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职教中心住校生宿舍纪律考核标准
为了贯彻执行温州市职教中心“崇德、笃学、践行”的校训,加强学生住校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住校生宿舍纪律考核标准:
一、宿舍纪律管理要求
1、住校生必须认真学习《学生手册》有关“住校生系列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晚点名制度,每晚21:30分之前学生必须回到宿舍,晚点名时,必须在自己房间。否则一律按晚归处理。
2、住校生必须要遵守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3、男女生禁止串门,不文明交往;不得擅自外出。
4、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抽烟、喝酒;
5、不得无故夜不归宿;晚上无故迟归。
6、禁止打架、斗殴,赌博(打牌以赌博论处)。
7、禁止敲诈勒索(含强行借钱、借物)、偷窃他人财物。
8、禁止翻越阳台、栏杆、围墙。
9、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器械。
10、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不得顶撞老师。
二、宿舍纪律奖分标准
1、严格遵守住校生七项管理制度,没有违反住校生要求的,每学期奖10分。
2、对发现违纪行为及时上报生活指导师并有效制止的奖10分/次。
三、宿舍纪律扣分标准
1、违反要求
1、
2、
3、
4、5条的每次扣20分/次。
2、对做到
2、3条的,但无故不按时起床、就寝的,一周累计超过三次的;对违反要求
3、4条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对违反要求第5条,一周累计达到二次夜不归宿,晚上五次无故迟归的将取消住宿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3、对违反要求6—10条之一条住校生,将取消住宿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四、生活指导师根据住校生表现进行评分
1、一周一小计(一式2份)一份上报政教处,一份由宿管会纪检部在宣传栏张贴公布,并存入宿舍管理文件夹。
2、对学生纪律评分由生活指导师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公正、合理。
政教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职教中心住校生宿舍纪律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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