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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3: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事处文件

青师人字„2016‟54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6‟591号)及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省高校系列中专系列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6‟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实际,现就我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结合、从严控制评审比例,适当兼顾结构平衡,注重师德、教学水平、岗位业绩综合考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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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职称时对继续教育的要求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分段计算学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政„2008‟52号),2008年—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2.继续教育年限要求。申报职称人员,须提交经过审验、并登载专业技术人员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公需课、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情况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申报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1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5年、2016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2014年、2015年、2016年)。

(五)实行学历验证制度

从2016年起,申报职称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验证,并提交学历验证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党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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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须报原件(无需复印)。

三、推荐名额

2016年学校拟推荐教育系列正高职称6名。拟推荐教育系列副高职称15名(含其他系列1名)。中初级职称按条件申报,不受指标限制。

四、名额分配

(一)正高级职称

1.各学院限推荐申报1人。

注:对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师德师风优良,贡献较大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报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教学、科研业绩突出指在符合高教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

或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奖励;(2)主持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4)在权威刊物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文科3篇)人员。

2.正高级比例超过省人社厅核定人数40%及以上的教辅部门,今年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正高级职称。否则限推荐申报1人。

注:对学校教学服务工作业绩突出,职业道德优良,贡献较大的优秀教辅人才(在符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基础上获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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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名额。

4.获得教学竞赛校级一等奖者在评审副高级职务职称时可不占院系名额限制。

5.专职辅导员和学科论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不占院系名额,每个单位限报1人,由学校组织单独评审职称。

6.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照实际申报人数进行推荐评审。

五、推荐条件

(一)申报人员资格、业绩成果须满足青海省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科研业绩认定按照《青海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及《青海师范大学理工自然科学类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师德评价等次在良好及以上;

(三)任职期间,申报人员必须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学校统一派出参加顶岗支教、下乡帮扶、进修学习等人员申报职称时其派出期间的教学工作量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四)申报教育系列职称,任职期间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1年及以上或担任兼职辅导员1年以上且考核结果合格,博士认定副高职称时暂不做要求,职务聘任时须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五)博士来校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硕士来校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在符合认定条件规定的基础上,在校工作期间博士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获批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硕士在公开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获批校级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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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系列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做好各系列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审、推荐工作,公示评审结果,并将公示结果和推荐情况提交相关评审委员会审议。

(四)上报阶段(12月15日前) 根据各级各类评委会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七、具体安排

(一)相关表格

所在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评审指标数推荐上报。并将申报职称人员的业绩和资格在本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单位推荐意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份)、《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师德及教学水平考核表评价表》(附件2,附督导组听课记录,1份)、《青海省教育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附件3,一式两份,统一使用8K纸)、《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教学工作量考核表》(附件4,1份)、《青海省教育系列拟晋升职称人员情况公示一览表》(附件5)、《青海省教育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花名册》(附件6),其中简表、教学工作量考核表、公示一览表、申报花名册各单位汇总后报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统一到人事处拷贝。

(二)严格公示制

各单位在送审申报材料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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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填写《青海师范大学申报技术职务材料目录》、《青海师范大学申报专业职务材料清单》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学位论文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要提供个人参与程度的相关证明。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和学校人员聘用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申报比例,严把推荐审核关,切实按照“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审查拟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对虽符合评审条件有关条款,但在任期内不能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学态度不端正,工作敷衍,忽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师生评价差的,坚决不予推荐,师德和教学考核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请各单位务必将本单位各级岗位申报人员按照申报人员业绩及综合考核进行排序上报,如有把关不严者, 或超职数申报者,学校将缩减其申报数额并将自动按上报排序推荐评审。校级以上优秀教师获得者或教学竞赛优胜奖获得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排序申报。

(四)申报、推荐职称工作中所需教学系列评审条件及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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