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教育培训协议书
为了体现以人为本,员工与企业间共生存,同发展思想,帮助员工实现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提高员工素质及专业技能,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参加在职提高培训。为此,公司对外派参加获取上岗资格、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资格认定、技能提升、学历提高等培训的员工(姓名:
岗位:
职务:
),订立如下协议:
一、公司同意该员工赴
学习
,学习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计
天。
二、受训员工应按公司指定或约定的培训机构及专业知识就学。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及时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的批准。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受训员工学习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之内,并按连续工龄累计。
四、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
%支付。受训期间的休假按培训单位规定执行。
五、受训期间由于本人过失或不正当行为而致病(伤)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受训员工必须在学习结束后三天内,将学习情况作书面总结,交人力资源处备案,并附培训机构的有关培训记录。受训员工在接到相关结业证/毕业证件三天之内,必须将相关结业证/毕业证件原件交人力资源处查验,并交复印件一份,以便存档。
七、受训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机构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违纪受到培训机构处分的,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追加处罚。
八、受训员工的培训费用共计
元,其中,本人承担
元,公司承担
元。
九、受训员工接受培训后,必须在公司服务
年(服务期从取得相关结业证/毕业证件之日算起),若中途辞职,受训员工应全额偿还公司支付的相关培训费用;规定服务期满后不再向公司偿还培训费用,作为公司福利处理。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亦照此办理。
十、在培训期间,除上述规定由公司承担费用金额外,其他一切费用由受训员工自行承担。受训员工若未通过结业考核,其公司承担的培训费用转由受训员工本人承担。
十一、培训结束,受训员工应及时返回并向公司报到,若未及时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十二、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公司(签章):
受训员工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