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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鉴定(验收)(精)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2: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鉴定(验收) 的工作流程说明

一、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鉴定

1.项目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要编写项目研究报告,对立项申请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整理相应附件材料(含研究(制)成果(信息化建设成果应含系统分析报告、操作使用说明等)、用户报告(理论意义、实施方案、使用效果分析、人员培训情况、使用范围时间等)、财务结算报告等)。

2.携带省级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研究报告,到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查新检索中心(洪山广场科教大厦内)进行查新。查新需要一周以上时间,费用500元左右(此项工作也可在学校图书馆科技工作查新站进行)。

3.经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以下简称“教研办”)提交项目结题鉴定申请,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三份、项目研究报告三份、附件材料三套、查新报告三份等材料(一套材料将送至教育厅,一套留教务处存档,一套返项目组)。 4.教研办审查有关材料后,发放《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或其电子文档)。项目组认真填写后一式五份交教研办,并提出鉴定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和初步时间安排,及保存好电子文档(开鉴定会使用)。鉴定委员会成员由5-7人组成,全部为非本校专家,均应具有高级职称。来自校外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不多于两人。 5. 教研办向湖北省教育厅提交项目结题鉴定申请报告。 6. 经教育厅批准后,教研办将教育厅有关批复函送达项目组。 7. 项目组在收到批复函后,将会议安排(包括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会议时间、地点等,地点一般安排在教务处会议室)通知有关专家。 8. 结题鉴定会议前一天,项目组与教研办联系布置会场。

9. 参加项目鉴定会议的人员包括:项目组全体成员、所在学院(部)的教学副院长、教务处2人、教育厅高教处1人等。鉴定会议期间,项目组要认真做好专家的接待、服务工作。 10. 项目通过后,项目组在三日内将完善后的《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五份(包括一份原件)交教研办。 11. 教研办将《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送交省教育厅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组两份。 12. 项目组根据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网上展示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上网。

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鉴定

1.项目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要编写项目研究报告,对立项申请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整理相应附件材料(含研究(制)成果(信息化建设成果应含系统分析报告、操作使用说明等)、用户报告(理论意义、实施方案、使用效果分析、人员培训情况、使用范围时间等)、财务结算报告等)。

2.经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向教务处教研办提交项目结题鉴定申请,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三份、项目研究报告三份、附件材料三套、查新报告三份等材料(鉴定会后,一套留教务处存档,两套返项目组)。 3.教研办审查有关材料后,发放《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或其电子文档)。项目组认真填写后一式五份交教研办,并提出鉴定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和初步时间安排,及保存好电子文档(开鉴定会议时用)。鉴定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一般应为非本学院(部)专家,均应具有高级职称。

4.教研办与项目组协商确定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会议时间、地点等。地点一般安排在教务处会议室。

5.项目组将会议安排(鉴定委员会组成、会议时间、地点等)通知有关专家。

6.项目鉴定会议前一天,项目组与教研办联系布置会场。

7.参加项目鉴定会议的人员包括:项目组全体成员、所在学院(系、部)的教学副院长、教务处2人等。鉴定会议期间,项目组要认真做好专家的接待、服务工作。

8.项目通过后,项目组应在三日内将完善后的《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五份(包括一份原件)交教研办。

9.教研办将《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送交学校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组两份。

10.项目组根据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网上展示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上网。 三.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

1.项目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要编写项目研究报告,对立项申请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并整理相应附件材料(含研究(制)成果(信息化建设成果应含系统分析报告、操作使用说明等)、用户报告(理论意义、实施方案、使用效果分析、人员培训情况、使用范围时间等)、财务结算报告等)。

2.经学院(系、部)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向教务处教研办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立项申请书三份、项目研究报告三份、附件材料三套等材料(通讯评审后,一套留教务处存档,两套返项目组)。

3.教研办审查有关材料后,发放《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成果验收证书》(或其电子文档)。项目组认真填写后一式三份交教研办。 4.教研办将根据结题验收申请情况,分期聘请我校教学委员会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给出验收意见。

5.验收通过后,项目组应在三日内将完善后的《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成果验收证书》一式五份(包括一份原件)交教研办。

6.教研办将《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验收证书》送交学校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组两份。

7.验收项目不能参加各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 200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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