事故现场取证照片、标质化验、力学分析、工况计算证实,第57与58标准节的左吊笼侧的两个联接螺栓,一个上好了,另一个螺杆没带螺帽;右吊笼侧的两个联接螺栓都没上。第十三个附着以上的自由端高度为12.75m,超过使用说明书中要求≤7.5m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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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月26日施工升降机导轨架增加附着后,施工单位没有组织验收就投入使用。当左吊笼通过没有上好联接螺栓的位臵后,因左吊笼的自重力和19名乘员的重力产生的偏心力矩大于标准节的稳定力矩,导致事故发生。

3、间接原因

(1)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严重不足,甚至看不出有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教育。首先,作为安装人员在接高了桅架后,就应及时作好其附着架,不作就是未按工作规范要求去工作,特别是明知升降机还要工作,就连工作量并不大的安装极限位开关挡板的工作都懒得去做,事后还不进行工作交接通报,简直是对工作的极端的不负责人,毫无安全意识,应是该事故的主要造成者。

另外升降机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按工作规范应对加节升高后的桅架进行检查,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下,能提出一些质疑,就极有可能避免该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工程监理的不到位,形同虚设。现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不但管工程质量,还要管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中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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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的安全生产的隐患应进行过问,该制止的应进行制止,该督促整改的应进行整改,该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应报告,使许多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消除,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明显的未作到而失职。

4、事故处理措施

(1)管理方法:建筑施工,国家已将其列入高危作业领域,因此对建筑安全施工中的掌控,就不能只在标语口号式的表达形式上,应搭建好具有全方位职能的项目领导班子,对于各种能引起的安全隐患都在实施上的监控之下。对于目前建筑市场所存在的卖牌子、搞挂靠的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应坚决查处,对于有些项目存在以包代管,项目经理大包干的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应该进行根本的整治,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应坚决清除出建筑市场,不然建筑安全事故还会照样发生。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现代建筑也越来越向高层发展,其所使用到的起重或运送等特种设备也越来越先进,属于该类设备主要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提升机、卷扬机等。其中尤其是塔式起重机与施工升降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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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自身重量大、体积大,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相应的危险程度也更大,它会对现场及周边的安全存在潜在的威胁,需要采用特别的方法与设备且经常性的在工地进行安装架设与拆除,如果使用管理不当或操作失误,往往会造成重大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

1、事故简介

2010年8月16日6时10分左右,通化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筑施工单位开始用施工升降机向楼上运送装修工人;6时35分,当运送第二批10名工人,升降机吊笼运行至约10楼高度时突然发生坠落,导致升降机操作员在内的11人随吊笼坠地,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6时55分,9人经抢救无效死亡;8时32分,另外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直接原因

升降机传动系统长期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造成电机制动失灵,导致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

3、间接原因

一是升降机传动系统底板左上角螺栓断裂后,采取了严禁采用的焊接方法进行加固,形成刚性联接,冲击力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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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焊接质量差,造成焊缝断裂,使传动电机齿轮与齿条啮合不好,最终脱离,吊笼坠落。二是升降机防坠器被拆除,升降机坠落时没有防坠器保护。三是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施工升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严重不到位。四是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职责不落实。五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4、事故处理措施

(1)梅河口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9年以来连续发生3起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应深刻反思,认真查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2)梅河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要采取严厉措施,严管严罚,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和管理存在的制度不落实、监管不严格,以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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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案例

教育法学5 案例

【案例一】教师末位淘汰制的案例分析。 优:1实行层层聘任,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

2引入了的竞争激励机制,大大增强了教师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强化了教师的责任心、敬业和奉献精神,提高了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3完善岗位责任制,促进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实施末位淘汰制过程中、要决定教职工能否被学校聘用,今后能否续聘,必须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科学的考核。为此,形成了较严密的目标责任体系.使学校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缺:1,“末位淘汰制”意在引入竞争机制,但实际上这一制度真正触动的只是学校排名靠后的极少数教师,竞争面过于狭隘,起不到激发学校全体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2“末位淘汰制”中待岗人员的固定比例缺乏科学性。一是优秀教师惨遭淘汰而“末尾”的教师却高枕无忧。二是在所有教师都尽职尽力的情况下,必须有人被淘汰出局。那么,这一“幸遇”究竟应该给谁?

3 “未位淘汰制”人为地加剧了人才闲置与师资紧缺这一矛盾。

4“末位淘汰制”错误地导致了教师对学生的迁就。在教师考评中,学生评教是重要的一环。5“末位淘汰制”不利于新教师的培养和成长。缺乏教学经验,其教育教学能力还亟待提高。末位淘汰制违背了教师考核的发展性意义,没有法律意义。对教师的考评应坚持发展性的评价目标,决不能动辄威胁其待业下岗。教师尤其是义务阶段的教师从事的是公务性质比较强的国家教育事业,教师的教育教学权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剥夺。且教书育人是一项很难完全量化的工作,考核最主要的是促进教师自身的发展,不能随意剥夺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并没有明确将学校等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纳入到调整范围内,且实践上劳动仲裁部门也以“教师人事纠纷属于教师系列的员工纠纷”而不予理睬。聘任期内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告诫制度,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教师首先进行告诫,要求限期改正,告诫期满还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予以解聘。

【案例二】家长迫使学生辍学案

【案情】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系农村初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出去赚钱,遂于2006年暑假将李霞送到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女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多管闲事。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

1、本案涉及的法律主体有李霞的家长——李某;女学生李霞;

2、(1)李某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儿童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李霞作为初中二年级在校学生,家长未能保证其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损害了其受教育权,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李霞只有14岁,属未成年人,李某让其外出打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妇女儿童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李某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妇女儿童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3、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知道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容侵犯;男女平等,不能因为是妇孩子就侵害其受都育权。作为孩子的父母和监护人,有让未成年少年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和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案例三】教师挖苦学生,学生被迫辍学

某校初二(3)班的班主任齐老师讲课很认真,但为人十分傲慢,对学生更是不客气,讽刺、挖苦学生是常事。该班一女生徐莲平时学习很刻苦,但脑子反应比较慢。一次,她被齐老师提问,未能回答上来,齐老师当场就是一顿讽刺:“哼,象你这样的还想上大学? 我看你就能上家里蹲大学,修理地球系,拉锄钩子专业„„”。惹得全班哄堂大笑,而徐莲却抬不起头来。一时间,齐老师的话被同学们竞相传开了。徐莲成了众人的笑柄。她丧失了继续学习的信心,回到家又哭又闹,死活也不肯再上学了,一周后,徐莲退学了,而齐老师却在班上公开讲:“她早就该回家,再学也是白废!” 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1.本 案 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和学校。 2.齐 老 师的言行违反了《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徐莲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1) 《教 师 法》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而齐老师则缺乏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未能履行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的职责和义务,给徐莲的心灵造成了极大伤害。(2 )《 义 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此,齐老师不应妨害徐莲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因其学习有困难而进行讽刺挖苦,迫使其提早辍学,从而剥夺了她的受教育权。(3 )《未 成 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而齐老师的言行显然是对徐莲的歧视和人格侮辱,侵犯了她的人身权。 本 案 中,齐老师应承担主要的行政法律责任,向徐莲赔礼道歉,并劝其返校复学。而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齐老师的不良行为,因而对本案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行政责任。为此,学校应及时对齐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纠正错误,向徐莲赔礼道歉,并从此杜绝讽刺、挖苦学生等违法行为。同时,学校也负有动员徐莲返校复学的义务,以保证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

3.由 本 案引发的思考为:(1 )教 师 应切实履行《教师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及各项合法权利。(2) 学 校 应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个别老师的不良行为,确保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3 )当 学 生的合法权利受到 2

侵害时,应勇于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案例四】学校能否拒收家境贫寒的学生入学?

去年7月,12岁的刘鹏毕业于某工业大学附属小学,经某市招生办分配到该工大附中,并下发了入学通知。但工大附中拒绝无条件接收刘鹏入学,校方的理由是:去年6月17日,工大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长的报告出台了“校长会议决定”,其中规定,像刘鹏这样的工大第三代子弟升入初中,需要交费3000至3200元.并决定举行初中招生考试。刘鹏同学由于家境并不富裕,交不起这笔钱,被迫在家失学达一年之久。

今年4月30日,小刘鹏拿起了法律武器,捍卫自己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起诉至该市人民法院.受案后,法院行政审判庭给予了高度重视,办案人员从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找有关部门调查、走访。他们了解到,该市1995年初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曾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办学单位读书的非子弟升入初中,可根据本人意愿,要求升入子弟学校就读的,不能收取费用;普通初中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凡小学毕业考试中语文、数学和综合成绩都及格的,都准予毕业,升人初中。”而工大附中的这一决定则违反了此招生规定。

法院采取先防预后执行等措施,令被告工大附中立即接受刘鹏入学。

就在开庭的前一天,工大及工大附中的领导在充分认识自身错误的基础上,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刘鹏入校.考虑到问题已圆满解决,刘鹏也主动地撤回了起诉。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则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及有关领导应承担相应的行政与民事责任。(1)《宪法》申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不得妨害刘鹏作为公民行使这一正当权利,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校学习。(2)《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因此可知,该校的收费规定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由此,刘鹏状告工大附中的侵权行为符合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案中,工大及工大附中的领导虽然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真诚、无条件地接受了刘鹏入学.但其侵权行为已造成刘鹂失学达一年之久,理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学校有关领导也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向学生乱收费。并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案例五】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

【案情】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刘某被班干部惩罚的经过:

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刘某在站队时出了怪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刘某下蹲35次(没有老师在场)。

当学生们回到教室以后,班干部觉得罚得还不够,于是又叫刘某再次当众下蹲50次,还必须继续做不能停,如果停一下就加罚20次,于是刘某又做了50个下蹲。这名班干部认为刘某下蹲得不合格,又继续加罚刘某下蹲90个。

刘某回到家后,感觉双腿蹲得酸疼,头昏眼花,更严重的是刘某感到当众受到侮辱,第二天说什么也不去上学了。

次日,刘某的家长找到学校,班主任态度很好,表示事发时他正外出开会,不知道发生了这种事,教师从来也没给过班干部处罚学生的权利,并表示对此事一定要处理好,要对班干部进行教育,等等。

分析:1.本案的涉案主体主要有:主要有学生、班干部及其监护人、班主任、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班干部体罚违纪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刘某的人身权。.(1)《教育法》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对违纪学生,教师有批评帮助的义务,但没有体罚的权利。本案中,当教师不在时,其可以暂时将维护班级纪律的职责交给班干部负责,但这不意味着班干部可以粗暴对待、甚至体罚违纪学生,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作为一名班干部,应依法维护其他未成年同学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老师赋予自己的维护班级纪律的权利,对违纪学生应当耐心批评教育,而不应采取体罚手段侵犯其人身权。 3.(1)《教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班干部侵犯了刘某的人身权,对刘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本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其尚未成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其本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以赔礼道歉为主,其它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可以酌情处理。而学校则可对这名班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纪律处分。(2)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地方。对于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而言,学校应对其负有保护责任。由于事情发生在上课过程中,学校的教师本应负有责任,但该教师不是外出办私事,而是因公外出(开会),这是由于学校本身的管理失误造成的。因此,学校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在此,我们应该分清的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因是失职,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 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

(1)应当说,当班主任不在时,班干部维持班级纪律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其必须依法进行。(2) 学校和班主任应加强对班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能正确行使教师赋予的管理班级纪律的权利,在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们的人身权。(3)刘某违反班级纪律,是本案的始因,学校也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加强组织纪律性。

【案例六】学校停电造成学生拥挤死伤案

【案情】

某镇实行限电减负荷,规定每晚8时停电一周,并已通知该镇的一所初中。这所学校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

就在停电期间的某晚8时以后,学校下晚自习,学生从教室蜂拥而出。因没有电,楼道也没有备用灯,而整栋教学楼的楼梯结构为一楼到二楼只有一个楼梯通道,到二

楼后又分为两个楼梯通道,到三楼后又合成一个楼梯通道。 当众多学生都挤到一楼的时候,一名学生恶作剧地减了一声“地震了”。结果造成学生严重拥挤,有些学生被挤倒,受到踩压。而学校也没专人负责及时疏通。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学校管理疏忽而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1)《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而该校教学楼内却没有备用灯,学生人数又严重超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2)《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而本案中,学校在接到镇政府的停电通知后,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以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当学生挤到一楼时,如能有人及时进行管理疏通,也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说明学校既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案中,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教学设施也存在不安全隐患等,均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显然,该校未能按照此办法的规定去做,安全管理不到位。

3.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1)《学生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本案中,正是由于学校的设施不安全和不作为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为此,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 学校负有行政责任。如上所述,学校的不作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学校的行政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② 学校负有民事责任。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有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由于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此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③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应负有刑事责任。这起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8人重伤,是一起由于学校过错致使学生死伤的重大恶性事故,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已触犯了《刑法》,并构成渎职罪。(2)喊“地震了”的学生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个学生不喊“地震了”,就不会造成其他学生的恐慌,这场恶性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学生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1)学校要加强对教育设施的规范管理,应尤其注意到通道和楼道的路面是否平整、照明设施是否齐备、正常。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提前排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如:进行预防突发事故的演练等,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3)学生应自己遵守学校纪

律,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能力。

【案例六】假期排练:学生殴斗致残案

【案情】寒假期间,某乡镇中学初三(1)班的数名学生根据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

上午排练刚一结束,学生李道与王磊因琐事在教室内发生争斗。同学们看到恼怒已极的王磊用铁簸箕扔打李道,便急忙将王磊拉出教室,不曾想王磊的好友张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簸箕砸在李道头上,致使其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撕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

李道的父母向学校索赔不成,便诉至法院。

庭审中,学校提出:虽然腰鼓排练为学校安排,但系假期,殴斗又发生在排练结束之后,与学校的管理活动无关,而且教师事先已将注意事项交待给学生,为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李道、张海、王磊(及其他们监护人)和学校。 2.本案是一起因学生在教室内发生欧斗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1)《教育法》规定,学生应“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而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是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打架斗殴的。本案中,学生李道、王磊和张海在学校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显然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而上述3位学生在学校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侵犯了对方的生命健康权。

3.本案中,学生李道、王磊、张海,以及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本案中,学生李道、王磊和张海在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三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为此,他们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可根据其违法和侵权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学生张海殴打李道致残,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3)因本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内,且腰鼓排练为学校所安排,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学校也存在对限制行为能力学生教育、监管不力的过错,也应适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学生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礼让,团结互助,不打架斗殴。(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3)对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严格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强法律意识,勇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防范力度,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4)当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 6

有效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案例七】教师的教育权能否自行放弃 【案情】

2004年,某中学青年教师薛明,因学校分给其新住房以及在同年的职称评定中没能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思想上想不通,觉得自己受到排挤,因而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告,要求立即调走。

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薛明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未到期。因而,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明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留校任教。

薛明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明做工作,但其仍不去上课,并声称:“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

试分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教师薛明、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由于教师违约而导致的学生停课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教师法》在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各项义务。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作为一名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而其在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任合同尚未到期,请调报告未获批准、所任课程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就拒不为学生上课,致使他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其不仅违反了《教师法》,也违反了《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2)本案中,薛明声称:“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将教师的教育权等同于一般的公民权。我们知道,教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基本权利,如:选择职业、调换工作、依法签订或解除聘约等。但与此同时,其作为国家的一名教师所享有的教育权则是与教师的职业密切相关的,它是国家赋予教师的特有的职务权利。而教师的公民权和职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公民权的行使代表的只能是个人利益,而教师职权的行使其所代表的则是国家利益,是其作为一名国家教师的职责。公民权可以放弃也可以不行使,因为放弃公民权并不侵犯他人的利益,而职权却必须履行而不能放弃,如若放弃职权,不履行职责,则必然要侵犯他人的权益,因而放弃职权就等于失职,当事人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认为自己有权放弃自身的教育权,但实际上其所放弃的是他作为一名国家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其致使学生的语文课没人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3)根据《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学校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和教师应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签订教师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案中,学校与薛明已签订了聘任合同,当合同尚未解除时,薛明单方提出解除聘约而不去上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4)根据《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责成薛明及时纠正自身的违法行为,自觉履行聘约,必要时应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教师在聘期间,应严格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2)教师既享有普通公民的一般权利,也享有国家赋予教师特有的职务权利,其应弄清两者之间的界限,不能 7

随意放弃教师的职权。(3)学校与教师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思想、心理和法制教育,客观、耐心、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教师,使其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并应认真对待教师的合理要求,依法保证教师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案例八】学生被老师殴打罚站 回家后喝下农药

【案情】2004年12月,某中学初一学生张鹏因没完成作业,被班主任张兴阳打了一顿,说是不让张鹏上学了,并没收了他的凳子。张鹏回到家后,父亲张思文发现儿子的脖子、脸和手上均有伤痕。第二天早上,张鹏去学校给张老师交完期末试卷费后,又被张老师骂了回来。

次日早上,张思文让孩子再去上学,但就在全校出早操时,张兴阳看见张鹏后,又揪住张鹏的耳朵将他从学生中拉了出来,并骂道:“张鹏,我不想看到你,我不希望你在这个班上上学。”无奈孩子又回到了家。张思文看到孩子又被赶回来后,便领着孩子去学校找张老师,张老师说让孩子把作业补完后再来。下午,当孩子去学校补交作业时,却不知什么原因又被张老师打了一顿,并且还不让他进教室上课。当日下午,孩子再次伤心地回到了家里,随后,其母亲又将张鹏领到学校去见张老师。

在张老师宿舍里,张兴阳用木棍点着翻看了一下张鹏的作业,便让张鹏到宿舍外面去,孩子不情愿地出了门,在凛冽的寒风中站着。

当张鹏母亲和张老师交谈一会儿出来后,却不见了张鹏,张母以为孩子去了教室,便回了家。走到家时,张鹏母亲发现孩子坐在碳房门旁,身上一股浓浓的农药味,便将孩子送到海原县兴仁乡卫生院进行抢救。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张鹏及其家长、教师张思文、学校。 2.本案是一则由教师体罚学生引发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张鹏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本案中,教师张思文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仅对张鹏进行体罚,还不让其继续上学,使其在绝望中喝下了农药,严重侵犯了张鹏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3.(1)《教师法》中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由此可知,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师张思文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 8

他有关规定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本案中,学生张鹏不堪忍受教师的殴打、歧视、体罚,直至喝下农药,为此,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可向教师张思文追偿。

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教师应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应正确行使教育权,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应尊重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更不能体罚、殴打、谩骂学生。(2)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管理力度,使其关心、爱互每一个学生,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避免类型事件的发生。(3)学生应当努力学习,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按时完成作业,尊敬教师。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因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而不应消极被动地挨打,更不能轻生。

【案例九】学校为啥拒收学生 【案情】

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因出车祸而休学的女儿王聪,今年9月份去原学校报到时,学校却把她拒之门外,直到现在,王聪还在家里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

李女士告诉记者,王聪今年16岁,在呼市某初中二年级上学。

3月28日早上,王聪在上学途中走到车站十字路口时,被2路公交车撞伤,当时昏迷不醒,七窍出血。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被抢救过来后,王聪的面部神经全部瘫痪,被转入中蒙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住了140多天后,9月6日,王聪基本痊愈出院了,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

出院后,王聪就嚷嚷着要去学校,李女士领着女儿去找班主任要求继续上课,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班主任却以王聪当时没办休学证,误课太多为由,让王聪转学。

之后,李女士多次去找校长,要求让孩子继续上学,但校方一直没有答复。

李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当时孩子出事后,她都吓蒙了,根本顾不上去学校办休学手续,只是向班主任请了假,况且学校也知道孩子出了事,孩子的许多同学都来看过王聪。

试分析: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答案要点】 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学生王聪及其家长李女士。

2.本案是一起由学校拒收因车祸而休学学生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本案中,学生王聪已基本痊愈出院,只是眼睛还没好利索,但其已能在家靠请来的家教维持学业了。而该校的做法违反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王聪的受教育权。(2)《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本案中,王聪因车祸住院治疗而忘记办理休学手续,是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但其家长多次要求补办休学手续,而学校却执意不肯,则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9

少年失学、辍学的”。据此,该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尽快让学生王聪返校上课。

4.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利,学校应增加法制意识,应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为学生受伤休学养病而剥夺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2)当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加以解决,如:可向学校所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等,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案例十】教师发怒使两学生头撞头受伤案

[案情] 1999年4月8日,某中学语文教师张运晓正在讲台上批改作业,这时,14岁的叶与同桌因为座位谁用得多少发生争吵,继而又动起手来。张老师很恼怒,在把他们推往教室外面的途中,二人的脑袋撞在了一起。放学回家后的叶,精神即出现异常现象,目光呆滞,不与别人说话。夜间哭醒,并胡说一些惊恐害怕的话,一直持续到天亮。第二天在叶氏夫妇和校方的帮助下,叶先后被送往几家医院看病,但病情一直未能好转,期间一直未到校上学。1999年11月5日,叶被送往市第二精神病医院,被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脑血管痉挛。由于多次向张讨要医药费未果,家长一纸诉状将校方和张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请被告学校承担为女儿治病支付的医疗等各种费用35881元,另要求精神抚慰金2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不当的教育方式导致的原告受伤的后果,因被告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被告法人单位学校负主要责任,赔偿原告叶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陪护人员误工费、交通费、杂支费、鉴定费52.5元,及精神抚慰费共计45000元。 [分析]本案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张老师的行为是正常的教育方式还是不当的教育方式?二是如果是不当教育方式与原告受到伤害的结果有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显然,张老师的教育方式是不当的,当他发现叶与同桌发生争吵后,采用极其简单粗暴的态度,让两个学生站在讲台上,并用手揪住两学生的头发,使两学生的头相撞,并反复的训斥,没有注意到原告完全没有考虑到她的承受能力情绪的变化,对两个学生体罚一直持续到下午放学。由于原告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心理上也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到学校读书,一直在家靠药物稳定情绪。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精神疾患,被告张的行为与原告受到伤害有着直接的因果联系或者谙导致原告产生这种心理疾病的直接诱因。当然,叶患病并非全部由张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据法院调查得知,原告心理承受能力差,一贯厌学,早已存在诱发精神病的隐患。故法院判决张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由于张是在教学活动中履行教学职责时发生的侵权行为,故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启示:教师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违法行为。体罚是我国有关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项法律都明令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论教师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都不得实施这种手段。对于体罚学生并造成学生伤害的教师,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给予行政、民法、刑事处罚。

【案例十一】大学生因考试作弊受学校处分案

[案情] 某大学女学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有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至今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案例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

2.本案是一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 10

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案中,严某因违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2)《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的纪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3)《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四)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为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述。 3.本案引发的思考:

(1)学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与考试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2)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3)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如其分,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4)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5)学校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

【案例十二】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封住嘴巴

[案情] 2001年12月19日下午,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 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纸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丁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王同学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他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王同学却大哭起来,但丁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王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截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哭回了教室。

[案例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为:丁老师、王同学和学校。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义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知,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同时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有关规定。

3.《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

(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知,教师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应向学生赔礼道歉,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11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案为我们带来的启示:(1)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认真履行教师的义务,不得滥用国家赋予的教育权(主要是教育教学权和管理学生权),不得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权益。并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学生应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自身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应予改正。也有权对教师的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和监管力度,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与此同时,也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

【案例十三】教室伸懒腰,铅笔戳伤同学眼

[案情]王某和陆某是某小学六年级同班同学。某日下午放学前的自由活动时间,在教室里的王某因数学老师要他订正作业,就从自己座位走上讲台拿作业本,在经过坐在前排的陆某身边时,陆某伸了个懒腰,手中的铅笔尖正巧戳进了王某的左眼。当时,王某因痛揉了揉眼睛,没在意,回去也没告诉家人。第二天上课时,班主任发现王某频繁揉眼睛,问了问王某得知他左眼被戳的事,但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次日晚上,王某爸爸在家发现王某左眼红肿、流泪,一问才知真相,即带儿子到医院治疗。经手术治疗后,王某双眼又并发交感性眼炎,视力急剧下降。医院鉴定王某的左眼视力为0.06,右眼视力为0.2,且不能矫正,左眼角膜裂伤,外伤性白内障,双眼交感性眼炎,已达六级伤残。王某病情虽稳定下来,但随时可能发作,最终可能导致双目失明。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同学陆某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1.9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和致害学生对王某受伤均有过错,判决两被告赔偿受伤人王某各项损失74200元,其中陆某承担9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所涉及的教育关系主体有学校、学生陆某、王某及其监护人。该小学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过错,因为事情发生在下课自由活动时间,且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但学校在知情后善后处理不当,存在过错。作为一个老师,应当意识到铅笔尖扎进眼睛后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听到学生的反映后,应当立即送受伤学生到校卫生室由保健医生检查后视情况进行救治,同时应当通知家长请家长协助。但该学校老师在得知王某眼睛受伤后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仅仅过问了一下却没有采取措施,客观上延误了受伤学生治疗的时间。学校作为正常管理人,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情况具有注意和及时向监护人报告的义务。学校在王某眼睛被戳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就知晓王某眼睛受伤,却未及时将事故告知双方监护人,也没有当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致使王某因未及时就诊而使病情有所加重,对治疗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所以,该小学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陆某作为民法上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在班级有学生的情况下手挥铅笔可能产生的后果,由于他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王某眼睛受伤。故陆某对造成王某的伤残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鉴于陆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负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本案启示: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对于任何意外事故都缺乏应对能力。作为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的监护人,也应该注重堆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以防止不应有的事故发生,造成不对学生不可弥补的侵害。

【案例十四】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

某中学初二(1)班学生薛某,因平时学习成绩不太好,上课总是不遵守纪律,老师们都不太喜欢他,尤其是语文老师。这天,语文讨论课上,老师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进行争论。薛某起身回答问题时,由于他的观点与老师的观点不一致,因此老师很不高兴,并用刻薄的语言 12

训斥薛某,说他“笨得像猪”。薛某听了以后很不服气,就顶了老师一句,说“你才像呢”。老师一气之下就把薛某赶出了教室,并说,“既然我像猪,以后你就不要再来上我的课了!”。

试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

案例分析: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语文老师和学生薛某。

2.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语文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语文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说他“笨得像猪”,这既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又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语文老师应该向学生薛某道歉,并及时改正自己的行为。

3.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五】扣留学生信件引起的自杀

高三班主任发现女生早恋,并扣留信件,家访当面拆信,学生遭老师、家长辱骂;老李扣住其高校通知书,该女生认为什学无望,服毒自杀。 分析:(1)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处于拘留、罚款或警告。(2)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教师无权私自拆阅学生信件,张老师扣留黄某的信件,虽是出于教育目的,但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予以批评制止,必要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老李出于私愿,扣留黄某通知书,导致该生自杀,已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刑事责任。(4)学生的通讯秘密也要得到尊重,教师处理早恋的问题,应采取耐心输导的方式进行,不应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案例十六】小李失学谁之过

小李男,12岁,小学五年级学生,居住地规划,全转到实验小学附近,城北小学开出转学证,实验小学声望较高,以爆满为由将小李举止文外,教育局调节,二学校均不收。 分析:(1)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合理设置学校,让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使地方政府应尽的法律义务。(2)本案中城北小学无责任,小李应在实验小学就学,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法律规定,实验小学拒收小李属违反行为,学习领导所提的学生超编的理由,不属正当理由,因为超编的事实早已存在。(3)学额爆满若是非正常复学引起的,则责任完全由实验小学承担,若校内学生均为正常入学,则说明地方政府没有进行合理投入,未能履行好法律义务。(4)市教委有关人员对小李失学也负有责任,小李在两个小学间被推来推去,教委应尽快解决问题,责成实验小学接受小李,必要时还应追究实验小学领导的行政责任。

【案例十七】某小学拒收残疾人案件

某县村民的男孩幼时患病,腿脚不方便,学校拒绝招收,弄清:一学生是否有资格入学;二,家长是否有资格申诉;三,学校是否可以不收。

分析:(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小学拒绝招收残疾儿童入学,学生监护人可以依法申诉,请求解决我国教育法,宪法有关规定说明,残疾人和健康人同校享有受教育权,两个小学决绝招收残疾儿童已构成违法。(2)在本案中龙门镇小学提出该生不属于本学区、故不能参加入学,该观点是不正确的。本案中德尔他腿有残疾,更应考虑他的就近入学问题。(3)在本案中黄家屯小学的有关人员,违反了我国有关的法律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黄家屯小学拒收残疾儿童属于违法失职行为,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纠正,坚持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

【案例十八】未成年学生救火案

1994.4.23 六(1)班,当天无人管,2点30分发现山沟浓烟滚滚,多人要学赖宁,学徐洪刚,最终死8人(12—14岁),7人回校上课,1人烧伤较重。(在德育过程中讲究方法)

分析:本案中六(1)班学生属于无人监管状态,他们冲出学校救火,没有受到有关老师的劝阻,说明学校对学生监管不严。(2)从精神上我们应表彰救火少年,但在行动上,我们不应提倡让未成年学生救火。(3)学校在面临火灾时,首要任务时保护好未成年学生迅速组织学生逃离或远离现场,有效的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案例十九】某小学刘某不注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常迟到,一天迟到,被教导主任发现,罚该生打扫卫生,半天没上课,家长告至教育局。 分析:(1)三法规定了禁止教师体罚的规定,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本案在上课时间打扫卫生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法》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例二十】MBA考生状告暨南大学案

一位达不到MBA分数录取线的考生以自己符合破格录取条件为由,将暨南大学推上被告席,要求判令被告破格录取原告。

2001年9月,原告邹先生由单位推荐,经广东省经委培训处审核,被同意参加当年11月中旬举行的全国统一组织的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入学考试,考分为296.5分,面试为75分。因录取标准为“总成绩300分以上,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嫩能够里面试合格”,邹没有达到录取要求,未被暨大所录取。但录取工作又有个补充规定:“对个别未达到正常标准,但工作业绩显著,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务院重点联系或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管理骨干,可以破格录取,标准为面试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及总成绩高于270分”。邹认为自己符合以上条件,而且经广东经委、省学位委严格审定后,正式书面推举保荐,但被告录取了其他5人,而没有录取自己。于是原告人将被告诉至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 那么,你认为邹先生的行为是否合法?暨南大学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邹先生的行为合法,暨南大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邹先生具备暨南大学录取的补充规定的条件,具有入学的平等权,因此,暨南大学只录取其他5人而不录取邹先生,是侵犯了他的平等入学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起诉的法定条件是:(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示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案例中,邹先生向广州市天河人民法提出诉讼是具备条件和符合法律程序的。

【案例21】学校泄露隐私,造成学生精神分裂案

几年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桩民事案件。

一位学生的母亲在起诉中称,儿子1990年就读于丰台某小学,1994年7月因考试分数低,未能升入中学,而后在该校留级。为了能让孩子继续升学,母亲应学校要求到医院给孩子开了一张“中等智力低下的证明”,并向学校申请儿子年龄已大,不适宜留级,希望让他升入初中。

然而,她没有想到,这张证明给孩子带来了长达两年的精神伤害。学校很快把这个秘密公之于众。课上,个别老师当着众多学生的面多次侮辱他是“弱智、白痴、大傻子”;课间,个别同学还轮流打他,让他喊自己是“大傻子”。1998年2月6日,她的儿子被医生诊断患了精神分裂症。她认为是学校的部分老师和学生长时间持续地对孩子打骂侮辱,才导致了这种可悲的结果。为洗,她提出了巨额的赔偿要求。 答:上述案例中,学校侵犯了学生人身权中的身心健康权、隐私权和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同时,学校又侵犯了该学生的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案例中,学校人个别教师当众多次侮辱该学生是“弱智、白痴、大傻仔”,这严重侵犯了他的人格尊严权,由此而导致他患上精神分裂症,又是对他身心健康权的侵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任何人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案例中,学校把学生的隐私公布于众,这是对他隐私权的严重侵犯。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案例中的学校以各种理由,企图剥夺该名学生接受适当的教育的权利,这也是对他受教育权的侵犯。

由此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学校、教师都应该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学校应该依法进行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教师应该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和教师都应该增强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意识。

【案例22】这五名学生该不该收

1990年8月,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五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揭发检举。学校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坦白交待问题,争取从宽处理。学校还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案情。

因案发时这五个学生年龄都较小(均在十五六岁),犯罪情节不很严重,所以公安司法部门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学校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回校学习。对此,学校争议很大。不同意他们回校学习的干部、教师的理由是这些学生在初中时就有劣绩,参与盗窃时也不是自己学校的学生,这个包袱不能背。再说,他们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他们又是高中生,将其开除既不违反上级的有关规定,也不算过分,否则,以后对学校的荣誉影响很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规定:学生中如有被刑事处分则年底该校将不能被评为文明单位)。 答:该接收这五名学生入学。《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教育法》第九条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首先是人应有的权利,其次是法定权利。《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有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况且,案例中的五名学生案发时年龄较小,犯罪情节也不很严重,公安司法机关部门对他们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学校允许这些学生继续回校学习。因此,学校不应害怕影响学校的评先进问题而拒绝这五名学生入学而接受应有的教育。

【案例23】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了教务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一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晚上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力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哪些思考? 答: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案例24】小学生鼓乐队被“出租”了 【案情】

某厂欲为其新产品在省里获奖而召开庆祝会,为增添喜庆气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明光小学的学生鼓乐队为其演奏。会后,又让这些小学生们身披印有该厂广告的绶带,走街串巷,吹吹打打,为获奖的新产品进行宣传。时逢6月天,两个小时走下来,学生们个个汗流浃背,小脸通红。然而,这些耽误了功课、吹奏了一上午的小学生们,每人只得到了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记本,拖着疲惫的脚步回到家中。一个小学生说,刚开始参加这样的活动时,他们觉得好神气、好风光,以后次数多了,有时连续几天为工厂、商店的庆典、开张去助兴,随之才发觉是学校把他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他真想大声喊:“我要回校读书!” 试依法对本案进行分析。

答:1.本案是一起由于厂家和学校违法而导致的学生停课参加厂方庆祝活动并作广告的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校 16

长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经批准,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教育法》中还规定: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利。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里“租用”学生的鼓乐队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2)我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该厂让学生身披绶带,走街串巷地为其获奖新产品作宣传广告,则是一种变相使用童工的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学生们的正常学习,干扰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有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而学校为增加创收把鼓乐队“租用”出去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2.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级和有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厂家和学校的相关法律责任,给相关责任人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没收学校的非法所得,并予厂家和学校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与此同时,学校还应及时为鼓乐队的学生补课,并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

3.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1)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教育权,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2)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确保教育的公益性,不得通过出卖未成年学生劳动力的手法进行创收。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3)相关厂家、商店和社会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不得变相使用童工,不得干扰、破坏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勇于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25】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

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分析: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 17

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的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 4.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教学质量;

(2)学校、教师、及相关教育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工作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教育,严格考试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不良或违纪行为,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或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5)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如有余力,是可以通过额外劳动取得符合规定的额外报酬的,但前提必须是做好本职工作。只有那些不劳而获,或置本职工作于不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人,才是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的。

第17篇:案例

幼儿园优秀音乐教案:山上的音乐家(音乐)

设计思路

喜欢音乐是孩子们的天性,在内容多样的音乐活动中,孩子们积极参与,活泼快乐,他们的身心得到良好的陶冶和发展。我选择《山上的音乐家》这首歌曲,有两个目的。

目的之一:幼儿本身就对各种各样的乐器怀着好奇,但平时他们没有机会能亲自摸一摸,亲眼看一看,更不用说演奏各种乐器了,而《山上的音乐家》这首歌把各种乐器和可爱的小动物联系在一起,更使孩子们感兴趣。

目的之二:这首歌词简单易懂,特别是丰富的象声词,诙谐形象,孩子们特别容易接受,愿意接受。 在活动设计过程中,我思考着如何使幼儿积极参与音乐活动,使他们有\"想一想\",\"试一试\"的欲望。在第一部分,我马上以有趣的声音和动物形象吸引住幼儿,让他们和我一起参与\"演奏\"。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模仿,为的是让幼儿继续熟悉曲调,为后面的编唱打下基础。第三部分请个别能力强的,胆大的幼儿上来尝试,同时也是对其他孩子的一种示范,使他们寻找到规律进入编唱的状态。第四部分在愉快的情绪中,孩子们自然而然就能进行编唱,表演,他们的积极性也就更高了。

活动目的

1、启发幼儿能用形象的动作表现歌曲的内容,学唱歌曲,初步仿编歌曲。学习弱起节奏。

2、初步认识小提琴、钢琴、长笛、大鼓。

活动准备

1、小松鼠、小白兔、小鸟、小狐狸头饰。

2、小提琴、钢琴、长笛、大鼓的图案及实物。

3、音乐磁带。

重点难点 重点:

1、引导幼儿,用形象的动作和声音来表现乐器。

2、节奏型××∣×××××∣×××××∣×××××∣×××│

难点:

1、学习弱起节奏的歌曲。

2、初步尝仿编歌曲。

活动流程

集体律动 欣赏感受 个别示范 表现歌曲 激发情绪 学唱歌曲 启发仿编 集体律动

一、复习歌曲《骑小车》 今天我要带你们到山上去,认识几位新朋友,让我们骑上小车 准备出发。

二、欣赏并学唱歌曲《山上的音乐家》,认识乐器

(一)欣赏第一段并学唱,认识小提琴。

1、看一看第一位好朋友是谁?(戴上小松鼠头饰) 我要向你们介绍一下我的本领。(清唱第一遍) 提问:小松鼠的本领是什么?(拉小提琴)出示图片

2、展示小提琴,听录音唱第二遍。

提问:小松鼠是怎样拉小提琴的? 节奏型××∣×××××∣×××××∣×××××∣×××│

3、幼儿试着表现歌曲内容。

(二)欣赏第二段并学唱,认识钢琴

1、接下来一位好朋友是谁?(戴上小白兔头饰)清唱一遍 提问:小白兔的本领是什么?(弹钢琴)出示图片

2、展示钢琴,听录音唱第二遍 提问:小白兔是怎么介绍自己的?

3、幼儿用好听的歌声和熟练的动作来表现歌曲的内容。

(三)请个别幼儿编唱第三段

1、还有一位好朋友是一只小鸟,(出示长笛)它的本领是吹长笛 (认识长笛) 谁愿意来做这只小小鸟,向大家介绍一下它的本领。 (请个别幼儿上来编唱)

2、全体幼儿练习

(四)最后一位好朋友是小狐狸,它的本领是什么?(出示大鼓, 认识大鼓)

3、小狐狸要请你们帮忙,把它的本领也用最好听的歌唱出来, (幼儿讨论)

(五)练习歌曲《山上的音乐家》 让我们一边演奏,一边下山吧。

活动评析: 整堂课以孩子们所熟悉的律动《骑小车》开始了\"山上的旅行\"第一段小松鼠向小朋友展示了拉小提琴的本领,可爱的动物、形象的动作、有趣的声音立刻引起了孩子的兴趣,再结合实物加深印象。清唱第二遍时,孩子们就已经迫不及待的跟着一起做动作,一起学唱。第二段的出现,让孩子们对歌曲更加熟悉。同时,由于孩子们本身就对钢琴十分熟悉,所以他们表现这段音乐显得十分自然,十分逼真。有了前两段的基础,孩子们不仅对旋律和节奏已熟悉,部分能力强的幼儿已找到了规律。

在第三段中,请了两位幼儿进行仿编,同时也是对其它幼儿做了示范。第四段是整堂课的高潮,提供了头饰、乐器,孩子们就跃跃欲试,想来做这位\"音乐家\"。讨论过程中,孩子们个个很自信,很有兴趣。两分钟以后,孩子们整齐、得意、兴奋的唱出了第四段。虽然这只是初步的仿编,但孩子们已学会了寻找规律,学会了表现音乐、表现自己。总的来说,整堂课循序渐进,面向全体,符合幼儿年龄特点,从头至尾,孩子们兴趣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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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语文教案:地球是我们的家 设计意图

环保教育是幼儿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有利于呼吁全社会人士关注环保。为此,我设计此课题,让幼儿从小养成保护环境的行为。

活动目标

1、使幼儿知道地球是人类的家,了解自然环境与人类的关系。

2、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促使孩子形成积极的环保行为。

3、发展幼儿的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培养幼儿动脑,动口的学习习惯。

活动准备

地球仪、“动物世界”录像片、动物玩具、图片若干

活动重点

让幼儿知道,我们的生存是和环境分不开的,理解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活动难点

理解“地球是我们的家”的含义。

活动过程

一、观察周围的环境。利用户外活动或郊游的机会,引导幼儿观察周围的环境。欣赏花草树木的美。启发幼儿发现:花草树木生长在什么地方?花草树木的生长都需要什么?(水、空气、阳光、土壤等)

二、欣赏图片和录像片。

教师事先录好“动物世界”和世界各地自然景观片断,然后和幼儿一起欣赏。启发引导幼儿:你看见了什么?你认识哪些动物?它们生活在哪里?(山、河、湖、海等)

三、观察地球仪。

1、教师教幼儿观看地球仪的方法,认识地球仪上的各种标志(山、海、河、陆地、城市、平原等)。

2、在地球仪上寻找大海、陆地、高山、平原,教师介绍中国、北京和自己居住的地方。

3、谈一谈你去过哪些地方?爸爸、妈妈去过哪些地方?

4、和幼儿一起做游戏──“送动物回家”。请幼儿将各种动物图片贴在地球仪上。

四、讲故事──《地球生病了》(自编)。

讨论天空、河水、大地是怎样生病的?(被污染)怎样才能治好地球的病?鼓励幼儿说出自己知道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

五、学做“地球医生”。

1、与“讲故事”活动衔接,带幼儿到布置好的场景中去寻找有没有垃圾、污水、废弃物,讨论怎样治好我们周围的环境,激励幼儿动手当地球医生,一起医治好我们的环境。2、教幼儿做卫生,自己创设清洁的环境,让幼儿充分感受生活在美好环境中的快乐。 3、鼓励幼儿向家人宣传保护环境的知识

愿小朋友都来争当地球医生,保护我们的地球,爱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家园━━地球。

六、续编故事《地球的病治好了》,鼓励幼儿大胆想象。

建议:教师可以结合本地区环境特点和环境污染的实例,扩展以上活动内容。分多次活动进行。

幼儿园大班优秀教案:宝宝从哪儿来

《大班科学:宝宝从哪儿来》

大班科学:宝宝从哪儿来 活动目标:

1、让幼儿初步了解自己从哪儿来,是如何长大的。

2、激发幼儿探索自身奥秘的好奇心。

3、教育幼儿尊敬、热爱长辈的情感。活动准备:

子宫及胎儿在母腹中的解剖图,视频仪、录音机、磁带、碟子,幼儿每人一张作业卡,铅笔若干。 活动过程:

一、引出课题,激发兴趣:——想一想

观察图片,教师提问:“你们想一想,这位阿姨遇到了什么高兴的事?小宝宝在出生以前住在什么地方? 幼儿议论并按自己的意愿回答。

二、观察视频仪,了解宝宝在母腹中的生活情况:——看一看

1、在每个妈妈的肚子里都有一间小房子,这间小房子叫“子宫”,宝宝出生以前就住在这间“子宫”房子里。

2、出示胎儿在母腹中的解剖图(按由小到大的顺序摆放)。

3、小宝宝一天天的长大,他没有牙齿,会吃东西吗?不会吃东西怎么长大呢?组织幼儿讨论,教师小结:“宝宝在妈妈的肚子里还不会吃东西,可宝宝的肚子上有一根长长的带子,叫„脐带‟,妈妈把营养送给脐带,脐带再把营养送给宝宝。宝宝越长越大,„子宫‟房子快装不下宝宝了,这时,会发生什么事情呢?”(幼儿议论)“每个妈妈的„子宫‟房子都有一个通向外面的门和走廊,宝宝把妈妈的肚子撑得很疼的时候,就走到医院,在医生的帮助下宝宝就沿着走廊出来了。”

三、看碟子,观察宝宝在妈妈体内长大的实况过程:——议一议

讨论:“宝宝出生以后不会说话不会吃饭,大人要为宝宝做哪些事情呢?我们应怎样做来感谢他们呢?” 教师小结。

四、幼儿做练习,巩固加深印象:——做一做

教师分发作业卡,幼儿标出顺序号,以表明宝宝在妈妈体内的生长变化。

五、听音乐表演宝宝的生长、出生过程:——跳一跳 最后师生共跳《猜拳舞曲》结束。 幼儿园优秀教案:春天的色彩(附反思) 活动设计思路:春天悄悄得走进了我们的校园。虽说春天的脚步静悄悄,可是也躲不过孩子们敏锐的眼睛。当越来越多的孩子来告诉我他们的发现时,我们开始了春天的主题。中班时我们也开展过春天的主题,在中班的基础上,我们将重点放在帮助幼儿充分感受春天的美、大胆尝试运用多种方式表现春天的美上。

于是,我们设计并开展了:

春天的秘密启发幼儿发现春天里的变化。

我眼中的春天鼓励幼儿将自己的发现即兴创编成散文。

春雨的色彩尝试用接色的方法表现春天的美。

春天进行曲尝试用小乐器设计演奏春天进行曲。

在以上活动的基础上,孩子们生成了《我眼中的绿地》、《春天里的为什么》、《绿色和黑色》(创编小青蛙和小蝌蚪的故事)等活动。

我们还尝试从多方位、多纬度给孩子美的感受,如:

视觉环境创设 注重色彩对孩子视觉的冲击。如绿地的翠绿、蔬菜镜框中深深浅浅的绿、草莓园的红等。

听觉环境创设用班德瑞的《春》作为我班近期活动的背景音乐。

活动名称:春天的色彩

活动目标:

1、通过听听、画画、编编、讲讲,感受春天的美丽。

2、大胆表现自己对春天的感受,体验合作创编散文诗的乐趣。

活动准备:音乐、不同色系的油画棒、卡纸、PPT。

活动指导:

一、创设情景,引出主题。

请幼儿看屏幕。(PPT1)

提问:你们看见什么?这里漆黑一片,猜猜看这是在哪里?听了散文诗,你们就知道了。

二、感受理解散文诗。

1、完整欣赏散文。(一边演示PPT一边朗诵)

提问:散文好听吗?还想听吗?这次请你听清楚谁告诉小熊春天是什么颜色的?

2、再次完整欣赏散文。

重点提问:谁告诉了小熊春天的颜色?它们是怎么说的?

为什么小草说春天是嫩嫩的绿色呢?

红色是甜甜的吗?说说理由。

颜色会跳吗?那小兔怎么说春天是跳跳的白色呢?

3、讨论:小熊知道了,原来春天是嫩嫩的绿色、甜甜的红色、清香的白色。小朋友你们觉得小熊说得对吗?为什么?

过渡语:原来,春天还有许许多多的色彩。

三、春天的画笔幼儿绘画。

1、教师提示:在后面的桌子上放了许多不同色系的油画棒,有红色系、黄色系、蓝色系、绿色系。你想告诉小熊春天是什么颜色,你就去找这种颜色做朋友。请你用接色的办法,把春天的色彩画下来。

2、幼儿操作。

提示语:请你一边画一边想:你请谁来告诉小熊春天的颜色呢?

四、讨论创编。

1、请幼儿找同一色系的小朋友一起讨论商量,准备怎样告诉小熊春天的色彩呢?

2、鼓励幼儿讨论、商量、合作、大胆表达表现。

五、分享交流:

1、请幼儿一组一组的表演。

活动反思:

这个春天特别美

每年的春天总是悄悄地来,悄悄地走,而今年的春天留给孩子们的是一种美,一种无处不在,立体的美。

★在环境创设中,我刻意将草莓园的红色系与我眼中的绿地的绿色系大块面的呈现在孩子们的面前。在其他小角落布置成各种色彩。如:喝豆浆区域橘黄、草绿;蔬菜探险棋的紫色垫子绿色棋盘;桌子上彩色的装饰;橱柜上印象派画家的作品以及孩子们作品的展示。让孩子们在一个既和谐,又美丽的环境中游戏。

在教学中也充分考虑到色彩给孩子们的视觉冲击。例如:从一片漆黑→闪出白色字幕《春天的色彩》→绿色系→红色系→白色系→孩子们的画。让孩子们无时不在感受视觉美的冲击。

★班德瑞的《春》散发着一种静静地、清新地春天的气息,静静地欣赏会让人觉得舒适、平静。它的美不易察觉,于是我把它当作我班活动的背景音乐(包括为散文配乐)。

★散文诗《春天的色彩》为孩子带来语言美。散文诗本身就通过优美的语言为孩子们呈现了一幅幅色彩的画面。而教师有表情的配乐朗诵更让孩子们感受到了听觉美。

在美的环境中游戏、学习,孩子们也用各种美的方式表达着自己对春天美的理解。

孩子们用美丽的画笔表达自己最喜欢的春天的色彩。

孩子们用美美的声音朗诵出自己创编的散文。

孩子们用精彩的表演表达自己创编的散文。

*** *** *** *** *** *** ***

春天的色彩之所以丰富多彩,因为它是有生命的,我将这点融入散文诗中,为孩子们创编散文提升了难度。因为他们要了解春天万物变化的特征,才能进行有效的创编,并通过提问帮助幼儿重点理解。如:为什么小草说春天是嫩嫩的绿色?红色是甜甜的吗?白色会跳吗?为什么?为幼儿创编打下基础。在此基础上孩子们编出:

太阳告诉小熊,春天是暖暖的红色;

毛毛虫告诉小熊,春天是扭来扭去的绿色;

油菜花告诉小熊,春天是清香的黄色;

浪花告诉小熊,春天是滚来滚去的蓝色;

紫藤花告诉小熊,春天是一串串的紫色。

针对能力不同的幼儿作出不同的指导,提出不同的要求:

蓝色系组的幼儿一开始三人共同创编了一个:浪花告诉小熊,春天是美丽的蓝色。我先肯定孩子们的散文,再对组中能力最强的琪琪说:浪花是怎样的?琪琪回答说:浪花是滚来滚去的。我马上接着说:那浪花还可以告诉小熊春天是怎样的蓝色呢?聪明的琪琪马上编道:浪花告诉小熊,春天是滚来滚去的蓝色。我的肯定,鼓起了单能的火花,他想了一会说:黄老师,还可以使深深浅浅的蓝色。因为在海底是深蓝色,在海滩是浅浅的蓝色。

黄色系组孩子能力相对较弱,他们共同编了:芒果告诉小熊,春天是甜甜的黄色。于是我又将问题抛给了看表演的幼儿:还有怎样的黄色呢?孩子们马上回应到:柠檬是酸酸的黄色;向日葵是香香的黄色每位幼儿都十分乐意将自己创编的散文表演给大家看。孩子们体验到了创编的乐趣。

2007年的春天又悄悄地走了,但她却给我和孩子们留下了一幅五彩缤纷的回忆。

大班优秀教案“年妈妈”的一家 设计意图

班上有部分孩子再过几个月之后就即将升到小学成为一名小学生了,在老师给孩子们渗透小学的一些知识时,很多孩子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老师,几个月是多久啊?有多少天呢?”面幼儿对于“年、月、日”这样抽象的要领掌握起来有很大难度,而数学教育能激发着孩子多方面智能的发展,因此,我从孩子们的问题入手,设计了这个“年妈妈的一家”这个活动,将“年、月、日”人物化并带入到故事中,设计十二座漂亮的月房子,以礼物的“形式”出现,以童话般的生动形象的画面展示了12个月、大月、小月、365个日娃娃等场面,使原来抽象、复杂的概念变得具体、简明、易于理解,为幼儿更好地理解“年、月、日”这一抽象概念。

活动目标

1、初步理解年、月、日的概念,感知年、月、日之间的关系;了解一年有12个月,一个月有30(31)天,一年共有365天。

2、通过游戏,知道日历等是记录或查看日期的工具;学习查看它们的方法。

3、培养幼儿观察和想象能力,发展幼儿的交往能力。

活动准备

1、字卡(年、月、日)各一份、自制外型似房子关的1月—12月的月历(大月、小月、2月房子大小有区分);年历、台历和挂历各一份;

2、小字卡(年、月、日)和数字卡片(

12、

28、30、

31、365)铅笔、人手一份;

3、2007年年历人手一张;

活动过程

一、以到朋友家做客的形式,引导幼儿观察十二座“房子”,引起兴趣。

1、说一说,你发现了什么?

2、哪几座房子大,哪几座房子小,最小的是哪一座房子?

二、以“年妈妈”赠礼物的方式,出示数学卡:

12、

28、30、

31、365,猜猜与“房子”有什么联系,明确探索任务。

1、幼儿摆弄数字卡并认读。

2、T:你认为数字与房子有什么关系?(鼓励幼儿大胆想象)

三、讲述故事,帮助幼儿理解年、月、日的概念,了解数字之间的关系。

1、教师利用大字卡(逐一出示)讲述故事,在讲述过程中,设置问题,引导幼儿发现大、小“房子”里日娃娃数量的差异和联系。

2、幼儿操作小字卡、数字卡来回答问题:

——年妈妈的孩子叫什么名字?年妈妈共有多少个日娃娃? ——年妈妈为日娃娃盖了多少座房子?妈给房子起了什么名字? ——大月房子有哪几座?为什么这些房子比较大? ——小月房子有哪几座?为什么这些房子比较小?

——最小的月是几月?为什么二月房子是最小的?

四、学习查看年历的方法。

1、认识日历、台历和挂历。

2、学习查看年历的方法:认识年份、生肖、月份

3、幼儿尝试在年历上找节日和自己的生日(五?

一、六?一)。附故事: 年妈妈的孩子真多呀!她给孩子起了一个奇怪的名字叫做“日”。年妈妈到底有多少个“日”娃娃呢?数呀数呀,一共有365个日娃娃。 这365个日娃娃住在一起吗?不不,那么多的日娃娃挤在一起怎么能行呢?于是,年妈妈就为它们盖了12座小房子,让所有的日娃娃分别住到这12座房子里,并且给这些房子起名:一月,二月。三月……十二月。 咦?这些房子怎么看起来有的大,有的小?而且还有一座顶小顶小的房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啊?原来 ,一月、三月、五月、七月、八月、十月、十二月房子住的娃娃多一些每座有31个日娃娃。四月、六月、九月、十一月房子里住的日娃娃少上点儿,每座有30个娃娃。那座顶小的二月房子里只住了28个日娃娃。 年妈妈是那么地疼爱自己的孩子,它常常担心她的孩子因贪玩而找不到家。于是,房子盖好了以后,年妈妈就人一月房子开始数着自己的孩子的名字:一月、二月、三月……从早数到晚。当它数到第十二个月里的最后一个娃娃时,就要带她的所有孩子到很远很远的地方再也不回来了。到那个时候就会有一位新的年妈妈,带着她自己的孩子又住进这十二座漂亮的月房子里,重复过着同样的生活……

幼儿园中班主题活动——筷子

一、活动由来

幼儿从小班升入中班后,开始学习使用筷子。餐具的变化直接引出一些问题,根据我们观察、发现,孩子们在刚接触筷子时,因为不会使用,一方面感到很茫然,但另一方面又对于筷子这个新生事物感到很好奇。陈鹤琴先生说过:“好奇心关于儿童之发展、文化之造就,具莫大势力的。”也就是说,幼儿凡是对于一切新的事物就生出好奇心,一好奇,就要与新的东西相接近,一接近,那就会更真切地理解。为了满足幼儿的好奇心,适应幼儿当前的教育发展需要,我们设计、组织了《筷子》主题。

二、主题教育目标

1、通过观察学习,引导幼儿掌握使用筷子的基本方法。

2、通过多元的活动途径,掌握筷子的其它用途,发展幼儿的创造潜能。

3、了解筷子的种类和区别,如(不同材质、长短、粗细)等。

三、主题网络图

教师根据幼儿的观察兴趣和讨论中所反映出的一些疑问,展开了一系列的探究活动。于是,一个关于“筷子”的主题网络图逐渐形成了。如图(教师预设的用直线表示;幼儿自发生成的用虚线表示;师生共同产生是用虚线和直线表示)。

四、主题活动的实施过程

(一)“我相信自己也一样行”

活动开展的第一步我们带幼儿到大班进行了参观,他们认真观察、学习哥哥、姐姐使用筷子的情形,既好奇又羡慕,抓住这一点回来后及时因势引导,孩子们自己编成了使用筷子的儿歌,“小筷子,本领强,拇指、食指、中指来帮忙,先打开,再合起,反反复复夹起菜,饭菜吃完味更香。”儿歌虽然短短几句,但使用筷子的基本方法表达了出来,他们用自己说话的方法来练习使用筷子,觉得使用筷子不再象想像中的那样难了,自信心一下增强起来了,自己一样可以使用得很好。

(二)我们有了许多新发现

主题诞生后,教师和幼儿开始一起收集各式各样的筷子,并且在幼儿的提议下,在活动室的一角开辟了一个筷子的展览区,几乎每天都有孩子带筷子来,他们相互比,相互看,为自己找到与别人不一样的筷子而高兴自豪。

小东说:“你看,我的筷子上、下是不一样粗的。”

田田说:“我家的筷子身上的花纹是一道一道的颜色,而路路家的筷子身上是没有花纹,全是绿颜色的。”

丁丁说:“我发现我家的筷子是最长的,其它小朋友家的筷子都比我家的短。” 还有的来问我说:“李老师,我的筷子为什么这么轻,他的却那么重呢?”

这种共同收集,共同探索活动,使幼儿有了许多新发现,在交流、收集过程中孩子们自然地对筷子的颜色、长短、材料、形状、轻重等有了初步的认识,这些知识是比较浅显易懂的,随着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孩子们又生成了一些深层次的很有价值的问题。

(三)“筷子游戏真好玩”

孩子们都知道筷子是用来吃饭的,我们则启发、引导幼儿在筷子的其它用途上发挥各自的潜能。为此我们分别在美工区、巧手区、计算区、音乐区都投放了筷子,让幼儿尝试筷子的玩法,从而发展他们的创造力。

小宇来到了计算区,他一下拿了一大把的筷子,开始用筷子搭起了拼图,先是搭了个楼梯,后又拼了棵大树,玩得很高兴,这时赵继航也来了,他选了一根较长的筷子在桌子边上比划了一下,我走过去说:“咱们用筷子来量一量桌子有多长吧?”他点了点头,量完了桌子后,他拿着筷子又量起了玩具柜,王宇棋看到后,和他一起玩起来,量着量着,量起了各自的身高,不时传来了两人的笑声。

音乐区更是热闹非凡,孩子们拿起了自制的乐器、各种瓶子和盒子,用筷子来当鼓锤,敲着美妙的音乐,雨晴是乐队的小指挥,手里还像模像样的拿着一根指挥棒,再看那指挥棒,伴着欢乐的乐曲,他们有唱有跳、有伴奏、有指挥,心情也随着飞扬起来,筷子似乎已经渐渐成为孩子们的好朋友了。

美工区的小朋友都在忙着做菊花,美丽的花瓣都已经做好了,但朵朵菊花就是立不起来,因为没有合适的花杆来支撑,王曼找来找去,找到了一根筷子和同伴们说:“咱们用这个吧!”其他小朋友也一致同意,说:“对,我们用筷子。”没想到孩子们的想象力,真的使一朵朵美丽的菊花立起来了,有的小朋友还用筷子当起了半成品,如当雨伞把、旗杆、平衡木等,我们的活动也越来越丰富了。

(四)“我来设计一双筷子”

美工区的小朋友,激发了大家的创作欲望,孩子们想设计现在大家没有见过的筷子。于是教师准备了不同的人物纸卡,让孩子任选一张,从而更加激发他们的创作欲望。教师请大家把筷子的外形简单地画在纸上,并把筷子的用途、材料、形态等向其他小朋友介绍,孩子们设计热情很高,造好一张卡后就开始设计,他们并非想到哪儿画到哪儿,大部分幼儿都是想好了才动手画的,大约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幼儿们设计的作品基本完成了,并分别呈现在黑板上,大家轮流开始对自己精彩的作品进行介绍。

紫怡说:“我为天线宝宝设计一双筷子,这双筷子是空心的,既可以当筷子,还可以当吸管,因为天线宝宝最爱喝奶昔,这样会更方便一些。”

小辰说:“我为警察叔叔设计了一双神奇筷子,上面有两个按纽,一个是白色的,一个是蓝色的,如果按白色就是一把筷子,如果发现坏人就按蓝色按纽,筷子就会变成一把手枪。”

诺行说:“我设计的一把魔术筷子,只要用筷子一夹,烫的东西就会变凉了,硬的东西就会变软了。”

孩子们设计的筷子各式各样,在形态与功能上都具有很多创新之处,也许是孩子们在电视上、图书上、磁带里学到的内容多了,所以他们的设计都是那么的别出心裁,创造的火花在孩子们的身上闪烁,孩子们的想象力是我们成人所无法比拟的,谁说他们的想象力不能成为明天的现实,伟大的发明正是来自大胆的想象,陈老曾说过,凡是幼儿能够做到的,应当让他们自己去做;凡是幼儿能够想到的,应当让他们自己去想。

五、主题活动的反思与启示

《筷子》的主题活动持续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幼儿对筷子的外形、材料、构造、使用方法有了比较详尽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幼儿在不断地生成问题、解决问题,而教师则与他们共同参与,既是如他们一样的学习者,也是活动的指导者;既是他们的同伴又是他们的老师,从而灵活地起到了辅助、向导的作用;教师通过不断地适时地提供材料、变化空间、倾听幼儿、全心全意关注幼儿的表现,从而以螺旋式的进程去达到教学的实质,使主题更加深入。 在活动中幼儿往往会生成一些与主题无关的问题。例如:在观察到筷子是有铁做的时,有一名幼儿说:“那铁是从哪里来的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很有探究价值,只是与本次探究主题无关,所以没有必要马上展开,可以放在以后的活动中让幼儿再去了解。

中班的幼儿思维发展迅速,求知欲望高,当让他去学习一项新的本领时,要引导幼儿主动学习,在快乐地情绪中学习,在其自发的活动中合作学习和实践,从而解决问题,找到所需要答案,此时,幼儿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会发挥得淋漓尽致,作为教师更应注重幼儿的探索过程而不仅仅是探索结果,这样才会为创造潜能的挖掘与培养提供更大的空间与机会。

附参考教案 活动目标:

1.观察动物表情,理解图片所表达的内容,学会完整地编出符合图意的故事情节。 2.扩展幼儿思路,学习迁移新的讲述经验,发展幼儿的操作力、想象力和语表达力。 3. 培养幼儿在集体面前大胆表述,并能认真倾听同伴讲述的习惯。 活动准备:

1. 投影片四幅;配乐音讲述磁带一盘;供幼儿讲述的图片及绘画材料人手一份。 2. 课前已有到小河边观察倒影的经验。 活动过程 :

一、模仿狐狸的三种表情,激发幼儿学习兴趣。

师:一天,有只狐狸不知什么原因,它的表情发生了三种变化,哪三种变化呢?请看老师的表演。师表演滴口水、很得意、垂头丧气,引导幼儿用不同的词语描述(如滴口水、口水直流、很得意、很神气、垂头丧气、灰溜溜、无精打采)。

师:狐狸的表情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呢?我们一起看看到底遇到什么事情

二、引导幼儿感知,理解讲述内容。

1.出示三幅表情图及肉位置变化的图片,引导幼儿用因为所以表达出现三种表情的原因。提问:狐狸为什么一会儿掉口水,一会儿很得意。一会儿又垂头丧气呢?引导幼儿互相讨论,用因为所以的句式表达。 2.引导幼儿理解重点、难点。

提问:狐狸是怎样得到乌鸦嘴里的肉的?乌鸦又是怎样夺回狐狸嘴里的肉的呢?为化解难点,启发提示: (1) 这块肉在乌鸦的嘴里,狐狸要得到这块肉,必须使乌鸦怎样?(启发幼儿想出使乌鸦嘴巴张开)怎样才能使乌鸦开口呢?你认为它会对乌鸦说些什么? (充分发挥幼儿想象,想出乌鸦开口的多种句子。)

(2) 乌鸦失去了肉,心情怎样?它会怎样想?乌鸦是用什么办法得到这块肉的?出示图片三提示幼儿。

三、引导幼儿编出合乎意图的故事情节。1.人手一份操作卡片幼儿自由编故事。 2.请个别幼儿在集体面前进述。

3.听录音示范进述。要求幼儿在仔细原清楚录音里是怎样讲的。 4.师生共同讨论讲述思路。幼儿按照以下讲述思路重新整理故事。

(1) 什么时间,狐狸在什么地方,发现了什么?它的表情怎样?会怎样想? (2) 它是怎样得到乌鸦嘴里这块肉的?它得到肉的表情怎样?乌鸦失去肉的心情怎样? (3) 乌鸦是用什么办法夺回这块肉的?狐狸失去了肉又是怎样的?

四、表演故事:

1.老师讲述故事,幼儿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头饰,扮演角色进行表演。2.幼儿三人一组协商角色表演故事,一人讲,一人扮演乌鸦,一人扮演狐狸。

五、扩展幼儿思路,迁移新的讲述经验。

师:这只狡猾的狐狸以后还会遇见谁呢?它会怎样想,怎么说呢?别的动物相信它吗?结果会怎样呢?请想好的小朋友用画画出来,画好后按我们刚学的乌鸦和狐狸的讲述方法编一个好听的故事,找个朋友讲讲。幼儿绘画,自编故事,教师重点指导能力较弱的幼儿。 最后,请1-2名想象独特的幼儿在集体面前讲述,教师指导他们用连贯的语句表达,但不要打断他们的讲述思路。

六、结束:

鼓励幼儿把编得故事讲给小、中班的弟弟、妹妹听。幼儿出教室,自找伙伴讲故事。

活动二 稻草人的朋友

目的:

1.知道稻草人的用处,产生爱护农作物及稻草人的情感。

2.感受故事中稻草人的情感。

准备:

稻草人一个,制作稻草人的材料若干,故事图片(如图

一、图

二、图

三、图四)。

过程:

一、出示稻草人,激发幼儿兴趣

1.请幼儿说说它是谁,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有什么用处。

2.请幼儿给稻草人起个名字,鼓励幼儿做稻草人的朋友。

二、结合图片,有表情地讲述故事《稻草人的朋友》(附后)并提问

1.稻草人没有朋友,它感到怎么样?

2.稻草人为什么会倒在稻田里?

3.稻草人先请谁帮忙?兔子帮忙了吗?它是怎么说的?稻草人心里是怎么想的?

4.后来稻草人又请谁帮忙?小狗帮忙了吗?稻草人满意吗?

5.正当稻草人歪着身子难受的时候,谁来了?它是怎么做的?

6.谁成了稻草人的朋友?小猴是用什么办法使稻草人快活起来的?

7.你们喜欢稻草人和小猴吗?为什么?

三、示范扎稻草人

1.在幼儿的帮助下,教师示范做一个稻草人(如图五),请幼儿说说可以给稻草人装饰点什么。(扇子、草帽等。)

2.带领幼儿将稻草人插到稻田里去。

活动延伸:

1.学习儿歌《稻草人》(附后)。

2.学做小型稻草人。

3.欣赏叶圣陶的童话《稻草人》片断。

稻草人的朋友(故事)

秋天到了,稻谷黄了,许多麻雀飞来,偷吃稻谷。

农民伯伯见了十分心疼,他扎了个稻草人,让它来驱赶麻雀。

一天夜里,一阵大风把稻草人刮倒了。

稻草人孤零零地倒在稻田里,它没有朋友,感到很孤单。

早晨,稻草人看见一群麻雀来吃稻谷,可是它站不起来,心里好着急。

一只兔子从稻田穿过,稻草人说:“小兔子,请你帮我站起来好吗?我要赶麻雀。” 兔子看了稻草人一眼,说:“原来你只有一条腿,就是站起来也不会走路,你还是躺着吧!”说着,就一跳一跳地跑了。

稻草人很生气,它转过脸不想再看兔子。它宁可躺着,也不要兔子帮忙。

过了一会儿,一只小狗跑过来。稻草人忙喊:“小狗,请你帮我站起来好吗?我要赶麻雀。” 小狗急忙跑来,举起稻草人随随便便地往稻田里一插。“啊呀,我还没有站好呢!小狗,你把我插歪了!”可是,小狗已经跑远了,没有听见它的话。

稻草人歪着身子站着,难受极了。这时候,远远地跑来了一只猴子。

稻草人还没开口,猴子就不声不响地把稻草人端端正正地插在稻田里。 “小猴子,谢谢你帮了我。” “不用谢。”猴子拍打着稻草人身上的泥土。

“稻草人,你一个人站在这儿吗?多孤单呀!” “是啊,可是我要赶麻雀呀!”稻草人说。

“让我做你的朋友,和你作个伴吧!” 稻草人说:“难道你也跟我一样站在这里?哦,不!你会不快活的!” 猴子搔搔后脑勺,眼睛骨碌骨碌地转着,它要想个办法,让稻草人快活起来。

“哈,有了!”它拔起稻草人,举着它,在田埂上飞奔起来。

远处的麻雀见稻草人来了,“哄”的一声飞走了。

从来没离开过稻田的稻草人,张开双臂,高兴地叫着:“啊,我的朋友,我好快活呀!” 稻草人(儿歌)

你拿草,我拿绳,

大家来扎稻草人。

稻草人,戴草帽,

手拿扇子迎风摇。

迎风摇,站田中, 麻雀见它一溜风。

一溜风,影无踪, 秧苗长壮它立功。

第18篇:案例

其它案例精选

案例129不让客人尴尬的收银员

某日,王先生到前台收银处结帐。他出示长城卡刷卡买单时,帐台收银员双 手接过卡一看,发现卡面编号模糊不清。此时收银员询问三先生:“王先生,我 来帮您查看一下POS机能不能刷?王先生不好意思的解释说:“前几天掉在地上, 不小心踩坏卡号被磨损掉了”。收银员从客人的神色中观察王先生可能没携带足 够的现金,如果拒绝刷卡,请他同行的朋友结帐,会使客人感到尴尬,而这次消 费也将成为一次很不愉快的经历。收银员想到此,便迅速帮助王先生打电话到银 行核对、查询,终于顺利地为客人办好了刷卡的手续。王先生的脸上露出赞许、满意的笑容。

分析点评:

1、员工应该树立“服务第一,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

2、员工对客人能察颜观色,服务过程中急客人所急想客人所想,认真、耐心地解决和处理好帐务问题。

3、体现了酒店员工的高素质、高标准服务水平,较好地维护了酒店的形象。建议做法:

1、如遇客人的银行卡折损或破旧时,应以委婉巧妙的语气回答,尽最大可能帮助客人解决问题。

2、如确实没有必要预付现金的常客,可与相关部门联系找到相应的担保个人或公司并给予担保。

3、加强收银员业务操作方面培训工作,提高收银员在对客服务时的技巧、应对

措施。

案例136接到车主投拆之后

8月某日早上7:00,车牌为沪DK3246商务车车主投拆至总台,称其车左侧有一道明显划痕,安全部经理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又查看了广场监控录像,录像显示21日下午13: 00,车牌为苏EL6666别克轿车停放在中餐厅大门南侧车位,15:30左右商务车车主进店,停放在别克轿车右侧,其间两车均未开动也未离店。后来车主拨了“110”,交警到现场拍照取证时发现别克轿车车身底根本碰不到商务车那道划痕的高度,断定商务车不是在酒店碰擦的。

分析点评:

酒店停车场车辆进出较多,在巡查过程中广场警卫没有发现也没有做好记录,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

建议做法:

1、按时对酒店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巡查。

2、做好交接班手续.

3、夜间广场光线暗,要认真查看每一辆车,发现异常情况,应该立即做好值班记录,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第19篇:案例

用心浇灌

三河八中 刘健

转眼之间,我担任班主任工作已满9 年了,其间有欢笑,有泪水,但我最大的感受,则是充实,这一点可能是没当过班主任的老师无法体会到的。管理班级,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它不仅需要爱心、耐心与细心,也需要创造。尤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对班主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我就谈一谈自己在管理班级上的一些自认为有些创造性的管理方法。

一、沉默是金。

俗话说,班主任要嘴勤,怎么还冒出来个沉默是金呢?来看个案例。

案例:我现在所带这个班有名学生叫卢欣,听说小学时就算是个人物,而且人长得也比较高大,最初我就知道他会成为我工作中的一个重点。之后的相处也证实了这点:脾气犟,经常违反纪律,个性极强,常与外班不自觉的一些学生来往。开始时,我对他除了说教。有一天,他又犯错了,我将他叫进我的办公室,但他就是那样不在乎地等待我的批评。正好办公室没老师,我看着他,什么话也没说,就那样平静看着他,因为说实话,我不知道说啥,但是很奇怪那时我一点不生气。我发现,他慢慢有了变化,从刚才的满不在乎到有点局促不安。又过了一会儿,他低下头,偶尔抬头瞟

一下我,我知道他在窥测我的内心,但我还是很平静地看着他的脸,就好像在欣赏一幅画。他的头越发低了,也更加不安了。良久,我的声音打破了沉默:“你可以走了。”他抬起头惊讶地望着我。“你可以走了。”我重复了一遍。他默默地走了。但这次他竟连着几天表现很好,我不失时机地表扬了他。后来尽管他有反复,但经过我又几次的沉默疗法,他变了。现在,他是个好学生,同班里的其他同学一个样。

分析:沉默有时也是一种力量;沉默有时更能使学生明白老师的心。

适用范围:常规疗法效果不大或者没效果时。 使用禁忌:目光决不可带有气愤、轻视等。

二、顾左右而言他。

案例:一天上课,叫起一名学生回答问题,他回答后学生发出一阵笑声,为何?他上课没认真听,回答的是前一道题,当然牛头不对马嘴。我也笑了,不过是微笑,我对这名同学以父母般的语气关切地说:“你辛苦了,快吃饭!”学生都笑了,那个同学也笑了,剩下的时间里,他听讲得很认真。

分析:生活需要幽默,严肃的课堂也需要幽默,如果能使犯错误的同学在笑声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何乐而不为呢?

三、收回权利。

案例:班上有四组,每组轮流值周,组长全权负责。有

一小组完成值周任务情况很糟糕,我调查一下,原来是小组长的失职。指导过后,他们组的工作仍不见起色。于是,我就物色了另外一名有能力的同学接替,小组工作大有起色。一段时间后,我将原来的被撤换的小组长调职另用,这次,他对待新工作像换了一个人似的。

分析:收回权利,是为了让某些班上担任一定管理任务的同学冷静下来,分析自己的不足。 适用范围: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的学生。

正如“教无定法”一样,我认为管理也无定法。肯定有一些班主任老师会有更多的富有创造力的方法。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所有的方法,基本前提是我们爱学生,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平等地对待他们。我心目中班级管理的最高境界应该是班主任老师“无为而治”!

把班级建成一个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集体,是每位班主任苦苦探索和孜孜以求的目标。而班主任和学生之间应该保持怎样的距离,众说不一。笔者在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中潜心研究初中学生心理,认为班主任和学生各是剪刀的一叶,班主任和学生的距离就是“剪刀差”。

初一年级是学生对中学生活的适应期。新的学校、新的环境、新的教师、新的同学,一切无不从“新”字开始,同时也是新的风气、新的习惯形成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班级工作抓得好,极有利于养成良好班风,良好的学习习惯。因此,在和学生的交往

上,要做到“离多接少”。此时的学生,大都愿意把自己的长处、优点显露给教师,而不良习惯在新环境中处于自我抑制的隐蔽状态,不敢冒头。学生也愿意在师生共同制定的班纪班规中约束自己,展露才华。这段时期班主任在了解学生,学生也在了解班主任,他们通过班主任处理每一件事的方法来摸清班主任的脾气。班主任此时应和学生保持“离多接少”的距离,对学生严而有方、严而有度,让学生觉得老师很严。这一时期中,班主任认真带领学生做好班级的每个第一次,形成良好的开端,对以后的工作大有裨益。

到初二年级,学生进入初中生活的转折期。随着学生对环境的熟悉,自身的缺点、毛病也开始暴露,松懈情绪出现,同时从生理心理上已基本跨入青春发育期,学生情绪不稳定,动荡分化较为剧烈。学生对教师的态度也发生明显的变化。此期的班主任和学生间的距离,已不再是初一那样“离多接少”,而已在相互了解中逐渐缩短,形成一种“若即若离”的距离。对学生的教育本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原则,让学生觉得老师虽严,但严而有据,严而有爱。在工作中能洞察学生的思想变化,想学生所想,急学生所急,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引导学生走出误区,进一步提高班主任在学生中的威信。

初三的到来,对学生而言是人生道路的转折期。他们渴望得到教师的理解与信任,尤其是教师的支持与鼓励,这一

时期绝大多数同学对学习有一种紧迫感,学习压力和心理负担均较以往增大。此时班主任应和学生多接触、多谈心、多理解,保持“离少接多”,缩短师生之间的距离,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思考,走到学生中间和他们打成一片,建立亦师亦友的亲密、和谐、平等的关系。教育中掌握“以教为主,教训结合”的原则,讲究工作方法,注意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此时班主任工作更应细致深入,从关爱学生出发,与学生推心置腹地交谈。让学生感到师爱的温暖,体验到被信任和被尊重的幸福感,对班主任产生由衷的尊敬和爱戴,并乐于接受班主任的要求和指导,使班主任真正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朋友和指导者。

从初一到初三,班主任和学生之间由不了解到逐渐了解,再深入了解的整个过程,班主任和学生之间的距离也经历了最远、渐近到最近的变化,这就像一把张开的剪刀,班主任和学生各是剪刀的一叶,剪刀张口最大处,两刀叶相距最远,处在初一,师生距离最远;慢慢随着岁月的推移,两刀叶之间距离缩短,师生间距离逐渐缩短;到初三结束,刀叶交叉并拢,相距最近。在对学生了解得越来越深的过程中,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如丝丝春雨,润物无声,已深深浸入学生的心扉,班主任也已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20篇:案例

1 2011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真题: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一、A 焦化厂为民营企业,从业人员 1000 人,2009 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 起、造成 2 人轻伤。该厂因精苯工业废水兑水稀释后外排,被环保部门责令整改。该 厂采取的措施是将废水向煤堆喷洒,这样既仰制了扬尘,又避免了废水外排。为 防止相关事故发生,该厂于 2009 年 5 月 20 日制定实施了《A 焦化厂精苯污水喷 洒防尘管理办法》。 2011 年 5 月 11 日 15 时 20 分许,A 厂备煤工甲、乙在进行胶带输送机巡检作业 时闻到强烈异味,随后两人分别前往不同部位查找原因。15 时 38 分,乙听到从 甲的方向传来一声闷响,气浪迎面扑来,发现通廊部分坍塌。乙立即呼救。厂领 导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对胶带输送机通廊坍塌现场进行搜救,在胶带输送机通 廊北端发现甲倒在废墟中。甲头部有明显外伤,身上大面积烧伤,经医务人员确 认已经死亡。 事故调查确认,此次事故为 1 号煤仓内苯蒸汽爆炸事故。在含苯废水向煤场内煤 堆喷洒 1 年后,废水管道断裂,废水从管道断裂处流入煤堆底部,经胶带输送机 运输,大量含苯煤粉进入 1 号煤仓,从含苯煤粉中挥发出的低浓度苯蒸汽积累、聚集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点火源后引起爆炸。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 14 分,每题 2 分,1~3 题为单选题,4~7 题为 多选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 人员配备的规定,A 厂( ) A.可以只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可以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代管企业安全生产。 C.可以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代管企业安全生产。 D.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可以委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个人代管企业安全生产。

2、A 厂招收新从业人员,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 A.12 B.24 C.36 D.48 E.72

3、A 厂 2009 年百万工时伤害率( A.1 B.2 C.3 D.4 ) E.5

4、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作为 A 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从事的安全 生产工作包括( ) A、参与本厂组织的事故调查 B、参与本厂厂内隐患排查治理 C、进行本厂员工职业病鉴定 D、参与本厂员工安全培训 E、为本厂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根据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该起事故的调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 A 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资委组织调查 B、由 A 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C、由 A 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部门组织调查 D、可邀请相关专家作为调查组成员参与事故调查 E、A 厂上级主管部门、工会参与事故调查

6、A 厂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 A、煤尘 B、笨 C、氯 气 ) D、高温E、焦炉煤

7、A 厂要恢复生产在修复破坏的设备、设施后还需( ) A、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B、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C、将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D、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整改要求

二、B 家具木材厂加工车间内用可移动式传送带传送物料,可移动式传送带的驱 动电机使用 380V 三芯电缆线供电,其铁制控制箱入口处的电缆线用布条缠绕固 定。因控制箱随传送带经常移动,操作人员为图方便,只安装了一个螺栓固定。 控制箱没有漏电保护装置。 木材厂加工车间内粉尘浓度常年超标。2009 年 5 月 21 日 15 时 20 分,由于车间 内木材堆积,影响传送带正常工作,现场操作人员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带电移动 传送带。在移动过程中,三芯电缆线松动脱落,带电电缆短路打火,发生粉尘爆 炸事故。 事故造成 2 人当场死亡、1 人重伤。重伤者经 34 天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木 材厂加工车间厂房部分坍塌,全厂停产,直接经济损失 800 余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 16 分,每题 2 分,1~3 题为单选题,4~8 题为 多选题):

1、该起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 ) A.医疗费用 B.企业停产损失费用 C.事故罚款 D.清理现场费用 E.丧葬及抚恤费用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A.一 般 事 故 B.较 大 事 故 C.很 大 事 故 D.重 大 事 故 E.特别重大事故

3、从业人员长期接触 B 厂木材加工车间的粉尘可能引发的职业病是( A.尘肺 B.苯中毒 C.炭疽 D.职业性哮喘 E.甲醛中毒 )

4、在下列措施中,对解决木厂加工车间内粉尘浓度常年超标问题有效的治理措 施包括(ABCD) A、密闭产尘设备措施 B、粉尘堕化措施 C、除尘净化措施 D、通风净化措施 E、防静电措施

5、在移动传送带过程中,可用于预防人员间接触电的技术措施有(ACE) A、安装静电保护装置 B、

2 2011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真题: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安装电磁屏蔽 C、采用 TT 系统 D、安装机械联锁 E、采用保护接零系统

6、针对 B 厂的粉尘爆炸危险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粉尘的分散度越高,越容易发生爆炸 B、尘浓度越高,爆炸危险性越 大 C、含氧量越高,爆炸强度越大 D、粉尘温度越高,爆炸危险性 越大 E、粉尘湿度越高,爆炸危险性越大

7、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应坚持的原则有(BE) A、优先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原则 B、“四不放过”的原则 C、公正、公开的原则 D、企业利益至上的原则 E、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8、该起事故暴露 B 厂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AB) A、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B、安全检查不到位 C、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 D、未采用防爆电机 E、岗位责任制不健全

三、C 建筑工程公司原有从业人员 650 人,为减员增效,2009 年 3 月份将从业人 员裁减到 350 人,质量部、安全部合并为质安部,原安全部的 8 名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转入下属二级单位,原安全部的职责转入质安部,具体工作由 2 人承担。 2010 年 5 月,C 公司获得某住宅楼工程的承建合同,中标后转包给长期挂 靠的包工头甲某,从中收取管理费。2010 年 5 月,甲找 C 公司负责人借用吊车 吊运一台 800KG-m 的塔式起重机组件,并借用了“A”类汽车驾驶执照的员工乙 和丙。2010 年 11 月 7 日中午,乙把额定起重 8T 的汽车式起重机开到工地,丙 用汽车将塔式起重机塔身组件运至工地,乙驾驶汽车式起重机开始作业,C 公司 机电队和运输队 7 名员工开始组装塔身。当日 18 时,因吊车油料用完且天黑无 照明,丙要求下班,甲不同意。甲找来汽油后,继续组装。20 时,发现塔吊的 塔身首位倒置,无法与塔基对接。随后,甲找来 3 名临时工,用钢绳绑定、人拉 钢绳的方法扭转塔身,转动中塔身倾斜倒向地面,作业人员躲避不及,造成 3 人死亡、4 人重伤。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22 分):

1、确定此次事故类别并说明理由。

2、指出 C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

3、分析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现场安全管理问题。

4、提出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四、D 热电厂 2x300MW 扩建工程的燃煤系统包括:煤仓,运煤系统,破碎系统, 给煤系统。煤仓内堆煤最大高度为 14m。燃煤由汽车运入电厂,采用胶带输送机 将煤送到磨煤机中磨成煤粉,煤粉送至锅炉喷燃器,由喷燃器喷到炉膛内燃烧。 扩建工程使用该厂原有的 2 个容积 500 立方米柴油储罐储存点火锅炉用燃油。

给水系统的功能是将水送入省煤器。进入省煤器的水经水冷壁和过热器等受热 面,变成过热蒸汽后送入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 D 厂调节水系统有一个储存为 12t 的液氨储罐。 发电机的冷却方式为“水—氢—氢”方式,氨气由直径 100mm 的管道引入发电机 设备。制氢系统有 9 个表压 3.2MPa,容积 10 立方米的氢罐。锅炉机组最大连续 蒸发量为 1025t/h,过热蒸汽出口压力为 17075MPa。 D 厂远离城区。为方便员工生活,D 厂在厂区设立了一座加油站,加油站有 2 个 容积 150 立方米的汽油储罐,汽油的密度为 730kg/m3.受 D 厂委托,E 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厂扩建工程进行了安全评价,出具了安全评价 报告,并提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计 22 分)

1、为预防燃煤输送系统事故,应采取哪些安全技术措施?

2、D 厂委托给 E 机构的安全评价属于哪种类型?简述该类安全评价包括的主要 内容。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以上场景,说 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的要求。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指出 D 厂存在的重 大危险源并说明理由。

五、F 氧化铝厂采用拜耳法生产氧化铝,生产工艺为:原料储运,石灰消化,原 矿将制备,高压溶出,赤泥沉降洗涤,分解与种子过滤,蒸发及排盐,氢氧化铝 焙烧与包装等。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主要有:铝土矿,石灰,液碱,燃煤,硫 酸,柴油,硫酸铵,赤泥,氧化铝,灰渣,煤气,过热蒸汽,液氨,水等。该厂 生产的主要工作由本厂负责,辅助性工作承包给 G 企业。F 厂主办公楼有:2 部 电梯,1 套消防系统,26 个灭火器。 F 厂自备煤气站和热电站。煤气站生产氢氧化铝焙烧用煤气,煤气

3 2011 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真题: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生产 能力为 65000N.m3/h。热电站有:3 台 130t/h 燃煤锅炉,1 套 12MW 汽轮发电机 组, 套 25MW 汽轮发电机组。 1 热电站生产 270 度地蒸汽, 生产能力为 220t/h , 蒸 汽在管道中的压力为 3.7MPa。 F 厂热力工程系统有:主厂房,堆煤场,燃煤破碎筛分输送系统,油泵房, 除盐水站,点火泵房,灰渣库,熔盐加热站,除灰系统,热力管网,氨法脱硫系 统等单元。工艺间物料采用管道或机动车辆输送。 2010 年 3 月,F 厂组织了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分析表明,现场作业人员 没有意识到的事故隐患占 31%,查出的两个重大事故隐患 1,2 在 2010 年 1 月份 检查时已经发现。 重大事故隐患 1 未整改的原因是 F 厂的甲车间认为是乙车间负 责整改,乙车间认为应由甲车间负责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2 未整改的原因是 F 长认为是应由 G 企业出整改资金,G 企业认为应由 F 厂出整改资金。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 26 分)

1、指出 F 厂原料,中间产品,产品中得火灾爆炸物质并说明理由。

2、指出上述场景中的特种设备。

3、指出 F 厂热力工程系统中危险因素及其存在的单元。

4、确定重大事故隐患 1.2 的整改责任单位并说明理由。

5、针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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