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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线考试

1、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某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乞丐、拾荒者和衣衫破旧的民工小心翼翼进来了,无人阻挡,于是他们便堂而皇之的在馆内读书看报,有读者对此表示不满,向馆长抱怨说:图书馆是大雅之堂,如果允许乞丐和拾荒者进入阅读,就是对其他读者的不尊重。馆长回答说: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

此事被发在微博上,顿时触动了社会的神经,引发人们对人文精神的关注和思考,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一场公共图书馆办馆理念的大讨论由此引发。

公共图书馆一向更愿意向体面的文化人敞开,常在门口赫然告示:衣冠不整谢绝入内!把读者分为三六九等,拒绝部分人入内,其公益性大打折扣,而该馆长希望图书馆成为每一个读书人的天堂,,无论任何人,只要进了图书馆,在知识面前都享有同等权利,不得有高低贵贱之分。为此,该馆在全国同行中率先推出免证阅读制度,任何人进馆借读书籍都不需要证件和费用,以体现人道、人文的公共图书馆理念和人性化的服务。

对于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可能带来的问题,该馆有关负责人感触颇深:自图书馆实行零门槛后,我们不仅没有感到压力增加,反而感觉开放的时间越长,不尊重这种权利的读者越少,我们和读者都被这种和谐的环境所改变,至于是否要先洗手,馆内并没有硬性规定,耳濡目染的时间长了,谁都会自觉地洗手,然后再阅读。

“如果没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这是文学大师并曾担任阿根廷国立图书馆馆长的博尔赫斯的一句名言,该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不啻一轮明亮的太阳让乞丐和拾荒者在得到温暖的同时,也净化我们的心灵。

摘编自《中国青年》(2011年第5期)、《光明日报》(2012年5月10日)

(1)从法律角度如何理解“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 (10分)

答:自由平等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重要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图书馆向所有读者免费开放,体现了自由平等观念,图书馆馆长的回答“我无权拒绝他们入内阅读,但你有权选择离开”,因为每个读者都是平等的,每个读者都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有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读者进入和离开图书馆都是其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对我们处理人际关系有何启示?(10分)

答: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 第二,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

保证。第三,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第四,互助原则,互助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必然要求。

图书馆向乞丐和拾荒者免费开放给我们的启示是:要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 对人要诚信、宽容、互助,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2、被告人赵某,女,30岁,系被害人孙某的妻子。因新婚,决定考验妻子是否忠贞,故谎称要出差十天。第二天晚上,孙某潜回家中,于是上床睡觉,其妻以为是歹徒,忙拿起枕边的铁锤朝孙某头上猛击,孙某当场死亡。事后查明被告人枕边的锤子是为防备歹徒而准备的。 试问:(1)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10分)

答:孙某的妻子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假想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 (2)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10分)

答:孙某的妻子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唯独不满足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它仍然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包括前提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并正在进行。而本案中,孙某潜入自己的家中,并没有侵害其妻子的不法行为。孙某的妻子属于假象防卫。在不法侵害实际上不存在,而行为人误以为其存在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属于假象防卫,应当根据孙某的妻子主观上有无过失处理。本案中,孙某的妻子,稍加注意,就可以发现被害人为其丈夫,且没有不法侵害发生,然而仍然实施了锤击杀人的手段,并且造成了其丈夫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有过失,应负刑事责任。由于假想防卫并不是独立的罪名,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3、“新年不欠旧年账,今生不欠来生债”,这是孙东林和哥哥孙水林的共同准则。1989年,孙东林与哥哥孙水林一同组建起建筑队伍,开始在北京、河南等地承接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此后的20年中,无论遇到什么状况,孙东林从未拖欠过工人的工资。有时工程款不能及时拿到,他四处借钱,也要坚持将工资发放。他说,“诚信,是为人之道,也是立足之本。”

2010年2月9日,在天津承包建筑工程的孙水林,为抢在春节前赶回武汉给先期返乡的农民工发放工资,不顾路途遥远、天气恶劣,连夜赶路千里送薪。不料,2月10日凌晨遭遇车祸,一家五口不幸遇难。得知噩耗,孙东林悲痛不已。为了替哥哥完成遗愿,他带上哥哥车上的26万元钱,连续驱车15小时,返乡代兄为农民工发放工资。两天未合眼的孙东林流着泪赶回家中,和老人商议决定,先替哥哥完成遗愿,年前发完工钱再办丧事。他自己垫上6万以后,还差1万多元。这个时候,他们的老母亲拿着1万块现金交到儿子手上。这可是老人家的养老钱呀! 随后,孙家立即让工友互相通知上门领钱。发工资的时候,孙东林和工友们找不到账单,都是凭着一本“良心账”,工友们说多少,孙东林就给多少。腊月二十九晚上,33.6万元工钱全部发完,竟与哥哥遇难前哥俩说过的数额相差无几。69名拿着工钱的工友对孙东林说:“明年我们跟你接着干”。

(1)基于“信义兄弟”这个事例,怎样理解诚信及其道德力量?(10分) 答:(1)诚信即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又是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实践的正确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更需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美德。第一,诚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第二,诚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第三,诚信即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为人处事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生态要求。

(2)在法律关系中,为什么也要坚守诚信?(10分)

答:因为诚信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就单位和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秩序的基本保证,有国家而言,诚信是良好的国际形象,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

4、2003年2月1日,古某向李某借款伍千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满后,古某未按约还款。2006年1月李某多次催要未果,于是在2006年3月向法院起诉。答案参见教材第八章第二节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民法中的诉讼时效部分。

问:(1)什么是诉讼时效?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意义)?(10分)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超过法定期限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依法不再保护其权利(即胜诉权消灭)。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法院及时查清案件并审判。 (2)要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多少年? (3分)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5-136条规定:要求偿还借款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3)具体分析李某的诉讼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7分) 答:没有超过了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即从2004年2月2日起计算至2006年2月2日。

但李某在2006年1月多次催要未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李某在2006年3月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了诉讼时效。

5、阅读下面材料,运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有关理想信念的理论谈谈自己的体会(10分),并联系大学生实际谈谈应该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10分)

在一个没有盖的器皿内,几只跳蚤一起蹦跳着,每一只每一次都跳同样的高度。你绝不用担心它们会跳出器皿,跳到你身上。你可能会惊奇:为什么这些跳蚤会把蹦跳的高度控制得如此一致呢?这是训练的结果。跳蚤的训练场是一个比表演场地稍低一点的器皿,上面却盖了一块玻璃。开始,这些跳蚤都拼命地想跳出器皿,奋力去跳,结果总是撞在玻璃盖板上。这样训练了一段时间后,它们就保持同样的跳的高度。即使拿走玻璃盖板,它们也不会跳出去。因为过去的经验已经使跳蚤形成了条件反射。 人也能变成这样。如果过去的几次不成功使你认定了自己不能成功,那么你可能永远会是一个如跳蚤般的失败者。但如果你并不放弃远大理想,每一次都全力以赴去做,你一定会越来越接近成功,要知道,人生其实是没有玻璃盖的。

答: 主观体,学生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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