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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中学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3: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贵 阳 市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文件 筑职改字〔2011〕124号

关于2011年贵阳市中学教师职务推荐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学校: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19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高校、中专、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人发[2011]21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职改字[2011]3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贵阳市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基本要求

1.2011年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和《贵阳市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文件规定执行。

2.从2011年起中学中级评审权下发各区、县(市),由各区、县(市)组织评审。因条件限制,不能组织评审的区、县(市),可向市职改办申请委托评审。

3.按照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0]757号)要求,对未开展岗位设臵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的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暂停受理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4.对已完成岗位设臵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空岗情况,有计划、有比例地推荐送评。

3.参加中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评审的人员其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条件必须达到省、市人事部门规定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后才能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阳市“学有所教”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意见》(筑党发[2008] 34号)文件精神,城区和县城所在地中小学教师原则上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方能参评高一级教师职称。

5.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一律要求现场答辩,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原则上要求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通知。

6.参加到基层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西部特色教师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所在区、县(市)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提前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为完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取

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具备本专业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原工作经历折半计算),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职务档次的业绩和理论水平的要求,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档次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8.2011年9月30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时间算到2011年12月31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一致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资历计算时间应以聘任时间为准。

9.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合格学历的事业单位职工,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从事中学教学工作,可根据推荐评审条件申报评审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0.实行初审公示制,初审工作结束后,将初审结果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贵阳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对不予送评的,必须注明理由,以备申报人查询。

11.在推荐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推荐程序和纪律,各学校(单位)必须对申报人的情况和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按规定核实处理。学校在组织个人申报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时,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将通报全市并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二)充实和完善专家库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请各区、县(市)、直属学校(单位)推荐3-4名评委专家,名单于2011年9月30日前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与外国专家管理处,同时报送用Excel制作的电子文档(附表2)。

(三)报送材料

评审材料统一装入240X340mm牛皮档案袋。申报人报送的各项材料须经各学校(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由学校(单位)负责统一报送。除

直属学校(单位)外,各区、县(市)、学校等单位需报经当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职改部门开具委托评审函。各学校(单位)按学科分高级、一级、初级教师职务填报《贵阳市职称评审材料审查登记表》(见附表

四、纸张A

3、不装订)一份。按高、中、初级教师职务填报《贵阳市申报评审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报审表》(见附表

3、纸张A

3、不装订)一份及电子文档(数据格式Excel)。

各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职称年审及相关申报材料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及主管部门公章。

教师职称报送材料的顺序: 1.申报材料目录;

2.学历(证书)证书复印件;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4.资格证书年审合格资料; 5.聘任证书复印件;

6.公示材料,公示证明必须写明公示内容、时间、地点和公示结果;

7.年度考核材料:规定任职年度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8.政治测评;

9.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10.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单)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12.《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活页(附表1.1); 14.按照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获奖证书、科研成果;

15.《贵阳市教师申报职称教学成绩审核表》一份,须提供所教学生原始记录成绩,所任教年级及班级的证明,近二年的原始课表,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教务主任签字认可;

16.专著(交原件审核、复印件只要求封面、目录、前言等)(不装订);

17.教育教学论文、论著,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将复印件装订; 18.校级领导或担任特殊课程及兼课的其他工作的人员填写《贵阳市教学工作量管理考核表》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否则不予评审; 19.校级领导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2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高、中、初级均为一式二份(对推荐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者,请在《评审表》封面左上角注明“破格”字样)(不装订);

21.教案;(近两年教案原件,须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认可,并由学校审核人签名,单独用档案袋装入,不装订);

(四)有关要求

1.以上材料必须由推荐学校(单位)指定的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认可,如所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今年送审材料必须由学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上报,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3.申报材料所用纸张须为A4纸,申报材料不齐备、装订不规范的,不予接收。材料一经接收后,不再补收其他材料。

4.按规定的报送材料顺序编辑目录,并按目录顺序线装装订。 5.根据黔人函[2008]97号文件精神,《贵州教育科研》、《贵州教育报》是我市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理论水平的衡量标准之一,该类刊物的用稿折算按50% 确定。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201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报送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大会议室

(金阳市级行政中心A区)

文件中涉及的表格均可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文件中将不再附表。

联系电话:7989196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贵阳市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实施细则

为使《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7]86号)的推荐条件具有较广泛的涵盖面,具有一定的量化标准,易于操作,使评审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现结合贵阳市中学教育实际,对《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提出以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第七条“教学业绩和教学效果”的说明:认真执行课程方案,面向全体学生,所教学生学科成绩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所教学生学科统考成绩,区别市、区、县(市)中学,推荐评审高级职称及格率有两届超同类学校平均及格率10个百分点,或平均分超10分(部分学科及格率已达到90%,平均分超过90分的,及格率、平均分须超过以上及格率或平均分);或与同类学校平均水平比较,及格率、平均分有两年相对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或5分以上。在乡镇中学任教的有两届在本校、本乡(镇)三个及三个以上平行班中名列第一,评中级有一届达到上述水平。

2.所教高中学生学科会考成绩,评高级省、地(州、市)示范性高中有两届会考及格率达到98%,且优良率超同类学校平均优良率,其它高中有两届会考及格率达到92%,且优良率超同类学校平均优良率,评中级有一届达到上述水平。

3.推荐评聘中学体育学科教师职务,评高级初中有两届体育升学考试平均分超所在考点平均分,并且考生成绩达到体育总分60%分数的不低于95%(或考生成绩B等以上人数达到90%);评中级有一届达到上述水平。

4.以上第

1、

2、3项所提供的成绩必须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分类如下:示范性高中为

一类,一般高中分类为;市教育局直属中学为一类;区、县(市)属中学为一类;乡镇中学为一类。

5.凡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区级监测考试成绩,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认定,并附全区成绩统计表供查实。

二、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推荐评聘中学教师高、中级职务,教学业绩和教学效果,参照第七条执行,文化课教师按所任教学科推荐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资格。

三、关于第九条2款和第十条款2款的说明:含担任德育员、心理辅导员、科技、艺术类辅导员,团队干部三年以上,所带的学生集体及教师本人获得的相关先进称号。

四、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指云岩、南明、小河三城区及各区(县、市)示范性中学。县、乡(镇)中学教师指金阳新区、花溪、白云、乌当、息烽、开阳、修文、清镇等八个区(市、县)其他中学、乡镇中学。

五、关于第九条6款和第十条6款的说明:含同级先进集体的直接责任人或直接管理人员。

六、关于第九条7款和第十条7款的说明:含所指导的学生集体获得该款的相关奖项并附学校证明。

七、企事业子校教师推荐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按其系统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的类别和等次进行认定(验证原件时,需附系统和部门表彰文件材料)。

八、破格评高、中级职务必须通过答辩和现场考核听课程序(提供相关课堂教学录相带)。

九、各学校(单位)推荐人员提供的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文章、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指导性、实效性,需经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认可,并提出评价意见,填报《论文评价意见表》。

十、根据社会力量办学的实际情况,民办学校推荐评聘中学高级、中级教师职务时,应符合《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通[2007]86号)。

十一、如果在评审中出现汇报材料不准确的情况,有关初审人员必须指出更正。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经贵阳市中学教师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

职务评审工作

中学教师职务

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泉州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通过名单

关于报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贵阳市中学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中学教师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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