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经上级指示,对请(休)假作如下规定;
1. 请(休)假者必须要有工作代理人,无代理人不与批假。
2. 请假期间代理人代理的工作出现异常,代理人和请假者一同扣点处罚。 3. 周五和周一原则上不批假。
4. 周六休息必须跟课长级以上请假,(通知不加班除外)。
5. 原则上不能电话请假、延假、先斩后奏。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以旷工处理。
6. 安排加班有私事不加班必须请假,违者扣点处理。
7. 请假的多少纳入绩效考核,作为加薪和升迁的依据。
模具 课
2011.10.29
《请假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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