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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社保办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8: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南京市

初次办理劳动保障登记

1、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或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填写盖章后携带有关资料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在办理劳动保障登记手续时需如实填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文件或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按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确定该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证》正、副本。

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增减可以直接到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转入手续需要携带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办理转出手续需要携带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具体可以参见网上的详细信息。所需表格可以在网上下载中心下载或到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如果你公司经常进行人员增减的话,建议你去找人事代理公司代办吧,我们公司就是这种情况,管这事的人天天往社保中心跑,累的要死,后来实在后不了就辞职了,后来我们找的九蜂巢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帮我们代办的五险一金,还不错,省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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