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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8: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教学规定

1、2004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的精神,强调职业教育要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优化教学与训练环节,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

2、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3、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制度,努力形成以学校为主体,企业和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训练学生的教学模式。”“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4、根据我中心的教育教学实际,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劳动者,全面实施学生“入学--在校学习—实习--就业”的教育教学环节和安排教师全员参与校内校外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顶岗实习实行全员参与、职责明确、管理到人的管理机制。

1、各部部长负责制定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建议方案,报教务科审定;教务科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和中心行政通过后执行。

2、集中外出的学生顶岗实习企业等用人单位由招生就业办联系、考察,并提交书面建议意见(申报表、企业招工简章及有关考察资料)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3、分散就近顶岗实习企业等用人单位由招生就业办配合教务科联系、考察(亦可学生自行联系,班主任、部长核查落实后报教务科审定),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4、学生顶岗实习实行下列管理程序:

①各科任课教师提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工学结合教学要求,交班主任汇总,经部长审核后报教务科并参与实习期间完成教学情况的指导和检查。

②班主任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前的宣传动员,必需的资料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承担该班学生实习期间驻厂管理任务(如因校内工作特殊需要班主任不能驻厂管理时,由各专业部部长另行安排该班任课教师)。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信息反馈,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其他驻厂管理教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③教务科制定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配合招生就业办做好实习培训和召开家长会,对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实行全程监管。

④招生就业办负责落实实习单位,组织培训、召开家长会、安排体检、申报外出时间、落实交通工具和随车护送人员、办理学生入厂有关手续,全程管理师生在厂及返回有关事宜。

⑤学校行政办公室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三、驻厂管理教师的安排。

1、学生顶岗实习和毕业就业原则上由该班班主任带队护送和驻厂管理。若因学校其他工作需要班主任留校的,可由该班任课教师或者其他教师担任(由各专业部部长指定)。

2、凡评优评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受名额限制的,五年内无驻厂(店)经历的一票否决。

3、凡申报上一级教师职务者,除职务评聘文件规定的条件外,必须在申报年份的近三年内有驻厂经历。否则,中心一律不予推荐申报。申聘教师职务者,在任期无驻厂管理经历,不予申聘。

4、凡借故不服从驻厂管理安排者、一律作待岗处理。

四、驻厂管理教师工作职责。

1、驻厂管理人员代表中心全面行使维护学生或学员合法权益,同时赋予配合、协助厂方教育、管理学生的职权,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具体事务。重要事项需先请示后处理。

2、驻厂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确保学生外出往返途中和在厂期间的安全。

3、驻外人员需做好完整的工作日志记载,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顶岗实习的成绩、经验与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反映个人工作情况。

4、学生顶岗实习由驻厂管理人员向招就办和教务科每周五下午定期汇报,重要事件应专题及时汇报并做好汇报内容记录。每月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电传招就办和教务科。实习结束形成完整的工作总结。

5、驻外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自觉遵纪守法,注重语言行为规范,不得有损中心及教师的形象。

6、努力学习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7、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行为规范,及时配合厂方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准确站位:既全面关心、爱护学生,又尊重厂方的合法、有效管理,严格要求学生,发挥配合、协助厂方教育、管理学生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作用。

8、两人或两人以上同驻一厂的教师管理团队,由中心主任明确1人负责,应做到既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又主动配合,团结协作。

9、完成其他驻厂时约定的事项和驻厂期间学校交办的事项。

五、驻厂管理教师驻外期间的工作考核与费用补贴。

1、工作考核以每周工作汇报(2课时计)、月工作小结(3课时计)和领导到厂检查为主要依据。由招就办汇总报分管领导评定。

2、驻厂管理人员完成工作任务者,享受招生就业办工作人员满勤待遇。缺勤或工作不负责造成失误或有损中心形象者,按中心有关制度惩处。

3、驻厂管理人员护送学生往返或经领导同意离厂联系工作、返家视为出差,可按规定报差旅费(除紧急事件经主任批准外,不得乘坐航空器,自己坚持乘坐者,只按硬卧火车或汽车票价报销);私自外出的费用自理,造成工作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4、驻厂管理人员享受中心向厂方争取的每月不少于500元的驻厂补贴,享受200元/月的电话费补贴(凭发票),确系因公超过200元时,可凭通话记录据实核报。

5、驻厂管理人员的补贴与其他福利待遇与管理绩效挂钩。

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始善终完成管理任务者,全额发放或核报驻厂补贴和电话费补贴。

②学生人数稳定率达100%的(指返回学校就读的人数与带出人数的比例),另核发奖金1000元。出现流失(除疾病、升学、参军、经批准转厂外)当月的补贴和福利按比例扣发。

③上述考核由本制度规定的管理部门共同进行,报中心主任会审定后执行。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习与就业安置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六、附件:

1、《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申报表》

2、《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推荐表》

3、《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4、《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申报表》

5、《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

6、《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协议》

7、《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外出顶岗实习返回报告表》

七、本制度印发:中心校级领导各科室各部长驻厂管理人员班主任及有关人员。收件人签字:

遵义县职业教育中心

2009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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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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