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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05: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信访工作绩效管理制度

为加强系统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稳定本系统信访工作的稳定性,努力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信访条例》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基层工商所。

第二条 工作绩效管理内容与评价标准(100分)

(一)基础建设(30 分)

1、各县级工商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建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8分)

未建立领导小组的,扣1分,没有会议记录扣2分,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扣完为止。

2、各县级工商局在办公室设有信访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信访员;各工商所配备兼职信访员。每缺少一项扣2分。(6分)

3、各县级工商局、工商所设有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3分)

4、按照《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要求各县级工商局将建立的信访工作制度印制发放给各工商所,并入档。(5分)

5、各级工商局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各级工商局要学习培训活动的学习记录、影像资料。

未组织学习培训活动的,每次扣3分,没有培训学习记录每次扣2分,没有培训影响资料每次扣2分。(8分)

(二)信访事项处理(60分)

1、信访事项受理(15分)

(1)建立信访登记簿,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按规定进行登记。(5分)

未建立信访登记薄扣3分,未登记的信访事项扣2分。

(2)根据信访事项的不同情况,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确定是否受理,并按照信访规定书面告知信访人。(10分)

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或者没有按照规定书面告知信访人的,发现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2、信访事项办理(45分)

(1)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6分)

①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②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③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和单位的,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规范,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8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①依据《信访条例》中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之规定,各县级局在无正当理由未按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②依据《山东省信访规定》第二十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内向交办机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之规定,各县级局在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报送调查情况书面报告的;

③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3)认真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4分)

对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出现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4)认真办理上级局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3分) 对上级局要求查处并上报结果的案件,没有按期处理和上报结果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5)处理信件、电话来访问题,避免重信重访。(6分) ①对于信件、电话来访,属于管辖范围内的问题,不作认真处理,工作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及时回复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②对于同一事件信件、电话来访,在未超过信访处理时限,出现重信重访的,不扣分;超出信访处理时限,出现重信重访的,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6)处理来人上访问题,避免重复访和集体访。(8分) ①对于来人上访的事件,工作人员不作认真处理,工作不得力,导致到上一次机关上访的,第一次给予调解,继续由县局处理,如处理不当使信访人二次到上一级机关上访的,出现一次扣2分;发生到省局或省以上信访部门上访的1起扣3分,扣完为止。

②对于5人以上集体上访,到市局、市直有关机关(市纪委、市信访局等)上访的,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来访事项,未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稳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现一次扣2分,发生到省局或者省以上信访部门上访的每发生一次扣4分,扣完为止。

③依据《信访条例》中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之规定,在未超过信访处理时限,出现重复访和集体访的此项不扣分。超出信访处理时限,出现重复访和集体访的,出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7)信访终结意见的备案。(4分)

未按《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山东省信访终结意见备案规定》和《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将信访终结意见报送市局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出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8)矛盾纠纷排查化解(6分)

各县级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落实化解措施,确保化解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没有将矛盾化解在本单位,到市局、市直有关机关(市纪委、市信访局等)上访的,没发生一次扣1分;到省局或省以上信访部门上访的,没发生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信访统计(5分)

严格按照省局、市局有关信访统计的要求,报送统计表和统计分析。(5分)

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上一级机关报送信访统计表或统计表存在数字错误、指标遗漏的,发生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信访事项卷宗(5分)

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事项卷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已办结的信访件进行分类归档,能够做到要素齐全、装订整齐,统一保管。(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现一件,扣0.5分,扣完为止。

1、卷宗卷皮、卷内目录项目漏填或书写潦草、难以辨认的;

2、卷内材料没有按规定整理、排列倒置、页号错编或漏编的;

3、卷宗装订不牢固的;

4、归档不及时或不合要求的。

第三条 考评原则及考评资格

(1)考评原则。实行分级考评的原则。先由县局自查,再由市局考评。市局按照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综合评分的办法,

(2)考评资格。实行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单位或个人的先进考评资格。

①在办信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导致未能按照规定和时限办理或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起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发生集体越级上访,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许人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治安管理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行政拘留的。

③对集体越级上访,躲避、纵容、放任不管,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闹访、缠访或长期滞留不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四条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评年度。依据本《制度》,市局根据各县级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县级局在考评年度后一周内向市局报送信访年度总结,市局根据考评情况,评选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条 附则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信访工作考评办法或实施细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全州质监系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信访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昆山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信访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聊城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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