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威冠县老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在威海工作的冠县老乡之间的联系,促进我们冠县人的团结互助、共谋发展,我们自发成立了驻威冠县老乡会,为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会定名为驻威冠县老乡会。★第三条我们老乡会的性质:我们的同乡会属于自愿式组织,是一个非政治、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一个由植根于聊城龙山文化的冠县人组成的大家庭。
★ 第四条 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立足威海,心系家乡,相互帮助,共同发展,不散播任何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言论。合法开展一切活动。
★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情系家乡、立足威海、团结互助、共谋发展。 ★ 第六条 本会隶属于聊城老乡,属于聊城老乡会领导下的一个分会。
第二章 会员
★ 第七条 凡是来自冠县或祖籍冠县,对老家有深厚感情、有联系且居住在威海及辖区的县市区人士,遵守本会章程,并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者,可以申请成为本同乡会会员。
★ 第八条 会员应具备崇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遵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对于违反本会章程、损害其他会员利益、损坏本会名誉者;视其程度给予除名。★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本会会员权利平等,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参加有关会议的权利。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分享信息,得到本会和会员帮助的权利;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在本会QQ群上发表信息的权利,但不得中伤和诽谤他人;对本会财务开支有知情权。
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关心本会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向其他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十条 本同乡设会长一名,副会长2—4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1-2名;常务委员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由常委会委员公推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由全体会员民主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若工作发生变动,可由常委会推荐人选接替其职务。
★第十二条会长/副会长工作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代表同乡会与政府机构和其他社团组织联系。
(三)响应聊城老乡会的号召,想方设法增强本会的影响力。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展开工作。★ 第十三条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
(一)组织日常工作,实施落实常务委员会决议。
(二)筹备和组织老乡联谊会有关事宜。
(三)秘书长负责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聆听会员的心声。当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问
题时,沟通和协调各会员,共同帮助解决。
(四)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 本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会费人民币150元(每年根据发展情况可做
调整,另行通知),每年聚会当天收取。
(二)会员可自觉捐赠,数额不限。
(三) 其他合法来源。
★ 第十五条 本会来源经费属冠县同乡会团体会员所有,专人专户专管,财务公开、定期
公布;用于会员活动开展,用于对内联络和对外宣传。对于会员家庭变故及家乡灾难,经常
委会全体商定,对于应该救助及所须帮助的团体及个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经费的使用
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全体会员有权监督。
第五章 服务内容和活动方向
★ 第十六条 本会主要组织如下方面的服务和活动:
(一) 加强和当地人的联系,让威海人了解聊城冠县,了解我们家乡的龙山文化,认识
我们冠县人的凝聚力与开拓进取的精神。
(二) 组织冠县同乡聚会,加强联系、共叙乡情,弘扬聊城的龙山文化,介绍我们冠县
的地方风情,发展双方贸易及旅游业,把这里变成冠县同乡的乐园;
(三) 帮助冠县来的新居民安家定居,为冠县来就职者创业免费咨询和帮助,把这里变
成冠县老乡在威海的接待站;使他们身在异乡也能感觉到家的温暖。
(四) 建立对外联系和沟通的平台,提高冠县老乡在威海的社会地位,把这里变成冠县
与威海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五) 建立生意合作及工作机会平台,共谋发展,为老乡的事业发展助一臂之力;使冠
县老乡各展所长,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4年元月4日(星期六)老乡联谊会会员大会公布,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以后定于每年的新年元旦为冠县老乡联谊会举办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