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如何判定企业投资的项目是核准还是备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6:07: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如何判定企业投资的项目是核准还是备案?

2010-05-28 10:44 文章来源:澧县招商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备案制: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1、“备案制”是指:企业只要将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交与相应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即可。

2、“核准制”是指:企业需要将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的资料报与相应的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否则不予立项的制度。

现在国家对核准项目已经实行权力下放,只有外资项目是核准,内资项目在基层(省市区县)都是备案,用途上都有法律效力。详细可咨询当地的发改局或经委。

我国的投资体制

根据投资区域的不同,我们大致可以将投资活动分为两大类:

1、境内的投资

2、境外的投资

这两类投资活动各具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境内投资

本着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权的精神,国务院于2004进行了投资体制改革,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政府依据国务院的改革精神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次投资体制改革从“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制度”,变为如今的以核准和备案为主的投资体制。具体分为三类:

1、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仍沿用审批制;

2、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如果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那么实行核准制;

3、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

审批制,即只要企业利用政府的资金投资,那么必须要政府批准。这一制度较易理解,无须进一步探讨。下面主要说说核准制与备案制。

一、核准制

对于核准项目范围与核准权限,国务院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的很清晰,主要是依据项目与国计民生的关联程度、项目的规模而定,它规定了哪些项目需国家发改委核准,必要时报国务院备案,在国家发改委核准范围以外的项目,由省级政府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就补充了污水处理项目的审批权限,即:日处理污水能力4万吨及以上项目由自治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发改委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核准制的申请与核准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向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5份),并且附送规划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保意见等;

3、就申请程序而言,一般是逐级上报。大企业集团和央企可直接上报,但须附省政府的意见;

4、不超过30天,发改委作出决定或出具意见。

5、核准时效是2年。

6、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二、备案制

对于备案制,在国家层面上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指导目录,倒是国家发改委下发过《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明确规定,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所以我们在项目报备时,应当注意省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省级政府在制度备案实施办法时,着重对于备案权限、备案程序予以明确。并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各有不同,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跨行政区域的项目或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盟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旗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而在河南省,规定:“只有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拟建项目才需备案,并且一律在省辖市内备案。

最后,我想澄清的一个误区,项目备案并非可有可无,它也是行政管理的一个手段,与审批、核准同等重要。如果项目应备案而未备案,那么环保、国土、规划、银行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商投资的特殊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就确立了利用外资的政策。但是,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民族工业扶持的角度来考虑,我们对于外资企业一直采用既利用又限制的方针,在最大程度利用外资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同时,又对其市场准入、注册资本、业务经营、控股比例、运营时间等各方面进行控制。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对于外资企业开放领域不断扩大。

那么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又采用什么管理制度呢?

答案是:核准制。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中规定,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自该文件公布以来,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了核准制度,对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强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着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失当的问题。于是,在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以纠正上述地方政府对于核准制度执行不力的局面。发改委明确的要求: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防止设立空壳公司。

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它大致分为三类,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的详细划分请看本文附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关于分级管理制度,实际上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权限划分问题。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其内容涉及到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该文件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实际是省级发改委)。这说明,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在下放。但是要注意到,关于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企业投资备案、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暂行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理规程

《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报材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如何判定企业投资的项目是核准还是备案
《如何判定企业投资的项目是核准还是备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