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工作程序
党委员会(总支部、支部)的选举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程序进行。党委每四年换届选举。
一、准备工作
1、开好党委(总支部、支部)会。主要回顾工作,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为准备工作报告打下基础,同时对党委(总支部、支部)改选工作作出大致安排。
2、准备工作报告。主要是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总结党委(总支部、支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情况,总结党委(总支部、支部)完成各项任务和自身建设的情况和经验教训,党费收缴情况以及对下一届党委(总支部、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研究选举办法。
4、进行思想教育。
5、酝酿、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上报党工委、党委
上报关于改选的请示,主要内容有:
1、改选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总体部署,
2、改选方式及选举办法,
3、新一届党委(总支部、支部)委员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一般要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
经上级党工委讨论同意反馈后即可召开党员大会正式选举。
三、正式选举
1、党委(总支部、支部)作工作报告.
2、按照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正式选举。要求:
(1)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才有效。
(2)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3)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始得当选.
(4)选举大会程序:见附表。
四、选后工作
1、召开第一次党委(总支部、支部)会,选举(或讨论)书记和副书记、支委分工。
2、党委(总支部、支部)将选举讨论情况和委员的分工,得票数等上报党工委审批。党委、党总支下属党支部选举工作由党委、党总支审批,并报党工委备案。
五、材料归档
将本次选举工作形成的所有文件归文书档案。
《1换届选举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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