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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务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8: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学教师职务

一、评审范围

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研员和兼做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结构比例

㈠山东省高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28%一35%,中级职务控制在 40%一50%。

2.市级规范化学校、省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23%一30%,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3.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8%一25%,中级职务控制在 38%一45%。

4.一般学校、完全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35%一40%。

㈡山东省初级中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标准:

1.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5%一20%,中级职务控制在 35%一45%。

2.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10%一17%,中级职务控制在3O%一40%。

3.一般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5%一12%,中级控制在 30%一40%。

三、晋升中学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进修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教学水平。

四、中学二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⑴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⑵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⑶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⑵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历年考核合格。

⑶能够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的辅导员工作,并且教育效果较好。

五、中学一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⑴承担高中或初中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⑵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⑶承担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⑷指导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新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的职责,在学生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中积累一定经验,取得较好成绩。

⑶具有独立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能结合教学实际,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并在市(地)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县以上组织的会议上进行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开设过公开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⑷具备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并有一定的经验。

六、中学高级教师的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⑴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⑵承担教育科学研究任务。

⑶指导

一、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熟练地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突出。

⑶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活动中勇于探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出版过专著,或在省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关教育、教学的经验总结、学术论文等或在市地以上会议上进行过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市地以上范围内讲授过公开观摩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高。

⑷具备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承担指导培养一级教师的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七、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两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八、选拔小学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任小学高级教师五年以上;大本以上学历教龄二十年以上,或大专学历教龄二十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可放宽两年教龄);担任班主任十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考核两年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九、选拔幼儿园高级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任幼儿高级教师五年以上;大本以上学历教龄二十年以上,或大专学历教龄二十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可放宽两年教龄);担任班主任十年以上;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省级以上托幼先进工作者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十、中学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㈠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含取得后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八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两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经审批同意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市地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或在区(市)级范围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市地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或指导、培养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㈡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含取得后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一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经审批同意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区(市)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区(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三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政策依据:

1.《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2号)

2.《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转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职改[1992]16号)

3.《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人发[2002]25号)

4.《关于批转市教委关于修改教师系列选拔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条件意见的通知》(青人职专字[2000]18号)

5.《关于批转市教委关于修改教师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意见的通知》(青人职专字[2000]19号)

小学教师职务

一、评审范围

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指少年宫及各级教研室等),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教师、教研员和兼做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

二、结构比例

1.省级、市级规范化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40%一50%,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可达 1%-5%。

2.县级规范化学校、市属一般学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 35%一45%,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可达1%一3%。

3.一般学校小学、完小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30%一40%,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控制在1%以内。

三、晋升小学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遵守法纪,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并不断加强进修学习,提高思想理论和教学水平。

四、小学二级教师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⑴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⑵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

课外活动。

⑶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⑵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⑶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五、小学一级教师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⑴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⑵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⑶承担或组织年级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2.任职条件

小学二级教师任教三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⑵具有正确教育小学生的能力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教育效果好。

六、小学高级教师职责、任职条件

1.职责

⑴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⑵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⑶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2.任职条件

小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小学教育理论及规律,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根据小学生特点,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寓于教育、教学之中,在班主任工作中成绩突出。

⑶具有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研任务,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撰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并在市(地)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县以上会议上进行过教改、教研经验交流,并在县以上范围内举行过公开教学课,经同行专家确认,水平较好。

⑷具备履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并取得较好成绩。

七、小学教师系列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学历(含取得后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任现职以来,一年考核优秀;曾获得过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称号之一;除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经审批同意可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经验丰富,在区(市)以上范围开设过有一定影响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成绩在本区(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2.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教育教学论文三等奖及以上。

3.坚持教书育人,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政策依据:

1.《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2号)

2.《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转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职改[1992]16号)

3.《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人发[2002]25号)

4.《关于批转市教委关于修改教师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意见的通知》(青人职专字[2000]19号)

中学教师职务考评工作总结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关于报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1

原西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

齐齐哈尔市中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表

中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硬件标准

泉州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通过名单

中学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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