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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8: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连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整顿教师劳动纪律,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全体教职工积极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东光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的工作时间:

1、在校历规定的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3、学期初,学校行政后勤人员提前3—5天到校,学期末应推迟3—5天离校。(按学校工作具体安排与完成情况而定)

4、按东光县教育局或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二、准假规定: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申请婚假。婚假一般为7天,晚婚的(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可以另奖励婚假15天(即22天)。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以申请产假。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可另奖励产假45天(即135天);男教职工给7天公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平均值发放。

3、计划生育假:男结扎假7天;女结扎假15天、上环假3天、人流产假7天,其它情况再议(以连镇镇政府计生委通知为准)。

4、丧假: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抚养

者、公公、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抚养者、公公、婆婆、子女)婆婆、子女)办丧事5天假(不含二次丧事);以下亲属(指外祖父母、伯父母、舅父母、姑及姑父、姨及姨父、兄弟姐妹)办丧事3天假,如需去外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公假:(指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进修、外单位短期借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口头通知准假。公假时长为文件或通知时长,类似情况只做记录,不影响考勤,超出部分将不视为公假,并按相关规定记录。

6、事假:每小时扣0.25分,不计全勤;教职工因正当理由,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申请事假,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未经允许迟到或早退超2小时为旷工,旷工时间从规定工作时间计,并按实际时间计算。

7、病假: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则以住院为准,按实际情况批假。没有以上手续不按病假论。教职工病假期间,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8、因公负伤的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按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的平均值发放奖励绩效工资。

学期内累计请病、事假5天者只记录考勤扣分,累计请病、事假T(4

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5%,连续请病事假达一个月的 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并从第一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连续请病事假达两个月的 的 扣发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注:每次请假间隔2天内视为连续请假。T表示请假天数。每学期学校设全勤奖300元/人。)

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得分配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第三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跨学期超过六个月的,扣发一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第七个月开始按超过的天数,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扣发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9、请假在1天以内的由主管主任批准,1天以上15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请事假、病假15天以上必须本人申请,由请假者送县教育局审批后生效。并填写《东光县教职工请假表》。

教职工一次请假十五天以上的须填写《东光县教职工请假登记表》,教职工一次请假最多两个月,需要继续请假的须出具证明,由本人或近亲属办理续假手续,不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出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10、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不能到校向主管考勤领导打电话(接通有效)。发信息不作为请批假的依据(非工作时间内请假打电话另加发信息)。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写请假条,假后半个工作日内应及时补写,无论任何假,请假前必须申请,回来后销假。不销假者继续计算请假时长,请假没有假

条一律按旷工论,请假期间必须自行安排好所有工作,并把安排情况报相关处室,并由相关处室监督执行情况,安排不合理或因此耽误工作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限已满,如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从假满时起按旷工论。

三、考勤办法:

1、考勤分为出勤、旷工、离岗、迟到、早退、事假、病假、(外出)暂离等项目。

2、教学人员出勤以半小时为单位,后勤人员出勤以后勤相关考勤办法执行,由主管人员负责统记。各种会议、活动以小时为单位,由组织者负责登记,每周统计,每月公布一次(发放各年级组)。教学人员未经允许离开教学区(餐厅和宿舍楼北墙)计为离岗(学校规定的教师活动时间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等除外)。

3、主管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准确登记教师出勤情况,任课教师出勤情况除每天四签到外平时随机抽查,外出不与主管考勤人员请假,被抽查到教师按旷工半天处理。

4、政治学习、例会、教研活动、会议及时参加,集体活动应准时参加,并把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否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5、任课教师的课程(含早读、午、晚自习)调换必须报教导处,空岗按旷工半天论处。

6、值班教师值班期间离校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自己安排好值班人,值班教师课间不自觉值班,被发现一次计事假半天,被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加倍计,如没有及时发现学生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计

旷工半天,并追究值班教师相关责任。

7、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职工,学校可给予每天两次,每次相当于1节课时间的哺乳时间,执行十个月止。其他时间考勤相同。

8、接送孩子(原则1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开学前必须向教导处、校长申请,申请批准后向办公室转告,可按实际情况给与相应时间接送孩子,接送孩子时间计考勤。接送孩子期间不准误课。

9、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旷工:

(1)、迟到或早退两个小时以上的;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虽获准假但工作未安排好,误课缺岗的

(4)请假期限已满,没有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

的;

(5)、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安排,在规定的期限未到岗上班的;

(6)、伪造事实,出具假证,欺骗领导准假的,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无故旷工的,扣发旷工日的全部工资,一学期累计旷工5天,除扣发日工资外,不得分配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学年内累计旷工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奖惩规定:

1、教职工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没有早退、迟到、暂离、值班空岗、不参加会议等情况为全勤(以假条、考勤记录、查岗记录、外出记录、值班记录、会议记录为准)。一学期全勤者在考勤考核量化分数中加5分,考勤量化分数并运用于相关量化考评中。每学期学校设全勤奖300

元/人。)

2、每学期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每学期请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不含法定假、病假)扣除量化中考勤一项得分外,师德评定为不合格,并上报县局处理,不准参加一切荣誉的评定,不准参与职称的评聘,不享受本校福利待遇。

3、每月请假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扣除该月考勤得分。

4、事、病假每小时扣0.25分;迟到、早退(不超过2小时)每小时扣0.5分;旷工每小时扣1分;离岗每小时扣0.8分。

五、解释与修改:

本办法解释与修改权归属办公室。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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