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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15: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管理,规范各班组的管理行为,优质、高效地实现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成本等各项目标,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项目经理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有关部门及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的项目管理工作。

一、会议制度

1) 项目部各个成员,应及时参加各种例会和其他临时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2) 迟到、早退按考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无故缺席每次罚款100元。如有特殊原因需迟到、早退、缺席的,应于会前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会议主持人或项目部领导请示并取得批准。

3) 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生产会,每半月组织一次安、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例行检查,其他时间需开会或检查时由项目部临时通知。 4) 参加会议,应认真听取别人的发言,作好记录。不得“开小会”和大声喧哗,通讯工具应关闭或置于无声状态。

二、施工管理制度

1) 班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指导,搞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得野蛮施工。若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造成工伤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 项目部施工班组人员,如班组长、班组带班员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若不按要求执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质量缺陷等,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重大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还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项目部有权将其(施工班组)辞退。 3) 根据项目部施工总进度计划、月、周进度计划要求,落实安排施工工作。

三、质量管理制度

1)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即全员、全过程、全面管理,从人、材料、机械设备、方法、环境各个方面对质量的形成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2) 项目部每一个月不定期对本项目部质量进行检查,一栋楼同样质量缺陷如果发现三项,将对直接施工班组通报批评并罚100元。发现一个严重不合格项罚款200元,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严重不合格并造成质量隐患的,项目部有权将其辞退。

3) 成立质量检查小组,每半个月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一般质量缺陷,每一处罚相关施工员50元,班组罚100元;严重质量缺陷,每一处罚相关施工人员100元,班组罚200~1000元,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因材料、机械设备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相关责任人也按上述办法处罚。 4) 施工前必须进行层层技术交底,并对交底的内容负责。凡未交底的,每次罚相关责任人50元(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交底,施工员对班组长交底)。 5)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员检查后作好记录。合格后签字认可,如未检查或无记录、认可,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施工员20元。

6) 做好工程成品的保护工作。施工人员对班组作书面交底,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工具。如未交底,罚施工人员20元。凡损坏成品或半成品的,班组或个人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如系故意损坏的,则另加罚经济损失的10%。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项目部在施工生产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2) 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每个月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施工员、安全员作好记录并向相关责任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按每一条整改内容罚相关责任人50元。

3) 安全也必须坚持层层交底制度,并对交底内容负责。凡未交底的,对相关责任人罚50元。

4) 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的应立即纠正。安全员、施工员及相关责任人视而不见的,各罚50元。班组不听劝阻,强行施工,每次罚班组负责人100元。造成事故的,除负相关责任外,视其情节罚相关责任人200~2000元。

5)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三宝”。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次罚3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次罚100元,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罚20元。安全帽由材料部门统一发放,每顶安全帽押金20元,等退场后携带安全帽和押金单到材料部门办理退款手续,丢失一顶扣20元押金。

6) 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要实行严格的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项目部或公司领导。

7)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8) 故意损毁、拆除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的,视其情节,每次罚100~5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项目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地方政府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环保措施组织生产,以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 2) 加强对职工、生产班组的文明施工教育。施工部门在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还要进行文明施工教育。

3) 着重抓好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施工部门、材料部门每天下班之前,检查所辖班组的落手清工作情况,并在其他时间随时抽查。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班组,视其情节,每次罚50~200元。如因此造成材料浪费、工伤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每次视情节罚班组50~500元。 4) 施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按总平面图的布置或材料部门、施工部门及其他责任人临时指定的地点整齐堆码,并作好防护措施,如随处、随意堆放,造成现场混乱、道路不畅通的,罚班组每次20~100元。

5) 搞好环保工作,防止扰民。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噪声污染,工地内的污水不得外溢,建筑垃圾堆不得随意乱倒,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出工地。对班组乱扔乱倒建筑垃圾、模板处罚300~1000元不等

五、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验收制度

1) 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材料管理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上帐、入库。验收人员不得少于两名,验收人员同时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 2) 材料管理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生产的要求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验收,量大材料抽查验收,特殊材料逐一检查,不合格的材料一律拒收,明知不合格仍放行的,一经发现,视情节罚验收人员20~100元,并退还不合格品。 3) 验收时,必须检查材料的质保资料,需准用证的还须检查准用证,并将该部分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如无质保资料仍放行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500罚款。

4) 材料验收时,应严格细致的检查、核对其规格、型号、品种、数量是否与采购计划相一致,按实际数量办理验收手续。规格、型号、品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验收,如根据施工需要可以验收的,要报材料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审批并取得同意。

5) 材料验收时,要防止供应商以次品充好,以少充多,情况严重的,按购销合同的约定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材料管理人员如实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如虚报数量,视其情节罚款50~500元,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6) 建立材料进场原始记录、现场材料验收凭证等台帐,要求准确、及时,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

2、材料使用制度

1) 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要尽可能的使用现有材料,减少采购、租赁数量,消耗材料要减少投入,减少浪费,周转材料要提高周转次数、使用频率,减少闲置时间。

2) 认真贯彻执行材料限额领料制度。施工员根据施工预算、施工方案编制限额

领料计划,报项目副经理审批,以此作为限额领料的依据。无限额领料计划,材料人员不得发放材料,否则每次按50元处罚。材料员在领料单限额内发放材料,超出部分由施工员编制超用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在规定的数量内发放。超用部分无审批手续不得发放的。超用部分无正当理由或人为原因造成,施工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班组全额赔偿。 3) 周转材料由施工员编制需用计划、项目副经理批准,生产班组凭领料单领用,并办理领用手续。回收时按正常损耗进行回收,超出损耗部分按原价赔偿。步步紧、蝴蝶扣按20%计取损耗。施工完毕后,由班组按指定的地点、方式堆放,交材料部门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如班组不按要求码整齐,施工部门、材料部门另行安排人员堆码,由班组承担原价的相关费用。

4)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材料领料单及限额领料单、主要材料耗用台帐、材料费用计算台帐等台帐。

六、水电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 机械、电器设备的采购、验收按照材料的采购、验收要求执行。

2) 施工现场所有机械电器设备由水电机电设备员统一管理。领用时由生产班组书面申请,经施工水电机电设备员书面同意后发放,并办理手续。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班组承担维修费用。丢失或自身原因造成报废的要全额赔偿。

3) 所有的机械电器设备操作人员都属特殊工种,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无证严禁上岗,否则对相关人员处以50元/人的罚款。因此造成工伤事故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与机械电器设备操作无关的其他所有人员,均不得进行操作,否则按每人每次100元处罚,造成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劳动力、工资管理制度

1、劳动力管理制度

1) 项目部必须使用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资金能力,满足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本等要求的、具有较高操作水平的劳务队伍,并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零星工作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引进小规模

的、零散的劳务队伍的,未征得公司、项目经理同意擅自招募队伍的,相关责任人每次按50~100元处罚,并清除其队伍出场。 2) 劳务队伍应事先进行考察。

3) 劳务队伍进场后,由项目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目标和奖罚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

4) 劳务队伍上岗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劳动纪律、治安消防等方面的交底教育,由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还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5) 生产班组的技术考核。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水平进行现场考核、优胜劣汰。由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参与,在生产班组进场后,上岗操作之前对其进行所从事的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以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由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定,作好考核记录。对操作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求劳务队伍将其换离本岗位或辞退。施工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加强对生产班组技术水平的考核,随时清除不合格者,以保证劳务队伍的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6) 劳务队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生产班组或人员不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遵守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规定的班组或人员,严格按照项目部的相应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对屡教不改的,由项目部通知劳务队伍将其清退出场。劳务队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对劳务队伍处以每人(清退人员)100元罚金,并由项目部强制执行。

2、工资管理制度

a.劳务队伍的人工费(工资)在劳务合同或协议中确定其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原则上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

b.施工员根据生产进度,按照劳务合同或协议所约定的工资计算方法和付款方式定期、按时开出工程量单。如按月支付,施工员在每月5日前开出工程任务单并交送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在8日前审核完毕并

履行签字手续,在10日前报送项目经理审核。各人员在填写工程量单时,如有数据修改,必须有修改人的签字和修改日期,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c.施工人员应实事求是的开出工程量,故意多开、重开的,按项目部施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部有权将其辞退。

d.不论采用什么方式支付劳务队伍的工资,必须预留5%~10%的工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后支付。

e.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材料浪费的,劳务队伍承担相关损失,在工程款中扣除。

f.对零星的、不可预测的、不在劳务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其他用工,尽可能的采用计件工资。当无法采用计件时,可适当采用计时、一次性估工、估价或订人订薪专职用工(如施工基础砌筑工程等)。无论计件、计时还是估工估价,施工、材料等用工部门必须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现场考查、评估,确定最合理、最经济的的方式和数量。最后按规定填写派工单。

g.零星计工时必须当天产生当天验收签发,当天内完善签字,逾期无效。 h.班组工程量或劳务工资结算流程:首先由班组自己按照合同规定计算(找施工员计算)工程量并签好字,然后报到施工员或计算负责人处审核,最后报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复核。

八、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的管理由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家及宜春市资料管理的规定、标准要求负责实施。

a.项目部施工员、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生产、预决算的需要,编制各种规范、标准、标准图集等工具书需用计划,报项目部审批后购买,由技术负责人保管。擅自购买的自行负责。使用人员造成遗失的,按原价赔偿。 b.资料员将所有的资料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便于管理和查找。设计变更、公司通知等文件、资料全部由资料室统一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收发要有记录。无目录的,在项目部内部审查时,每次每项按10元处罚;收

发无记录的,按每项5元处罚。

c.工程资料要及时、详细、有效,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防止“做”资料。资料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应符合工程实际。如试验、隐蔽、评定等资料之间的顺序、关系。上级领导、技术负责人随时检查,对严重失真、时间顺序、逻辑关系错乱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每份5元处罚。 d.工程资料必须做到与工程进度同步,以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及时整理归档,避免事后补资料。

e.主体结构的资料,在每层楼的砼浇捣前一天、装饰阶段的资料,在每个分项工程完工的当天(当完工的具体日期出现争议时,由资料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探讨界定)。

f.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将应交验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逾期未完成的,按每份每天3元处罚,由此影响到竣工验收的,对资料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

g.资料的交接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否则视为该过程未进行。

h.竣工资料在技术负责人的主持下,由施工员、资料员等共同编制、收集、整理归档,按照公司、宜春市等的有关要求及时交送相关部门、单位。

九、检验试验管理制度

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试验员也是资料员担任。

a.检验试验工作由试验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家规范、标准以及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负责实施。

b.试验员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地方试验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的养护。 c.试验员负责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负责取样送检。试验员在取样前及时报请监理人员,在监理的监督下按照规范要求、试验标准所要求的取样方法、数量进行取样,将试件及时送试验室检验。如因试验人员取样送检不及时,造成材料不能使用、工期延误的,视其情节,对试验员处以20~100元的处罚。

d.工程开工前,由试验人员根据施工预算,按照规范要求,编制材料取样、试块制作计划。无此计划,对试验员进行30元处罚,由技术负责人监

督限期整改。

e.试验员将试验结果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材料部门,如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或致使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的,对试验人员处20~100元的罚金。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用于工程上的,对施工员处以50~200元罚金,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按规定处理,防止误用。

f.砂浆搅拌前,由试验员根据试验室的配合比和施工现场砂级配、含水率等情况试验,确定施工配合比,并将该配合比(每盘用量)在搅拌机挂牌明示,如未试配或未挂牌明示的,对试验员每次处以20元的罚金。 g.试验员按照规范要求的数量、方法对砂浆在使用地点进行取样,制作试块,并按要求养护、保管。同时作好混凝土塌落度、砂浆稠度、温度等测量,并作好记录。试验员未按要求制作试块,按每组20元处罚。如因此造成工程实体强度测试的,承担10%的测试费;未进行坍落度等测量或无记录的,每次处10元的处罚。

h.试验员对砂浆的搅拌作不定期抽检,防止强度不足引起质量缺陷、质量事故,或强度过剩引起材料浪费。如擅离职守,监督不力造成强度不足或质量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材料浪费的,给予通报批评,班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i.试验人员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各项台帐,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按规定的检验日期及时送检。如超过时间未送检的,按每件10元处罚,因此造成设备无法使用,工期延误的,按每件10元处罚。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由试验员保管,各部门使用时办理借用手续。如无手续,造成设备丢失的,试验人员承担经济责任,价值100元以下的,全额赔偿。

j.检验、试验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防止丢失。

十、治安管理制度

a.治安管理在项目部与物业公司保安负责人的领导下,由保安人员具体负

责实施。

b.进入施工场的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宜春市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违犯法律、法规的,由保安人员送公安机关处理。保安人员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和夜间巡察工作,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治安事件的发生。 c.来工地会客访友、联系工作、看房客户,必须在门卫室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现场。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本工地不允许班组工人在工地居住,如果发现有人在工地留宿的,按每人100元对责任人处罚。 d.工地上同志间因工发生纠纷,要报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制止事态发生。纠纷中动手打人者,除赔偿伤者的医疗、营养、护理、工资等费用外,还处先动手人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酗酒闹事,借酒发疯,谩骂、行凶打人或持凶器威胁他人的,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结伙斗殴、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也按上述处罚。

e.严禁在工地上班时间聚众赌博,管理人员、班组长违者按每人2000元处罚。不服从管教或屡教不改的,清除工地。

f.门卫、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特别是夜间巡查,防火防盗。做好材料、人员的进出场检查、登记工作。值班期间不得请人代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次按50元处罚。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物被盗,按经济损失的20%赔偿。坚守自盗者,视其情节给予50~3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取消其工作资格。协助相关人员搞治安管理工作。

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宁德市保障性住房金涵三期A、E区项目部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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