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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验厂资料IWAY培训材料[1]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9: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第1章 通用法律法规要求.标准1.1 •宜家供应商应了解、接受IWAY的要求,并签署遵守IWAY的承诺书,以了解并接受IWAY的要求。

标准解释1.1 •工厂应与宜家签署并保留一份遵守IWAY的承诺书.(采购合同附件ICC) •签署的承诺书要是最新版本.•承诺书中要描述工厂能够在何时达到IWAY的要求

标准1.2 •宜家的供应商必须向所有与宜家产品有关的下级供应商传达IWAY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与宜家产品有关的下级供应商已签署了解并接受IWAY要求的文件。

下游供应商的定义: •处理工序例如纺织、染色、缝纫、切割、抛光、表面处理等等(可以称为转包商)。

•提供配件或原材料例如钢管、螺钉、布料、纱线、木材、化学品、金属线等等。

•IWAY要求不必传达给例如提供电力、燃料、办公用品等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下游供应商或是提供生产设备例如机器或工具的供应商。

标准解释1.2: •工厂应识别并建立一份与宜家产品有关的完整的下游供应商清单

•工厂应将现行最新有效版本(2005年7月)的IWAY标准传达给所有与宜家产品有关的供应商.•工厂应与所有和宜家产品有关的供应商签署并保留一份能证明他们收到、了解、接受有关IWAY要求的文件.

标准1.3 •宜家的供应商应向所有员工传达IWAY的要求。宜家的要求必须以员工可理解的语言张贴于所有员工均可阅读的地点,如公告栏。

标准解释1.3: •供应商必须将IWAY标准张贴于所有员工均可阅读的地点,如公告栏、楼梯口、食堂、宿舍等。

•所张贴的IWAY标准应是中文最新的版本.1/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建议工厂把IWAY的要求作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内容之一

标准1.4 •宜家的供应商应指定一位或多位负责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以保证本文件中要求的有关环境、社会与工作条件以及木材采购要求的执行。 •负责人应具备足够的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能力和知识

标准解释1.4: •工厂要建立一个有效的IWAY小组/委员会(要有组织架构图).•IWAY小组/委员会的成员有明确的职责及分工

•工厂应保留一份对IWAY小组/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及分工的书面文件 •工厂应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权力来实施IWAY工作.•IWAY小组/委员会成员的应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

标准1.5 •宜家的供应商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IWAY内部审核。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在宜家要求时提供。如果在内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项,供应商应保证整改。

•宜家会在IWAY审核中或拜访供应商时评估工厂内部审核的结果。

标准解释1.5: •工厂在过去的12个月内应做一次完整的IWAY内部审核

•做完审核后要有一份书面的内审报告并存档以便下次宜家审核时评估其内审的有效性.•审核中如有发现不符合点, 应制定整改行动计划且确保其得以实施.

标准1.6 •宜家的供应商应依据法律规定,具备营运所需的工厂营业登记/执照,并遵守相关条款。

标准解释1.6: •工厂的营业执照应该是在有效期之内

•营业执照的厂名,营业范围,地址应与实际相符.•营业执照应该定期年审.

1.6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2/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标准1.7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供应商要有环境、健康和安全以及消防的有效的等级分类证明。

•宜家的供应商要遵守所属等级的相关规定。

标准解释1.7: •工厂应该清楚本工厂是否有被消防部门评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果是, 工厂应该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7相关的法律法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法:第十六条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标准1.8: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的供应商应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健康调查及生产场所危险分析。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的供应商要依法在更改生产工艺、工序和建筑物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标准解释1.8: • 工厂应该对所有工艺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示环评报告.(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报批并取得批复.•工厂的所有建筑物(包括宿舍)应申请消防验收并获得当地消防部门出示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工厂应邀请疾控中心对工厂的工艺进行危害因素评价且出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监测报告(该报告必须有评价结果或建议).

1.8 相关的法律法规:

3/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6条: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7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

(一)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中排放污染的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且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5条 :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 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3条:工业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制度。

第2条: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消防法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标准1.9 •宜家的供应商要遵守所有相关适用的涉及环境、社会与工作条件、消防、健康与安全以及劳动用工问题的法律法规。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与其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清单和定期对其进行更新的程序。

宜家的供应商应一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IWAY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

标准解释1.9: •工厂应建立一份与IWAY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包括国家的、地方的、政府红头文件及标准等 •工厂要保留所有法律法规的文本(可以是电子版) 4/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工厂应建立一份书面的法律法规的更新程序并包含以下内容: -- 确定负责人

-- 搜集、更新渠道,如:上网搜索、订阅报刊杂志、定期拜访相关政府部门等。

--更新周期(更新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 2章 环境-空气、噪音和水污染

标准 2.1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服从环保部门检查的结果。检查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书面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标准解释2.1: •如果当地环保部门曾来过工厂检查,工厂要保留以下记录: ---如果有但未留下任何报告, 工厂自己有做内部记录

---如果有发现的不符合项,工厂应在对环保部门所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整改措施,并保留记录

标准2.2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关于废气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要求,应获取必要的排污许可证并证明符合。

标准解释2.2: •如果工厂有废气排放, 工厂应到当地的环保部门申请废气许可证.•工厂应定期(12月内至少一次)对不同的废气做监测如:锅炉、喷漆、打磨、发电机及其他焊接工序等.•各种废气的监测结果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根据环评的要求) •废气处理设施应得到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废气处理设施要求其正常的运转

2.2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2条 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使用后,建设单位或运行使用单位须在限期内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申领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13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36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5/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规定的排放标准。

标准 2.3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关于噪音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要求,应获取必要的排污许可证并证明符合。

标准解释2.3: •如果有噪音排放, 工厂应申请噪声排放许可证.•工厂应定期(12月内至少一次)对厂界噪音做监测

•监测结果达标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根据环评的要求) •监测厂界噪声时应该包括白天和夜间两个时间段 2.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5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标准2.4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关于污水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法律要求,应获取必要的排污许可证并证明符合。

•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ETPs)的正常运作及维护。操作人员应具备适当的能力。

标准解释2.4: •如果有废水排放, 工厂应该申请废水排污许可证.•工厂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应得到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工厂应该保持污水处理设施在正常的运转,并保证所有的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及达标排放.•工厂应定期(12月内至少一次)对最终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 •监测的项目应该包括所有的污染因子(依据环评报告).•生活污水也应得到处理.•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相应的能力和知识.

2.4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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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二、设施处理水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的水量;

四、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 3章 地面污染

标准3.1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有关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供应商要根据过去和现在的生产活动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进行调查和评估。 •如果发现土壤被污染,应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污染仍在排放,应立即切断污染源。

2.供应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理土壤,确保根据法律要求以环保的方式来处理废弃物(通常是作为有害废物来处理)。

3.如果地面清理的方案不可行(例如涉及到巨额投资的问题),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宜家报告并商讨解决。

标准解释3.1 •工厂禁止将可溶性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现象

•工厂禁止有地面土壤污染的现象,如化学品泄漏到土壤中.•工厂不能将液体危险废物储存在土壤地面上以免导致土壤污染

3.1 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41条:原(燃)料露天堆场,应有防止雨水冲刷,物料流失而造成污染的措施。

第50条:含有可溶性剧毒废渣禁止直接埋入地下或排入地下水体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工业企业的生产,应积极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凡已有综合利用经验的,必须纳入工艺设计.利用有害工业废渣,必须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废渣堆放或填洼时,应有防止扬散、流失、淤塞河道等措施,以免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

第 4章 化学品

标准 4.1 •4.1至4.6的要求适用于工厂在生产和维护保养过程中所用到的所有化学品。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并维持在生产与维护保养过程中用到的所有化学品的清单并及时更新。这个清单至少要包括:化学品名称、用途、使用场所和MSDS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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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的供应商应收集在生产与维护保养过程中用到的所有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 •供应商要有在生产和维护保养过程中所用到的所有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标准解释4.1: •化学品是指化合物和化学产品,如润滑油、柴油、胶水、漆、溶剂、涂料染料、硬化剂、蜡、酸、盐、添加剂、气体等.•工厂应建立并保留一份完整的化学品清单.•实验室和打样品用的化学品可以不需要列入清单,但必须注明其用途.•化学品清单至少包括化学品名称、用途、使用场所和MSDS索引号.•所有列入清单的化学品都要有完整有效的MSDS,混合物的MSDS必须由化学品的生产商所提供的.•所有化学品的MSDS必须有中文版本.•办公室要保留一份所有化学品的MSDS.

4.1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第8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12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19条:

(五)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标准 4.2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有关化学品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的书面程序。这个程序要包括安全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指导,特别针对有害危险化学品。 •程序应明确负责人.

标准解释4.2 •工厂应建立书面的化学品管理程序

•管理程序至少应包括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信息 •管理程序里应明确不同环节的负责人或职位.•管理程序应包括化学品的安全操作和使用规定(至少要提到参考相关的MSDS).•不同的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使用规定应依照其MSDS的信息来制定.

相关法律法规4.2: 8/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15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标准 4.3 •供应商要确保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员工得到足够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能力。供应商应保留培训记录。

标准解释4.3: •工厂应该给所有涉及到化学品的员工提供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应包括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人员 •工厂应该保留所有参加化学品培训记录.(包括签到表).•培训教材至少包括相关的MSDS及管理程序 •培训老师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培训的有效性:员工需要知道其所接触的化学品的危害性;如何安全操作,使用哪些个人防护用品及急救措施等.

4.3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第12条: 使用单位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标准 4.4 •防止化学品泄漏到空气、地面和水域。化学品储存设施要存放于易于清理的硬化地面上。储存液态化学品的仓库要避免有排水孔并且有围槛保护围堰的容积必须至少能够容纳所储存的最大容量的桶/罐的容量。

•仓库要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在储存易燃液体和气体时发生爆炸和其它危险。在这一类仓库中电气设备(例如开关和照明装置)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引爆引燃。

•仓库要有足够的通风,避免在储存易燃液体和气体时发生爆炸和其它危险。在这一类仓库中电气设备(例如开关和照明装置)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引爆引燃。

•放置在生产线上的化学品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溢出或对工人造成意外伤害。其存量不要超过平时一天(24 小时)的用量.•对户外储存的化学品上述围栏要求同样适用。另外,还必须采取防雨措施。9/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例外:对储存在未开封容器中和罐中的化学品,在户外储存时只要不会导致容器腐蚀就不需要防雨和围槛。但是仍然要求必须存放于硬化的地面上,如:水泥或沥青地面。

•为了防止泄漏,凡是超过1.5立方米的地上或地下储存罐都要针对罐体腐蚀和其它损害:

--由具有资质的检查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的检查程序进行检查,或 -- 至少每5年对包括地上储存罐进行一次内部和外部检查,并对地下储存罐进行压力测试。

•在使用化学品的生产区域和存储区域必须张贴有关该化学品的危险性与安全使用说明。该信息可以是该化学品相应的MSDS或者是安全使用指导说明(摘录于MSDS)。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以员工能够理解的语言书写。

标准解释4.4: •化学品(仓库、车间)应有二次防泄漏措施/二次容器.•如果多个桶/罐共用同一二次容器,那么该二次容器的容积至少能容纳其中容量最大的桶/罐的容量.•化学品仓库的地面应是易清理的硬化(水泥或沥青)地面.•液态化学品的仓库不应有排水孔.•化学品仓库应有足够的通风设施来避免在储存易燃液体和气体时发生爆炸和其它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例如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及防爆通风设施等.

标准解释4.4: •放置在生产线上化学品的存量应不超过平时一天(24 小时)的用量.•户外储存的化学品应有二次容器和有防雨措施 •化学品不得同其它物品混放.•化学品使用现场或存储区域应张贴MSDS, 或者摘自MSDS的安全方面的条款如: 防护用品、急救措施、消防要求等

•MSDS及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应是中文版本

•性质不兼容的化学品应按类分开存放.如:酸碱不能存放一起.

相关法律法规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16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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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4.5 •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所有的化学品容器(包括临时容器)都有适当的警告标识和正确的化学品名称标识。以保证容器内的盛装物被知晓并把潜在的危险降至最低。 •标准解释4.5: •所有的化学品容器(包括临时容器)都应有包括化学品中文名称的标签 •化学品容器上应有相应的危险标识, 如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标识.•化学品仓外应张贴有相应的危险警告标识

4.5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

第8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12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 第13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14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时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标准 4.6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法规规定限制使用的化学品,供应商应持有效的许可证并保证遵守许可证的要求。

标准解释4.6: •工厂如有使用国家限量或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应能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采购及使用证.•工厂应该遵守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条理.

4.6 相应的法律法规: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15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11/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34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请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氰化钠、氟、一氧化氮、吗啡等)

第 5章 有害与无害废弃物

标准5.1 •供应商应建立和维护一个有害和无害废弃物清单,以便于监控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清单应清楚地标明有害废弃物和无害废弃物,并且至少要每12个月更新一次。 标准解释5.1 •工厂应识别其所有的危险废弃物及无害废物并做出完整清单.•废物清单每12月至少更新一次,并需要有更新日期

•.工厂要保留其所有废物的产生量的记录.至少有年或者季度统计量,建议每个月都有统计量。

标准 5.2 •供应商应建立一个安全操作、储存、运输和最终处置废弃物的程序。这个程序要确保符合法律和宜家的要求.

标准解释5.2: •工厂应建立一个安全操作、储存、运输和最终处置废弃物的管理程序.•管理程序中要明确负责人或其职位

•废弃物管理程序中对有关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安全指导说明应依照MSDS中的安全信息来制定.

标准 5.3 •供应商必须确保有害废弃物操作人员有适当的能力并接受足够的培训。培训包括:

— 在处理有害废弃物中可能涉及的危险。

— 有害废弃物处理指南,包括意外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供应商应保存培训记录。

标准解释5.3: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员工都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工厂应保留有包括员工签到表的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在处理危险废物中可能涉及到的危险, 及意外发生时的紧急处理.12/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培训中应对员工讲解废弃物的安全管理程序和相关废弃化学品的MSDS •培训老师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培训的有效性:员工应知道处理废弃物其应该如何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及相关的急救措施;员工应该能够区分危险废弃物和无害废物.

标准 5.4 •依法管理、储存、利用、运输和处理废物。如果需要,供应商要取得必需的许可证并证明其行为符合要求。

•不同种类的有害废物不得混放,有害和无害废物必须分开放置,储存区域和空桶/罐都要有正确的标签

•有害废物储存设施要安放于有明确标识的指定的安全区域。储存设施要避免泄露以将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减少到最小(章节4.4中关于化学品储存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此)。

•总的来说,废物储存的地方应当给来访者一个好的印象。原材料,化学品,废物等不应到处杂乱堆放.

5.4 标准解释: •危险废物应放置在硬化地面上(水泥或沥青),以免造成地面污染 •危险废弃物储存区域应有围堰、顶棚来避免废物日晒雨淋.•废旧灯管应储存在指定的木箱或空桶里,防止破损 •.危险废弃物仓库应有危险警告标识.•废弃的化学品容器上应有正确的标识

•危险废弃物应和无害废弃物分开存放,并分类储存.

5.4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50条:收集、储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储存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无害废物中储存。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44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标准5.5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运输、储存和最终处置有害废物的承包商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要保存其承包商的有害废弃物处理许可证的复印件。如果暂未找到适当的有害废弃物承包商、运输商、或最终废弃物处置公司,宜13/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家的供应商要确保有害废物妥善储存直到找到合适的处理方法。

5.5 标准解释: •工厂要将所有的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并索取以下相关文件: 危险废物处理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危险废物处理商的运输证复印件.•工厂要确认该处理商能否处理本公司的所有危险废弃物 •工厂要与危险废物处理公司签定回收协议或合同.•所有危险废弃物转移出厂时要对方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保留存档.•所有要退回给供应的化学品空桶要保留回收记录,并和其签订回收协议.

5.5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49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52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标准5.6 •有害废物不得现场焚烧和填埋。

•如果无害废物被现场填埋和焚烧,则必须符合所有相关法律要求。

5.6 标准解释: •工厂不能够有任何焚烧及填埋危险废弃物的现象.如焚烧喷粉挂钩上的残留物等.

5.6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49条:可燃质废渣(液)的焚烧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焚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必须有相应的净化处理设施。

第6章 消防

标准6.1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消防安全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服从政府部门的消防检查。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有书面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4/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标准解释6.1:

•如果消防部门对工厂有进行例行检查,那么检查报告中提及到任何的不符合点都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

•如果消防部门有对工厂进行例行检查,但没有留下任何报告,工厂应做好内部记录.

标准6.2 •供应商应记录所有发生过的火灾或严重的可能引起火灾的意外,并包括整改和预防措施。如有法律要求,火灾记录应呈报相关政府部门。

标准解释6.2:

•工厂应记录并保留在过去两年中所发生的任何火灾和可能引起火灾的事故,包括整改行动和预防措施.•火灾事故应依法向相关部门报告.

6.2相关的法律法规: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97】第十条: 发生火灾后,受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97】第十二条: 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等规定执行,将伤亡事故情况在上报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时,上报劳动部门。

标准6.3 •供应商要确保每个车间每个班次有足够数量接受过消防器材培训的员工。培养所有员工基本的安全意识,如:不能堵塞消防设施及紧急出口。

标准解释6.3:

•每个车间每个班次都应有足够的接受过消防器材培训的员工,确保培训效果.•所有员工都应接受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如:任何时候都不能堵塞消防设施及紧急出口„

•相关培训应做书面记录并存档(培训记录需包括员工的签到表).

6.3相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2/05/01)第7条: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15/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标准6.4 •宜家的供货商应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设置点及最大间距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或政府消防部门的特批。在无法律法规或特批的情况下,灭火器材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5米。

•灭火器材应明显标识,从远处即能辨认。灭火器材必须易于被员工取用,并适当维护以保持性能良好。消防栓(水带)不得上锁。

•所有的灭火器材必须进行适当地养护。供应商应建立内部定期检查程序,至少每12个月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功能,并保存记录,和/或在灭火器材上张贴吊牌

标准解释6.4:

•工作场所内应按法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间距不得大于25米(最低要求).•消防器材的上方应有在远处能容易辨认的标识.•灭火器材应便于取用且任何时候不能被阻塞,消防栓不能上锁

•灭火器/消防栓上应张贴检查记录表,标明该器材的检查及维修保养状况 (至少每月一次).•其它的消防器材如:应急灯、警铃、喷淋系统等应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保留检查记录.•工厂应针对不同火灾类型配备不同型号(A.B.C.)的灭火器.

6.4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该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50140-2005) •第5.1.1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第5.1.2条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第5.1.3条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第6章 消防(续)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50140-2005) •第5.1.4条 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5.1.5条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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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50140-2005) •3.1.2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1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2 B类火灾:液体火灾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3 C类火灾:气体火灾。 4 D类火灾:金属火灾。

5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 50140-2005) •4.2.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2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4.2.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2.4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4.2.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标准 6.5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每个工作区域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紧急出口。所有紧急出口均须配置有灯箱的或自发光的出口标志。紧急出口的设置应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快速撤离。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的紧急出口、逃生路径、消防门以及灭火器材均无阻碍。

标准解释6.5:

•每一个工作区域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紧急出口(小于100平米且少于6人的工作区域除外,但该出口必须设在从车间任何一处都易于到达的位置)。

•两个紧急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太近.

•所有的紧急出口都应有带荧光或灯箱的安全出口标识和应急灯,站在车间任何位置,都必须要能够看到出口指示标识.17/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安全出口及逃生通道应任何时候都保持畅通无阻.

•紧急出口门应朝外开启,朝内开的紧急出口门应在工作时间内保持开启并固定.

•卷帘门或推拉门作为紧急出口门时,应在工作时间内保持开启,或者在卷帘门或推拉门上开一个可以外推的小门作为安全出口.

6.5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建筑设计规范(GB50016-06)(2006年版)第3.7.5条: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表3.7.5的规定计算。但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0米,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米,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米。„„详见(GB50016-06)

标准6.6 宜家的供应商应配备独立的、功能良好的、可持续报警的警铃,向所有员工发出烟雾或火灾警告,以保证员工安全撤离。

警报可以通过手动或自动启动,但启动后必须可自行发出持续的信号。警铃在断电情况下必须仍能正常工作。

标准解释6.6:

•厂区和宿舍必须安装联动的疏散报警系统, 确保在任何楼层报警时,其它楼层都应能听到警铃声, 每层楼至少应有一个报警按钮.•必须保证报警系统的功能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报警系统必须带有独立的后备电源,使其在断电的情况下必须仍能正常工作.•警铃应能持续发声.•报警铃声必须区别于其它铃声,如上下班铃声.•在嘈杂的工作环境里应安装声光报警器,来确保带耳塞的工人也能观察到火警信息.

标准6.7 •宜家的供应商应制订紧急疏散计划 ,包括一份能清楚辩识所处位置及逃生路径的疏散图。疏散计划应显示紧急出口、适当的集合地、警铃按钮的位置及火警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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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计划应放置在指定的适当位置。至少张贴于生产单位的主要出口处,如果为多层建筑,应保证每层都有。

•注:对那些厂房面积,危险可能性和疏散的难易度对员工不会造成隐患的工作区域不需要制定疏散计划。

标准解释6.7:

•工厂应制订一份包括疏散平面图在内的疏散计划.•疏散平面图至少应包括:集合地点、报警电话、警铃按钮的位置、疏散方向、安全出口位置、你所在的位置.•工厂应至少在车间主要出口处张贴一份疏散平面图,每一层都应张贴疏散平面图.•疏散平面图应与工厂实际情况相符.•“集合地点”至少应用箭头标明其逃生方位, 不可以只是用文字表达, 如操场等; •工厂应制定书面的紧急疏散计划以便紧急情况下按此计划行动.

标准6.8: •供应商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疏散演习。所有班次和部门均须参加。在演习中,供应商应指定清点人数的负责人以确认所有员工均已从现场撤离到达集合地点。

标准解释6.8: •工厂及宿舍至少每12个月应进行一次疏散演习(两次疏散演习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所有班次所有部门都应被组织参加演习, 需要有员工签到表(至少需有车间主管的签名).•在演习中,工厂应指定的负责人清点人数以确认所有员工均已从现场撤离到达集合地点.•演习应做记录,记录的内容至少应包括疏散所用时间、演习的日期和参加人数、演习的结果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6.8相关的法律法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05/01)第六条: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

(四):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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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章 劳工健康与安全

标准7.1 •宜家的供应商应服从有关劳动及健康安全等政府部门的检查。要求的整改措施应有书面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标准解释7.1: •劳动、卫生、安全部门如果有对工厂进行检查, 没有留下检查报告时,供应商也应对本次检查做好记.•如果政府部门检查有发现不符合项时,工厂应按照整改建议按期进行整改.•食堂应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厨房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仍然需要劳动年审的地方,工厂应能提供劳动年审合格证

•依法定期组织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员工去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

7.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6条 : 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标准7.2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存有关工伤事故和意外及其整改措施的记录。如果法律要求,供应商必须将其向主管部门报。

标准解释7.2: •所有的工伤、事故都应有记录并存档.•针对每起工伤、事故都应有效的整改/预防措施, 其整改/预防措施应得以跟踪落实.•可能造成工伤的意外事故也应做好记录, 如:工作场所的重物坠落/倾倒, 但无人受伤等.

标准7.3 •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员工意识到其所处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 •在员工上岗操作机器和设备之前,供应商应给予必要的足够的安全培训.•供应商应保留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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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释7.3: •工厂应组织新入职员工参加足够的岗位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所处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岗前培训至少应包括机器安全、操作安全、个人防护等.•所有培训应做记录并存档, 培训记录应包括员工签到表.•特种作业(电工、焊工、叉车工、锅炉工等)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之内,应定期年审.•工厂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7.3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23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06/01) -- 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 锅炉司炉; 压力容器操作;

起重机械作业(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爆破作业;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机动车辆驾驶; 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05.07.01) 第20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二)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第21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22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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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7.4 •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用于生产的所有机器与设备均安装必要的及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指例如用以避免因碾压、挤压或切割等造成人员伤害的急停按钮、安全门或安全护栏等。

•注:未经改装的贴有CE标志(或其他类似标志)的机器或设备,视为符合健康与安全规范的要求。 。

标准解释7.4: •工厂应依照相关规定在机器设备上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工厂应确保其工人在操作时正确使用防护装置, 避免工人为了便于操作或不降低效率而破坏安全装置等.

7.4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

第32条: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33条: 压延机,冲压机,碾压机,压印机等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要有安全装置。

标准7.5 •如果存在对安全和健康的危险,宜家的供应商应在相应指定的工作区域内、机器设备旁和使用这些机器设备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张贴明显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或警告标识。

•供应商应确保所有的员工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识进行操作。

标准解释7.5 •对有安全/健康隐患的机器设备(包括各类特种设备),工厂应制定明确醒目的安全操作规程或警告标识.

•安全操作规程和/或警告标识应张贴在机器设备旁或这些生产设备所在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

•安全操作规程/警告标识应清晰完好.

•工厂应确保其员工都有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本地语言)/警告标识进行操22/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作,进口的机器设备上的危险警告标识应有中文翻译.

7.5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36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标准7.6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在工厂内杜绝以下安全隐患: •— 严重损坏的楼梯;

•— 在员工附近有危险的电线; •— 地面上的坑洞;

•‑‑ 未经安全储存的液化气和其它类似的易燃物; •‑‑ 未加固定的或阀门没有安全帽的气瓶; •‑‑ 容易飞溅到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化学品池; •‑‑ 等等。

标准解释7.6: •厂内机动车、电梯及其它特种设备应获得由相关部门发放的使用/登记许可证.•所有特种设备都应定期年检,并获得检验合格证或报告.•工厂不得使用有故障的任何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应按要求进行校验

7.6相关法律法规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条例:

第25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27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的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记录.第39条: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42条: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两年 第46条: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标准7.7: •宜家的供应商要向所有在有害的或存在潜在危险的工作场所内工作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和维23/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护。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员工在有害的或有潜在危害的场所工作或接近这些场所时,均配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供应商必须支付个人防护用品及任何在工作时要求穿着的工作服的费用。 •供应商必须向来访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标准解释7.7 •工厂应给在有害的或存在潜在危险的工作场所内工作的工人免费提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工厂应确保其工人在工作时间内正确的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接触化学品的员工,应依据MSDS 的要求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工厂应按需要给访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7.7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37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39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标准7.8 •宜家的供应商必须在需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区域张贴明显的标识(例如头盔、耳塞、手套、面具/口罩、护目镜、靴子等标识)。

标准解释7.8 •在需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区域, 应张贴个人防护用品标识来提醒工人配戴.

7.8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5/1/2002)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标准7.9 •急救设施应配备充足并便于员工取用。急救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作业内容及潜在危害的程度配置。至少应在每层楼面和每栋建筑的指定位置设置一个急救药箱。

•在每个生产班次都要有可用的急救箱。

24/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标准解释7.9 •工厂应在每个车间至少配备有一个急救箱.•急救药箱内应有急救物品/药品清单,药箱内药品应在有效期内且标签完好.•急救药箱应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得上锁(如果上锁,最长在1分钟之内必须能开锁).•急救药箱内应配备常用的急救用品, 如:创口贴、棉球、消毒水、医用剪刀、绷带等.•每个生产班次都要有可用的急救箱,急救药箱应有醒目标识(红十字).•使用/储存腐蚀性化学物品的地方应装有洗眼器,洗眼器应有醒目的标识.

7.9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31条: 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第14条:

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配备劳动安全卫生抢救药品,器材,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止失效。

标准7.10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在每一班次的工作时间内都至少有一名受过急救培训的员工在场。培训师必须是有资格证书的培训员、医生或护士。

标准解释7.10: •工厂应有足够的受训过的急救员, 保留包括签到表的培训记录.•每层楼不同班次必须确保至少有一个急救员在岗.•不同班次所指定的急救员的名字应张贴在急救箱附近

•培训老师应有资格(医生或护士), 应提供培训老师的医师证的复印件.

标准7.11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空气质量(烟雾、粉尘和适当的通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准解释7.11: •产生大量粉尘/烟尘/气体的车间应安装有粉尘/烟尘收集系统.•放置与车间的加有稀释剂/溶剂的化学品(天那水、白电油、油性漆、胶水等)不得无盖敞开.•如果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不能达标时,首选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只是次优选择。

7.11相关的法律法规: 25/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第58条: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标准7.12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温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户外温度作为工作场所的温度是可以接受的。工作场所应有屋顶遮盖以遮阳。同时提供电风扇或其它促进空气流动的设备,以降低温度。

7.12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

第21条: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高于摄氏35度的时候,应该采取降温措施;低于摄氏5度的时候,应该设置取暖设备。

第22条: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汽管或者其它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第25条:对于经常在寒冷气候中进行露天操作的工人,工厂应当设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

标准7.13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噪音水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13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5.2.3.5 :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表5)。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 db(A)。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 56条: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标准7.14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照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14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第17条: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第18条: 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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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标准7.15 •宜家的供应商应免费为其员工提供洁净的饮用水,并应设在距离工作区域合理的范围内。

标准解释7.15: •工厂应免费提供给所有员工洁净的饮用水.•盛水器应有龙头和盖子.•工人应能方便快捷的使用到饮用水.•放置饮水杯的区域应干净整洁.

标准7.16: •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配备足够数量的男女盥洗设施与厕所,并保持清洁。

标准解释: •应有足够数量的厕所.•厕所应干净无异味,有灯, 厕所附近应有足够的洗手水.•厕所应有冲水设施(自动或手动)

7.16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6.1.3 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计算人数,一般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

6.4.4 厕所与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宜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为水冲,同时应设洗污池。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计算进行设计。

6.4.4.1 男厕所100人以下,每25人设一蹲位;100人以上每增50人,增设一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数相同。

6.4.4.1 女厕所100人以下,每20人设一个蹲位;100人以上,每增35人,增设一个蹲位。

第8章 员工宿舍

标准8.1 •如果所在地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提供员工宿舍时,还应确保适当的整洁度、私密性、安静、个人卫生和方便的饮用水。不应限制员工在休息时间离开他/她的宿舍。 •在宿舍居住的员工要有独立的床位和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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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居住面积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所在地无相关规定时,则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

•必须提供男女分开的宿舍、厕所和沐浴室。

•宿舍的消防安全:第六章关于防火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宿舍。

8.1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4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个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第 4.2.1条:宿舍居室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3m2. 注:宿舍面积不含居室内附设卫生间和阳台面积。

第 9章:薪资、福利与工作时间

标准9.1:

•宜家的供应商应合法雇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工资(包括加班费)给所有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培训期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工作时间应符合法律要求。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当地法律要求的所有内容,至少应包括:雇主名称、员工姓名、员工出生日期、职位、工资、工作时间、加班费、福利和劳动合同终止提前通知时间.

标准解释9.1 •所有员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员工,其中的一份合同应由工人自己保留(工厂不可代保存) •书面合同是否包括劳动法要求的各项内容 (雇主、员工的名字、受雇职位,工资,工作时间,加班费,福利,试用期的约定和合同有效期等)。 •合同的各项内容应与劳动法相符, 特别是试用期限的规定

•如果当地规定劳动合同需在劳动部门鉴定, 应有劳动部门的鉴定盖章.

9.1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6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21日)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28/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有修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标准 9.2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留所有员工,包括计件制员工和临时工的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记录。

•在进行IWAY审核时,宜家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上述记录。

•宜家的供应商在雇用员工之前,应给员工(包括临时工)提供有关工资与雇用规定的书面资料。除了工资须定期发放外,还应提供员工工资清单,包括加班时间和其他法定或双方约定的扣款明细等。

标准解释9.2 •所有员工(包含计件工/临时工)应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考勤记录。 •工厂应每月都给员工提供工资清单.

•工资单上应有各项工资及扣款明细,和工作时间。

•工厂应让其员工知道他们每月工资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工厂应提供计件工人的产量及单价表.

9.2相关的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领取。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标准 9.3 29/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供应商不得要求其员工经常性地一周工作超过60个小时,其中包括加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在特殊生产情况下,宜家允许供应商在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后,暂时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多加班时间的限制。该许可必须是书面的并在被要求时提供给宜家。

•加班必须是自愿的。在特定情形下,根据当地法律明确规定和/或与当地工会达成的协议,宜家可以接受强制加班及由工厂管理层决定的加班

标准解释9.3 •工作时间需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均为加班,加班必须为员工自愿,工人有权无理由拒绝加班。

9.3相关的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由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标准9.4 •宜家的供应商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根据当地法律要求支付(基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解释9.4 •工厂必须依法向其员工支付最低工资.计件工人及试用期工人同样能拿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当月总工时X当地最低小时工资=当月最低工资

9.4相关的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自2004年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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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9.4相关的法律法(续): 劳社部发〔2000〕8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标准9.5 •宜家的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要求支付所有加班时间的加班费。

•供应商应提供给员工详细的工资清单,包括加班时间及所有的扣款

9.5相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 44条: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修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记件工的加班工资

•如果能明确的分出加班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 则: --平时加班,单价提高到1.5倍; -- 周末加班,单价提高到2倍; --法定假日,单价提高到3倍;

•如果不能明确的分出加班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

-- 总的记件工资/总工时 =平均每小时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每小时的最低工资)

--平时加班小时 x平均每小时的工资 x 0.5 =平时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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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小时 x平均每小时的工资 x 1 =周末加班费

--法定假日加班小时 x平均每小时的工资 x 2 =法定假日加班费

标准 9.6 •工资应依据当地法律要求定期按时支付,并与工作绩效相联系。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标准解释 9.6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至少在下月末支付完毕)。供应商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地方另有规定的依据当地规定支付,如深圳地区的工资需按<深圳市工资支付管理条例>执行.

9.6相关的法律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标准9.7 •员工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标准解释9.7 •工人每工作六天就应有一天休息(工人不得连续7天工作)黄金周调休除外。 •执行综合计时的工厂,也应确保员工每七天休一天 .

9.7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标准 9.8 •员工应享受法律规定的以及当地传统的假期(例如:病假、年假、产假和公共假日等)。

9.8相关的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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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标准 9.9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其员工有适当的用餐和休息时间。每天每班次至少有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否则,供应商和员工应达成书面协议(例如通过当地的工会或员工代表达成协议)。

标准 9.10:

•宜家供应商应提供其员工所有的法律赋予的福利,包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标准解释 9.10:

•全体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试用期)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不能全部参保的:

-- 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豁免证明) -- 全体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亦可)

9.10相关的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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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所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内容公布 总数增加1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第10章 童工

标准10.1 •童工的定义是指雇用儿童工作,而影响其健康成长与发展,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宜家的供应商不得雇用童工(15)。所有为避免雇用童工所采取的措施均应考虑带给儿童最大的利益。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并符合其所在地相关国家或国际性法律法规。

•宜家的供应商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其自身及其下级供应商没有雇用童工34/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16)。

•供应商应建立记录其所有员工出生日期的花名册并保持更新。

标准解释10.1 •工厂要有一个确实可行招聘程序来防止招聘童工。

•工厂应有记录/保留一份每个员工的入职履历档案,档案应包括入厂日期,出生日期 ,本人近照,身份证复印件等。 •应有一份包括出生日期的总花名册.

10.1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查核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标准10.2 •宜家的供应商应当避免让工作年龄合法的未成年工从事工作性质或工作环境会影响其身心健康或安全的工作,直至未成年工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标准解释10.2: •依法聘用未成年工

•工厂应另建立名册确保未成年工的岗位/工种符合未成年工保护的相关法规。

•未成年工要有定期健康体检的记录。

•未成年工不得上夜班(22点到次日6点)。

10.2相关法律法规: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2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3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高处,冷水,高温,低温,体力劳动强度大以及其它一些可能影响未成年工生长发育和健康,安全的工作„

第6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9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35/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第11章 强制性和束缚性劳工

标准11.1: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雇用强制性劳工、犯人、束缚性劳工、契约劳工和非自愿性劳工。

•宜家的供应商应允许其员工在工作结束时,自由地离开工厂。宜家的供应商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护照或收取押金(例如:工作服或制服押金)。 •如果员工依据规定的提前通知时间申请终止劳动合同,在其离开时供应商不得扣减其工资。

•强制性劳工被理解为:在被惩罚或没收个人物品,如身份证、护照等的情况下,被迫而非自愿提供劳动或服务的劳工。

•供应商或下级供应商不得雇用国家或军方的犯人。

•非上班时间员工可以自由离开工厂/宿舍,不允许有经济上的束缚如债务,贷款或押金,与工作相关的培训费用/工作服等。

•合同期满后,不得强迫员工继续留任。供应商必须支付劳务中介的所有佣金和其他与再雇用相关的费用。

11.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6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有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造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第12章 歧视

标准12.1 •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宜家的供应商应以员工的个人技能和能力来决定员工36/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的雇用、薪资、福利、晋升、解雇或退休。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因种族、信仰、性别、婚姻或生育状况、年龄、政治背景、国籍、性取向或其它任何法律禁止的理由歧视员工。

12.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岐视。

第13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符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13章 结社自由

标准13.1:

•宜家的供应商不应阻止员工自由结社。 标准13.2 •宜家的供应商不应阻止员工进行劳资谈判。 •注21:劳资谈判是指雇主与雇员代表(雇员代表为雇员自行独立选派)之间的谈判。

•此问题在中国暂时不审核。

第14章 骚扰、虐待与惩戒

标准14.1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或支持体罚、暴力恐吓或其它形式的精神和身体压迫、惩罚行为以及性骚扰。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公开的警告和惩罚。对员工失职渎职的处理,供应商应与员工或其代表私下解决。对于申斥、惩罚或解雇,员工应有申诉的权力。所有的申诉必须记录。

标准解释14.1 •工厂不得有使用任何形式的公开警告.•对员工失职渎职的处理,工厂只能与员工私下解决, 而不得上榜公告.•工厂应给工人制定一份工人内外部的申述途径,申诉程序/途径应公告于员工.•工厂应对所有的内外部的申诉/投诉做记录, 跟踪调查, 解决及回复.•扣款金额不超当月工资的20%,扣款之前应应有工人的签名确认

•罚款金额应按照工厂所制定的“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奖罚制度”应37/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事先告知给所有员工.

14.1相关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15章 持续改善

标准15.1:

•宜家的供应商应组建健康安全委员会, 保证并证明在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多方位的持续改进。健康安全委员会旨在: •— 减少工伤事故

•— 提高员工改善工作环境的参与度

•健康安全委员会要追踪工伤意外事故,并确保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样事故再次发生。该委员会应确认对员工培训的需求,对工作场所定期检查(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确保对不足进行改善。委员会还应确保向员工传达宜家的要求(例如IWAY执行标准)。

•健康安全委员会需由厂内员工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其成员至少有50%为员工代表。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会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向所有员工传达。

•宜家在拜访供应商和进行IWAY审核时会查阅健康安全委员会检查和会议的结果。

标准15.2: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和证明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在多方面持续进行环境改善。例如:减少单位产出对应的 --废气排放

--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排放 --噪音

--有害与无害废弃物

•天然资源的利用,如能源、原料、化学品等,以及减少或替代矿物燃料(如:石油、煤和天然气等)的使用和消耗。

•供应商应持续努力,以较无害或无害的物料替代有害的物料(例如应用替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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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释15.2:

•工厂应制定一个环境改善的目标,主要是针对减少废物的产生量、能源消耗量、二氧化碳的排放等.•工厂应制定为了达到其目标的行动计划, 应衡量其进展.•工厂还应作出其它方面的环境改善, 如:天然资源(能源、原料、化学品) 的利用,需要保留相关记录.•工厂应不断致力于以无害物质替代有害物质.

第16章 木材、竹子和藤条的采购程序(续)

标准16.1 •宜家的供应商应有负责人和采购程序来保证所有用于宜家产品的木材、竹子、藤条均符合IWAY的要求。

标准解释16.1 •供应商应有指定负责人保证宜家产品的木材、竹子、藤条均符合IWAY的要求。

•负责人应熟悉明确宜家对木材、竹子、藤条采购要求。

•建立适当的采购程序确保木材、竹子、藤条均符合IWAY的要求。

标准16.2:

•所有木材、竹子和藤条的下级供应商都要了解宜家有关木材采购的要求。宜家的供应商要与其所有木材、竹子和藤条的下级供应商签署涵盖IWAY要求的书面承诺书。在木材、竹子和藤条供应链中每一个环节都要负责确保下一个环节符合IWAY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应配合由宜家审核组、经宜家认可的独立审核员或审核组织所进行的现场审核。宜家保留为验证IWAY要求是否被履行而对供应链上各个环节进行事先不通知的审核的权力。宜家的供应商应允许与员工进行单独的访谈,并保存和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和记录。

标准16.3: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和保存说明所有木材、竹子和藤条的原产地的记录。原产地必须详细到来源国家明确产区的名称。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和保存过去24个月内使用的木材、竹子和藤条的记录。 •在宜家或宜家指定的第三方要求时,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向其提供木材原产地的信息。

标准解释16.3:

•保证木材、竹子和藤条都有详细的记录,含采购日期、下级供应商名称、原产地(中国:国家;俄罗斯:需要详细到地区)、数量(运输证上的量和39/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实际收到的量)、材料类别(原木或板材M3)

•保存过去24个月内用于宜家产品的木材、竹子和藤条的记录。

标准16.4 •根据宜家的要求每年都要完成森林资源追踪。新供应商在第一次出货之前必须完成森林资源追踪调查。

标准解释16.4 •根据宜家的要求每年都要完成森林资源追踪。新供应商在第一次出货之前必须完成森林资源追踪调查。

•每个供应商填写“附件2” 和“供应链阶梯”表。

标准16.5:

•如果宜家的供应商混合或使用不符合宜家要求的木材、竹子和藤条,该供应商必须建立足够的仓储设施并制订实施相应的操作规程,以保证将不符合宜家要求的原料同用于宜家产品的原料在储存及所有生产环节中分隔开来。

标准解释16.5:

•如果宜家的供应商应将不符合宜家要求的木材、竹子和藤条严格分开,包含仓管,生产过程。

第17章 宜家及相关法律对采伐森林资源的要求

标准17.1 •宜家的供应商在为宜家生产产品时只允许使用符合原产地国家法律法规和开采惯例的木材、竹子和藤条木材、竹子和藤条。

17.1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放运输证件。

标准17.2:

•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取自原始森林、国家/地方指定的或在地理上被定义为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木材,除非此林区被宜家所认可的标准核准证明可以进行开采。

40/42 宜家IWAY验厂完整资料

•当宜家为供应商提供了原始森林的分布地图时,供应商要使用这些地图以确保没有任何木材产自于原始森林。

问题17.3:来自于保护区的木材,竹子和藤条

• 是否有程序保证宜家的产品不会使用来自保护区(如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区)的木材、竹子和藤条?

•如果有,是否能证明这些木材、竹子和藤条符合该保护区的开采条件或森林管理委员会认可或符合宜家认可的四级林业标准? 。

标准17.3:

•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产自保护区(例如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木材、竹子和藤条。除非经证明是依据该保护区管理规定而砍伐的,和/或经宜家所认可的标准核准的木材、竹子和藤条。

标准17.4:

•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1994年后为取代原始森林而种植的热带与亚热带人造林的木材。

标准17.5:

• 宜家的供应商只能使用经森林管理协会(FSC)或其它宜家所认可的第四级标准所核准的可开采的高价值的热带树种(24)。

•注24:高价值的热带树种是指柚木、柳桉、红木、桃花心木。

标准17.6:

• 供应商要确保不使用来自缅甸的竹子和藤条。

•来自印尼的大直径(直径大于18毫米)的藤条必须产于苏拉威西岛。来自于印尼任何其它地区和种类的大直径藤条在用于生产之前都必须获得宜家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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