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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4:04: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条 为使中国XXX集团贵州省XXX公司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国XXX集团公司工作规则》,结合省公司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公司机关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牢固树立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全网意识、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恪尽职守,不断进取;廉洁奉公,谦虚谨慎,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地为基层企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省公司机关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省公司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切实精简会议,压缩文件,减少不必要的应酬性、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团结协作,主动沟通情况,不推诿、不扯皮,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公司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四条 省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领导和负责中国XXX集团贵州省XXX公司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五条 副总经理按照分工或受总经理的委托,协助总经理分管或联系某方面的工作,执行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公司参加内事、外事活动。对分管、联系或受委托的工作承担责任,拥有相应职权;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工作的事项,应主动沟通和听取意见。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因公出差(出访)期间,副总经理按照行政职务排序主持日常全面工作。

第七条 省公司党组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党组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有关省公司党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会议制度

第八条 省公司机关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综合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根据需研究的事项,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措施;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限额(具体限额由集团公司确定)内的投融资项目。研究上报涉及全网的重大投资,由集团公司规定的限额以上的融资及资本运营项目。

二、制定分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章程;公司的业务规章和财务核算、技术开发以及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研究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内部的净收入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公司人员编制、工资制度和工资奖金的分配。

五、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委派或更换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六、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限额,审定子公司的投资、借贷、对外担保等事项。对控股、参股子公司依法通过其董事会实施。

七、研究公司增、减注册资金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的方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子公司注册资金的增、减方案。

八、研究公司与其他运营商之间市场竞争、互联互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出席人员达到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时,可以开会。

第十条 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纪检组长召集和主持。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省公司的专项工作、问题,或预先讨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生产运营分析会议是例行的专题办公会议,省公司领导、各部门(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的领导、省XXX工会及各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原则上每月10号左右召开,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适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出宏观指导和调控意见。对会议议定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汇报。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或由总经理确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会议纪要。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并编写会议纪要,综合办公室可视情或根据主持人要求参加。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凡提交上述会议讨论的议题,除特殊情况外,相关单位均应事先准备好文字简炼、内容翔实、意见明确的汇报材料,经省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提交相关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 除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领导专题办公会议外,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公司领导可以视情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集团公司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通报重要情况,部署省公司的重要工作。必要时,可召开机关全体员工会议。

第十三条 省公司要严格控制和精简各类会议。对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实行分类管理。以省公司名义召开全省性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等二类以上会议,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以省公司部门名义召开专业会议、专题会议,必须经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严格控制会期、人数;内容相近或属于一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会议要尽可能合并召开,无明确目的和实质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

文件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省公司办理所属企业、单位报送省公司审批的公

文,应符合《中国XXX集团贵州省XXX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文件审批程序,按照省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送和处理。

省公司公文处理要在保证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办公自动化手段。

第十五条 省公司收到的文电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处理,按公文内容和重要程度,呈省公司分管领导阅示或直接分送相关部门处理。遇有重大问题,省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省公司的公文签发权限规定为:省公司文件按省公司领导职责分工,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纪检组长签发,其中内容重要的,在省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发;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文,涉及其他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由其视情提请核批;省公司函,由综合办公室主任签发,其中内容重要的报省公司领导审批;省公司部门文件,由部门领导签发。

任免通知、业务通知、调度单和调度令、会议纪要等其他专用文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核、签发。

第十七条 省公司各部门的签报,除特殊事项(如干部任免问题)外,一般应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阅核后,依据省公司领导职责分工呈批。省公司内部应尽量减少签报,能当面请示议定的内容,就不采用书面签报。

第十八条 呈送省公司领导审批的公文,要观点明确,文理通畅,表达简练,逻辑严谨,文稿原则上应打印。凡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应请相关部门会签后再上报。会签部门应写明具体意见,如只署名则表示同意。在会签公文过程中,相关部门有分歧意见时,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其协商,相关部门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出各方主要论点和理由,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省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十九条 呈送省公司领导审批的公文,经综合办公室同意可以按急件、特急件送批。确属紧急事项,应注明紧急程度。呈送内容不宜公开的公文,应注明相应密级。

除省公司领导直接交办的外,公文不要直接报送领导个人。主送应写“中国XXX集团贵州省XXX公司”或“省公司领导”;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的公文,应在文件中说明直接交办的事由,并附上原批示复印件。

第二十条 公司领导审批公文应有明确的批示意见,表示“拟同意”、“同意”或其他具体意见;签发文件时只署名则表示同意;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经省公司领导审批、签发的公文,不得擅自更改。公文主办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领导批示,并将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省公司领导批示的督办事宜和公文的催办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文的会签、签发在每个部门的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按文件规定时限办理,若无规定时限,在3个工作日内办毕。

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第二十三条 省公司领导到下属企业、单位调查研究或检查指导工作,要遵守有关廉政勤政的规定,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礼仪。

第二十四条 省公司领导的重要内事活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除省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外,省公司领导一般不参加下属企业、单位的事务性活动。

第二十五条 省公司部门及下属企业、单位召开重要会议或举办重大活动,如确需请省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出席,应提前报告会议或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综合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批。会议或活动组织单位应提供有关材料,并按要求代拟讲话稿呈领导参考。

如确需省公司领导签发贺信、贺电的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应事先请示,由综合办公室提出意见报批。不得以省公司部门名义对外发贺信、贺电或参加同贺。

第二十六条 省公司的外事工作,由外事办按规定程序统一协

调安排。省公司领导出国、出境访问,由外事办负责组织安排,并按有关规定报批。省公司领导出访,一般一年内不超过两次。省公司部门领导、直属单位、下属企业领导因公出访,须经省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由境外机构或个人(含驻华机构和人员)直接同省公司部门联系的业务性涉外活动,如涉及重要业务政策和敏感问题,应事前协商相关部门,并报省公司领导审定。在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掌握好外事接待规格,热情友好、不卑不亢、礼仪适度。

离筑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省公司总经理离筑出差(出访)或休养,副总经理按照行政职务排序主持工作。副总经理、纪检组长离筑出差(出访)或休养,须征得总经理同意。省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离筑出差(出访)或休养,须经省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省公司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离筑出差(出访)或休养,应将外出时间、地点提前告知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在筑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离筑出差(出访)或休养,需经总经理同意,向省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接待制度

第二十九条 省委、省政府各部门领导、地方党政领导、大型企事业单位领导来省公司商谈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综合办公室要热情、认真、负责地接待,事先了解来访者的姓名、职务、来访时间和商谈内容,视情安排相关领导和人员接待。对因故不能接待的,由综合办公室向对方说明情况,另约商谈时间。

第三十条 省公司下属企业、单位的领导来省公司请示、汇报、商谈工作,原则上由对口部门负责人接待;如需直接向省公司领导请示、报告,应提前与综合办公室联系,报请有关省公司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其他人员来省公司联系工作的,均由有关部门接待。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内部资料、信息、刊物的种类和发行范围,确需出版的刊物需经综合办公室批准。

第三十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对外宣传和发布新闻信息,应事先商综合办公室同意,重要内容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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