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中川镇、秦川镇人民政府:
《兰州新区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兰州新区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进兰州新区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新区各项重大决策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规定和要求,参照《兰州市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中川镇、秦川镇。
二、考核内容
对行政效能建设情况重点围绕八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0分,实行倒扣分计分制,每发现一次本办法所列情形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
(一)行政执行力方面(150分)。主要考核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决策、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落实年度目标任务、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
1.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不执行、不落实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党工委、管委会分解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按要求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或者工作计划没有达到阶段性要求的;
3.对党工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管委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未按要求时限办理落实的;
4.对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工作措施不力,没有按要求制定月度和季度工作计划或者按照工作计划未达到进度要求的;
5.对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督办事项拖拉积压,未按要求时限办结的;
6.对省、市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及意见建议未按要求时限认真办理的;
7.对新区党政办、纪工委(监察局)督办事项不按要求认真办理、推诿扯皮、应付了事或者经催办后不按时反馈办理情况的;
8.其他行政执行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作风和纪律方面(200分)。主要考核单位内部工作职责是否清晰,工作人员工作行为是否规范,服务是否优质高效以及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
1.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群众意见和反映比较大的; 2.单位内部管理松散,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办事拖拉、影响正常工作的;办公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
3.在管理和服务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被调查核实的;
4.对群众通过信访、行政效能投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
5.对人民网、政府网等网络公众留言信息办理回复不及时或未办理回复的;
6.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或在工作时间打牌、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的;
7.工作人员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耍特权、态度冷漠生硬、言语举止不文明甚至发生争执的;
8.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经调查核实的;
9.其他工作作风和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
(三)依法行政方面(100分)。主要考核在工作运行中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情况。
1.因决策不规范、不民主、不公开,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2.对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
3.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本部门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被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
4.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严格依法行政或者违法行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6.其他依法行政方面存在问题的。
(四)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方面(100分)。主要考核各类审批服务是否规范、快捷、高效,部门之间配合协调是否有力。
1.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延误重大项目建设和投资者申请事项的;
2.在行政审批服务中未建立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工作拖拉积压,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
3.擅自设臵审批、收费等事项的;
4.在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中人为设臵障碍的;
5.未按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
6.入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在年度考评中排名末位的;
7.企业评议单位综合排名后二位的;
8.其他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
(五)制度建设方面(100分)。主要考核行政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和工作流程优化情况。
1.工作推进中制度不全的;
2.对工作流程和办事程序不明,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群众和投资者反映强烈的;
3.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没有上墙的;
4.投诉电话、岗位职责公示等监督措施未落实的;
5.对规章制度不落实的;
6.行政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相关制度不完善的;
7.其他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
(六)政务公开方面(100分)。主要考核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公开情况。
1.未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或逾期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 2.政府信息公开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
3.其他政务公开方面存在问题的。
(七)行政投诉处理方面(100分)。主要考核行政投诉受理、处理、反馈等情况。
1.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和信访投诉部门的转办件不按期办结并报送结果的;
2.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和信访投诉部门的转办件不认真办理、敷衍了事的;
3.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4.其他行政投诉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八)自身效能建设方面(150分)。主要考核本部门、本单位、本镇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等情况。
1.未确定或落实行政效能建设“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未抓落实的;
2.本部门、本单位、本镇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效能建设工作的、工作力度不大的;
3.没有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
4.未组织开展内部效能督查的 ;
5.其他自身效能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新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组织实施。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注重日常督查和过程考核。
(一)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由新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采取不定时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明察和暗访。原则上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各镇明察一次,暗访若干次。在明察和暗访中,每发现一次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者,依照本考核办法现场扣分,并通知部门、单位、镇主要负责同志。如果对明察和暗访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在第二次抽查和暗访时再次发现同类问题的,要加倍扣分。
(二)日常抽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对省、市政府和新区领导交办的重点督查事项,由新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党政办、组织人事局和经济发展局及相关部门随时进行督查,如发现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者,按规定扣分。
(三)与相关部门督查相结合。完善和落实行政效能督查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局)负责召集,形成沟通及时、配合有力的行政效能建设协调督查机制。对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督查;对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和执行政务公开的情况,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对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等依法行政的情况和对有关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办理情况,由纪工委(监察局)负责督查;驻政务大厅各部门的审批服务情况,由招商局进行考核。上述部门每季度末月最后三天将本季度情况向新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一次,对存在本考核办法所列扣分情形的,按规定实行扣分。
(四)考核和通报相结合。在明察暗访、督查的基础上,坚持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情况汇总考核一次,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四、考核结果运用
将行政效能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和干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由新区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