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5: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3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苏教师[2010]6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院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并根据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定年度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学校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时,坚持 “向重点学科适当倾斜,保持各学科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但当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数超过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数时,学院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上报的参评人员。

三、凡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填写《南通农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只有当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请被所在学科的系(部)同意并报人事处备案后,其才有可能被列入当年的评审计划。

四、凡被列入当年评审计划的人员(或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前(或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前),须与学院签订正式服务承诺合同(或服务承诺协议书),否则,评审材料不上报。

五、除学院组织决定(或学院上级组织决定)外,凡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院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否则,当事人须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学院,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若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到其退休时的应有工作年限小于服务工作年限,则其服务工作年限到其退休时结束。

六、未尽事宜按省、市、学院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属院长室。

八、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

编号: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承诺协议书

(2010版)

服务单位(甲方):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黄建晔

(或委托代理人)

服务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及《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承诺协议书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承诺的期限

乙方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必须在甲方服务一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取得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服务年限分别为12年、8年、5年。

第二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服务承诺期限内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以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

第三条 服务承诺协议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服务承诺协议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服务承诺协议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服务承诺协议变更的内容。

第四条服务承诺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承诺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聘用期内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4)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服务承诺协议,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服务承诺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服务承诺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服务承诺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服务承诺协议:

(1)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2)依法服兵役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服务承诺协议的其它情形的。

第五条服务承诺协议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服务承诺协议即行终止:

(1)聘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本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续订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应当在服务承诺协议期满前30日内办理。服务承诺

协议期满,没有办理终止服务承诺协议手续也没有续签服务承诺协议或签订变更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聘用服务承诺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服务承诺协议,其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双方的其他约定(如无其他约定,本条栏目中写“无”):

第七条违反服务承诺协议的责任

本服务承诺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甲方除应当继续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乙方按少服务的工作年限缴纳违约金给甲方,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年违约金数额分别为6万元、4万元、3万元;

2.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服务承诺协议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服务承诺协议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服务承诺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服务承诺协议书等,是本服务承诺协议的附件,与本服务承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服务承诺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服务承诺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结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试行)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