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4:4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省交通厅根据《公路法》、《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已于5月25日经厅务会议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

陕西省交通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境内的县道、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的宗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建养并举、保障畅通、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小康社会服务。

第四条县道、乡道确需占用耕地和进行拆迁的,由当地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依法解决。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征地拆迁。修建村道所需土地,由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推行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农村公路要加强推进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控制和降低建设、养护成本,提高建设和养护质量。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和检查考核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建设工作,并指导、协助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前期及计划管理

第八条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应根据当地的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当地国土资源治理开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通过村镇的路段应考虑村镇的发展需求。

第九条本省农村公路应按照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形、地质条件,充分论证,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坚决避免脱离实际的高标准、高指标规划。对地形地质复杂、资金困难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在保

证达到安全、晴雨通行等基本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要严格控制工程规模、适当降低技术指标,按照“先通后畅、逐步提高”的原则,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和通行能力。为减缓资金不足、保证工程质量,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提倡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分期进行建设。

第十条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审定后,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在征求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在征求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并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经批准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和本区域农村公路规划,编制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其中利用省补资金的,先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送省交通主管部门,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后下达;申请中央专项投资计划的,应按国家专项计划的要求办理。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必须说明理由,并报原下达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现行管理程序进行审批立项。利用省补资金的项目,按省上有关办法办理;列入中央专项投资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执行中央专项计划的有关规定。

凡利用中央和省补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只有通过立项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有条件的项目提倡项目法人责任制。县道建设单位原则上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或由其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乡道、村道建设单位原则上由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跨市、跨县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市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并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过竞争的方式确定。第十四条县道、乡道建设项目设计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 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项合同估算或总投资额小于以上限额的,或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和利用扶贫资金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采用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签订责任明确的勘察设计合同;村道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公路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第十五条县道、乡道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或总投资额小于以上限额的,或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利用扶贫资金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采用邀请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责任明确的施工合同。

村道建设项目施工由村民委员会自行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或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村民委员会应与施工单位签订责任明确的施工合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必须由具有路面专项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单位。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下或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可按区域采取多项目捆绑方式进行监理招标或委托监理,也可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监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采用社会监理的项目,

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执行“双合同制”,即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明确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人(施工单位)兑付劳务工资履约担保等条款。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招标文件应按照《陕西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具体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应按规定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招标结果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县级及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设计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设计应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新建、改建的农村公路项目,均应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并符合《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三级及三级以上县道、乡道建设项目依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其他县道、乡道设计文件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要求;村道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具备路线平面图、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构造物结构图和简单的工程预算。

第二十二条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总投资额超过1500万元的三级公路,独立的特大桥、大桥、含有长、中隧道的项目,设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总投资额不足1500万元的三级公路,三级以下的县道、100万元以上的乡道、村道,及含有桥梁、短隧道的项目,设计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小型项目设计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设计审批后,凡涉及变更路线走向、路面结构、桥梁结构,或有特殊设计要求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复。含有中央、省补资金投入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选线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管线;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越时应尽量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设计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出行需要,一条农村公路可视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但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农村公路设计不可片面追求高指标,在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中低指标以降低工程造价。对个别地形复杂、工程量巨大的路段,也可采用极限指标进行设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路基路面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综合设计。路基填筑尽量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路面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季节性的宽浅河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山势险峻、急弯、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通过村镇的路段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

第二十六条路基防护应针对不稳定的高边坡、易受冲刷的沿河路段等,采用设置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工程防护或与种植灌木等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治路基病害,保证路基稳定。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设计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按照当地降雨量、地形和当地材

料确定适宜的边沟型式和边沟尺寸,并与沿线桥涵形成通畅的排水系统。涵洞宜采用板涵、拱涵和圆管涵等经济实用的型式,并充分考虑农田排灌,便于养护。通过村镇路段的边沟可采用浆砌片石、钢筋混凝土预制槽等明排型式。

第二十八条桥涵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通行能力和行洪要求,按照“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实行”的原则。新建和改建桥涵宜采用标准跨径、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桥涵型式。对窄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型式的跨径。宽路窄桥路段两端应设置路基过渡段和窄桥标志及其它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农村公路改建时,原有桥梁荷载等级达不到现有规定的,应本着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加固方式加以利用。

第二十九条新建隧道应根据使用功能和未来发展的需求,遵照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新建隧道应重视排水设计。条件具备的,可以采用全断面排水措施,条件不具备的,应对基岩裂隙水采取洞内疏导和洞外拦截等综合措施;新建隧道原则上采用全断面衬砌,保证隧道结构和行车安全。

原有隧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和耐久性。隧道洞内应采用硬化路面。

第三十条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等级、交通量,结合当地的地形与路线指标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做到醒目、实用。

第三十一条交叉设计应考虑地形、通视条件和交通环境等因素,确保行车(人)安全。有路面公路与无路面公路交叉时,有路面公路应在被交叉路口延伸铺筑路面。

第三十二条通客运班车的级、村公路,应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站点位置路基路面应适当加宽,并设置固定客运班车站点及标志。

第三十三条农村公路设计单位必须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人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和支付,严格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控制工程投资。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质量鉴定、验收工作,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和申请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技术负责人,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和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监理单位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落实监理工作责任,加强质量检查与现场旁站,质量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实行社会监理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所有监理人员应持有监理证或

监理培训证。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工作应按照合同工期合理组织项目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缩短工期的,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投资控制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和投资。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施工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的安全,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手要持证上岗,严禁在山地灾害易发地及其附近搭建工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边施工边通车路段要设置标志,指定专人管理交通,保证车辆通行安全。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路基填筑尽量采用水稳性好的材料,路基压实必须使用专用压实机构,采用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压实度,满足稳定性要求。路基稳定性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的路段不得进行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

凡路基路面一次建成且采用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路基填筑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尽量使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砂砾石、碎石),分层回填碾压,确保压实。

第四十二条路基、路面分期实施的项目,路基要保证足够的横坡坡度,并设置适当的防护,保证排水通畅和路基上、下边坡稳定。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情况汇报

沧州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局工作总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汇报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汇报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人人有责

浅谈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养护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推荐)

某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情况汇报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