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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4 00:1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苏州大学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中招聘辅导员助理。现制定《苏州大学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内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三年级除外);

2、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3、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勤恳踏实,形象良好;

4、在研究生或本科学习阶段,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

6、熟悉办公自动化,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7、身心健康,有充裕的时间投入工作,能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等问题。

二、聘任期限 一般为一年。

三、工作职责

(一)本科生辅导员助理

本科生辅导员助理是在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根据学院(部)的工作要求,协助专职辅导员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是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补充;其基本职责是,独立或协助辅导员做好某一年级或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协助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专职辅导员的带领下,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关心学生,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主动向学院(部)反映。

2、协助开展本科生学业规划和优良学风建设。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引导学生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学业规划,拟定实施方案,掌握学习方法,强化学习动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提高学习自觉性和有效性。

3、协助做好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学生事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收集学生基本信息,熟悉学生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毕业、帮困助学、表彰奖励、违纪处理以及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4、协助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各类学生自律组织建设。辅导员助理可担任党团组织内的有关职务,协助抓好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协助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联、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认真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5、探索开展学生公寓管理和社区文化建设。入住学生公寓,与学生共同学习、生活,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状态,分析、掌握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协调、处理公寓内发生的各类事件,遇到重大事件及时汇报;引导、督促学生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养成文明习惯;指导学生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和社区文化建设活动。

6、配合开展本科生就业指导与管理工作。了解、掌握本专业就业形势、政策和相关信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学生掌握必需的就业知识和技能,协助做好就业工作。

7、配合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常识,协助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及时上报公寓内学生存在的异常情况。

8、认真参加各类培训及工作会议;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理论探索与研究,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总结。

9、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研究生辅导员助理

研究生辅导员助理是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协助研究生专职辅导员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是研究生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补充。其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动态调查工作,团结、关心研究生,引导研究生正确面对学业、就业、家庭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研究生对国家和母校的归属感。

2、协助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学校研究生日常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条例,熟悉日常管理流程;汇总研究生基本信息,了解研究生基本情况,协助做好帮困助学、评奖评优等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努力为研究生服务。

3、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与管理工作。了解掌握苏州大学毕业生研究生须知,熟悉就业流程,及时掌握并传达研究生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

4、协助指导学院(部)研究生分会、研究生团总支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骨干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富含思想性、学术性、时代性且研究生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研究生学术文化氛围,从而实现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5、协助学院(部)党委做好研究生党支部工作。在做好日常党建工作的同时,注重引导研究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在学术科研创新方面。

6、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部)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选聘程序

1、每年1月各用人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所需辅导员助理计划,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拟定下一年度全校辅导员助理招聘计划,成立辅导员助理选聘工作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任务。

2、应聘者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本人自荐或学院(部)推荐的形式报名。

3、每年4月,通过笔试、面试、试用等程序组织招聘辅导员助理;5月,组织开展新聘任辅导员助理岗前培训;9月,新聘任辅导员助理正式上岗。

五、管理考核

1、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的选拔、聘任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辅导员助理的选拔、聘任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助理培训、考核与工作指导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安排;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与工作考核由用人部门具体实施。

2、笔试、面试通过者,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安排至用人部门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反馈试用意见,分别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是否录用。

3、各学院(部)参照《苏州大学专职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辅导员助理进行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根据用人部门考核结果对优秀者予以奖励;对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辅导员助理一经聘用,由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颁发聘书,任职期满并通过相关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出具相关证明。

六、工作待遇

辅导员助理享受以下工作待遇:岗位津贴+奖励津贴,一年按十个月计算。

1、岗位津贴:每月300元(含电话补贴50元), 本科生辅导员助理由学生工作部(处)承担,研究生辅导员助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承担,按月发放。

2、奖励津贴:由用人部门根据辅导员助理年终工作考核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1年4月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辅导员助理工作

助理辅导员工作小结

助理辅导员工作计划书

辅导员助理工作计划书

辅导员助理

助理辅导员工作的起承转合

辅导员助理工作自我总结

助理辅导员述职工作案例

辅导员助理工作交流报告

《苏州大学辅导员助理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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