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核发(转报事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经营许可核发(转报事项) 2.审查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崇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6号窗口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313212 9.投诉电话:82313202 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工作日:9:00-17:00 11.网上预审:是http://egov.scjst.gov.cn/ 12.网上审批:否
二、法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2.《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订);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
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贯彻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经营管理工作和通知》(川建城发[2017]426号)。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崇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提出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料。
2.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予以转报成都市燃气主管部门审核。
四、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申请表原件4份(可从成都工业网http://www.daodoc.com下载),燃气企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液化气配送点和分支机构由企业统一申报;
申请附件
所有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胶装,编制目录,一式两份(证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四川省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燃气设施建设计划书,包括: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新建燃气管道经营企业只提供与当地政府或燃气管理部门签订的燃气特许经营协议;
4.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5.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6.主要燃气设施设备一览表(包括:燃气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7.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企业从业人员证书;
8.新型燃气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告。
注:燃气经营企业申请延续经营许可,只需提供调整、变更或新增项目资料。
五、使用范围
崇州市内申请设立的燃气经营企业。
六、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 2.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川建城发[2012]520号审批标准。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后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电子附件。
2.申请人要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3.申报材料要上传清晰,正位上传。
4.只受理崇州市内企业申请。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审批结果
十、事项类型
十一、编码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复杂事项 复杂事项
十三、省市县联审 否
十四、服务分类 十
五、本利层级及审查类型 上报/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