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项目
1.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投资建议,乙方自行操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按乙方选定方式向乙方提供投资操作建议。
2.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登记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做商业使用。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操作建议或投资品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3.1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取得使用甲方关于证券投资咨询建议和意见。
3.2对于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操作建议,乙方只限于进行证券投资参考使用。禁止乙方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证券投资操作建议。
3.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3.4乙方通讯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向甲方做出书面通知并要得到甲方确认,以便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利益分配及结算周期
4.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帐户,资金帐号为______________。交易密码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4.2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期初资产______________元。
4.3利润定义:(甲方帐户)利润=期末资产—期初资产,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结算方法
5.1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10%,甲方付给乙方超出10%部分的40%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30%,即亏损大于30%,乙方应平掉所有头寸并停止该帐户的操作,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损失(30万以下帐户适用)。
5.2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要存、取款的,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甲方应付给乙方利润的30%作为佣金。
5.3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5.4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10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5.5帐户起始金额最低为10万元,对于30万元以上的帐户,如在合同期内亏损大于30%的,则超出30%的亏损部分由乙方(操作方)承担。
第六条、特别告知
6.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操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仅供乙方进行投资操作参考使用,乙方是否采纳或执行由乙方自行决定。因甲方的操作建议或投资咨询而产生的实际利润按双方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如发生亏损或在约定期内甲方对乙方的操作建议未能乙方收益达到双方约定的收益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6.2乙方在与甲方结算清楚后有条件单方面结束本合同但要提前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
6.3乙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且提前一天向甲方说明。本合可提前终止,乙方愿意拿出赢利部分的30%支付给甲方作为咨询费用。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如果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延续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服务期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8.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可重新签署书面合同。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2 0 0年月日2 0 0年月日
签章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