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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0:03: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2009〕96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为做好我省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硕师计划”研究生的服务范围是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级市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及以下的农村学校,以中学为主。

二、培养和服务方式

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推荐人选条件和范围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参加过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四、推荐和培养学校

推荐学校:我省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师范大学和综合性大学,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包括: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

培养学校:我省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

五、工作程序

(一)下达推免名额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由教育部另文下达,计划单列,不得挪用。“硕师计划”研究生计划已含在下达给有关高等学校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二)报名推荐

各有关市教育局组织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填报《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需求统计表》(附件1),汇总后务必于10月12日报我厅师资管理处。我厅同时将各地需求计划通知推荐学校。

推荐学校公布《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2)和实施“硕师计划”县、学校名单、拟聘教师人数及专业要求。

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推免生资格需经我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上加盖公章。

(三)复试录取

我厅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程序进行面试,签订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对签订聘用合同的考生进行复试(含面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培养学校要求的考生,可不予录取,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继续执行。

培养学校将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列入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考生办理入学手续。

(四)培训派遣

我厅集中组织“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经过岗前培训后申请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0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六、经费保障和相关待遇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三年服务期内的待遇,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执行。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七、组织和质量保障

实施“硕师计划”,是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教育硕士培养,为立志长期从教的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的有效办法;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造就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实施“硕师计划”对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硕师计划”各项环节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配备高水平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前3年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职学习,第4年要做好集中专业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保证“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附件

2、3不随文下发,请在我厅网站()下载。计划执

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龙海山,电话/传真:020—37627294。

附件:1.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需求统计表

2.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3.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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