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新增单位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和非生产经营单位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基本帐号和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带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就业证、单位公章到合同备案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3、用人单位带《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表》、单位公章到社保中心做新单位参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办理人员参保。
4、用人单位次月10日-15日之间到地税局开会,会上将告知社保扣费相关事宜。其中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银行账号的,到工行或者商行、农行开一张存折(存折要能设置密码并具有结算功能,通存通兑),同时需带税务登记证与银行签订涉税账号确认,办妥后请将资料带到税务局法规科进行账号登记。
二、单位新增人员参保流程
1、录用手续
(1)新签合同的人员:需《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式一份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
(2)续签合同的人员,需《劳动合同变更备案情况表》(一式一份盖公章)、劳动合同(原件)
2、参保手续
填写《南京在职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盖公章) 注:有补缴保险的,社会中心需留存一份劳动合同书。
三、离职人员的办理流程
1、退工手续
需《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盖公章)、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
2、中止社保手续
填写《变动申报表》(一式二份盖公章)
3、失业待遇审批及转档手续
(1)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档案在市人才、各区职介等档案保管机构。
A.将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保险关系变动表(一份)存入本人档案。并交档案保管机构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
B.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复印件(已经办完退工手续)和申请书(档案保管机构签章确认)交本人签收。
(2)除此之外的人员。
A.带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保险关系变动表(一份)、《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已经办完退工手续)和以前本人档案办理。
B.将办理完毕后的《失业保险金审批表》交本人签收
注:单位转出最后1人时必须提供当月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附:办理就业证流程
一、南京市人员(含郊县) 去户口所在街道,办理就业证
二、非南京市的外来人员
去水西门一楼1号柜台,带社会保障卡号、一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