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邳州市乡镇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5: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邳州市2011年乡镇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意见

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各镇(区)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邳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各镇(区)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跨越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转型升级、创新创优”为主线,加快实施“四大计划”,全力推进“四个转型”,强化“三重一大”建设,按照导向性、激励性、差异性、公正性的原则,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制度,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各镇(区)科学发展实绩,推动各镇(区)在争先进位中实现跨越发展,奋力开创全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新局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加减分项两部分,其中指标考核分为工业主导型镇(详见附表)、农业主导型镇、开发区、新城区4个指标体系,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考核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执行。

工业主导型镇在完成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任务后,其完成的新增设施农业投入(含渔业)可以折算成工业项目。

农业主导型镇完成的工业项目可以折算为新增设施农业(含渔业)。

各镇(区)完成拆迁面积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工业项目。

三.考核依据

对有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统计局等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考核评价依据。对无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考核组检查认定的数据为考核评价依据。

(一)经济发展类

1.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

(1)2亿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2)5000万元~2亿元竣工项目投资额、1亿元~2亿元竣工项目投资额(开发区)。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3)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4)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市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参与,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2.工业经济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由市科技局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开发区业务总收入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市统计局、国税局参与,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现代农业

新增设施农业面积(含渔业)、林下养殖、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农委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新增农产品“三品”数由市农委负责,以市农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由市委农工办负责,以市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4.服务业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零售额(以下简称“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由市商务局负责,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园林局参与;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个数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参与,以市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限额以上企业包括: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一星级及以上或为旅游饭店);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

5.开放型经济

国内到帐注册资金、实际到帐注册外资由市商务局负责,市工商局、外汇管理局参与,国内到帐注册资金以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实际到账注册外资以市商务局核实提供的经国家商务部认可的完成数为考核依据,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实际到帐注册外资企业名单及每个企业实际到帐注册外资数额;自营出口额由市商务局负责,以市商务局核实提供的海关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6.财政收入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国税局、地税局参与,以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7.资金运作

(1)建设资金融资额。指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多种形式融集建设资金,开发区、新城区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资料,以市考核组审核确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土地出让收入额。新城区负责提供相关凭证,以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8.城镇化建设、开发区建设、新城区建设

(1)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对象为开发区、新城区,由市住建局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2)小城镇重点工程、经营城镇、镇容管理。由市委农工办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3)城镇化率。由市住建局负责,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4)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由市委农工办负责,以市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5)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区容区貌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6)拆迁面积、安置房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由市住建局负责,以市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9.经济运行质量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由市统计局负责,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科技创新类

1.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指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活动经费中用于研究与发展活动的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新增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指当年所获国家专利授权数和当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数,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3.企业专利申请数。指当年企业专利申请受理数,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4.新增专利成果转化项目数和资金数。新增专利成果转化项目数指当年既有财政资金支持、又有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以省级以上科技、人才办文件和专利授权证书为佐证材料;资金数指新增专利成果转化项目获政府资助的资金数。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指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由市科技局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6.新增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徐州市级以上科技、发改和人保等部门认定文件为依据,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社会管理类

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由市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以市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信访工作。由市信访局负责,以市信访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3.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由市总工会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以市总工会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是指5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人保部门审查备案。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是指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与应建制企业的比例。

4.放心消费镇创建。由市工商局负责,以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教育基础建设。由市教育局负责,以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6.城乡居民公共交通水平。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以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

7.人口和计划生育。由市人口与计生局负责,以市人口和计生局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

8.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农工办、市发改经济委参与,以市委组织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9.精神文明创建。由市文明办负责,以市文明办考核认定数据为依据。

10.网络“三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以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网络“三政”指网络问政、网络理政和网络考政。

11.统战工作。由市委统战部负责,以市委统战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文化建设类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线电视入户率由市文广新体局负责,以市文广新体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五)民生改善类

1.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市委农工办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贫困人口下降率。由市委农工办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委农工办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3.净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人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人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生态文明类

1.环境保护。由市环保局负责,以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节能降耗。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发改经济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3.国土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以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4.土地增减挂钩。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参与,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新增城市绿化面积。由市旅游园林局负责,以市旅游园林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七)加减分指标

1.重大项目加分。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除参加指标考核计算得分外再加分,最高加3分。以市考核组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人才工作加分。最高加2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以市委组织部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

3.中心镇建设加分。港上、铁富、碾庄、官湖、土山等5个镇受到徐州市表彰的,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由市委农工办负责,以市委农工办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4.旅游项目加分。最高加5分,由市旅游园林局负责,以市旅游园林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新增徐州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分。最高加2分,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以市发改经济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6.徐州市级及以上现场会加分。最高加2分,由各镇(区)申报,以市考核组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7.新增徐州市级及以上基地(园区)建设加分。最高加2分,由各镇(区)申报,以市考核组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8.重要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减分。最多减1分,由市委办公室负责,以市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9.重大失误减分。在社会治安、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减分,最多减2分,特别严重的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综治委、信访局、安监局、人口与计生局等部门负责,以市考核组审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10.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减分。每发生一宗扣1分,扣分不封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以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的制定和下达

根据市委、市政府当年工作重点,结合各镇(区)目标定位和实际情况,在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市目标办拟定建议方案,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下达。

考核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由市目标办提出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结果的认定

考核结果由市考核组、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市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共同完成。对于不需要实地验收、数据有权威来源渠道、直接从报表或网上认定、已经由上级部门验收或认定的指标,以市相关责任部门提供的认定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对于必须实地检查验收的指标,由市考核组制定考核方案,抽调专业人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到各镇(区)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各单项指标的责任部门不得单独进行考核,其自行考核结果无效。

(三)考核结果的折算

由于实施差异化考核,市各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不同、工作内容不同,为科学评价发展成绩,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用折算的办法予以统一,设施农业、高效林业按合理系数折算成工业项目,折算标准为:新增连片300亩冬暖式、连片1000亩春暖式设施农业项目,折算为5000万元工业项目;新增100亩养殖小区折算为连片1000亩春暖式设施农业项目。

新增1000亩林下养殖折算为1个5000万元工业项目。规模超出折算确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增加项目投资额。

农业主导型镇完成的工业项目,按实际投入折算为新增设施农业(含渔业)面积。

工业主导型镇在完成工业项目建设任务后,新增设施农业(含渔业)面积也可以参加折算计分,折算系数为上述系数的75%。

城镇建设拆迁面积可折算为工业项目。开发区、运河镇每拆迁10万平方米可折算为1个亿元工业项目,其他镇每拆5万平方米可折算为1个亿元工业项目,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增加项目投资额。

无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主导型镇取11个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投资考核得分平均值参与计分。

(四)考核数据的分配

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新城区和各镇(办事处)统一下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各镇落户开发区和镇级工业集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其投资额、税收收入按5:5在落户地和招商单位之间分成。

五.计分办法

目标考核总分值200分,分为基本分和增长分。

1.目标考核总得分的计算

目标考核总得分=各单项目标得分+加减分之和

2.单项定量指标计分

单项定量指标得分=基本完成分+增长完成分

(1)基本完成分。主要依据目标完成程度确定,最高得分为基本分。

单项目标基本完成分=目标基本分×目标完成程度

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

基本完成分最高得分为设定的基本分。

(2)增长完成分。增长完成分由增量完成分和增幅完成分组成,分别占50%和50%,没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再计算增长分。各单项指标分别以增量、增幅最高值为满分,其他得分按其完成量与最高值的占比确定。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50%

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目标)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增长分×50%

增幅值=(当年实绩-当年目标(或上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目标)

实际到帐注册外资、5000万元—2亿元竣工项目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数等指标,按当年实绩与当年目标比较计算增长完成分,其余相关指标均按当年实绩与去年实绩比较计算增长完成分。城镇化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等相对指标,按增量值计算增长完成分,即增长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

3.单项定性指标计分。对环境保护、人才工作、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定性指标,按照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排名位次计分,排名不得并列一致,排名第一位得基本分,每后退一位递减基本分的2%。

4.部门单独考核的指标计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教育基础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指标分值要拉开差距,各名次间得分差距不得低于2%。

5.计分截止时间。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没有特殊情况而推迟不报的,该项考核分值不再计入总分。

六.奖励办法

1.奖励设置。参与评奖的工业主导型镇、农业主导型镇目标考核得分最后一名,不予奖励。根据得分高低确立一等奖6名(其中农业主导型镇2名)、二等奖8名(其中农业主导型镇3名)、三等奖9名(其中农业主导型镇3名),奖金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开发区、新城区依据得分参照工业主导型镇相应等次评奖。

2.奖励程序。奖励名单由市考核组依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拟定建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3.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镇(办事处)、开发区、新城区领导班子,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奖励金额为全部奖励金额的50%,其他两套班子成员的奖励金额为全部奖励金额的50%。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考核责任。考核工作在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相关责任部门和考核组共同组织实施。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查认定。需单独下发考核细则的责任单位,其考核办法必须在本意见出台后一月内下发,年终考核时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各责任单位应明确职能科室负责目标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档案。各镇(办事处)、开发区、新城区也要加强对考核目标的过程管理,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积极配合市责任部门工作,认真组织自查上报。

(三)进一步严肃考核纪律。实行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各项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严禁出现“打和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适当接受调档查分,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

所有年度单项考核办法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凡单项考核的奖励与本意见重叠的部分,不再重复奖励。

乡镇目标综合考核自查报告

乡镇目标综合考核自查报告

综合考核意见

上半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

乡镇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乡镇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乡镇村目标考核

乡镇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综合目标考核方案

综合目标考核主持词

邳州市乡镇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意见
《邳州市乡镇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