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
业
厅 文 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
计
局
新发改农经〔2011〕1511号
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有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统计局:
为全面掌握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使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推动沼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的通知》(农改办农经〔2011〕1065号)精神,请各地抓紧组织开展我区农村沼气工程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调查,摸清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和使用情况,准确掌握农村沼气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动农村沼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调查范围
重点调查2003至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农村沼气项目,兼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扶贫资金以及地方资金安排的沼气项目;以户用沼气项目为重点,兼顾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
三、调查内容
户用沼气:重点调查分季节使用情况,力争全面掌握沼气正常使用率,系统了解沼气池停用情况,详细分析停用原因。同时,调查沼气池、改厨、改圈、改厕、保温措施等的建设情况,农户养殖情况、沼渣沼液利用情况以及农户建池需求等。
沼气工程(包括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调查项目完成情况和供气情况,同时调查工程运行情况和“三沼”综合利用情况。
乡村服务网点:重点调查运行和服务情况,同时调查建设情况和服务机制。
四、调查形式
本次调查按县级自查、地州督查、自治区抽查三种形式进行,各级调查的调查过程和调查结果,要建立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调查人和相关领导签名负责的制度。
(一)县级自查。所有项目县都要组织开展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自查,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本县项目村5%的比例(最- 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