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申请审批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
二、受理机关: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审批机关: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四、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号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公布,1999年9月1日施行);
(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自2005年1月12日生效)。
五、审批条件:驯养繁殖的企业或个人
六、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
(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三)提供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 要设施的证明以及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证明(原件);
(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五)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七、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渔政科审核
3、上报省厅审批发证
八、审批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管理:不收费。
十、办事结果: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 十
一、咨询办法: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监科 (电话:23330963)
十二、投诉渠道:儋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电话:23328807)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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