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石狮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6: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石狮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二〇一一年十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勤和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根据石狮市教育局文件《石狮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度《石狮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三)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四)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五)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不再顺延其休假。夫妻双方均为职工,且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六)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七)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五天的丧假。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八)绝育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假三周,男教职工给假两周。(超生绝育者不给假)

(九)女教职工人工流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当给予产假。

二、请假的批准权限

(一)教职工例会和升旗仪式:教职工例会和升旗仪式需要请假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教研组活动和年段会议:本校教研组活动需要请假的,由教研组长审批;校际教研活动需要请假的,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年段会议需要请假的由年段长审批。

(三)学校其他会议或活动:学校其他会议或活动需要请假的,由主持会议或组织活动的部门领导审批。

(四)事假、病假:

1、请事假两周以内,病假、小产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审批;

2、请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病假、小产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

(五)其他假别:请公假、婚假、丧假、绝育假和生育子女男方照顾假,由学校审批;产假,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

三、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先请假或由家属、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次日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二)凡请病假一周以上(含一周)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含用药处方)、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正式发票。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事假处理。

(三)教职工请事假两周以内,病假、小产假一个月以内,或者请公假、婚假、丧假、绝育假和生育子女男方照顾假的,持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到教务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再由校长签字审批。《请假单》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教职工请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病假、小产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及产假,持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请假单》,由校长签署意见并签字后报送有关材料(请假表、病历卡、用药处方、本人工

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正式发票,育龄妇女,应附请假时最后一次查环查孕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审批。

(五)续假:教职工请事假、病假等确需续假的,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六)教职工请假经批准,由学校通知其本人后方能离岗。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严重者上报教育局处理。

四、销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工作并及时到教务处、学校办公室销假。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以事假记处;逾期未返校工作以旷工论处。

五、请假的处理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

1、岗位津贴

行政干部、班主任请假(除公假外),扣除其请假期间的管理岗位津贴(每月计22.5个工作日)

2、工作量津贴

①教职工请事假或病假,停发其请假期间的工作量津贴。在学校或年段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请事假或病假,每场考试按2节课计,停发其请假期间的工作量津贴。

②教职工按规定请公假,其请假期间的工作量津贴照发;请婚假、小产假、生育子女男方照顾假、绝育假、丧假(包括由此产生的路程假),其请假期间只发给上课津贴;女职工请产假期间的工作量津贴按未兼课行政及教职人员的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3、考勤履职津贴

①请假:

A、事假:教师请事假,每节课扣20元。行政、职员请事假,每半天扣20元(如有任课,按教师请事假标准扣)。扣完当月考勤履职津贴为止。教职工事假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其考勤履职津贴外,按《石狮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有关规定处理。

B、病假:教职工请病假,每个工作日扣20元,扣完当月考勤履

职津贴为止。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除扣发其考勤履职津贴外,按《石狮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有关规定处理。

C、教师在学校或年段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请事假,每场考试按2节课计扣40元;请病假,每个工作日扣20元;扣完当月考勤履职津贴为止。教师在校运会等全校性集体活动期间,请事假,以上午4节、下午3节一天共7节课计扣140元;请病假,每个工作日扣20元;扣完当月考勤履职津贴为止。

D、按《石狮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规定请婚假、产假(男职工照顾假)、绝育假、丧假(包括由此产生的路程假)、公假,不予扣款。

②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行政、职员迟到、早退,每半天扣10元。

③旷课、旷工:教师旷课(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每节课扣50元;行政、职员旷工每天80元(如有任课,按教师旷课标准扣);教师在学校或年段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无故缺席,每场考试按2节课计扣100元;教师在校运会等全校性集体活动期间无故缺席,以上午4节、下午3节一天共7节课计扣350元;扣完当月考勤履职津贴为止。情节严重者可追扣其他月份的考勤履职津贴,直至扣完该学期的考勤履职津贴为止。

④教师未经许可私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一天内,且在石狮市内的出差、外出听课教研等,可自行调课,但要到教务处备案)

⑤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请不同年段且不同学科的老师看课的,一经发现停发当月考勤履职津贴。

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会议(包括临时召开的部分教职工会议)、政治学习、学校组织的活动、校内教研组活动及年段会议每次扣发30元;请假(公假除外)每次扣发10元。

⑦无故不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育教研活动(任务)的,一次性扣发绩效津贴200元。

(二)教师职称聘任评分

1、政治及业务学习:

(1)该项满分为4分,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4分为止。

(2)任现职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正常政治学习、升旗活动、教研组(年段)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者,得4分。

(3)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1分。

2、出勤情况:

(1)该项满分为6分,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6分为止。

(2)计分依据。根据学校最近四个学年的出勤登记。

(3)早、中、晚自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每节扣0.2分;正课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旷课每节扣0.4分。

(4)请事假(即指除公假、婚假、产假包括男职工照顾假、绝育假、丧假、病假外请假)。连续请假达5个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计请假达5个工作日以上,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扣0.1分;连续请假达10个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计请假达10个工作日以上,第6个工作日至第10工作日,每天扣0.1分,从第11个工作日起,每天扣0.2分;连续请假达15个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计请假达15个工作日以上,第6个工作日至第10工作日,每天扣0.1分,第11个工作日至第15工作日,每天扣0.2分,从第16个工作日起,每天扣0.3分。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单位视情况可以解除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一年请假累计达6个月或连续请假达一学期以上的,当学年不进行年度考核,扣除相应的职称聘任时间,同时影响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如确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者,可酌情照顾。

六、本《考勤制度》未列举的情况参照《石狮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

七、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石狮市第三中学2011年10月5日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民族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朝阳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丁青县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沙溪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小龙门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临埠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石狮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石狮市第三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