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山东淄博是我们共同的家乡,它南连泰山,北靠黄河,东临潍坊,西接济南,面积5968平方千米,人口达500万,下辖五区三县(张店、临淄、淄川、博山、王村、沂源、桓台、高青),历史上名人盛出,地域风光千姿百态,我以自己是一名淄博人而感到光荣、自豪。
第二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淄博老乡联络交流、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团结互助、增进乡情、和谐发展,提高淄博人的形象,经众位老乡撮合成立本会。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维护老乡利益的,均可自愿通过老乡介绍、自主申请等形式进行登记、审核、人会。
第四条申请入会人员要填写个人真实信息,确保联系畅通。通过理事会审核的入会会员,每年需缴纳200元会费以供老乡会经费周转。
第五条会员权利:
1、对会务及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3、
合法组织各种活动并号召会员参加;
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通讯、信息等资源;
5、入会、退会的自由权。
第六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维护老乡声誉,响应活动号召;
2、保护通讯信息,不擅自传播给本会以外人员;
3、发现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情况应立即向本会举报。
第七条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品德恶劣,有不良目的或不承认本章程的将被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为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凡有乐于奉献的会员均可申请加入理事会,共同负责本会的活动组织及各项策划。
第九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名誉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会长负责召集、主持理事会,决定老乡会的方针政策;名誉会长负责监督、指导老乡会工作;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管理日常事务;各理事根据分工负责联络、信息、活动、财务等事务。
第四章活动费用
第十条本会各项活动的费用来自会员缴纳、赞助或AA制,若有剩余资金将纳入下次活动基金。
每次聚会时进行财务公示。
第十一条本会所有任职人员均属于无薪义工,自觉自愿完成所负责工作,无论职务高低均不享受任何薪金与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老乡会理事会及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