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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6:25: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瓯市教育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建瓯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瓯教人[2010]38号

关于2010年建瓯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属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

发办公室《关于2010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人„201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从事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教育教学工作(含教研、督

导、电教,下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本次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计算时间均

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在2010年8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审条件

2010年评审工作,按照《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此外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职期考核等级合格以上。认真落实师德师风的“一票否决”,申报对象的师德师风应符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09‟143号)文件中规定,如违反文件规定,当年不得申报。

(二)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城镇中小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尚无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的,可先予以评审,评审通过者,必须具备规定的农村学校任(支)教经历后方可聘任。

(三)学历和任职年限

195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参加高校4-6门本、专科主要课程进修,仅作为继续教育学时,不视为合格学历。学历层次符合要求,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一致的,须到高等学校进修相应专业4门以上主要课程(由接受进修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本文规定的学历、学位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公章,1999年前毕业的尚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网上查到学历证明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证明。

(四)教学业务条件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条件按照《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20号)、《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第019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闽教职改„1998‟第50号)以及省有关职称工作等文件规定执行。

2、任职期内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累计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初级晋升中级每年应完成42学时),并经市人事局主管继续教育的职能科审查、验印。

3、申报中级职务必须参加“说课”、“片段教学”测试,两项测试成绩作为晋升的条件之一,其中,男1953年8月31日前出生,女1958年8月31日前出生者,可以免试,测试时

间另行通知。

4、申报中级对象的代表作必须按申报学科选送任职期内的专业论文(不含非法刊物)。申报“中一”职务,选送论文1篇;申报“小高”职务,选送论文2篇。

三、评审组织和程序

1、各学校(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将推荐名额、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程序及其它有关政策向全体教师公布,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2、学校在组织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并将拟上报的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

3、根据南教人[2010]75号文件要求,评审应实行差额推荐、择优申报晋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按照本单位现有具备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人数的60%以下考核推荐上报。各学校(单位)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学校(单位)应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4、市教育局职改办、市职改办于2011年1月中旬组织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评审工作计划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中级职务评审分为中学教师一级职务评委会和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并建立评委库。评审前由市职改部门与市教育局职改办临时从相应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评委组建评委会, 负责我市中学一级教师

职务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鉴于我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逐年减少,2010年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委托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评审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业绩及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2、要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材料须经学校签注意见并盖章,市教育局、职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代表作复印件除外),未经审核盖章的复印件无效。

3、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材料不得更换或补充。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申报评审的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学校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5、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五、加强领导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组织学习职改有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对申报对象材料要严格核实,鉴定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思想、政治、业务及师德师风表现情况,使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中学教师一级职务骨干认定条件

小学教师高级职务骨干认定条件

建瓯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建瓯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23日

抄送:南平市职改办、南平市教育局职改办、建瓯市人事局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书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专题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

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2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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