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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0: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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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方

案》(琼办发[2004]31号)(节选)

三、改革重组的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经过4年时间的努力,完成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目标。一是基本完成全省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使国有资产集中于交通、能源、林业、公共传媒、新型工业等基础设施和支柱、优势产业,形成10家左右大企业大集团,集中我省80%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参股以至控股,使国有经济的引导、带动作用得到较大增强。二是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绝大部分国有大型企业改变国有独资形式,实行股份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绝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改造为非国有企业;绝大部分长期亏损、资产不抵债、没有市场前景的劣势国有企业退出市场。三是基本建立国有资产资产管理监督运行新体系。国有企业找略性改组基本完成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企业原则上控制在20家以内,这些企业经营持续稳定,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进一步重组或自我发展壮大的基础,通过实行预算管理和经营责任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较为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得到可靠保障,国有资本运营效益明显提高。

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主要任务。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三个一批”的改革方式分类推进:整合发展一批,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把有规模优势、竞争优势和有海南六特色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改制退出国有一批,全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关闭破产一批,实现劣势国有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同时在实施方式上,采用拍卖转让一批,下放市县一批、授权经营一批、依法破产一批、甄别注销一批等行政、法律和市场化方法,加快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处置。

(二)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

省属国有企业中,有近200家中小企业具备一定经营和发展条件,但现行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竞争能力不强或者竞争优势遂步丧失。要“大踏步”退出国有,以民营化改制为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改革成本能够自我平衡的优先改制,改革成本有缺口的在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和给予适当政策支持的基础上稳妥推进改制。

1、职工民主意识较强、愿意出资收购的企业,支持职工入股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2、管理层素质较高、在职工群众中较有威望的企业,鼓励管理层收购;也可由管理层

和职工合资收购,管理层持大股或控股。

3、需要引进资金、技术,尤其是其他企业的管理体制、经营理念和营销网络的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国有企业产权。鼓励个人资本、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并购,国有、集体和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4、大部分科研院所进行改制。经营性“楼堂馆所”除少数有特殊作用、有保留必要的外,公开拍卖或招标转让、租赁。

5、对国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没有实际出资的“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清理甄别,通过产权界定摘除部分企业的国有“帽子”。

(三)省属国有企业中,有300多家长期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已经丧失基本的生产经营条件,没有生存和发展空间,需要尽快关闭、破产,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其中除少量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符合国家政策性破产条件,可以申请国家政策性破产,利用‘国家政策变现资产’(包括抵押资产)安置职工外,大部分企业需依法实施关闭、破产。

1、省属10多家行业总公司,已丧失发展能力,原则上整体退出市场。其下属的120多家企业除少部分有一定优良资产的可重组改制外,大部分实施关闭破产。总公司特别是其领导班子对下属企业的改革重组负有领导和组织实施责任,在省国资委的指导和监督下,制订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关闭、破产和重组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待下属企业完成改革重组后,再彻底解决总公司的改革重组问题。

2、粮食系统的国有粮食购销和生产企业,除少部分有必要保留并改制重组外,大部分企业分别实施关闭、破产,其中没有系统外部债务的企业可直接关闭注销,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依法破产。省粮食局承担粮食企业改革的主要责任,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调配合。

3、原省商贸系统国有企业已完成了职工安置的大部分工作,要继续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进行关闭清算或依法实施破产,办理注销手续。

4、对于目前存在的一批“名存实亡’,的企业,包括超期不办理工商年检和产权登记,游离于有效管理之外的企业和“三无”、“空壳”企业,由原主管部门负责,限期申报注销或申请吊销。

5、部分实行关闭、破产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增加社会矛盾的企业,暂不予处置,遂步由市场淘汰和社会消化。

(四)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托管,适当下放市县管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步伐 在国有企业清理交接和重组过程中,采取一定的行政授权方式对国有资产进行整合,理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加快改革步伐。

1、根据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将部分国有中小企业授权重点骨干企业经营,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整合发展、做大做强。完善授权经营制度,理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企业与授权其经营企业之间的关系,督促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下属企业的改革重组。

2、对现有企业进行改造,组建3家左右国有资产“托管公司”。“托管公司”负责接管不能实行授权经营的企业和资产,在整合重组过程中接管需要拍卖、转让和关闭、破产的企业,专司企业转让、清理和职工安置工作,处理改革重组的遗留问题。有条件的可整合剩余资产,拓展投资经管功能。

3、与市县联系密切的、适合市县管理的省属国有企业,如部分农场、林场等,下放市县管理。发挥市县资源整合和配套优势,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除海口市、三亚市及个别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公益性企业外,市县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退出国有或退出市场。

4、农垦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制订完善改革重组方案,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省国资委支持和配合农垦系统的改革,做好部分资产的接收和重组工作。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

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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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处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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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心得体会

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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