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
年月,(甲方)与你(乙方)于年月日订立了以下第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从年月日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对该劳动合同,从年月日起按以下第项办理: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第项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
3、因双方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达到预定的目标,终止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条第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6、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其他原因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本通知书60日内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本通知书一式七份:用人单位、失业职工本人,存入本人档案、社会保险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劳动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中心各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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