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校生宿舍纪律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执行清镇市红枫中学“学会做人,学会求知”的校训,加强学生住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住校生宿舍纪律考核标准:
一、宿舍纪律管理要求
1、住校生必须认真学习“住校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晚点名制度,按规定时间出入宿舍,晚点名时,必须在自己房间。否则一律按晚归处理。
2、住校生必须要遵守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3、男女生禁止串门,不文明交往;不得擅自外出。
4、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抽烟、喝酒;
5、不得无故夜不归宿;晚上无故迟归。
6、禁止打架、斗殴,赌博(打牌以赌博论处)。
7、禁止敲诈勒索(含强行借钱、借物)、偷窃他人财物。
8、禁止翻越阳台、栏杆、围墙。
9、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器械,低级庸俗刊物。
10、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顶撞、辱骂、报复值班老师及宿舍管理老师。
二、宿舍纪律奖分标准
11、严格遵守住校生住校生管理制度,没有违反住校生要求的,每学期奖10分。
12、对发现违纪行为及时上报生活指导师并有效制止的奖10分/次。
三、宿舍纪律扣分标准(每人基分100分)
13、违反要求1至5条的每次扣10分。
14、违反要求1至5一周累计超过3次的,提出整改意见后政教处备案并通知家长。
15、违反6至10条之一者,通知家长,视情节轻重取消住宿资格。
16、分值低于60分者,直接取消住宿资格。
四、根据住校生表现进行评分
1、各部做好统计一周一小计(一式2份)一份由学生会在宣传栏张贴公布,一份上报政教处备案,并存入宿舍管理文件夹。
2、对学生纪律评分由政教处主管老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公正、合理。
二零一四年三月
《中学住校生宿舍纪律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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