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县商务局(外经贸局)报送省商务厅材料包括:
1、地区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市、县外经贸局、财政局联合行文)。
2、盖章后的本地区《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
3、本地区企业申报书面材料、电子数据(光盘)各一式两份(相关原件预审后暂存地方商务局备查,待省商务厅机电办审核完上报商务部后退还企业)。(企业的申请总表、分表统一为EXCEL格式。光盘内的内容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说明、申请表、汇总表。原件包括:报关单、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免税证明。)材料中的申请表必须经当地外经贸局和财政局盖章。
二、审核要点:
1、材料是否齐全(根据各目录模版要求)。一式三份(一份各市、县商务局(外经贸局)初审后留存)。并附原件。建议光盘放入袋子,粘在封面第一页反面,并写上企业名称。
2、申请报告(四项内容:①企业的基本情况;②进口用途;③预计可产生的效益;④其他说明: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
3、申请单位是否为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技术进口合同上的“付汇单位”。
4、贸易方式是否为“一般贸易”。报关单原件、复印件必须仔细核实(原件不用提交到省机电办)。
1 进口报关时间是否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海关报关单右下角签发日期为准。(原件不用提交到省机电办)。
5、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目录》要求。并核查报关单、项目确认书、免税证明等原件。
6、申请表“税则号”、“技术规格”、“备注栏”等内容符合性审查。
7、企业章、法人代表签字。
三、进口贴息申请材料上报时请务必注意:
1、上报的企业书面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铜版纸。
2、光盘粘在封面第一页反面,并写上企业名称。
3、企业上报材料时必须提供原件。地方商务部门、财政局初审完后退回。
4、企业书面材料中,申请表必须经当地外经贸局和财政局盖章。
5、企业书面材料必需盖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