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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

发布时间:2020-03-03 12:13: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题目:地理环境与民族文化的关系

----以回族为例

名 : 陈 瑞 生 学

号 : 11070502018 专

业 : 人 文 地 理 学 方

向 :人口与人力资源开发 老

师 : 陈 亚 颦

系 :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地理环境与民族文化的关系

----以回族为例

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又称礼拜寺。公元7世纪中叶,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经海路和陆路来到中国的广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定居。公元13世纪,蒙古军队西征,西域人大批迁入中国,吸收汉、蒙古、维吾尔等民族成分,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民族——回族。

回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中散居全国、分布最广的民族。根据201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回族人口数为9816802。主要聚居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甘肃、青海以及河南、河北、山东、云南等省分布也较多,有大小不等的聚居区。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是由中国国内及国外的多种民族成分在长时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民族。伊斯兰教的传入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对回族的形成起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元代有“四等人”制,回回的地位一般高于汉族。回回中的贵族、官宦、学者及商人的活跃,对于元朝的开国和中西交通的开拓,以及军事、政治、经济诸方面都有很大影响,同时也为回回在全国各地的分布和在各项事业中的长期发展打下了根基。然而元朝回回人又是被征服者,在蒙古贵族劫持下辗转流徙,生活上不稳定,风俗习惯有时也不被尊重,为回回人形成对环境变迁的适应性以及抗争性的共同习理提供了主要条件。明代曾把回回称作“回夷”,说明回回已经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而存在。回回人与蒙古人的地位相似,“善加抚恤,密切防闲”,反映了明朝统治者对于各地陆续内附和归化的蒙古人和回回人的政治待遇。清代,在严酷的民族压迫政策刺激下,回族人的民族意识愈趋强烈,为了民族自尊和民族生存而进行着顽强的搏斗。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回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解放前,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回族人民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和文化发展缓慢。国民党政府歧视少数民族,不仅无视回回的风俗习惯,而且根本不承认回族的存在。回回族只能称回教徙,蒋介石操纵下的“国民大会”把回民称作“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回族内部的军阀、官僚和有宗教特权的教主,也加重对回民的剥削和奴役。

1949年前,回族处于封建地主经济发展阶段,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经济因素。但发展水平极不平衡,不同地区有不同特点。农村回民大多无地、少地,或只占有山地、沙地、盐碱地、词滩地,农民破产和逃亡现象比较普遍。以河南省辉县为例,1948年在430户回 1

族农民中就有赤贫、贫农和下中农414户,占总户数的93 9/5。广大回族贫苦农民缺吃少穿,生活极苦。云南省寻甸县一个自然村,70户回民竟有60多户每年缺3~6个月的粮食,不得不以土豆及野菜充饥。以农为主兼营商业、畜牧业或兼营运输、屠宰及制革、榨油等副业,是农村回族人民较为突出的特点。西北回族聚居地区封建占有关系更加严重,良田沃壤多为官僚、地主和教主所占有。国民党回族军阀马鸿逵、马步芳等统治下的宁夏、青海地区,沉重的军政费用都压在当地回、汉等农牧民头上。在西北众多的门宦、教派巧立名目盘剥役使回民,给回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种种不幸。

当时,回族经营的工商业多半同特有的生活习俗相联系,局限在饮食、鲜货及制革、皮货、香料、膏药、珠宝玉石等行业中。在北平、天津、上海、济南、开封等城市有回族工商业资本经营的面粉、纺织、制革、肥皂等公司和工厂。在西北、云南等地,回族商业资本有同印度、缅甸、蒙古等国的贸易交换活动,以及在中国边疆与内地之间用马帮、骆驼队进行商品运输的活动。工人阶级在回族中出现较早,以码头搬运工人、矿山采掘工人及黄河上的“筏工\'人数较多。回族中更多的则是推车摆摊、提篮叫卖的小商贩,本小利微,受季节和行业的限制,生活很不稳定。

回族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中国内地及云南的散居回民,接受新的思想较快,文化教育较西北的回族地区发达,在学术、文化和科学技术界有一批回族的教授、科学家、作家、工程师、画家、医生、戏剧家等等,并出现了一批由回族人士创办的中小学校和刊物。由于农村破产,工商凋敝,广大回族农民和城镇贫民的子女根本无力入学读书,加之一般学校里不设回民伙食,更加限制了回族青少年求学的机会。西北地区的回族军阀,只知搜刮民财,根本不管文化教育。原宁夏全省到1949年只有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2所,没有高等学校。在甘肃临夏等地,回民文化娱乐活动也受教主干涉,对回族妇女的束缚更为严重。回族聚居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极差。缺医少药现象严重,有的阿訇甚至用“吹赌哇”(即用墨汁把经文写在碗里让患者冲服)等迷信方式给回民治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回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根据回族聚居程度的不同,于1958年10月25日建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在甘肃省成立了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以及几个回族自治县和一些民族乡。在各级自治机关回族干部占了相应的比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对回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回族聚居区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给予了照顾和优惠。散居回民同样获得当家做主的平等权利。在历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回族代表。到1980年全国回族 2

干部已有12万6千多人。回民的风俗习惯受到尊重,回民较多的城镇都设有回民饭馆和回民食品供应网点。在回族职工、学生较多的单位,一般都设立回民食堂,未设回民食堂的则发给回民伙食补贴。每逢回民三大节日(圣纪、开斋节、古尔邦节),各地在物资供应上和庆祝活动都给予照顾。回民的土葬习俗受到尊重,各地多设有回民殡葬服务处,并拨出荒地、山地作为回民公墓。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回族中得到了全面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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