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在农村党员中建立
“党员量化管理”考评体系
2007年,新疆昌吉市在农村党员中探索建立了“党员量化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昌吉市以行政村党支部为单位,将农村党员划分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委员和村委会副主任,60岁以下无职党员,60岁以上的无职党员和外出流动党员四个层次,分别赋予10分、20分、30分和50分的基础分值。在对每个党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因人而异,确定其年度的具体目标任务,经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由党员本人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昌吉市将党员考核标准分为“基本要求”、“发挥作用”和“违纪扣分”三大类,确定政治思想、党性观念、扶贫帮困等24项指标,依据岗位工作职责设计考核分值,最大限度地量化党员考核标准。实行积分制考核,规定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为合格,60-74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昌吉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农村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村党支部对党员每半年和年终的两次评议得分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农村党员年度综合考核分值,并以此作为确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基本依据。
(摘自《中国人事报》11月3日)
《新疆昌吉在农村党员中建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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