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退休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福建省退休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规定适用对象为省红十字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
三、省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干部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
2.了解掌握退休干部思想和生活情况;
3.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反映其合理意见和要求,按规定解决好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
4.组织退休干部参加政治活动,过好组织生活;
5.组织退休干部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6.组织开展有益于退休干部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四、政治待遇
1.退休干部党组织关系编入退休前原所在部室党支部,参加会机关和所在支部的党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学习以及政治活动;
2.按规定给退休干部发放学习材料,组织阅读文件;
3.每年召开一次退休干部座谈会,通报情况,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4.鼓励支持退休干部参与社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5.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6〕12号)规定,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也可本着自愿原则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
五、生活待遇
1.认真落实退休干部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费、生活补贴费;
2.每年组织一次退休干部省内参观学习,原则上结合重阳节组织实施;
3.按照省直机关医疗保险规定,每年组织一次退休干部参加健康体检;
4.原副厅级以上干部退休后,按在职同级干部标准,保证其疾病、急事和参加重要活动的用车。处级以下退休干部急、重病住院安排用车;
5.春节期间及退休干部住院时,由分管会领导和办公室上门看望慰问退休老同志,原则上一年不超过3次;
6.退休干部去世后的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家属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按在职干部去世的待遇办理。
六、经费管理
1.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订阅公用报刊杂志、节日座谈、慰问探视、参观学习、老年教育、开展文体活动以及相关器材的购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必要开支等;
2.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在省财政厅核拨的退休人员公务费和退休公用支出费中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或违反规定发给个人使用,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当年节余可跨年使用。
七、退休工勤人员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省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