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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04:39: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xxx机械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试行办法

(讨论稿)

为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全员的质量管理行为,全面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成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11、合同评审失误;

12、产品质量事故分析、判定失误;

13、资金回收,资金调度失误等。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情况及造成的累计经济损失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四类:轻微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1、轻微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对产品质量有一定影响,但该质量问题经过适当纠正,即可成为合格产品,造成的累计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影响轻微。

2、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对产品质量有较大的影响,造成产品的部分返工,累计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

3、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对产品的质量造成重大影响,且该事故的发生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生产停产或产品的成批返工或导致产品彻底报废,累计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

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事故的发生对产品的质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造成产品彻底报废,其累计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影响产品的交货期,造成客户索赔等。

三、质量事故责任的划分

1、设计出现差错

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质量责任由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

2、工艺出现差错

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操作者承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但未发现和有效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70%,质检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

在工艺员承担的70%中,工艺员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

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按设计图纸、按工艺技术文件、按标准规范)、“三自”(即自检、自分、自盖工号)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2)在师付指导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付负全部责任。

(3)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在无师付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或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徒工承担30%。

(4)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零件成批磕碰,锈蚀的,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5)由于仪表、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30%责任,车间主任承担负50%责任,质检员承担20%。

(6)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

4、检验人员检验造成的质量事故

(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60%责任,操作者负40%责任。

(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操作者负50%责任,车间主任负20%责任,质检员负30%责任。

(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质检员负3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4)整套产品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操作者负50%责任,车间主任负20%责任,质检员负30%责任。

(5)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如交车间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质检员负全部责任。

5、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 (1)因领导错误指挥或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者违反“三按”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领导人员承担70%,操作者承担30%责任。如操作者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责。

(2)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车间领导承担30%。

(3)因管理混乱或保管员、采购员工作失误造成发材料(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毛坯、零件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凡因采购员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和外协员外协的毛坯、零件或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使用(或加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外协人员承担70%责任,使用(或加工)者承担30%。如已交检,质检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70%责任,质检员承担 30%责任。

7、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就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的,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车间主任、质检员和业务员各承担三分之一责任。

6、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1)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技术部承担50%责任,质检员承担30%责任,工装使用部门有关人员承担20%责任。

(2)使用工装的操作者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者负责。

(3)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4)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7、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1)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90%,车间主任承担10%;小维修人员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员负责。

(2)因操作者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 2

任。

(3)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者擅自使用故障设备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员负80%责任,操作者负20%责任,如操作者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4)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由车间主任承担责任。

8、包装运输的质量事故

(1)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90%责任,质检员承担10%责任;如未交检,则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2)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轻微质量事故

1、经济损失在500以下,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其累计经济损失的70%。

2、一月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一次“返工”、“让步”、“可用”时,返工的工时不予计算,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其累计经济损失的70%。当累计经济损失低于50元时,按50元罚款。

(二)一般质量事故

1、经济损失在500—1000元以内,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的50%。

2、一月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一次“返工”、“让步”、“可用”时,返工的工时不予计算,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的50%。当累计经济损失低于100元时,按100元罚款。

(三)重大质量事故

1、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以内,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的40%。

2、发生一件废品或一次退货的,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的40%。当累计经济损失低于150元时,按150元罚款。

(四)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1、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的30%。

2、一月累计发生3件及以上废品、退货的,有关责任人必须赔偿其经济损失的30%。当累计经济损失低于200元时,按200元罚款。

上述四类质量责任事故的赔偿或罚款,按有关责任人责任划分的比例分摊。

五、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基本原则

1、事故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处理结果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坚决防止或杜绝再次发生同样的质量事故。

2、生产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产,当事人或发现人及在场人员必须迅速报告质检员和车间主任,如实汇报情况,不得隐瞒虚报,待查出事故的真实原因后,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质量事故发生后,质检员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人、损失情况、原因、补救措施和处理结果等进行详细记录,报公司办公室列入质量档案进行保存。

4、质量事故发生后,由质检员会同车间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调查取证,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人,同时采取最佳的补救措施,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采取正确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各类质量事故发生后,质检员必须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分解质量事故承担责任,经当事人、质检员、车间主任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财务部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处理。

(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质检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将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隔离封存,向车间主任汇报有关事故的发生原因及事故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质检员将事故原因、事故情况调查清楚,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质检员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组织质检员及有关人员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作出相应的纠正措施。

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质检员应立即通知车间主任、技术部总工,并报总经理,由总经理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彻底调查清楚后,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采取措施或掩盖事故真象。质检员和车间主任必须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在事故未调查清楚前不得进行生产。

4、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其处理程序同重大质量事故。

六、质量事故处理要求

1、操作者、检验员和车间主任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2、公司所有产品均实行首检,若操作工不主动申请首检,至产品批量报废的,按该产品的累计经济损失全额赔偿;对有意隐瞒质量问题人员,经质检员发现后,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对交检不合格返工,返工的工时不予计算。

3、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填写清楚缺陷单和事故分析单,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质量事故累计经济损失系指造成不合格产品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数之积再加材料费用之和。

七、质量奖励

1、凡某某公司一线机床操作工(磨床工、钻床工、铣床工、车床工、立车工、线切割工、刨床工、插齿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镗床工、焊工)全月(当月26日至下月25日)产品无“返工”、“让步”、“可用品”、“废品”、“未去毛刺”等,经质检员对产品检验,合格率为100%(不含首检的质量问题),质检员可向公司报告,经审核属实后,按该员工当月工时工资的8%发给质量奖,如该员工全年无质量事故,经申报和审核属实后,公司按该员工年工时工资总额的5%发给质量奖。

2、公司每月产品合格率在98%以上,对质检员、车间主任及有关人员按其月工资额的5%发给质量奖。每年产品合格率在95%以上,对质检员、车间主任及有关人员按其年工资总额的5%发给质量奖。

八、附则

1、本办法和xx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配合执行。

2、公司将适时出台《xxxxxx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在此之前公司下发的《质量奖罚细则》及有关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划分及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预案

质量事故处理通报

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某某有限公司

某某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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