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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9:29: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打造团队精神,使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上新台阶,让教师在校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提高教学技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从而提升学校的社会效应和知名度,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制度

1、全校教职工,实行坐班考勤制度。

2、坐班制的几点要求: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上午 11:0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3:00到校上班,签退时间下午5:00以后。

(2)行政领导、非教学人员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10以前,上午 11:3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2:40签到上班,签退时间下午5:00以后。

(3)在上班时间学校领导随时到办公室,教室查岗,不在属脱岗,记旷工并扣工资100元。

3、家庭确有困难,小孩需要照顾和接送的教职工,到校办申请登记经核实批准后,教师可以在上午8:40前签到,非教学人员和领导在上午8:20前签到。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都必须在校办领取请假报告单,写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报批。

2、请假程序:请假人将请假单先交各处、室负责人签阅已知,然后由请假人持单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批阅后再报相关领导批假,涉及需要调课的请假人把批阅后的请假单报教导处主任安排调课,同时填报调课通知单(高中部交罗时军主任安排,初中部张泽泉主任安排),安排好课程后,请假人把请假单报校办备案(严禁私自调课,如有私自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3、教学人员、教务处所属科室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必须协调安排好请假人的代课);非教学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由本处室负责人批转后报送校长审批。

4、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处室负责人及校领导请假;教职工请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事假、公假均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校长请假由支书审批,权限批假人因故离校时,可越上一级审批。

5、所有获得批准的假单一律交校办存档,办公室负责公布请假人名单和起止时间,请假人假满后应回原岗报到并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每月三十日统计并公布当月请假情况。

6、凡请假按最后批准天数计算,超过批准天数应续假,不办续假手续或虽办未获准的,超过天数作旷工处理;教学人员请假以天为起点单位计算,非教学人员请假以半天为起 1

点单位计算;如请假超过一周,国家法定休假日连续计算在内。

三、几种假的规定

1、请病假必须有国家公立医院的证明以及相应的病历、处方、药费发票等。

2、公假范围: (1)学校公务派出 (2)参加各种会议 (3)教职工在职进修的各种考试时间(4)执行公务过程中直接导致伤、病的休假时间、各种公假必须在获准的时间内回岗报到。

3、婚假:教职工婚假放在寒暑假进行,在学期当中只能享受3天婚假(含二婚),年满30岁的大龄女教工在学期中可享受5天婚假。

4、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只能放在寒、暑假进行。

5、产假:婚后女教职工应有计划把生育时间安排在假期,并预先告知学校作好产前学校工作安排,产后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女教工,可享受180天的产假。产后第一次人工流产术可享受14天小产假,年满30岁女教工婚后未生子女前第一次流产可休假14天,第二次可休假7天。政策范围内的第二胎或未办独生子女证的第一胎可享受90天产假。结扎术按有关规定休假。

6、丧假:教职工的配偶或双方的父母或子女去世,可享受4天丧假,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假,特殊情况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病假、事假、旷工等的经济处置

1、请病假3天以内不扣绩效,3天以上半个月以内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半月以上扣发当月绩效。

2、请事假3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事假超过3天不足7天的,教学人员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工资;事假超过7天不足10天的,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 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和扣发当月请假天数的工资;事假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

3、迟到(含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扣工资20元,5分钟以后扣50元,不到教室算旷工,扣工资100元。

4、早退(上课、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参照迟到同类情况加倍处罚。

5、旷工:凡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口头请假、传递假单、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的认可由行政会议确定)等均作旷工处理;在正课时间布置学生测验,或做实验,或上自习,或请人作报告,或他人试教,而任课教师未到场监考、组织、指导或维持秩序的,视为旷课;未接到教务处书面通知,而擅自停课视为旷课;调课未经教务处同意的,调课双方视为旷课;不服从工作安排未上岗的,从未上岗之日作旷工处理。

教师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五、特殊情况处置

特殊情况:指教职工及其家人(父母、子女、配偶)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生活不能自理,必须要教职工本人照顾的;父母生病,但弟兄姊妹多可以相互照顾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不坐班。

六、其它说明

1、全学年统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超过2天,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进资格。

2、本规定的解释权由校长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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