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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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承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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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修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工程,以及按规范及正常工艺应施工的配套的工程量,建筑面积约 ㎡。
二、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总工期 60日历天;如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则工期顺延且经双方确认。
2、若遇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则顺延。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暂定)。
2、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为订金。乙方进场施工5天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万 元作为备料款,甲方按实际工程进度9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四、工程材料:
1、本工程使用材料由乙方采购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2)所有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验收确认.
2、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乙方不承担验收责任。
五、竣工验收:
1、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为验收依据。
2、本工程质量至少应到合格标准。
3、工程竣工后且经乙方自验合格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六、保修期限: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壹年内,因乙方采购的材料或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情况,乙方须无偿进行维修。
七、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注意事项。发生的水电费用甲方承担。
2)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工人在施工现场的住宿问题(若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与甲方结算,该项费用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按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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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2、乙方工作:
1) 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 指派 陈家兵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以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不得损坏甲方其它已完成或在建工程或设施。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建筑物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2)甲方延迟付款的,每日应按当期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延迟付款超过15日历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此外甲方还需按合同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及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除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外,合同变更、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生效。
十、因该合同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甲方支付订金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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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方: 承 接 方: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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