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
编号:201602300405
致: (受益人)
鉴于:谢志文(以上简称“承包人”)将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就
签订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鉴于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以下金额的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约本合同的责任的保证,本公司同意向受益人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司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担保的约束。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安全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合同约定工期延误时,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公司于30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我司放弃你方应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公司提出要求的权利。
我司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即使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公司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工程发生重大变化和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和修改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保函直至该项工程进度款到账扣除后自动失效,但最长有效期不超过2016年8月30 日。
本保函解除担保效力,需由被保证人取回加注“担保责任”已解除字样的保函原件及你方签章确认的《解除【履约保函】通知书》。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利息方式:
签发日期:
《履约保函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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