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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计算机资产及附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5: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股份公司计算机资产及附件管理规定

1.计算机资产及附件由信息化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以下简称为“计算机中心”)。 2.计算机资产及附件的定义范围

软件,计算机(服务器、台式主机、笔记本、PDA掌上电脑),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各种Modem),考勤/门禁/就餐刷卡机,摄像监控,移动硬件(U盘、移动硬盘),UPS,各种输入/输出设备(显示器、鼠标、键盘、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汉王五笔、投影仪、电子大屏幕等),台式主机内部所有附件(主板、CPU、硬盘、内存条、网卡、显卡、光驱、软驱、声卡、电源等);统称为“计算机资产及附件”。

3.采购管理 3.1配置规定

3.1.1从事产品开发、工艺设计等复杂技术要求的岗位配置联想奔腾Ⅳ及性能相当的台式计算机;

3.1.2其余岗位配置联想赛扬/奔腾Ⅲ及性能相当的台式计算机;

3.1.3除公司领导及特殊岗位需要外,原则上配置笔记本电脑的人员就不配置台式计算机; 3.1.4除工作特殊需要、公司领导同意的岗位人员可以配置U盘; 3.1.5已联入公司局域网的计算机打印资料时采用网络打印,除特殊需要可以单独配置打印机。 3.2审批规定

3.2.1总部内独立核算单位的计算机采购由计算机中心归口管理;

3.2.2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时,应充分了解需求、确定可行性,做好正确决策;

3.2.3计算机中心应从业务部门需要出发,深入现场分析具体情况,明确申请部门的使用者从事岗位、技术要求,进行合理安排与审批;

3.2.4提交分管信息化的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公司计算机资产及附件的采购流程》。 3.3计算机中心负责计算机资产的编号、做牌、贴牌,并协同财务部门进行资产转固。 4.调拨管理

计算机中心填写公司设备内部转移单经调出、调入部门设备员签字后,分别反馈给转移单涉及部门。

4.1调出或任命到独立核算子公司工作的人员、退休、离职人员、部门间调动人员必须将公司配备的计算机资源归还原部门(除资产统一转让外),同时部门应在人员调出前提前告知计算机中心;

4.2对4.1中引起的计算机空闲资源应由计算机中心重新统一分配,或在计算机中心参与下进行原部门内、部门间资源调整,部门信息员及时将调整后的计算机信息反馈给计算机中心。计算机中心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4.3计算机在部门间调拨时发生的维修费用由调出部门承担。 5.盘点管理

5.1年度盘点:部门设备员为主、信息员为辅,将部门计算机电子帐与实物一一对照,并编制计算机盘点报表(包括详细的计算机信息-使用者姓名、IP地址、计算机名、内存大小、硬盘大小等)报计算机中心;

5.2计算机中心对年度计算机盘点进行部门抽查,对盘点结果不正确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5.3对因公司体制改革需要进行资产转让或搬迁时,必须按照5.1中要求在计算机中心共同参与下及时进行实物盘点;转让或搬迁部门必须提前提供计算机资产转出与归还给公司的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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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维修管理

6.1送计算机中心维修

部门信息员填写《劳务协作、委托加工单》送计算机中心进行维修,费用统一结算。 6.1.1计算机中心应建立日常维修管理电子记录档案;

6.1.2根据《劳务协作、委托加工单》信息,计算机中心、部门信息员应及时更新计算机电子台帐信息;

6.1.3对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损坏,除承担相应维修费外,进行相应考核。 6.2送出外修

部门信息员填写《劳务协作、委托加工单》后,经计算机中心联系维修商商定维修价格,大额维修经信息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计算机中心送修,费用统一结算。

6.2.1未经计算机中心同意,部门、个人不得将计算机送外维修,违反除承担相应维修费外,进行相应考核;

6.2.2计算机中心必须对维修商所修硬件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接收; 6.2.3对送出外修不经济的设备,计算机中心可以提出报废建议。 7.出售管理

7.1可用计算机出售:由实物所在部门经计算机中心的建议与协商后提交出售申请报告(说明资产编号、使用者、原因)后,由计算机中心进行审批,经财务部门核价,购买者凭购买单位介绍信、计算机中心审批后的申请报告到销售部门开发票,购买者凭销售部门的发货单、计算机中心开具的出门证出厂;

7.2报废计算机出售:计算机中心提供出售清单经财务部门统一核价后,购买者凭购买单位介绍信、计算机中心的出售清单到销售部开发票,购买者凭销售部门的发货单、计算机中心开具的出门证出厂;

7.3计算机资源的出售必须申请、财务核价、销售开票的环节控制;对缺少任一环节把关的出售行为进行相应考核。

8.报废管理

部门提交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的报废申请报告(说明资产编号、使用者、申请报废详细原因)后,计算机中心对实物进行技术鉴定,设备员填写设备报废单,计算机中心收到报废实物后签字,并将申请报废单提交财务副总核销。

8.1计算机中心对同意报废的计算机资源,应做好零部件回收再利用,并进行登记。 9.日常使用管理

9.1对部门计算机资源(包括部门早期自行购买)的使用、日常管理应落实到人(专用计算机的使用者即为其负责者,部门共用计算机资源应指定专人作为负责者),每台计算机必须具有正确的详细信息(资产编号、内存大小、硬盘大小、IP地址、负责者姓名、计算机名);

9.2每一台计算机必须服从计算机中心的统一规范管理要求; 9.3使用、维护规定: 9.3.1负责者不得拆卸、更换计算机资源中任一零部件,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禁止拆装电源设备,不许打开系统任何设备,不许带电移动任何设备;

9.3.2未经计算机中心同意,部门、负责者不得随意调换显示器、鼠标、键盘;

9.3.3部门和负责者有责任、义务负责保管计算机资源,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部门或负责者承担赔偿原值责任外,进行相应考核;

9.3.4严禁带电插拔计算机外部设备(热插拔设备除外),插接外部设备信号电缆时,必须先关闭主机及外设电源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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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每周清洁计算机设备,清擦设备应使用不起毛质地柔软的布料,严禁使用淋水的湿布。打印机滑动导轴每月加润滑油一次;

9.3.6每日有专人检查机房、电源与动力电分开等安全状况,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9.3.7公司有停电要求时必须直接通知计算机中心,若特殊任务或节假日需要加班加点使用机房时,须密切注意安全;

9.3.8非工作需要,计算机不得整夜开启;

9.3.9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任何明火、不得大声喧闹及跑动;工作台面保持整洁,定期清洁机房; 9.3.10机房的一切设施及有关资料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携出机房,外来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如磁盘、磁带等)未经同意不得装入系统。

9.4各部门闲置计算机资产及附件需及时报计算机中心统一调配使用和处置,避免造成重复购置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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