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资产管理规定v1.0
目的
为规范电脑资产的申请申购、登记、领用与回收、借用、调拨、维修、报废、盘点等有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电脑资产均属于公司拥有,不属于任何个人、岗位或部门; 销售管理部是经公司授权的电脑资产管理部门;
销售管理部对公司所有的电脑资产进行统筹管理,包括电脑资产的申请申购、登记与回收、调拨、维修、报废等;
员工必须接受并使用由销售管理部分配的新电脑或使用过的电脑; 销售管理部对电脑资产盘点仅是发起盘点任务,完成盘点损益统计,盘点单位需提供盘点明细、盘点差异报告(如有),并逐级签字盖章(非电子章),并将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交至销售管理部。 电脑固定资产每年2次盘点; 以下变更必须先向销售管理部申请: 电脑使用人变更; 电脑报废; 离职人员电脑闲置; 闲置电脑分配给员工;
电脑资产维修前必须由销售管理部同意后,才能进行维修; 电脑资产维修应首选官方授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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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电脑资产的调拨,必须提供快递签收信息; 保证资产编号标签的完整,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编号;
使用过程中,非工作原因使用损坏,人为损坏或资产丢失的,由财务部门核价后进行赔偿;
所有的电脑资产申请申购、调拨、维修、报废都必须填写对应的申请单,并且逐级签字盖章(非电子章);
为了确保数据不外泄、管理统一,报废电脑的实物必须寄回销售管理部,由销售管理部统一决定处理; 驻在员离职前必须到IT处办理资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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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资产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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